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税务总局: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税务总局: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记者曾金华)9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对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确保新税法如期平稳顺利运行,让广大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表示,税务总局将改革工作细化为6个方面、28项改革事项、37条具体任务,并逐项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作为推进改革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在深入推进税务机构改革过程中,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细致的举措,把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落细落小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实现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税务机构改革“两不误、两促进”。 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在动员部署时强调,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分级落实责任。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改革实施工作。要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培训辅导,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基层一线人员懂政策、会操作。要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强化技术保障,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建立严格规范、自上而下的考评督导机制,促进改革任务有效落地。[详情]

中国经济网 | 2018年09月04日 15:33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有上限 到手工资能否上涨仍未知
华夏时报 | 2018年09月03日 14:35
新个税法每年减税约3200亿 月入2万以下减负超50%
中国经营网 | 2018年09月03日 10:37
新个税法每年减税约3200亿 月入2万以下减负超50%
新个税法每年减税约3200亿 月入2万以下减负超50%

  新个税法通过 月入2万以下减负超50% 本报记者 周潇枭 北京报道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通过的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享有变动后的起征点和综合所得税率表。 这是我国个税法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订,基本费用减除标准(俗称“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至5000元/月,并迈出了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的第一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先行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综合纳税,适用统一的3%-45%超额累进税率。 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这次个税法修订还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 “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天下午,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 据她介绍,在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起征点基本覆盖人均消费支出 新个税法最终表决通过,其中外界高度关注的起征点、税率,均维持一审草案安排。从为期一个月的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来看,呼吁提高起征点、降低45%最高边际税率的建议不少。 为何最终仍维持5000元起征点?程丽华现场给予回应,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我国地区收入、生活成本差异较大,是这次修法过程中公众呼吁提高起征点的重要原因。历次个税法修订提高起征点的安排,都使得纳税面大幅缩减,这次也不例外。程丽华指出,“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程丽华表示,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程丽华现场举例,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仅考虑基本减除费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抵扣项目),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该纳税人只需要交税790元。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至于45%最高边际税率为何不调整?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指出,这次修法出台了组合性的措施,适用45%税率的这些人同样也有减税。“下一步随着征管和配套条件的不断改善,还将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税制会统筹考虑综合征税的范围、扣除的范围以及税率结构,包括税率水平,这都会统筹考虑的”,王建凡表示。 每年大致减税3200亿元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承诺,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程丽华指出,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元,我们的税收一年大致要减3200亿。还有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会减少公众的税负,个人收入增加后,能更好地鼓励他们用于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这次个税法修订,侧重在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这样能更好地促进他们消费。大城市居民之所以觉得起征点偏低,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房价、房租较高,减税也要尽量避免资源更多地流向房地产”,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每次个税法修正,虽会让我国个税纳税面收缩,但是,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增长,纳税面、个税总收入在不断增长,个税也逐渐壮大为主体税种。2017年我国个税占全部税收比重提至8.2%。今年前7个月,我国个税收入达到9225亿元,同比增长20.6%,增速高于全部税收收入及GDP的增速。王建凡表示,“个人所得税对于税收的贡献今后可能还会有所上升。” 但随着征管的加强,以及这次首次引入综合征收,部分高收入群体税负有可能提高。 这次个税法修订引入的专项附加扣除,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边界,有待政策明确。“新增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养老支出信息的获取和处理可能是最困难的,是只要有老人就能列支,老人究竟以哪个年龄为界,是包括父母辈、祖父辈还是怎样,是否区分有收入和没收入的老人,多兄弟姐妹如何分摊等,都需要有更周全的考虑”,社科院财政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 除此之外,专项附加扣除还能实现退税。刘丽坚指出,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 刘丽坚表示,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详情]

21世纪经济报道 | 2018年09月03日 00:03
个税起征点上调后反而“被减薪”?社保专家回应
个税起征点上调后反而“被减薪”?社保专家回应

   个税起征点上调后反而“被减薪”?社保专家回应 来源:大众网 [网传个税起征点上调反而“被减薪” 社保专家:假的]修改后的新个税法于昨天下午正式通过,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今天,一张有关个税调整后的“收入表”开始在微博、朋友圈疯传,称“起征点”上调后社保缴费也会变相多扣,许多人将来拿到手的工资还不如调整前多。大众网记者就此咨询了济南从事社保方面工作的专家,专家称,网传图片中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社保一直按照工资总额这个缴费基数扣除,不存在也不会变相多扣。 8月3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历经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多数网友认为这是件好事,毕竟对于许多工资收入在四五千元徘徊的人来说,上调个税“起征点”意味着每月都能省下一笔税款。然而,今天在网上热传的一张“收入表”图却给网友们泼了凉水,按照这张图表中的计算方式:同样是5000元工资,“起征点”上调前个人需纳税45元,社保扣费按照最低工资(1800元)的标准扣除,个人缴纳社保330元,最终个人到手工资4625元;“起征点”上调后个人纳税降为0元,然而社保扣费却变成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个人大约需要缴费920元,这样一来,到手工资仅剩4080元。 图片在朋友圈热传后,不少网友质疑:为啥降税了赚钱却少了?社保扣费凭什么不按照固定的基数,这不是变相多扣钱吗? “网上流传的这个计算方法是错误的。”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就此事采访济南一位从事社保工作的专家时得知,网传图片“收入表”中,降税前的社保计算方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图片中所谓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实际上并没有这么一种算法。 记者查询发现,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条释义中,也分别对其他几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作出了规定。例如,释义第二十三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具体比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专家表示,社会保险是五险合一、一票征缴,用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缴费基数,也就是需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网传所谓以前按照“最低工资”扣社保的说法不成立,职工社保费用一直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交多交少,始终都只跟工资总额有关。[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8年09月02日 02:11
新个税法对高净值人士的影响
新个税法对高净值人士的影响

  来源: 后鲁说国际税 在税务透明的国际化趋势下,中国从来没有缺席。该来的,一定会来的。那些还持有鸵鸟思维的人士,该醒醒了。 2018年8月31日,各界最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正式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6月19日个税法修正案突然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初次审议,到最终通过并公布,只有两个月。 而在中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4月17日公布的立法规划中,个税法修改只是一个预备审议项目:“…(三)预备审议项目》…个人所得税法,由有关方便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这是个税法的第7次修改,飞速通过,非常亮眼。 一、判定税务居民身份都要数天数 外籍个人超国民待遇消失,持有中国护照本身应不再给个人带来不利税务影响。但是,判定税务居民身份都要数天数! 税务居民决定了个税法对谁适用,对谁的全球所得行使管辖权。在新的税务居民规则下,是否持有中国护照本身这一单一法律事实对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应该没有影响,关键的是个人在中国的居住时间。这对于持有中国护照的高净值人士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持有中国护照本身不会自动导致其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但这一税务居民规则,从另外一个方面则会助力CRS发威,对于有境外金融账户的高净值人士将更易暴露风险。 一句话总结,个税法对税务居民规则的修改是: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这也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具体条文修改请见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修改前,个人所得税法将住所和“居住满一年”作为判定一个人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的两个选择性标准,只要满足一个就成为中国税务居民。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而对于外籍人士(香港护照、澳门护照视同外籍),则设置了一个巨大礼包:只有在中国居住满5年、从第6年开始才需要在中国就全球所得纳税。实践中,只要安排一个30天的一次性境外休假和出差、或者一年内在境外呆超过90天,就轻松地“在中国居住不满1年”。但是,这一待遇则只给外籍人士,持有中国护照的人不适用,因此很容易地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新个税法采用183天作为税务居民规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如同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取消了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之后,个人所得税法由于“借鉴国际惯例”,也不再可能为外籍护照身份规定超国民待遇。因此,持有境外护照包括香港、澳门护照的人士,也将不再拥有个人所得税上的超国民待遇。 对于持有中国护照的人,个税法修改之前的另外一个紧箍咒是住所。紧箍咒从何而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待修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一种说法是将完全是中国国内法意义上的“户籍”替换为在国际范内的通用的“护照”,故有持有中国护照就是中国税务居民的说法。 笔者倾向于认为,个税法修改后将会很清楚:持有中国护照≠中国税务居民。 尽管我们尚不清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如何修改;但国际范围内来看,对于住所的判定都是非常复杂的过程,以致于住所作为一个税务居民规则判定的标准在实践中用处甚微。比如,在香港对于一个人是否被视为住所在香港,可能读完上百页的判例法也难以下个结论。 在所得税法意义上,笔者似乎想不出哪个国家将护照作为住所的判定标准(英国住所的概念是遗产赠予税法上的概念,在所得税法意义上并不适用)。强大如美国者,也只是将护照直接作为判定税务居民的标准,并不是将护照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即使中国保留将户籍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之一,也会陷入缺乏具体标准而在实践中难以执行的困境。 如果中国继续“借鉴国际惯例”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应不需要担心持有中国护照本身给你带来税务上的负担:护照的因素对183天没有影响,因为对外籍人士和中国人士同样适用;护照的因素也不能塞到所得税法意义上的“住所”概念中。 二、助力CRS,境外账户税务风险更易暴露 截至2018年8月,已经有83个国家和地区确认将向中国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安道尔,阿根廷,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 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加拿大,开曼群岛,智利,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林纳达,根西,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瑙鲁,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圣基茨, 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维 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阿联酋,英国,乌拉圭 绝大部分国家的情报交换都是针对2018年年度的金融账户余额进行(部分针对2017年,如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圣基茨等;还有部分针对2019年,如库克群岛等)。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自2019年1月1日执行,而183天作为税务居民规则判定的标准也将适用于2019年纳税年度。而对于个人在2018年及以前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则需根据修改前的个税法来判断。那么,新的个税法对于2018年度的CRS交换是不是就没有影响了呢?笔者认为,个税法虽然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但仍会助力2018年年度的账户信息(交换内容为2018年底的余额,2019年9月左右交换)交换。 在现有税务居民定义下,税务机关和境内外银行对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都是一头雾水。最后的结果是,对于在境外持有账户的中国护照持有人、新移民换了境外护照的中国人、在境外工作只是领取居住卡或者绿卡的中国公民,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都存在很多困惑。 新个税法的最大价值就是将中国的游戏规则昭示天下:自修正案通过日起,中国将183天作为判定税务居民的清晰标准,广而告之。183天的税务居民定义标准,简单、明了,无论税务机关和银行都好操作。这样一个定义标准是税务情报交换CRS的最好伙伴! 这样一个简单明了、易于判断税务居民判定标准将会使得CRS真正开始发威。境外银行预计会加大对中国客户税务合规的审查,因为中国现在有了一个明晰的税务居民标准。 当你在境外银行开设的账户上填上你是他国税务居民、但你护照上的萝卜章证明你183天以上都在中国境内时,不需要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银行自己就可以判定你已经构成“中国税务居民”。当你持有香港护照,但大部分时间呆在中国时,写上“香港税务居民”显然已经不再那么容易在银行过关。一个护照完整的复印件,就将个人完全暴露在银行合规部门之监控下。就算客户经理是你最好的朋友,可能也不会为你所冒险,因为银行合规部门可能会让银行家失去饭碗;银行合规部门不会为你“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故事所吸引,因为本国反洗钱立法中逃税作为反洗钱上游犯罪的规定已经为银行上了紧箍咒。 三、反避税规则是“尖刀” 个税法中增加反避税规则只是CRS的必然结果。如果说新的个税法通过修改税务居民规则,是重新把网织好了;CRS规则是捕好了鱼;那么,新增加的反避税规则则是实实在在的尖刀。请记住,高净值人士个人与关联公司须遵循公允交易原则,而通过离岸公司持有金融账户的架构行不通了! 常见的一种看法是:境外金融账户在境外公司名下,又不在个人名下,就算交换过来也不需要在中国补税。现在,这个看法肯定不对了——这就是反避税规则的威力。 个税法增加了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正常交易原则”) 用最简单的例子来分析:中国税务居民个人A 100%持有一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持有账户。从该账户向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很容易被视为股息分配(在中国为20%的个人所得税)或者借款(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利息,利息为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离岸公司下持有飞机、游艇,个人对飞机、游艇等使用也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支付使用费,否则,税务机关可以调整,视同个人获得股息等投资受益。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同样的简单例子,中国税务居民个人A 100%持有一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持有账户若干。离岸公司通常在BVI、开曼群岛等避税地,即使离岸公司不做股息分配,在没有经营需要的情况下,适用该条将视同股息分配而在中国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四、个人税务居民规划 由于采用了国际通用的183天标准,外籍人士(包括香港、澳门护照持有人)将不得不开始数天数了,如果在中国呆183天,就成为中国税务居民。那些因为持有境外护照、而大部分时间都在国内的中国企业家们,境外护照本身将再也不能为你提供税务上的实质优势。 中国护照持有人需要根据183天新税务居民规则判定其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同样,这样一个明确的税务居民规则也为个人规划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提供了空间。高净值人士税务筹划的核心是税务居民身份的筹划。为个人税务居民身份之规划,中国部分企业家可能不得不在境外多呆些时间。这也是有着类似税务居民规则之国家的经验。 五、放弃中国户籍,小心“离境税” 个税法第十条增加了新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一般认为,这是中国推出的“离境税”。注销中国户籍是触发因素。因此,如果高净值人士要放弃中国户籍(通常与放弃中国护照相伴),则会触发在中国国的“清税”。这样一个规定还只是原则性的,具体的适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如果按照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在税法上通常会视同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处置资产,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买卖护照规避CRS,可以休矣 一旦个税法修改案通过,买卖护照作为所谓CRS“筹划”方案,可以休矣。 立法的最大价值就是将本国的游戏规则昭示天下:自修正案通过日起,中国将183天作为判定税务居民的清晰标准,广而告之。当你买了一本某某国家的护照但大部分时间生活在中国时,怎样将自己“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故事讲下去?当然,你会说,这样的一个结果在现行税法的税务居民定义下也是一样啊!不,现行税法下的税务居民身份规则在现实中成为一个内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概念,实际上就变成了没有规则。既然中国没有明确而的税务居民规则,银行自然愿意含糊过去。[详情]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 2018年09月01日 20:34
上学看病房租房贷都能抵扣个税了 具体咋办还不知道
上学看病房租房贷都能抵扣个税了 具体咋办还不知道

