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演员郑恺火锅店被疑抄袭:装潢设计模仿涉不正当竞争

男演员郑恺火锅店被疑抄袭:装潢设计模仿涉不正当竞争
2020年07月20日 00:00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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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恺回应火锅店涉嫌抄袭:如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

  原标题:郑恺火锅店被疑抄袭:装潢设计模仿涉不正当竞争

  哪怕店面创新、商业点子,本身没有落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但依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据新京报报道,四川成都吼堂老火锅店发文称,知名男演员郑恺新开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店内装修风格疑似抄袭其火锅店,无论装修细节,还是各种软装,乃至产品装盘都与吼堂高度相似,其招商宣传册更直接使用了吼堂老火锅的实景图。对此,火凤祥回应称,已沟通法律、设计等专业人士并调查,如存在侵权,将承担责任并整改。郑恺本人也转发该回应声明,表示“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

  从吼堂方面公布的对比照片来说,两家店长得还真像:吼堂用了“太平洋戏院”牌楼,火凤祥就用了“国泰大戏院”牌楼;吼堂让服务员拿着古早的烟盒木箱端菜,火凤祥也如法炮制;吼堂用“小菜场”的造型堆货,火凤祥也这么做;甚至连前者端菜的粗糙的木制盘子,也被后者像素级“模仿”……在其公众号文章里,吼堂历数团队为打造原创火锅所做的种种努力,对被轻易模仿的不甘之心,跃然纸上。

  对此,有人为吼堂打抱不平,说是“像素级的复制”,也有网友疑问,“难道装修现在有版权了吗?”“模仿老成都、老重庆风情的火锅店,不都是这个样子的吗?”有明显特征的店堂装潢受不受法律保护,“山寨”他人店堂装修是否违法,一起火锅店“硬杠”明星店事件,将这一法律问题暴露出来。

  从法律角度看,店堂装潢本身很难产生创新活动的著作权(版权),但却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该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这里的“商品的装潢”,原本是指商品包装上的设计装潢,但最高法在司法解释里,将“装潢”扩张到了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人员服饰等方面,明确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装潢”。也就是说,有一定影响的商店有特色的店堂装潢、整体营业形象等,是受到该法保护的。

  因此,我认为,新开这家火锅店在“商业外观”上和吼堂构成了“混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确禁止的“引人误认”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要看到,吼堂火锅店在中国餐饮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店面装潢,包括服务员服装、杯盘碗碟等整个视觉体系,在消费者当中得到认可,这也是经营者花费心血的创意,精心打磨的结晶。也因此,法律应保护这样的创新和创意,而不能听任山寨者横行,更不能放纵不正当竞争行为。

  哪怕店面创新、商业点子,本身没有落在版权法保护范围内,但依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否则,这种“像素级的模仿”,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解,两家火锅店存在关联,甚至还有人会倒过来认为吼堂抄袭火凤祥,势必严重侵害到吼堂的正当商业利益。

  本次事件当中,吼堂正面“硬杠”火凤祥背后的明星郑恺,这也是“机智”之举——毕竟反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周期长、成本高,而诉诸舆论压力,则会对火凤祥以及郑恺本人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郑恺方面的回应声明,无疑也证明了这一点。

  事实上,从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等案件,就可以看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提升,搞知识产权的擦边球,注定做不长远,也会受到法律严惩。同理,“像素级”抄袭同行的火锅店,其招牌恐怕还没擦亮,就已经蒙了一层灰尘。

  □沈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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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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