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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希望海南增加非独生子女护理陪床假”。3月30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称,建议非常好,下一步将建议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增加非独生子女或赡养人的陪护假条款内容。
3月25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称,建议增加非独生子女护理陪床假,非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应该享受被子女陪护。一对夫妻有多个子女,但子女在各自单位都无法申请护理假,一旦父母生病,将无一人照顾。尤其是对于子女均在外省市工作安家的家庭,父母均系空巢老人,应该让非独生子女也有申请护理假的权利,或者细化规定,对于父母系空巢的情况加以照顾,让他们的子女能够自己在生病的时候陪伴左右。当前开放三孩生育,这种配套制度也应完善。护理假是每个子女该有的权利,不应该只给独生子女。每个生病的父母都需要照顾,不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
对此,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3月30日回复称,建议非常好!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老年人健康不容乐观,老年人照护等问题日趋凸显,社会公众对此普遍关注。为此,海南在2017年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2017年版)》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家庭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海南省卫健委回复还称,目前,新疆、黑龙江等省份在修改《老年法》时也将非独生子女、赡养人的护理假作了规定。贵州省在《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中明确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
最后,海南省卫健委表示,下一步,在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时,将建议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增加非独生子女或赡养人的陪护假条款内容。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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