  上学看病房租房贷都能抵扣个税了,但具体咋办还不知道 个税法第7次修订尘埃落定。此次修订亮点颇多:新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低档税率适用范围扩大,把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支出设为专项附加扣除。 在新个税法下,还有多少人缴纳个税?谁最受益?每月能少缴多少钱?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抵扣?单身者要多缴税吗?一起来看权威解读。 亮点一:新的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此次个税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 上述4项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需要说明的是,个税起征点的内涵有了变化,之前3500元的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而新的5000元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4项。 这是个税起征点第四次提高。此前,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亮点二:低档税率适用范围扩大 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少缴多少钱?谁最受益? 修订前(左)和修订后(右)个税税率表对比。 在税率方面,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亮点三: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修法,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也就是说,以上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了。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这样一来,不仅降负更多,而且更加公平。 还有多少人缴纳个税? 程丽华透露,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2017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640 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2462 万人。 按照上述数据计算,起征点提高后,个税的纳税人约降至6369.3万人。如果再考虑到其他减税因素,纳税人数会进一步减少。 公开资料显示,在2011年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谁最受益?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 个税起征点提高、低档税率级距扩大、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多管齐下,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程丽华表示,这次的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块钱。这个提高了以后,从总体上来讲,税收一年大致要减3200亿。 能少缴多少钱? ——月入2万元以下可减负一半 说了这么多,到底能少缴多少个税呢?程丽华表示,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让我们来算一算账,以月入1万元(均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简略测算,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可以少缴纳255元个税,降幅超过70%,每月吃饭你可以多加很多鸡腿了。 当然,如果考虑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月入万元缴纳将更少,甚至可能不用缴个税了。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抵扣? ——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 修改后的个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民众非常关心,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到底该如何税前扣除? 程丽华表示,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税务总局还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在具体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申报就能扣除。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三是未扣可以退税,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四是“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单身税”的解读成立吗? 不少网友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将会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 事实上,这一解读并不成立。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的。比如房租和房贷利息,这两项是只能取一项的,要么扣房租,要么扣房贷利息。 “其他的比如继续教育,单身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大病不一定都得扣,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扣的,这和身份是没有关系的。” 王建凡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对产生的支出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和应当的。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专项附加项目并没有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像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新法什么时候实施?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不过,为了让老百姓尽快享受到减税红利,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大家也可查看自己的工资条,看看个税减少了多少钱。 [详情]

《财经》杂志 | 2018年09月01日 13:24
财政部:单身税?不存在的!起征点未来或动态调整
财政部:单身税?不存在的!起征点未来或动态调整

  财政部:“单身税”?不存在的!5000元起征点未来或动态调整(附最新个税税率表) 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 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新个税法通过后,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等就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起征点为何是5000元?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解释说,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程丽华说,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此次改革的减税效果,程丽华举了个例子,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考虑此前现有的扣除项目和这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一项,即基本减除费用来计算,可以参照下面这张图: 程丽华说,需要说明的是,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几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就能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落实? 本次个税法修改的最大特点是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透露,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程丽华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我们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在具体操作中,主要有这么几个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大家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单身要缴“单身税”? 有说法称,专项附加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加重了单身人士的税负,甚至提了“单身税”的概念。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已婚已育人士在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享受的优惠是否比单身人士更多呢?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回应说,无论单身和已婚,都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机会。“‘单身税’可能有的是从自己的角度,比如我是一个单身,我没有结婚,没有孩子,所以子女教育这一项不一定就能扣得到。”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的。比如房租和房贷利息,这两项只能取一项,要么扣房租,要么扣房贷利息。其他比如继续教育,您是单身,您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大病,但愿大家健康,不一定都得扣,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扣的,这和身份是没有关系的。无论是单身还是有家庭,结了婚的这些人士,我认为都有机会扣”。 高收入人群税负增加? 有说法认为,税改后高收入人群的税负会增加,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对于高收入人群,这次的调整实际上提高了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工薪所得者来讲,有的的确有年薪拿得比较高的,他也享受这些扣除,他享受了扣除之后,适用了45%以上税率的这一部分所得,势必有一部分在原来实行3500的时候要落到第一档税率里来,那么他肯定也是减税了。所以标准的提高,对于广大工薪纳税人不同程度的都减了税。” 对于适用45%税率的人群来说,王建凡说,在组合措施作用下,广大纳税人都减负,适用45%税率的这些人同样也有减税。“当然,我们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的设计,包括最高边际税率的设计,还是要兼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 税改实施只剩30天,来得及吗? 有记者提出, 10月1日到12月31日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目前只有30天了,时间这么紧,如何确保这项措施按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回应说,将从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二是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三是抓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尤其是重点培训我们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四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到位,征管到位。 记者:侯艳、王逸群、孙莹、潘毅 编辑:柴婧、杨森 新媒体编辑:周文超 部分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 [详情]

央广网 | 2018年09月01日 10:09
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详情]

新华网 | 2018年09月01日 00:59
新个税法来了!六大热点问题权威部门如此回应
新个税法来了!六大热点问题权威部门如此回应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题:新个税法来了!六大热点问题权威部门如此回应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标志着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 “起征点”缘何定为每月5000元?新税法能给工薪阶层减多少税?专项附加扣除究竟怎么抵扣?……面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一一作答。 看点一:每月5000元“起征点”出于三大考虑 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备受关注。每月5000元的标准缘何而定?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此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新增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 不过,程丽华表示,5000元“起征点”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看点二:10月1日后月入2万元以下将减税50%以上 根据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 “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时,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提醒说。 程丽华说,此次基本费用标准的提高,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总体看,改革后一年税收大致减少3200亿元。 她算了笔账:以某月工薪收入15000元的纳税人为例,按照现行税法计算,扣除“起征点”3500元,之后乘以25%的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元,每月需缴个税1870元;按照新税法计算,扣除5000元“起征点”,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速算扣除数210元,只需缴税79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看点三:稿酬收入打五六折 百元按56元计税 决定缘何增加关于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扣除? 程丽华说,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都提出建议,对纳税人取得的稿酬等收入允许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修改后的个税法采纳了上述建议,平移了现行税法规定,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按原收入额打八折计算纳税。 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按70%计算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也就是说,100元的稿酬收入,将按照56元来计算纳税,大幅降低了税负。”程丽华说。 看点四:专项附加扣除初步考虑定额或限额标准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修改后个税法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将按什么标准抵扣? 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程丽华说,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程丽华说,为确保这一政策平稳实施,财政部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 看点五:最高税率设计兼顾调节收入分配要求 个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一直是关注焦点之一。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对于高收入人群,此次调整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也同样实现了减税。但由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现象仍比较突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设计,包括最高边际税率设计,还是要兼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 不过,王建凡表示,随着征管和配套条件的不断改善,我国还将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税制会统筹考虑综合征税的范围、扣除的范围以及税率结构,包括税率水平。 看点六:配套征管制度抓紧制定中 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在即,税务机关如何保证新税制平稳实施?年底自行申报是否加重纳税人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说,此次新个税法打造了六方面制度创新:自行申报、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协同管理以及纳税信用运用。税务部门正全力以赴完善征管配套制度,同时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和打造纳税服务保障体系。 刘丽坚说,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税务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确保纳税人申报就能扣除,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预缴就能享受,个人可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据实扣除。 刘丽坚说,即使在预扣预缴环节没享受到或享受抵扣不到位,可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申请退税;此外,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详情]

