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银行顾清良受贿案细节曝光:开发商送房,下属用行李箱装现金行贿
2017年年底,浙商银行陆家嘴支行行长孟某请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顾清良吃完饭后,从汽车后备箱里拿出一个装有100万元现金的银白色拉杆箱交给顾清良,顾清良推托了一下就收下了。
“我是在顾清良的帮助下,得到提拔的。年收入也逐年提高,到2017年税前工资收入达到1000余万元;2017年底,在担任陆家嘴支行行长快满三年了,面临三年任职届满的任期审计,希望得到顾清良的支持,并能继续留在陆家嘴支行担任行长。”孟某给法院提供的证言称。
上述受贿事项仅是顾清良贪污案的“冰山一角”。近日,法院披露的《顾清良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04年7月至2018年12月,顾清良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下属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业务支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送予的现金620万元、建筑面积102.81平方米房屋一套(价值479.2352万元)等。上述贿赂款物共折合1242.34万元。
2016年至2018年,顾清良授意浙商银行员工通过信托通道业务渠道为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18年前后收受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某所送房屋一套,价值约479.24万元。
高某回忆道,有一次他和顾清良聊天,谈到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比较高。顾清良表示,可以做一个通道业务,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避税,这样对浙商银行上海分行也有利,顾清良提供帮忙操作。2017年年底,顾清良说起他儿子从国外留学回来了,想在上海买一套房子,问高某开发的房子能否给他推荐一套。
此外,顾清良还多次收取下属员工及银行客户单位的现金。例如,2013年至2018年,顾清良在业务支持及工作调动等方面,为先后在浙商银行宁波分行、上海分行任职的于某谋取利益,并收受于某所送现金80万元和价值25万元的购物卡。
2014年至2018年,顾清良在职务晋升及分工调整方面为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李某谋取利益,并收受李某所送购物卡30万元、现金60万元;2016年至2018年,顾清良在职务晋升及业务支持方面为上海分行机构信贷部(房地产金融部)总经理吴某谋取利益,共计收取100万元等。
对外,顾清良在提供贷款等方面为上海绿杉置业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并于2018年9月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施力舟所送现金50万元。2005年至2010年,顾清良在提供贷款等方面为浙江正大控股集团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羊某所送现金共计48万元等。
资料显示,2004年7月,浙商银行聘任顾清良为浙商银行市场拓展二部总经理;2006年11月,顾清良再次被聘为浙商银行市场拓展二部总经理;2007年5月,顾清良被聘为浙商银行西安业务部总经理;2008年4月,浙商银行党委发文,决定建立中共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委员会,顾清良任西安分行委员会委员、书记,并同时被浙商银行发文聘任为西安分行行长;2010年5月,被聘为银行资金部总经理。
2013年8月,顾清良被任命为上海分行主要负责人,主持分行全面工作;同期,浙商银行党委发文,研究决定让顾清良任上海分行委员会委员、书记;同年10月,浙商银行董事会审议后聘任顾清良为上海分行行长;2018年12月24日,浙/p>
顾清良巨额受贿的钱财用在了哪些地方?顾清良供述称,他的消费主要有这几块,一是在外边找情人的花费;二是借给朋友同学的钱;三是其两套房子三次装修花费;四是每年给儿子的学费、生活费及其父亲的赡养费等;五是平时招待朋友吃饭、娱乐等花费;六是自己买一些喜欢的东西,比如青铜器、唐卡等花费。被留置前,他自己的银行卡里存款大约有90万元左右。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宣判,顾清良系国家出资企业中从事领导、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判决如下:顾清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50万元;查封受贿的房子,并责令予以腾退;扣押在法院的违法所得现金22万元、翡翠挂件、劳力士手表、中银通支付卡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早在201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浙商银行原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张淑卿以假借营销费用名义、使用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1479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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