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各种商家营销套路侵害权益?买到的商品出故障投诉无门? 黑猫投诉平台全天候帮您解决消费难题【消费遇纠纷,就上黑猫投诉】
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弱、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的特点,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方式设置消费陷阱和消费套路,骗取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钱财。10月31日,中消协发布专题报告,介绍老年人消费投诉【进入黑猫投诉】热点。
第一类是健康类消费。
主要是通过冒充医学专家兜售保健品,所谓“神丹妙药”实际并无治疗效果,仅为普通保健品。不仅骗取了老年人钱财,更耽误了治疗时间。其次是夸大养生保健服务效果诱导老年人大额充值。再次是以“高科技”旗号兜售“低质”产品坑害老年人。
案例:2022年2月,上海市朱先生夫妇在小区内看到设摊义诊,对方宣称公司为老年人举办健康讲座,还提供免费一日游。讲座中,他们推销了一款名为“松露纯元粉”的保健品,号称包治百病,每套售价10万元,当日购买可享优惠价4.5万元。夫妇俩购买服用数月后,不但感觉无效果,而且经常头晕眼花。上海市金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投诉后,发现所谓的“松露纯元粉”系三无产品,也没有购买发票凭证,无法获得商家信息。金山区消保委建议夫妇俩以需要再购买保健品为由,请对方送货上门。送货当日,金山区消保委联系了市场监管所一同在老人家中等候。一开始,送货人强词夺理,表示老人食用量不对,产品没有任何问题。后经释法教育,该公司对消费者作全额退款处理。目前,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涉事公司进行立案。
第二类是休闲类消费。
一是以“低价游”“免费游”为“幌子”向老年人推销商品,或变相“强制”消费。二是康养旅游服务夸大宣传承诺难兑现。三是不具有旅游资质的公司组织旅游并向老年人推销产品,宣称消费者购买后保值、增值,负责高价回购,实际拒不履行承诺,不少老年人上当受骗。
案例:2022年7月,有多名老年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三年前,他们被一健康咨询公司以旅游为名用大巴车送至北京某酒厂,该酒厂销售经理向老年人推荐购买该厂“原浆酒”,一坛价格9999元,声称该酒在公司地窖内储存三年后能够升值,届时公司将负责向消费者回购并拍卖返利,利润达20%以上。消费者于是购买了上述白酒,交由该公司储存三年。三年期满后,消费者要求该公司回购上述白酒遭拒绝,公司负责人不承认当年承诺,只让消费者取回所购酒,否则要加收每月一百元保管费,不交当作滞留产品处理。
第三类是理财类消费。
一是用保险产品冒充银行存款。部分保险公司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在银行网点内兜售保险产品,导致老年人误认为是银行存款而购买。二是销售保险产品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或作出误导性宣传。故意隐瞒或不告知保险免责条款,夸大保险实际保障功能。
案例:2021年12月,老年消费者王女士到河南省新乡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在某银行咨询理财产品时,理财经理向她推销了一项业务,称“只要将钱存满五年,就能得到比普通存款利息高很多的分红”。她办完后才知道存款变成了某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她随后与银行交涉,工作人员以她已签字同意和到期分红比利息高得多为由劝说,消费者无奈只好同意。王女士12月初急需用钱到银行取款,工作人员称提前取款需要扣除1万多元,王女士不同意,向新乡市消协投诉要求全额退款。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全额退款2万元,王女士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第四类是养老助老类消费。
一是“预订养老床位”骗取老年人钱财。后续因经营不善或资金挪作他用,无法履行承诺。二是老年人康复辅助产品投诉多。如轮椅、助听器、防摔产品等老年人辅助产品因质量问题引发投诉较多,部分产品可能会影响老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例:上海市70多岁的肖老先生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反映,其在逛街时被派发了某养老院的小广告,宣称入住该养老院有三甲医院的医生定期检查身体,院内还配备医务室和医护人员,肖老先生便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到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对养老设施、配备的医疗服务向肖先生作出了种种承诺,肖先生遂预付5万元购买了一年期的入住养老服务。但入住2个月后他发现上当了,养老院不但没有医务室和医护人员,就连承诺的三甲医院医生检查身体也遥遥无期,他向养老院提出退款遭到拒绝。最终,经消保委调解,该养老院向消费者退还了未入住的剩余费用。
第五类是日常生活类消费。
一是利用网络向老年人推销“三无”商品。二是部分商家在直播间低价贩卖“翡翠”套路老年消费者。一些网络主播编造“专业”身份,展示高质量原石,雇佣水军在直播间烘托疯抢气氛,实际寄出为廉价质次成品,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又以“定制产品不予退货”为由拒绝售后。三是诱导“私下交易”暗设消费陷阱。一些平台内商家为逃避平台监管,诱导老年人私下添加卖家个人微信,并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价款,发生纠纷后又以消费者未在平台内交易为由拒绝处理。
案例:2022年1月7日,消费者王老先生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看中了某公司的一款大理石茶几,价值1400元。但王老先生没有在线支付账号,无法在平台上支付,于是联系该公司客服互加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了买卖交易。在派送过程中,物流方通知王老先生该茶几在运送过程中已裂开,可拒绝收货,王老先生便拒绝收货,并联系卖家要求退款,却遭卖家拒绝,而该茶几已原路返回卖家。2022年2月10日,王老先生的儿子向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经消保委调查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卖家退款。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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