新华网 | 2018年08月31日 23:15
税务总局: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税务总局: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税务总局: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4日讯(记者曾金华)9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对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实施工作进行安排布置,确保新税法如期平稳顺利运行,让广大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表示,税务总局将改革工作细化为6个方面、28项改革事项、37条具体任务,并逐项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作为推进改革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通力协作,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在深入推进税务机构改革过程中,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细致的举措,把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落细落小落到实处,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实现个人所得税改革和税务机构改革“两不误、两促进”。 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在动员部署时强调,各地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分级落实责任。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改革实施工作。要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培训辅导,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基层一线人员懂政策、会操作。要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强化技术保障,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要建立严格规范、自上而下的考评督导机制,促进改革任务有效落地。[详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有上限 到手工资能否上涨仍未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有上限 到手工资能否上涨仍未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设有上限 到手工资能否上涨是个未知数 记者王晓慧 北京报道 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国分类税制将向综合税制转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将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不过,这些内容都已被坊间传闻多日,如今终被证实而尘埃落定,而其中最大的亮点则是新增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据记者了解,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将“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这是继“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五项附加扣除之后,增加的又一项扣除。 “作为我国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专项附加扣除项被首次引入到个税法中,这将有利于更好的照顾中低收入家庭。不过,这些扣除项的统计和计算是比较复杂的,比如,是按家庭计算还是按个人计算,这个又会涉及纳税申报的身份是按照单身还是夫妻联合纳税申报,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才可能找到相应的计算办法。”9月2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新税制推行之前,两个技术工作必须要做到位,一个就是社保的缴费基数和社保的统一征缴要归口到税务部门。另外一个就是要有家庭财产和收入的统计制度,或者叫家庭财产和收入的申报制度。如果没有家庭财产和收入申报制度的话,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扣除就很难具体计算。 据记者了解,从过往经验来看,税法只是一个法律框架,只会对相关抵扣方向做大致限定。一般是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在后续颁发的细则中具体规定抵扣方式及标准,如今,这六项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等实操问题尚未明确,有待细则出台。 住房贷款利息或仅涉及首套房 专项附加扣除项的设立,实际上是在“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五险一金免税额+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基础上,再给居民个人增加了免税额,以减轻个人税负,提高个人的实际收入,从而有利于个税更好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更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 那么,这些扣除项扣多少合适?扣除时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有专家表示,综合来看,抵扣项方面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体现税收的地区差异。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居民收入、生活成本差别较大,那么,本次修正案虽然各地起征点仍然一致,但专项附加项的扣除标准可以因地制宜,推测可能不同地区设定不同的抵扣限额。二是该项政策具体实施的复杂性。由于教育、医疗、住房是密切关系民生的大项,如何既平衡各方税负,又考虑个人负担差异,对制度设计提出了很高要求。三是专项抵扣理论上需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纳税,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家庭联合征收制度,只能通过采取在夫妻一方扣除的方法,无疑加大了征管难度。 “比如,这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中,最复杂的是‘赡养老人支出’这个专项如何扣除:首先,是不是对赡养老人的所有支出都扣除?还是有一个额度,超出这个额度就不再扣除?其次,如何界定‘赡养老人支出’?给父母的零花钱、给父母买日用品是不是都属于‘赡养老人支出’?如果属于,那么这些花费如何拿得出凭据?”9月2日,人口专家何亚福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除此之外,个税本质上是调节贫富差距的工具,还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子女教育可能只涵盖义务教育,比如按子女人数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大概率先从学历教育开始试点,设置抵扣限额;对于大病医疗的抵扣,需要配合出台大病认定范围、对应抵扣限额清单;住房贷款利息的抵扣本质上是为减轻居民生活压力,绝不会使之变成房地产投机的漏洞,因此抵扣限额大概率有限,而抵扣范围估计也会限于刚需。 “虽然细则尚未发布,但专项附加扣除额应该会有上限或封顶。同时,按照我国目前的房产政策来看,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项应该仅指首套房的贷款而不包括二套房及以上,同时,住房租金也应是在无房的情况下产生的租金。”董登新表示,附加项的扣除范围和上限如何界定和计算,应该是新税制中最复杂的问题。 就此,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近日表示,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到手工资能否上涨是个未知数 那么,新个税法提高起征点以及增加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以后,是不是说明企业员工的到手的工资一定会增加呢? “我认为不一定,因为明年1月1日以后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也就是说,公司不合规缴纳社保的状况将迎来全面监管。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显示,在企业参保基数合规性方面,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7%,其中,有31.7%的企业按最低基数下限参保。”何亚福表示,社保基数有上下限,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很多企业会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一旦按照实际工资进行缴纳,大部分企业员工的到手工资不一定会增加。 从明年开始,个税、社保征收一起归于税局管理,也就是开启了“社保税管”的时代。这样一来,由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所有数据,少缴或不缴的行为将无处隐藏。因此,看起来只是征缴主体有所变化而已,却引发企业对成本大幅上升的担忧,也就是说,虽然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明年员工的到手工资或会不升反降。 其实,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合规缴纳社保本原本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管哪一个政策实施,二者本身并不互为矛盾,只不过,恰逢二者相继实施,员工到手工资也就没有绝对的升与降之说了。比如,此前一直严格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进行缴费的企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旦提高,涉及该范围的员工到手工资确会有所增加,相反,并未按照实际工资进行社保缴费的企业,一旦实施社保税管之后,员工到手的工资或会不升反降。 “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缴费义务是每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为此,社保税管改革不存在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而是按照原来的标准来严格执行。这样的话,对所有的企业来讲更公平,对所有的劳工更公平,这是实行制度公平和福利待遇公平的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创新。”董登新表示,改革确实会对那些漏缴或者少缴的企业造成影响。 就在近日,51社保发布了《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其中显示,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增加至27%。换句话说,超七成企业的社保基数并不合规,如此计算,即便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一旦实施“社保税管”,这部分企业员工的到手工资能否上涨依然是个未知数。[详情]

新个税法每年减税约3200亿 月入2万以下减负超50%
新个税法每年减税约3200亿 月入2万以下减负超50%

  新个税法每年减税约3200亿 月入2万以下减负超50%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通过的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享有变动后的起征点和综合所得税率表。 这是我国个税法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订,基本费用减除标准(俗称“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至5000元/月,并迈出了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的第一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先行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综合纳税,适用统一的3%-45%超额累进税率。 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这次个税法修订还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 “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天下午,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 据她介绍,在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起征点基本覆盖人均消费支出 新个税法最终表决通过,其中外界高度关注的起征点、税率,均维持一审草案安排。从为期一个月的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来看,呼吁提高起征点、降低45%最高边际税率的建议不少。 为何最终仍维持5000元起征点?程丽华现场给予回应,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我国地区收入、生活成本差异较大,是这次修法过程中公众呼吁提高起征点的重要原因。历次个税法修订提高起征点的安排,都使得纳税面大幅缩减,这次也不例外。程丽华指出,“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程丽华表示,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程丽华现场举例,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仅考虑基本减除费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抵扣项目),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该纳税人只需要交税790元。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至于45%最高边际税率为何不调整?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指出,这次修法出台了组合性的措施,适用45%税率的这些人同样也有减税。“下一步随着征管和配套条件的不断改善,还将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税制会统筹考虑综合征税的范围、扣除的范围以及税率结构,包括税率水平,这都会统筹考虑的”,王建凡表示。 每年大致减税3200亿元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承诺,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小调查: [详情]

新个税法每年减税约3200亿 月入2万以下减负超50%
新个税法每年减税约3200亿 月入2万以下减负超50%

  新个税法通过 月入2万以下减负超50% 本报记者 周潇枭 北京报道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订通过的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享有变动后的起征点和综合所得税率表。 这是我国个税法实施以来的第四次修订,基本费用减除标准(俗称“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至5000元/月,并迈出了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的第一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先行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综合纳税,适用统一的3%-45%超额累进税率。 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这次个税法修订还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五项专项附加扣除。 “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天下午,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 据她介绍,在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起征点基本覆盖人均消费支出 新个税法最终表决通过,其中外界高度关注的起征点、税率,均维持一审草案安排。从为期一个月的个税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来看,呼吁提高起征点、降低45%最高边际税率的建议不少。 为何最终仍维持5000元起征点?程丽华现场给予回应,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我国地区收入、生活成本差异较大,是这次修法过程中公众呼吁提高起征点的重要原因。历次个税法修订提高起征点的安排,都使得纳税面大幅缩减,这次也不例外。程丽华指出,“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程丽华表示,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程丽华现场举例,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仅考虑基本减除费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抵扣项目),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该纳税人只需要交税790元。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至于45%最高边际税率为何不调整?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指出,这次修法出台了组合性的措施,适用45%税率的这些人同样也有减税。“下一步随着征管和配套条件的不断改善,还将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税制会统筹考虑综合征税的范围、扣除的范围以及税率结构,包括税率水平,这都会统筹考虑的”,王建凡表示。 每年大致减税3200亿元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承诺,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程丽华指出,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元,我们的税收一年大致要减3200亿。还有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会减少公众的税负,个人收入增加后,能更好地鼓励他们用于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这次个税法修订,侧重在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这样能更好地促进他们消费。大城市居民之所以觉得起征点偏低,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房价、房租较高,减税也要尽量避免资源更多地流向房地产”,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每次个税法修正,虽会让我国个税纳税面收缩,但是,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增长,纳税面、个税总收入在不断增长,个税也逐渐壮大为主体税种。2017年我国个税占全部税收比重提至8.2%。今年前7个月,我国个税收入达到9225亿元,同比增长20.6%,增速高于全部税收收入及GDP的增速。王建凡表示,“个人所得税对于税收的贡献今后可能还会有所上升。” 但随着征管的加强,以及这次首次引入综合征收,部分高收入群体税负有可能提高。 这次个税法修订引入的专项附加扣除,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边界,有待政策明确。“新增赡养老人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养老支出信息的获取和处理可能是最困难的,是只要有老人就能列支,老人究竟以哪个年龄为界,是包括父母辈、祖父辈还是怎样,是否区分有收入和没收入的老人,多兄弟姐妹如何分摊等,都需要有更周全的考虑”,社科院财政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 除此之外,专项附加扣除还能实现退税。刘丽坚指出,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 刘丽坚表示,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详情]

个税起征点上调后反而“被减薪”?社保专家回应
个税起征点上调后反而“被减薪”?社保专家回应

   个税起征点上调后反而“被减薪”?社保专家回应 来源:大众网 [网传个税起征点上调反而“被减薪” 社保专家:假的]修改后的新个税法于昨天下午正式通过,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今天,一张有关个税调整后的“收入表”开始在微博、朋友圈疯传,称“起征点”上调后社保缴费也会变相多扣,许多人将来拿到手的工资还不如调整前多。大众网记者就此咨询了济南从事社保方面工作的专家,专家称,网传图片中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社保一直按照工资总额这个缴费基数扣除,不存在也不会变相多扣。 8月3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历经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多数网友认为这是件好事,毕竟对于许多工资收入在四五千元徘徊的人来说,上调个税“起征点”意味着每月都能省下一笔税款。然而,今天在网上热传的一张“收入表”图却给网友们泼了凉水,按照这张图表中的计算方式:同样是5000元工资,“起征点”上调前个人需纳税45元,社保扣费按照最低工资(1800元)的标准扣除,个人缴纳社保330元,最终个人到手工资4625元;“起征点”上调后个人纳税降为0元,然而社保扣费却变成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个人大约需要缴费920元,这样一来,到手工资仅剩4080元。 图片在朋友圈热传后,不少网友质疑:为啥降税了赚钱却少了?社保扣费凭什么不按照固定的基数,这不是变相多扣钱吗? “网上流传的这个计算方法是错误的。”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就此事采访济南一位从事社保工作的专家时得知,网传图片“收入表”中,降税前的社保计算方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图片中所谓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实际上并没有这么一种算法。 记者查询发现,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条释义中,也分别对其他几项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作出了规定。例如,释义第二十三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具体比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专家表示,社会保险是五险合一、一票征缴,用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缴费基数,也就是需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网传所谓以前按照“最低工资”扣社保的说法不成立,职工社保费用一直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交多交少,始终都只跟工资总额有关。[详情]

