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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
11日早间,深交所向长信科技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针对追偿业绩承诺补偿款相关事宜作解释说明。当日,长信科技收跌5.56%。
关注函显示,2016年2月,长信科技以8亿元认购比克动力新增注册资本,持有比克动力增资扩股后10%的股权。根据各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比克电池(系比克动力控股股东)承诺比克动力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00万元。2018年,比克动力实现净利润4479.1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比克电池及比克动力应向公司补偿金额为11552.08万元,截至目前比克电池仅支付补偿款800万元。
2020年3月30日,长信科技与比克电池签订业绩补偿协议,比克电池需在2020年7月20日前向公司支付不低于20%的业绩补偿款,余下部分在协议签署后6个月内补偿给公司,比克电池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业绩补偿款。同时,公司称因比克动力现不具备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的能力,暂未向比克动力主张业绩补偿,但从未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弃对比克动力主张权益。
深交所要求长信科技结合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说明此前增资扩股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承诺要件是否完整,未明确补偿期限且未主动、及时要求比克动力承担补偿责任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此外,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帮助比克动力规避补偿义务的问题。
2021年12月20日,长信科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将剩余业绩补偿款10752.08万元由现金补偿调整为股份补偿,即比克电池将其持有的比克动力1.05%股权转让给公司。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此前的增资扩股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是否发生变更,比克动力和比克电池的补偿责任是否发生变化,并进一步说明公司是否怠于向比克动力追偿,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
责任编辑:王茂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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