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投资云讲坛”第八期回顾:孔伟谈ESG与投资者责任

“ESG投资云讲坛”第八期回顾:孔伟谈ESG与投资者责任
2020年07月01日 19:58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ESG投资云讲坛”第八期回顾:孔伟谈ESG与投资者责任

  来源:新华财经、中伦律所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ESG 是绿色金融的具体体现和映射。”6月30日,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家嘴金融城理事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孔伟先生在“走向美好—ESG投资云讲坛”活动中表示(查看回放),ESG概念与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一致,也是一个综合法律概念。

  孔伟介绍,我国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体系发展是一个自上而下、逐步完善、渐次丰富的过程。在包括环境保护、社会治理和保障、公司法人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4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成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基于上述文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具体落实支持生态文明、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相继出台,进而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的框架规范性文件。基于此,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等多样化的绿色金融产品在金融市场上逐步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绿色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其中,我国的绿色债券发行已经成为世界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ESG概念始于国外,但我国实际已经在包括E(环境)、S(社会)和G(公司治理)等领域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法律和规则体系,并不断加以更新和完善。尤其是关于推动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指导意见的制定,更使得原本相对较为独立的部门在规则上得到统一协调,将诸多涉及ESG综合协调发展的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孔伟认为,在一定程度上,ESG在我国已经不仅仅是商业机构自发实践的内容,而是有制度、有规则推动的实体工作。

  孔伟指出,ESG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概念,其内涵会随着有关法律规定的演进而变化。对于投资者而言,ESG原则不仅仅是责任或者义务,也是权利,其中包括获取被投资方相关信息的权利,主动要求获取外部性支持的权利(例如绿债贴息),乃至基于勤勉尽责而免除责任的权利。

  “ESG 概念进入中国的时间不长,却已经被广泛接受且如雨后春笋一样发展起来。”孔伟表示,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积极推动ESG标准制定,努力使得ESG成为基于法律标准高于法律要求的实践准则,发挥投资的正向引导作用,推动社会和企业经营向更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方向发展。

  “走向美好——ESG 投资云讲坛”由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陆家嘴金融城共同主办,活动旨在引导投资机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开展责任投资,营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外部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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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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