新个税法对高净值人士的影响
新个税法对高净值人士的影响

  来源: 后鲁说国际税 在税务透明的国际化趋势下,中国从来没有缺席。该来的,一定会来的。那些还持有鸵鸟思维的人士,该醒醒了。 2018年8月31日,各界最关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正式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6月19日个税法修正案突然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初次审议,到最终通过并公布,只有两个月。 而在中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4月17日公布的立法规划中,个税法修改只是一个预备审议项目:“…(三)预备审议项目》…个人所得税法,由有关方便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这是个税法的第7次修改,飞速通过,非常亮眼。 一、判定税务居民身份都要数天数 外籍个人超国民待遇消失,持有中国护照本身应不再给个人带来不利税务影响。但是,判定税务居民身份都要数天数! 税务居民决定了个税法对谁适用,对谁的全球所得行使管辖权。在新的税务居民规则下,是否持有中国护照本身这一单一法律事实对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应该没有影响,关键的是个人在中国的居住时间。这对于持有中国护照的高净值人士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持有中国护照本身不会自动导致其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但这一税务居民规则,从另外一个方面则会助力CRS发威,对于有境外金融账户的高净值人士将更易暴露风险。 一句话总结,个税法对税务居民规则的修改是: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这也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具体条文修改请见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修改前,个人所得税法将住所和“居住满一年”作为判定一个人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的两个选择性标准,只要满足一个就成为中国税务居民。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而对于外籍人士(香港护照、澳门护照视同外籍),则设置了一个巨大礼包:只有在中国居住满5年、从第6年开始才需要在中国就全球所得纳税。实践中,只要安排一个30天的一次性境外休假和出差、或者一年内在境外呆超过90天,就轻松地“在中国居住不满1年”。但是,这一待遇则只给外籍人士,持有中国护照的人不适用,因此很容易地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新个税法采用183天作为税务居民规则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如同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取消了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之后,个人所得税法由于“借鉴国际惯例”,也不再可能为外籍护照身份规定超国民待遇。因此,持有境外护照包括香港、澳门护照的人士,也将不再拥有个人所得税上的超国民待遇。 对于持有中国护照的人,个税法修改之前的另外一个紧箍咒是住所。紧箍咒从何而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待修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一种说法是将完全是中国国内法意义上的“户籍”替换为在国际范内的通用的“护照”,故有持有中国护照就是中国税务居民的说法。 笔者倾向于认为,个税法修改后将会很清楚:持有中国护照≠中国税务居民。 尽管我们尚不清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如何修改;但国际范围内来看,对于住所的判定都是非常复杂的过程,以致于住所作为一个税务居民规则判定的标准在实践中用处甚微。比如,在香港对于一个人是否被视为住所在香港,可能读完上百页的判例法也难以下个结论。 在所得税法意义上,笔者似乎想不出哪个国家将护照作为住所的判定标准(英国住所的概念是遗产赠予税法上的概念,在所得税法意义上并不适用)。强大如美国者,也只是将护照直接作为判定税务居民的标准,并不是将护照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即使中国保留将户籍作为判定住所的标准之一,也会陷入缺乏具体标准而在实践中难以执行的困境。 如果中国继续“借鉴国际惯例”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税务规范性文件,应不需要担心持有中国护照本身给你带来税务上的负担:护照的因素对183天没有影响,因为对外籍人士和中国人士同样适用;护照的因素也不能塞到所得税法意义上的“住所”概念中。 二、助力CRS,境外账户税务风险更易暴露 截至2018年8月,已经有83个国家和地区确认将向中国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安道尔,阿根廷,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 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加拿大,开曼群岛,智利,哥伦比亚,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林纳达,根西,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黎巴嫩,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瑙鲁,荷兰,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圣基茨, 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维 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阿联酋,英国,乌拉圭 绝大部分国家的情报交换都是针对2018年年度的金融账户余额进行(部分针对2017年,如百慕大、BVI、开曼群岛、圣基茨等;还有部分针对2019年,如库克群岛等)。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自2019年1月1日执行,而183天作为税务居民规则判定的标准也将适用于2019年纳税年度。而对于个人在2018年及以前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则需根据修改前的个税法来判断。那么,新的个税法对于2018年度的CRS交换是不是就没有影响了呢?笔者认为,个税法虽然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但仍会助力2018年年度的账户信息(交换内容为2018年底的余额,2019年9月左右交换)交换。 在现有税务居民定义下,税务机关和境内外银行对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都是一头雾水。最后的结果是,对于在境外持有账户的中国护照持有人、新移民换了境外护照的中国人、在境外工作只是领取居住卡或者绿卡的中国公民,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都存在很多困惑。 新个税法的最大价值就是将中国的游戏规则昭示天下:自修正案通过日起,中国将183天作为判定税务居民的清晰标准,广而告之。183天的税务居民定义标准,简单、明了,无论税务机关和银行都好操作。这样一个定义标准是税务情报交换CRS的最好伙伴! 这样一个简单明了、易于判断税务居民判定标准将会使得CRS真正开始发威。境外银行预计会加大对中国客户税务合规的审查,因为中国现在有了一个明晰的税务居民标准。 当你在境外银行开设的账户上填上你是他国税务居民、但你护照上的萝卜章证明你183天以上都在中国境内时,不需要税务专业人士的意见,银行自己就可以判定你已经构成“中国税务居民”。当你持有香港护照,但大部分时间呆在中国时,写上“香港税务居民”显然已经不再那么容易在银行过关。一个护照完整的复印件,就将个人完全暴露在银行合规部门之监控下。就算客户经理是你最好的朋友,可能也不会为你所冒险,因为银行合规部门可能会让银行家失去饭碗;银行合规部门不会为你“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故事所吸引,因为本国反洗钱立法中逃税作为反洗钱上游犯罪的规定已经为银行上了紧箍咒。 三、反避税规则是“尖刀” 个税法中增加反避税规则只是CRS的必然结果。如果说新的个税法通过修改税务居民规则,是重新把网织好了;CRS规则是捕好了鱼;那么,新增加的反避税规则则是实实在在的尖刀。请记住,高净值人士个人与关联公司须遵循公允交易原则,而通过离岸公司持有金融账户的架构行不通了! 常见的一种看法是:境外金融账户在境外公司名下,又不在个人名下,就算交换过来也不需要在中国补税。现在,这个看法肯定不对了——这就是反避税规则的威力。 个税法增加了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正常交易原则”) 用最简单的例子来分析:中国税务居民个人A 100%持有一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持有账户。从该账户向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很容易被视为股息分配(在中国为20%的个人所得税)或者借款(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利息,利息为20%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离岸公司下持有飞机、游艇,个人对飞机、游艇等使用也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支付使用费,否则,税务机关可以调整,视同个人获得股息等投资受益。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同样的简单例子,中国税务居民个人A 100%持有一离岸公司,离岸公司持有账户若干。离岸公司通常在BVI、开曼群岛等避税地,即使离岸公司不做股息分配,在没有经营需要的情况下,适用该条将视同股息分配而在中国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四、个人税务居民规划 由于采用了国际通用的183天标准,外籍人士(包括香港、澳门护照持有人)将不得不开始数天数了,如果在中国呆183天,就成为中国税务居民。那些因为持有境外护照、而大部分时间都在国内的中国企业家们,境外护照本身将再也不能为你提供税务上的实质优势。 中国护照持有人需要根据183天新税务居民规则判定其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同样,这样一个明确的税务居民规则也为个人规划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提供了空间。高净值人士税务筹划的核心是税务居民身份的筹划。为个人税务居民身份之规划,中国部分企业家可能不得不在境外多呆些时间。这也是有着类似税务居民规则之国家的经验。 五、放弃中国户籍,小心“离境税” 个税法第十条增加了新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一般认为,这是中国推出的“离境税”。注销中国户籍是触发因素。因此,如果高净值人士要放弃中国户籍(通常与放弃中国护照相伴),则会触发在中国国的“清税”。这样一个规定还只是原则性的,具体的适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如果按照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在税法上通常会视同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处置资产,而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买卖护照规避CRS,可以休矣 一旦个税法修改案通过,买卖护照作为所谓CRS“筹划”方案,可以休矣。 立法的最大价值就是将本国的游戏规则昭示天下:自修正案通过日起,中国将183天作为判定税务居民的清晰标准,广而告之。当你买了一本某某国家的护照但大部分时间生活在中国时,怎样将自己“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故事讲下去?当然,你会说,这样的一个结果在现行税法的税务居民定义下也是一样啊!不,现行税法下的税务居民身份规则在现实中成为一个内涵不清、外延不明的概念,实际上就变成了没有规则。既然中国没有明确而的税务居民规则,银行自然愿意含糊过去。[详情]

上学看病房租房贷都能抵扣个税了 具体咋办还不知道
上学看病房租房贷都能抵扣个税了 具体咋办还不知道

  上学看病房租房贷都能抵扣个税了,但具体咋办还不知道 个税法第7次修订尘埃落定。此次修订亮点颇多:新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低档税率适用范围扩大,把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支出设为专项附加扣除。 在新个税法下,还有多少人缴纳个税?谁最受益?每月能少缴多少钱?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抵扣?单身者要多缴税吗?一起来看权威解读。 亮点一:新的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此次个税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 上述4项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需要说明的是,个税起征点的内涵有了变化,之前3500元的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而新的5000元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4项。 这是个税起征点第四次提高。此前,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亮点二:低档税率适用范围扩大 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少缴多少钱?谁最受益? 修订前(左)和修订后(右)个税税率表对比。 在税率方面,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亮点三: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修法,首次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也就是说,以上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了。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这样一来,不仅降负更多,而且更加公平。 还有多少人缴纳个税? 程丽华透露,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2017 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640 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2462 万人。 按照上述数据计算,起征点提高后,个税的纳税人约降至6369.3万人。如果再考虑到其他减税因素,纳税人数会进一步减少。 公开资料显示,在2011年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谁最受益?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 个税起征点提高、低档税率级距扩大、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多管齐下,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程丽华表示,这次的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块钱。这个提高了以后,从总体上来讲,税收一年大致要减3200亿。 能少缴多少钱? ——月入2万元以下可减负一半 说了这么多,到底能少缴多少个税呢?程丽华表示,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让我们来算一算账,以月入1万元(均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简略测算,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可以少缴纳255元个税,降幅超过70%,每月吃饭你可以多加很多鸡腿了。 当然,如果考虑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月入万元缴纳将更少,甚至可能不用缴个税了。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抵扣? ——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 修改后的个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民众非常关心,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到底该如何税前扣除? 程丽华表示,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税务总局还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在具体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申报就能扣除。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三是未扣可以退税,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四是“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单身税”的解读成立吗? 不少网友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理由是单身人士不存在子女教育等支出,将会比已婚人士纳税更多。 事实上,这一解读并不成立。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的。比如房租和房贷利息,这两项是只能取一项的,要么扣房租,要么扣房贷利息。 “其他的比如继续教育,单身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大病不一定都得扣,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扣的,这和身份是没有关系的。” 王建凡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对于养育子女的家庭,因为负担重,对产生的支出适当给予扣除,是合理和应当的。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专项附加项目并没有区分单身还是已婚已育,像继续教育支出、大病支出、住房贷款、租房租金等项目,是每个纳税人都可能享受到的。 新法什么时候实施?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不过,为了让老百姓尽快享受到减税红利,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大家也可查看自己的工资条,看看个税减少了多少钱。 [详情]

