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07月15日 16: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原标题: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和1家个体经营户2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锡林郭勒盟宏福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奶茶(固体饮料);

生产日期:2021年01月27日;抽样基数:4公斤;

检验不合格项目: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元整(280.0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锡林郭勒盟宏福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向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锡林浩特市苏乐德火烤牛肉干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奶茶(固体饮料);

生产日期:2021年1月27日;抽样基数:4公斤;

检验不合格项目: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行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锡林浩特市苏乐德火烤牛肉干店已经向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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