财政部:单身税?不存在的!起征点未来或动态调整
财政部:单身税?不存在的!起征点未来或动态调整

  财政部:“单身税”?不存在的!5000元起征点未来或动态调整(附最新个税税率表) 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 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新个税法通过后,8月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等就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起征点为何是5000元?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解释说,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程丽华说,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此次改革的减税效果,程丽华举了个例子,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考虑此前现有的扣除项目和这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一项,即基本减除费用来计算,可以参照下面这张图: 程丽华说,需要说明的是,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几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就能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专项附加扣除怎么落实? 本次个税法修改的最大特点是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透露,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程丽华说,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我们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在具体操作中,主要有这么几个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大家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单身要缴“单身税”? 有说法称,专项附加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加重了单身人士的税负,甚至提了“单身税”的概念。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已婚已育人士在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享受的优惠是否比单身人士更多呢?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回应说,无论单身和已婚,都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机会。“‘单身税’可能有的是从自己的角度,比如我是一个单身,我没有结婚,没有孩子,所以子女教育这一项不一定就能扣得到。”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的。比如房租和房贷利息,这两项只能取一项,要么扣房租,要么扣房贷利息。其他比如继续教育,您是单身,您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大病,但愿大家健康,不一定都得扣,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扣的,这和身份是没有关系的。无论是单身还是有家庭,结了婚的这些人士,我认为都有机会扣”。 高收入人群税负增加? 有说法认为,税改后高收入人群的税负会增加,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对于高收入人群,这次的调整实际上提高了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工薪所得者来讲,有的的确有年薪拿得比较高的,他也享受这些扣除,他享受了扣除之后,适用了45%以上税率的这一部分所得,势必有一部分在原来实行3500的时候要落到第一档税率里来,那么他肯定也是减税了。所以标准的提高,对于广大工薪纳税人不同程度的都减了税。” 对于适用45%税率的人群来说,王建凡说,在组合措施作用下,广大纳税人都减负,适用45%税率的这些人同样也有减税。“当然,我们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因此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的设计,包括最高边际税率的设计,还是要兼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 税改实施只剩30天,来得及吗? 有记者提出, 10月1日到12月31日提高个税起征点到5000元,目前只有30天了,时间这么紧,如何确保这项措施按时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回应说,将从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二是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三是抓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尤其是重点培训我们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四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到位,征管到位。 记者:侯艳、王逸群、孙莹、潘毅 编辑:柴婧、杨森 新媒体编辑:周文超 部分图片来源:中国人大网 [详情]

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得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 第十六条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按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详情]

新个税法来了!六大热点问题权威部门如此回应
新个税法来了!六大热点问题权威部门如此回应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题:新个税法来了!六大热点问题权威部门如此回应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标志着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 “起征点”缘何定为每月5000元?新税法能给工薪阶层减多少税?专项附加扣除究竟怎么抵扣?……面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一一作答。 看点一:每月5000元“起征点”出于三大考虑 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备受关注。每月5000元的标准缘何而定?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 一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此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新增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 不过,程丽华表示,5000元“起征点”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看点二:10月1日后月入2万元以下将减税50%以上 根据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也适用新的税率表。 “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时,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提醒说。 程丽华说,此次基本费用标准的提高,广大工薪纳税人将不同程度实现减税,其中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总体看,改革后一年税收大致减少3200亿元。 她算了笔账:以某月工薪收入15000元的纳税人为例,按照现行税法计算,扣除“起征点”3500元,之后乘以25%的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元,每月需缴个税1870元;按照新税法计算,扣除5000元“起征点”,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速算扣除数210元,只需缴税79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看点三:稿酬收入打五六折 百元按56元计税 决定缘何增加关于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扣除? 程丽华说,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都提出建议,对纳税人取得的稿酬等收入允许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修改后的个税法采纳了上述建议,平移了现行税法规定,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按原收入额打八折计算纳税。 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减按70%计算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也就是说,100元的稿酬收入,将按照56元来计算纳税,大幅降低了税负。”程丽华说。 看点四:专项附加扣除初步考虑定额或限额标准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修改后个税法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将按什么标准抵扣? 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程丽华说,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程丽华说,为确保这一政策平稳实施,财政部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 看点五:最高税率设计兼顾调节收入分配要求 个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一直是关注焦点之一。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对于高收入人群,此次调整提高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也同样实现了减税。但由于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现象仍比较突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设计,包括最高边际税率设计,还是要兼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要求。 不过,王建凡表示,随着征管和配套条件的不断改善,我国还将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税制会统筹考虑综合征税的范围、扣除的范围以及税率结构,包括税率水平。 看点六:配套征管制度抓紧制定中 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修改后的个税法实施在即,税务机关如何保证新税制平稳实施?年底自行申报是否加重纳税人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说,此次新个税法打造了六方面制度创新:自行申报、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协同管理以及纳税信用运用。税务部门正全力以赴完善征管配套制度,同时做好各项征管准备和打造纳税服务保障体系。 刘丽坚说,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税务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确保纳税人申报就能扣除,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预缴就能享受,个人可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据实扣除。 刘丽坚说,即使在预扣预缴环节没享受到或享受抵扣不到位,可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时再申请退税;此外,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详情]

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10月1日实施!谁最受益?
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10月1日实施!谁最受益?

   【推荐阅读】 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一图读懂:新版个税法落地看看你能省多少钱        财政部:起征点标准不是固定不变 还会动态调整 定了!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10月1日实施!谁最受益?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刚刚,新个税法亮相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新法,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新的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此次个税法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 上述4项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谁最受益?中等以下收入群体 个税起征点提高、低档税率级距扩大、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多管齐下,老百姓的个税负担将会减轻,对于中等以下收入群体来说,尤为受益。 财政部部长刘昆此前在草案说明中指出,按5000元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能少缴多少钱? 说了这么多,到底能少缴多少个税呢?让我们来算一算账。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由于每个人收入状况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一样,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也不一致,所以,每个人的减税情况也并不相同。 在此,我们以月入1万元(均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简略测算,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可以少缴纳255元个税,降幅超过70%,这样每个月吃饭时你可以多加很多鸡腿了。 多项支出可抵税 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为啥起征点确定为5000元? 这是个税起征点第四次提高。此前,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 财政部部长刘昆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虽然有人觉得5000元的标准离预想的有一定差距,但是如果大家仔细算一下,这次改革是综合改革,除了提高5000元基本减除标准之外,同时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的级距。可能你以前适用的是10%的税率,个税法修改以后就适用3%的税率,这是一个综合减税的过程。”  [详情]

一图算清楚:个税起征点调整后 你每月将少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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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起征点”调整后,你每月将少缴多少钱?一图算清楚 今日(31日)下午,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详情见:新个税法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10月1日起实施)与现行的个税法免征额每月3500元相比,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免征额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 此次个税法修订,进一步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除了上调“起征点”外,二审稿中还有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了税前扣除(详情见:重磅!个税法二审:5000元免征额不变 赡养老人支出可扣除)。 新个税法实施后,你每月会少缴纳多少钱? 一张图看懂↓ 小调查: [详情]

个税改革的逻辑
个税改革的逻辑

  个税改革的逻辑 来源: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导 读 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新个税法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另外,还有多项支出可抵税。 有观点认为,个税改革肯定是要在总体上实现增税的,也就是低收入者减税,高收入者增税。对此,资深媒体人马继鹏近日撰文指出,每次税改考虑的两个首要因素,一个是公平,即税收的调节作用,包括收入的调节,也包括对产业结构的调节;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扩大税源,即税收的征收范围。“所以,如果个税改革能让公众感觉到公平,也能增加国家收入,那就已经很成功了,个别人的呼吁可以忽略。” 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减除费用。 会议结束后后,全国人大机关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人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等有关问题举行发布会。会议要点如下: ► 要点一: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基于三方面考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 要点二:5000元个税“起征点”今后还将动态调整 关于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强调,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几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就能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 要点三:个税法为鼓励创作 稿酬所得扣除20%后再“打七折” 关于在草案二审稿中新增了关于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20%费用的标准,程丽华表示,在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对纳税人取得的稿酬等收入允许扣除相关成本费用,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采纳了上述建议,平移了现行税法规定,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按照原收入额打八折后计算纳税。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再减按70%计算的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也就是100元的稿酬收入,按照56元来计算纳税,大幅降低了税负。 ► 要点四:四方面发力确保新个税法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司刘丽坚表示,从现在到10月1日,时间只差30天,确实时间很紧,税务机关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二是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三是抓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尤其是重点培训我们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四是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到位,征管到位。 ► 要点五:下一步将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规定 程丽华表示,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有关部门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刘丽坚表示,在具体操作中,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大家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 要点六:个税收入贡献将来可能还有所上升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个税法确定了5000元的“起征点”,并增加附加扣除,5000再加扣除以后,和原来3500标准相比纳税人数将大幅下降。个税修改后,纳税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由44%降低至35%。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占的比重和发达国家相比占的比重还比较低。但跟以前相比有所提高。随着经济发展,大家收入在提高,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收入分配,以后将会有越来越多人进入个税缴纳行列,个税税收收入贡献可能还有所上升。 有观点认为,个税改革肯定是要在总体上实现增税的,也就是低收入者减税,高收入者增税。资深媒体人马继鹏近日就此问题发表文章《个税高速增长之谜》,全文如下。 个税高速增长之谜 by 马继鹏 最近,个税法正在进行第七次大修,不仅上调了起征点,还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力度在历次修订中是最大的。 每一次修订,公众最关心的就是税负能不能降低,留到自己口袋中的钱能不能更多。官方媒体也都在极力科普,修订会减轻税收负担。 比如,在这次个税法修订过程中,新华社就说:“个税法第七次大修,带给亿万纳税人的远不止减税。” 《人民日报》也称:“根据目前方案测算,月收入万元纳税人税负将降低74%以上。”“教育、医疗及住房等专项扣除的增加,也将大大减轻老百姓税收负担。” 所以,一切都看上去那么美好。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方面公众没有感觉到税负减轻;另一方面,中国的个税收入还在大幅增长。 01 财政部7月份发布的数据显示,1-6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累计为91629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个税8127亿元,同比增长20.3%,在所有税项中增幅最大。 8月份,财政部发布了7月份的税收数据,1-7月,个人所得税累计9225亿元,同比增长20.6%,总额已经超过了2015年全年8618亿元的个税收入。 为了更全面的反映中国的个税收入增长情况,我查了国家统计局1999年至今的数据(无1999之前的数据),见下图。 自1980年我国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800元/月后,我国先后3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个税起征点,分别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 从个税起征点上调对个税收入的影响来看,2006年那次调整并未让个税收入减少,2007年的个税收入增幅还加快了(曲线更陡),为3185.58亿,比2006年增加了731.8亿,而2006年和2005年相比,只增加了358.8亿。 再往前看,个税收入每年的增幅大概在200-400亿之间,增速一直比较缓慢。 和2006年那次相比,2008年和2011年那次起征点上调,对之后的个税收入影响较大。从图上可以看出,2009年个税收入为3949.35亿,只比2008年增长了227.04亿元。 2011年的个税起征点现在来看是非常低的,但和2006年相比,增加了1500元。幅度其实还是不小的。因此,那次调整对2012年的个税收入影响也是最大的。 从图上可以看出,2012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5820.24亿元,同比下降3.9%,比上年增速回落29.1个百分点。这是1999年至今唯一一次个税收入下降。 当年,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出,2012年个税收入下降主要受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以及调整工薪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税率结构等减税政策的影响。 据测算,从2011年9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升至3500元,约有6000万人免于缴个税。 另外,当年的个税减少还和房价下跌有关,房价下跌会导致财产转让所得税相应减收。数据显示,2012年11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二手住宅价格同比下降的城市达到49个。 不过,从上图可以看出,2012年以后,中国的个税收入就开始大幅增长(曲线明显陡峭了),2014年之后的几年,每年增速都在1000亿以上。 具体来看,2015年个人所得税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2016年个人所得税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2017年个人所得税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今年上半年增速直接飙到20%以上。 02 这几年(2014年以后),不管是经济增速还是财政收入的整体增速,和前几年相比都开始放缓,但个税收入增幅不仅没降下来,还加快了。 对此,比较权威的解释是,因为居民收入增加,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税大幅增加导致的,因为个税是所得税,理论上挣的越多,缴纳的税也就越多。 比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就认为,在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和积极就业政策持续发力的支撑下,城镇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居民收入平稳增长,进而带动了个人所得税的增长。 2017年,个税收入已经占全国总税收收入比重的8.29%,首次突破8%,并在GDP中占比达1.45%。个税已成为中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 用收入增长快来解释个税收入增长快似乎也是合理的。 以2016年为例,个税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089亿元。分城市来看,上海以1482.7亿元的个税收入位居榜首,北京以1428.15亿元紧随其后。 京沪是我国目前仅有的两座个税收入超过千亿元的城市。很明显,这两个城市不仅人口数量多,主要是居民收入比较高,很多高收入行业都集中在北京和上海。比如金融、互联网等。 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收入越高,税率也就越高,被征收的个税绝对额就更高。所以,北上很多人每个月的个税纳税额都超过了三四线城市员工的工资了。 不过,也有人质疑,既然个税增速和收入增长有关,为什么个税每年能增长20%左右,为什么收入没有同步增长? 对此,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解释称,个税和工资增幅并不是成比例增长,个税大幅增长有很多原因,其中存在部分税制不合理的因素。 比如,2014年,个税增长12.9%;2015年,个税增长16.8%;2016年,个税增长17.1%;2017年,个税增长18.6%。 而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信息,北京市计算社保的工资基数2014年为69521元,2018年为101599元,工资年均增长10%左右。个税增幅和工资增长并不匹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有人举了个例子,假设纳税人收入10元,要纳税1元;在这10元的基础上,纳税人又收入10元,那对第二个10元就要征税2元。在这个规则下,纳税人的收入增长是100%,税收的增长是200%。 03 如果你还想不通,看看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学部委员高培勇的解释就明白了。 高培勇之前在接受采访时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肯定是要在总体上实现增税的,也就是低收入者减税,高收入者增税。 所以,每次税改(不仅是个税)考虑的两个首要因素,一个是公平,即税收的调节作用,包括收入的调节,也包括对产业结构的调节;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扩大税源,即税收的征收范围。 以增值税为例,近年来税务局通过金三系统、电子底账系统、海关完税证唯一性标识、纳税人实名制认证等手段,打击增值税发票虚开,导致增值税高于整体税收增长。 再来看看消费税,按理说现在大家都在说消费降级,同时随着电动汽车的发展,成品油使用量增速也在下降,但今年前7月国内消费税7773亿元,同比增长16.2%。 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税务机关破解了成品油贸易企业变名销售逃避消费税的逃税手法,对全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导致消费税收入大幅增长。 同样的道理,个税的征收范围也在加大。国家也在通过加强征管打击偷漏税增加税收收入。 所以,国家个税收入高速增长也就很好理解了: 第一、纳税的人多了,也就是税源会越来越广。 第二、居民收入普遍增加,个税起征点过低或高收入档次的税率过高,都会明显增加个税收入。 第三、国家税改的目的其实不是为了降税,减少一部分人税收的同时,也增加了另一部分人的税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的很对,个税与社会保障制度搭配可以起到“抽肥补瘦”的作用。 所以,如果个税改革能让公众感觉到公平,也能增加国家收入,那就已经很成功了,个别人的呼吁可以忽略。 小调查: [详情]

新个税来了 收入2万元以下可节税40%
新个税来了 收入2万元以下可节税40%

   新个税来了!收入2万元以下可节税40% 个人财富“秘密”将无所遁形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扣除额(起征点)每月5000元;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 这是2018年8月31日下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新《个税法》)的主要内容,这也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本次新《个税法》修订期间,总计收到13万条意见。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新《个税法》首次提出专项扣除,同时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2018年8月31日下午,新《个税法》获得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程丽华还表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在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看来,新《个税法》的通过,意味着中国终于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迈出步伐,这就是其意义。 不过新《个税法》的诸多变化,也为未来的公安、金融、教育、医疗、养老等多个体系的信息联动机制;征管系统涉及等多方面带来了挑战。 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俊岭对经济观察报表示,未来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会加强,但是要关注和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会达到什么程度,因为若是没有信息交换,想要达到一个全面的专项扣除和实际征管都是比较困难的。 收入2万元以下可节税40%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本次个人所得税法的最终修订,备受关注的起征点设定在5000元,其实是意料之中的。从之前的统计数据看,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仍然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在现有起征点的基础上,其实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本身就已经适用人群有限了,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缺乏理论依据。 叶永青说,所谓起征点本身是对社会生活成本的反映。目前中国的社会生活成本,最大的变量和影响来自于房地产价格和租金价格,从这点来看,其不均衡的状态非常明显,因此,这一现实支持的不是普遍提高扣除额,而是允许各地根据市场差异自行调节;而从一般生活成本角度,目前的扣除额已经足够了,在很多城市,收入水平尚未达到扣除额的基准,进一步提高扣除额的受益人群很有限。 叶永青认为,短期内起征点不会变了,虽然定期调整是必要的。但在起征点之外,更需要考虑的是地区性差异,生活成本的地区差异更加明显。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8月31日的发布会现场举例称,按现行个税法,15000元的收入,扣除起征点3500块钱,之后乘以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是25%,减去速算扣除数1005块钱,最后他应交税1870块钱。而按照修改后的新《个税法》,计算公式是月收入15000块钱扣除这次提高起征点5000块钱,之后乘以对应的税率10%,减去他的速算扣除数,即210块钱,最后只需要交税790块钱。现行税法和修改后的税法计算交税比较以后,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俊岭最近一直在和市场人士交流新《个税法》可能带来的影响。他发现几乎所有行业、个人都在关注,甚至外籍人群也在关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修改。关注的重点:首先是关注增加的专项扣除问题,其次便是扣除额的提高,再次关注点征管的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反避税条款的出现,——此前的《个税法》中没有反避税条款。 陈俊岭告诉记者,企业和个人都在关注,首先是个人关注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修改对个人收入的影响,其次对个人纳税申报义务要求挺严格,原来是分类征收,工资薪金单位代扣代缴,这次把四类所得综合所得,个人若是有几类所得,要次年个人所得税的清缴,也就是纳税申报。个人关注的第三点便是高收入人群的反避税措施的影响。企业关注的员工的收入提高,代扣代缴相比原来工作量增加,比如员工专项扣除的异同性,相比以前的工作量大量增加,计算也复杂。 在陈俊岭看来,不同收入的人群对税率的不同档次的关注不同,这次调整对中低收入群体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从从3%的税率到25%的税率的级距拉大了。但对于高收入者而言,则没有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下降那么明显。外籍的人士比较关注原来的纳税时间缩短后,外籍个人的优惠措施是否还继续。 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与原来相比,按照新《个税法》,应税额2万元以下节税最低都会达到40%以上,也就是说应税额2万以元下的情况下税负降低很大。“我们测算应纳税额不超过3万元,在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享受的减税力度比较大。税负降低在30%以上。” 陈俊岭关注到了境内企业外派员工的问题。他表示,境内企业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无论其收入在境内发放还是境外发放,即应就其境内外收入在中国申报个税。由于外派员工大多属结束与中国境内企业的雇佣关系,由境外相关公司直接雇佣,但是还是中国的居民义务纳税人,还是需要给税务部门进行申报。这个与派遣单位没关系,纳税义务在于个人。如果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与中国有税收协定,在国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在中国进行抵免。 税率变化 此次修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修订后的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这也意味着,稿酬计算收入是先八折之后再七折。 记者查阅2017年中国税务年鉴,其中数据显示,201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0094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是大头,收入达到6727.5亿元,小综合的其他三类,劳务报酬为357亿元,稿酬6亿多元,特许权使用费4亿多元。 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四类综合征收具有很大意义。“这意味着中国终于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迈出一步,此前,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说了至少十几年了,多少年想改而没改的,这次改了,这就是其意义。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制,应该是家庭申报,综合征收,就像企业所得税那样,所有的收入加在一起,扣掉有关的支出,算一个所得出来。” 新《个税法》还明确,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汤贡亮曾期待将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到35%,或至少降到40%。 他的理由是:从国际税改趋势看,许多国家近年来普遍调低了劳动所得的边际税率。最高边际税率的适当下调,可避免过高的边际税率造成的劳动效率的损失。从人才之争,与一些国家相比,在同等条件下按45%的个税税率征收是缺乏竞争力的。而一个国家保证本土企业利润的主要措施应是降低相关税费。税率过高,还容易造成逃税现象。较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并不等于较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因此,无论从国际税改发展趋向、阻止人才外流和吸引人才,还是调节收入分配,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利得税负的角度看,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应适当降低。 汤贡亮认为,个税的突出问题是劳动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税负失衡问题。国内高收入人群,其收入和财富的来源,已从劳动所得转向资本性财产相关的所得,但这类所得的实际税负低于劳动所得,其中一些所得法律上还没有明文列举。 新《个税法》与之前相比,最大的变化,除去四类综合征收之外,是增加了专项扣除,并且在一审稿中,在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增加了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认为,理论上,专项扣除有两个作用,一个是减低个人的税负,一个是鼓励和引导个人的特定消费行为。也正是因为这两个目的的存在,对专项扣除的征管必须建立一个体系,在合理的逻辑上确保支出走向相应的行业,一方面要避免专项扣除变成变相的通用扣除(比如人人都会有养老支出,如何界定范围和依据非常重要),同时还要避免利用专项扣除的避税行为发生。这些就是征管的复杂性要求。 征管挑战 新《个税法》顺利通过后,执行层面面临的挑战也备受关注。 新《个税法》提出“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陈俊岭认为,未来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会加强,但是要关注和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会达到什么程度,因为若是没有信息交换,想要达到一个全面的专项扣除和实际征管都是比较困难的。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在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税务部门一是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二是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 在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看来,新《个税法》使得税务局和纳税人都面临挑战。除去了标准的费用口除外,专项扣除面临一个范围的确定和具体的扣除的金额,还涉及到多子女体制下,多套住房下背景下分割的问题,赡养怎么分等等。对于纳税人来说,需要提供的信息很多,税务部门需要甄别,保证税收政策和目的能够贯彻执行,防止纳税的不规范行为。李华说,“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一定要跟上,比如45%边际税率高收入者,一定要加强管理,不然又会影响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目标和税收职能的实现。” 曾在财政部税政司有过任职经历的王冬生表示,面对新的个税制度,税务部门会做响应准备。但是许多事情,都是在做的过程中逐渐调整,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增值税征管就是曲折的走过来的。新《个税法》实施后,无论是税务局还是纳税人,都会面临很大的挑战。对纳税人而言,以前都是单位代扣代缴,现在可能需要更多的自己申报,尤其是专项扣除,涉及到需要什么凭证,可以扣除多少等等。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在既有征管力量的情况下,征管对象数量尽管可能会减少,但是难度会加大,尤其是如何防止纳税人用假凭证享受专项扣除待遇,这给税务局提出非常大的挑战。还有比如教育支出凭证,可能开出的不是发票,学校也未与税务局联网,如何证明真伪? 叶永青对经济观察报表示,专项扣除的力度应该不能太小,否则没有激励作用,如果5个专项扣除的限额加总到5000,那么就相当于另一个扣除额了,在这个情况下,必然有各种的方式来利用这个专项扣除,比如赡养老人的费用如果包括房租,那么以老人名义租房的支出就成为了额外扣除的基础,如何征管?比如,相关的扣除是否就意味着要开发票?那么平时和老人一起吃住,发生生活费用能否扣除,还是必须要单独独立的支出。这些都将涉及到征管系统设计的问题。 小调查: [详情]

一图读懂个税 新版个税法落地看看你能省多少钱
一图读懂个税 新版个税法落地看看你能省多少钱

  新浪财经讯,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新个税法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10月1日起实施。 今天,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①、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②、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③、住房、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多项支出可抵税。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版个税法落地,你能省多少钱呢?一图带你读懂个税。 小调查: [详情]

起征点提高:个税纳税人减少约1.2亿人 减税3200亿元
起征点提高:个税纳税人减少约1.2亿人 减税3200亿元

  起征点提高:个税纳税人减少约1.2亿人 减税3200亿元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确定为5000元/月。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年末全国城镇就业人员42462万人,第一财经记者据此计算发现,起征点提至每个月5000元后,个税纳税人从18683万人降至 6369万人,这意味着起征点提高后,相比之前大约减少1.2亿人。 程丽华表示,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以后,从总体上来讲,我们的税收一年大致要减3200亿。 财政部数据显示,个税已经成为我国第三大税种。去年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今年前7个月个人所得税9225亿元,同比增长20.6%。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发现个税纳税人大幅减少,这主要是因为不少人刚好够缴纳个税门槛,此次起征点提高使得这部分人群不用缴纳个税。不过中国个税主要来自中高收入者,因此减税幅度不会像纳税人减少幅度那么大,甚至综合征税后会加大一部分中等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而且征管能力强化也会带来增税效应。 “如果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的话,可能有更多的人不需要缴纳个税。”施正文说。 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至3500元时,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2012年个税收入比上一年增速下降3.9%,而2011年个税增速为25.2%。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上述会上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收入水平也在提高,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改善收入分配的结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有能力进入到个人所得税纳税者的行列,这也是发达国家走过来的一个经验,个人所得税对于税收的贡献今后可能还会有所上升。[详情]

财政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每年税收将减收3200亿
财政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每年税收将减收3200亿

  财政部副部长: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每年税收将减收3200亿 中国网财经8月31日讯 今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等法律案有关问题举行发布会。全国人大机关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中国网 张若梦摄) 以下为文字实录: 记者:想问这次减税措施,包括提高起征点,总体来说减税负对个人来讲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对促进消费会有什么样的帮助?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谢谢你的提问。这次个税修法,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和亮点就是提高了起征点,刚才我已经讲了,这次的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也就是一年6万块钱。这个提高了以后,从总体上来讲,我们的税收一年大致要减3200亿。第二个问题,个税起征点提高,包括我们这次新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这也是非常大的一个亮点,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增加了以后,大大地减少了我们公众的税负,减负就是增收,对于个人来讲,收入增加了以后,就可以很好地鼓励他们用于消费,扩大我们的消费需求,拉动我们的经济增长。谢谢。 小调查: [详情]

财政部:新个税法后纳税人数下降 但税收贡献或会上升
财政部:新个税法后纳税人数下降 但税收贡献或会上升

  财政部官员:新个税法实施后 纳税人数大幅度下降但税收贡献可能会上升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31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回应有关个税的提问时表示,新个税法实施后,纳税人数会大幅度下降,但个税的税收贡献可能会有所上升。 王建凡表示,新个税法实施后, 5000元每月基本费用减除标准再加上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数跟原来3500元/月的起征点相比,会大幅度下降。“也就是说,我们的纳税人数占城镇就业者的人数,现在3500元的条件下,我们是44%的纳税面,将来要下降到15%左右,那么纳税人就大幅度下降了”。 王建凡表示,“个人所得税在我们国家税收收入中虽然所占比重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低,但是在整个税收收入里面,去年的个税收入已经占到了8.2%,与以前所占的份额相比是有所提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的收入水平也在提高,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改善收入分配的结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有能力进入到个人所得税纳税者的行列,这也是发达国家走过来的一个经验,个人所得税对于税收的贡献今后可能还会有所上升”。 小调查: [详情]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实现?国税总局给出答案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实现?国税总局给出答案

  新浪财经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今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等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回答问题。 在回答“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何抵扣”的问题时,国家税务总局审计师刘丽坚表示,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大家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将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四是多方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详情]

国税总局向企业喊话:十一后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标准
国税总局向企业喊话:十一后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标准

  新浪财经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今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等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回答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司刘丽坚表示,今年10月1日开始就将实行个税改革两项过渡政策,提高工薪所得的起征点和适用新的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所得适用新的税率表,这将让广大纳税人提前享受到改革红利。从现在到10月1日,时间只差30天了,确实时间很紧,税务机关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她表示,第一将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征管操作办法。第二将抓紧做好信息系统升级准备工作。按照每月5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和新税率表同步调整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第三将抓紧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辅导,尤其是重点培训我们办税服务厅和12366等一线窗口人员,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答疑解惑。第四将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服务到位,征管到位。 “借此机会,我还想提示大家,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刘丽坚表示。 [详情]

财政部:个税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
财政部:个税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

  新浪财经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今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等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回答问题。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此次个税法规定的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详情]

个税起征点为何在一审后没有大幅度修改?财政部回应
个税起征点为何在一审后没有大幅度修改?财政部回应

  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为何在一审后没有大幅度修改?财政部官员回应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个人收入所得税法。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等回应了与“个税起征点为何定在5000元/月”等问题。 发布会现场,有记者提问:个税修正案草案一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二审稿中有关5000元的起征点,为何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修改? 程丽华回应说: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是这次个税法修法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度很高。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其一, “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其二,“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其三,“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程丽华举例说:假如某个纳税人的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每月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现有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此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不考虑此前的现有的扣除项目和这次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仅考虑一项、基本减除费用来计算,按照现行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按照修改后的税法计算,需要交税790元。 小调查: [详情]

财政部:起征点标准不是固定不变 还会动态调整
财政部:起征点标准不是固定不变 还会动态调整

  人民日报客户端8月31日消息,3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提问,人所得税法一审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后,我们可以看到二审稿中有关5000元的起征点实际上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修改,想请问一下这主要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回答:这次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大家说的起征点,是这次修法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度很高。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的几次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就能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详情]

财政部: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比例从44%降至15%
财政部:个税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比例从44%降至15%

  新浪财经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今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等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并回答问题。 在此前对个税法征集意见阶段,很多人呼吁提高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但本次通过的新个税法当中,并未作出改变,对此,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的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详情]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157票赞成 2票反对 11票弃权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157票赞成 2票反对 11票弃权

  新浪财经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介绍称,在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以下为会议部分实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各位记者,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刚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71人出席,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67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会议以171票赞成,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详情]

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法草案 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大常委会审议个税法草案 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依据决定草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确定为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此外,决定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记者韩洁、郁琼源)  [详情]

个税法二审: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 起征点5000元不变
个税法二审: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 起征点5000元不变

   【推荐阅读】       个税法新增减税大利好最快10月1日实施 看八大解读 人民日报:起征点为何定5000元?为何“全国一刀切”?       新华社:个税起征点是动态调整的 不意味着后续不动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徐辉在报告中指出,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关于个税起征点,记者发现,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详情]

评论:个税草案综合收入 预扣预交制度需再完善
评论:个税草案综合收入 预扣预交制度需再完善

  个税草案“四项综合” 预扣预交制度需再完善 一家之言 对稿酬、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实施预扣预交的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建立工资薪金由发放单位预扣预交,其他收入则不需要预交,由纳税人按季或者按年申报缴纳。 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中国人大网的信息显示,该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任何法律草案。笔者认为,《草案》对综合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预交制度还需在立法时进一步完善,否则会影响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减税效果。 《草案》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照所取得的收入的百分之七十计算。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此预扣预交税款,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其中预缴预扣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从《草案》的内容规定看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要按照一个年度申报纳税,但是在取得收入的当月,还要由发放收入的单位或者个人预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例如,某人在青海工作,每月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该纳税人向北京某报社投稿当月取得收入1000元,又被邀请到陕西某机构讲课取得收入1000元。按照个税草案规定,3000元由于达不到起征点,单位不代扣代缴。但是,稿费和劳务报酬由于实施预扣预交,没有起征点之说,因此北京的报社需要按照规定预扣税款21元(1000×70%×3%=21元),上缴到北京市的地方财政;劳务报酬由讲课单位代扣代缴30元(1000×3%=30元),上缴到陕西省的地方财政。年终时,纳税人填写汇算清缴表,由于总收入(3000+1000+1000=5000元)达不到起征点,国家应退给纳税人缴纳的个税51元。 问题来了,这51元的税收该如何退呢?退税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考虑到,个税收入为地方财政收入,涉及地方政府的实际利益。上述案例涉及由青海、北京和陕西三地的地方财政,谁来退税,目前个税法律草案没有明确规定,而是交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关制度。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规定由纳税人工作所在地地方财政退库。恐怕操作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如果能够实现退税的补偿,则可以退税,如果得不到补偿,地方政府就不会退库。这方面的业务,仍然需要合理的制度来厘清责任、规范操作。 二是,规定由原预交单位地方政府退税。如果由原预交单位办理,比如北京的报社办理,由谁传递退税信息以及需要的发票等,另外原代扣单位是不是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和队伍办理可能涉及数量庞大退税人的退税事宜。如果不能建立队伍和人员负责,退税将是一句空话。实际上,异地退税手续复杂,会影响到退税能否实现和退税的效率等问题。 因此,目前个人综合收入实预扣预交的制度,特别是对稿酬、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实施预扣预交的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建立工资薪金由发放单位预扣预交,其他收入则不需要预交,由纳税人按季或者按年申报缴纳。国家则需完善监管制度,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由银行和相关单位定期通过系统提交支付信息,由税务部门检查评估纳税人自主申报情况,防止偷漏税行为,突出税收管理的公平公正。 □木宁(财经评论人)[详情]

贺江兵:提高个税起征点无意义 关键是降低税率
贺江兵:提高个税起征点无意义 关键是降低税率

   新浪财经编者按: 近日,个税改革草案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起征点仍未明了。新浪财经借此发起征文: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机构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以下为新浪财经独家获权刊登,以飨读者,谢绝转载。(欢迎发文到jiansong5@staff.sina.com.cn) 个税争论再失焦:关键在降税率而非起征点 作者:贺江兵 美国二季度GDP增长率为4.1%,美国总统特朗普大喜过望,多次难掩兴奋之情,这些笔者在去年八月出版的《经济的假象》中有一个专门的章节介绍其减税将会增加税收。这个很多人难以理解,对于企业,减税后或者投资——直接拉动经济增长;或回购自家股票带动股市繁荣;或者什么都不做存入商业银行——银行可以放贷款带动投资与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对于企业来说,降税后,其产品价格会降低,增加出口竞争力。三驾马车同时启动,带来经济增长是必然的。另外,由于大幅度减税,很多税费率较高的国家会直接在美国办厂,税基扩大,也会拉动经济增长。前不久富士康投资100亿美元在美国建厂,中国和美国都是富士康的选项。而现在,没有投资大陆,中国获得的税费是零;美国的税收却直接增加了,同时带动就业增长。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日本软银的孙正义、更早之前的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都已经在美投资。 美国第二部分减税的重点是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美国参众两院和特朗普团队和美国民众、媒体从来没有在起征点问题上有过辩论与争吵。而是在个税的档次和税率问题上有过几次辩论与交锋,最终的协议还是达成了大幅度降低税率这个共识。自今年以来,美国个人所得税是切实降低的。根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家庭增加收入大约是要平均给每个美国家庭每年省税1182美元,相当于8000元人民币左右。 美国的物价比中国低很多,而由于企业大幅度降低了税收,企业可以为员工加薪,再加上减税,让美国普通工人极强的增加了消费动力。这就使得三驾马车中的消费能够充分刺激经济的增长。 反观中国的历次个税改革,每次都在起征点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上争的你死我活。我三年多之前写过《起征点是个伪命题》,不是吗?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撰文说:(大众包括央行研究局长徐忠)对减税与税收快速增长迷惑不解,主要还是对减税的政策含义理解有误。可从如下公式来分析:税收=税基x税率。减税主要是针对税率的操作,各种优惠、降法定税率、扩大扣除抵免等。 刘院长说的就是本人多次撰文提到的拉斐尔定律,见第一段,财政部数据显示:1-6月主要收入中:个人所得税8127亿元,同比增长20.3%。 个税起征点逐步在提高,税基是逐步减少的对吧?那么个税超过二成的增长是不是在更少的人身上收取了更多的税?还是你们其实并没有提高起征点? 美国减个税,家庭和个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看得见的好处。而中国在起征点问题上反复折腾,减税的结果却是增加了工薪阶层的工资税收负担。并且,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铁一样的事实。 起征点是五千也好,八千也罢,把税率将为0.1%就好了。考虑到购房购车等挂钩政策,其他各档次直接砍掉一半税率。我也曾撰文要求最高税率为15%,因为中国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为15%。 为什么要这么建议:第一,中国政府将要在海南省建立自由贸易港,就会需要高端的金融和其他管理人才,从香港吸引这样的人才最便捷。如果有一半的工资当做税收上缴,这怎么可能吸引到真正的人才? 第二,根据国务院文件,要在2020年把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这也就一年多的时间了,道理跟上述海南一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没有国际金融人才,那是不可想象的。很多金融人才都愿意在大陆工作在香港纳税。其实,虽然看起来我们的税率很高,但是得到的税收却是0,而香港最高税率是15%,却从大陆扩大了税基。如三年前文章中所言: 过高的个人所得税已经、正在和继续把各行业高素质人才赶出中国大陆,没有这些人才转型就是空话,上海金融中心的梦也就永远是个梦。 如果,中国的媒体和各方人士还在起征点上争论不休的话,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即便提高了起征点,个税还会增加。因为,中高收入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并未降低。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减税是一举多得的。 真心希望媒体和各界不要在起征点问题上进行无效无意义的辩论,而把重心和焦点放在大幅度降低税率上来。 [详情]

个税改革那些事: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是多少?
个税改革那些事: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应该是多少?

  近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该草案征集到超过13万条意见。而针对本次个税改革来说,起征点的调整仍最为大家所关注。 有网民表示,个税应该从8000元起征。也有网民认为起征点应该调整至10000元。还有网民留言认为,起征点无论定多少,都应该是平均工资以上才合理。 关于起针点额度的讨论在学术圈也从来没有停止过,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近日公开表态,“起征点从5000元/月再往上调高一点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月。”公开报道显示,也有部分专家直接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8000元/月。而著名企业家曹德旺也曾发表言论称个税起征点应该调整至30000元。 有学者也表示,一般而言,征求意见之后,微调的可能性存在,大调的可能性较小。起征点如公众所愿调高至8000-10000元,基本上是个小概率事件。 无论起征点调整至多少,本版本个税法修正案预计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望在今年10月份审议这一草案。 在起征点之外,也有很多专家学者就起征点是否应该全国统一标准?是否应该建立起征点动态调节机制?等等问题进行讨论。 个税改革可以说关乎着每个人的钱袋子,那么你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是多少?为何应该定在这个档位上?调整到该档位将产生何种影响? 新浪财经发起“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大讨论征文。希望各位来此发表对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建议,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欢迎各位专家、学者、机构发文到jiansong5@staff.sina.com.cn,说出您的观点,给出您的建议!(新浪财经 孙剑嵩) [详情]

个税起征点会提高吗?贾康:征求意见后有机会再高点
个税起征点会提高吗?贾康:征求意见后有机会再高点

   新浪财经编者按: 近日,个税改革草案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起征点仍未明了。新浪财经借此发起征文: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机构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欢迎发文到jiansong5@staff.sina.com.cn) 个税征求意见结束,起征点会提高吗? 来源: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也是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此次个税修订也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了13万条,尽管少于2011年的23万条征求意见,但社会公众对个税的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 此次个税修订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即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其中,综合征税和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税改的重大突破。 而上述内容也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关注讨论的焦点重叠,这些焦点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累进税率、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 各方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 根据个税草案,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每年6万元),但各方认为该起征点仍较低。 “从理论上讲,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受制于三个因素,第一个是职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第二个是物价的变动水平,第三个是居民的消费水平。根据这三个因素,7年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大致7%左右,CPI2%左右,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显得不够。”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曾指出,现在经济发展要扩大内需,在整个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占比是在逐步下降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议把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但对于一二线城市的网友来说,他们普遍认为一二线住房等生活成本较高,建议将起征点提高至7000-10000元。个税起征点应该如何设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个税法修订草案时指出,由于缺乏收入、纳税等基础数据,起征点提高对不同人群影响难以评估。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表示,个税起征点的设定,是相关部门根据税源进行精密测算得出的结果,他建议以听证会的方式将测算过程披露出来。同时他认为,征求意见过后,个税起征点有机会比5000元再高一点。 公众关心是,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否能成为现实。从上一次的2011年个税修改来看,当时个税草案提出的个税起征点是3000元,而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将起征点提高到了3500元。所以,此次个税起征点提高,备受社会各方期待。 税率如何调整? 税率是否会进一步调整,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 此次个税草案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收入综合纳税,适用3%到45%的七档超额累进税率。在税率设计上,3%到20%三档低税率级距扩大,从原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8万元的部分”,扩大到“低于30万元的部分”;较高的三档税率(30%、35%、45%)级距保持不变。 事实上,此次个税草案修订,更多考虑的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但综合所得最高税率沿用原来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45%,远高于经营所得和资本所得20%的税率。有专家指出,最低税率级距扩大的同时,高档税率的级距也应该随着收入多元化扩大,建议取消45%的最高边际税率。 “这在全球范围内偏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表示,45%税率应该适当降低,“因为偏高的边际税率,对纳税人的反激励作用明显增加,而且也妨碍投资和储蓄,可能导致纳税人为了降低边际税率而设法分解、隐瞒所得,从客观上强化了纳税人逃税的意识。”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指出,国内高收入人群其收入和财富的来源早已从劳动所得转向了与资本性财产相关的所得,但这类所得的实际税负低于劳动所得,个税对于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的调节作用被大大弱化。 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冬生也认为,应适当降低综合收入的最高税率。综合考虑个税的调节重点,结合周边国家最高税率,可以考虑降低到40%或35%。 此外,高税率级距也不利于我国保留和吸引高端人才。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举例说:一个年薪50万的技术人才,如果在香港工作,他的边际税率是17%,应纳税额是五万多,如果在内地工作,他的边际税率就高达30%,应纳税额就是十万多,“同样在中国,纳税额相差两倍,如果他的收入达到45%税率标准的话,这种差距会更明显,容易导致高端人才流失。” 专项附加扣除应考虑家庭因素 此次个税修订一大看点是引入了四类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 除上述四类专项附加扣除外,有专家建议,还应该将赡养老人的费用考虑进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绍史指出,现在养老基本上是“973”,90%是居家养老,7%是社区养老,3%是机构养老。所以赡养老人的费用还是应该考虑专项扣除。另外,既然实施二孩政策,那么0到3岁婴幼儿的哺育费用也应该考虑专项扣除,这样可以鼓励大家把老人养好,生二孩也能较快地改善人口结构。 总体来说,四类专项附加扣除对有房一族和已婚人士来说受益更大,而无房、无孩的单身人群则无法享受,不少网友对此也认为有失公平,甚至将“专项附加扣除”解读为“单身税”。在一些专家看来,从政策制定角度看,专项附加扣除要考虑个人负担的差异性,也要考虑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保持税制的公平。 根据个税修订草案,“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多位专家认为,全额据实扣除的可能性很小,可能会采取一定限额或者相应扣除比例的方式。 上述四项专项附加扣除,也可能会导致纳税人申报负担高,征管效率低。CF40高级研究员张斌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与其引入很复杂的专项扣除项目导致征纳成本很高且漏洞很多,还不如简化税制,照顾特定群体的目标通过财政支出政策实现可能更有效率。 专项附加扣除应选择什么样的课税单位,不少专家建议考虑以家庭为单位,“专项附加扣除考虑家庭因素是第一步,未来可以逐渐再允许以家庭为申报单位,这样更公平,设置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夫妻单独申报等多种申报单位,由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提出。 全国人大代表杨松建议,在充分考虑家庭整体负担的前提下,对年度内家庭成员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综合计税,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 [详情]

个税草案收到意见超13万条 专家:起征点为何提至5000
个税草案收到意见超13万条 专家:起征点为何提至5000

  个税草案关注度高 收到意见超13万条 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李丽辉 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中国人大网站显示,一个月来共收到意见数超过13万条。社会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关注度与参与度之高,可见一斑。 个税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改革应该怎样实施?开门立法是个好办法。 个税改革的核心理念是追求公平,此次个税修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原则,特别是致力于解决社会的主要矛盾。草案的最大亮点是“综合与分类征收”迈出实质步伐,将此前分类课征的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在很多方面有重要突破,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向前推进了一大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梁季认为,但改革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比如,个税改革对于个税征管能力要求更高了,征管能力提升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机制,二是建立个人税的缴纳监督机制。将纳税与个人购房、就业以及孩子教育相关联,将个税缴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促进纳税人主动积极缴纳。 “此次个税改革,其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且有些影响是深远的。”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希明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劳动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课征,对于纠正之前因收入来源不同所导致的税负不公,具有显著的作用。另外,此次个税改革,对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从税收结构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税收收入以商品课税为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和税收占比都很低,导致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很难发挥作用,这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个税改革应从社会公正和整体税收结构的角度来考虑,尽量避免就个税而论个税的做法。 还有一些专家认为,目前有关部门在对草案的解释说明中,提供的基础数据比较少。比如,此次改革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是6000元或8000元?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后,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影响有多大?这些基础数据对研究者来说,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有利于对改革方案进行准确评估。 此外,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此次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此次个税修正,是一次重大的突破也是一次革命,解决了过去很多年想解决却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草案增加了反避税条款,防止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税,非常必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个税的漏洞堵住了,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更好地体现公平。[详情]

个税改革征集意见逾13万条 网友:应从8000元起征
个税改革征集意见逾13万条 网友:应从8000元起征

   新浪财经编者按: 近日,个税改革草案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起征点仍未明了。新浪财经借此发起征文: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机构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以下为新浪财经独家获权刊登,以飨读者,谢绝转载。(欢迎发文到jiansong5@staff.sina.com.cn) 个税改革征集意见逾13万条 网友:应从8000元起征 来源:北京日报 个税改革征集意见逾13万条 虽然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已经结束,但公众的热议还在持续。中国人大网的信息显示,该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任何法律草案。 起征点有望一年一调? 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也是改动幅度最大的一次。《草案》将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同时调整了税率结构,扩大了中低税率级距。 对于个税起征点,有网民表示,应该从8000元起征。还有网民留言认为,起征点无论定多少,都应该是平均工资以上才合理。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近日公开表态,“起征点从5000元/月再往上调高一点是可能的,但不宜一下提到10000元/月。”公开报道显示,也有部分专家直接建议将起征点提高到8000元/月。 近日在上海举行的一场专题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还提出,起征点应随着生活基本费用及物价和消费结构的变化逐年调整。考虑到法律很难一年一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应增加“生活基本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的条款。即每年年初,由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确定每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在“两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个税法修正案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望在今年10月份审议这一草案。 各地设不同起征点难度大? 在这次征集意见中,不少网民提出各地起征点应该不同,因为各地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差异较大。如网民“张芝故乡人”就建议,“可不可以设置一个动态指标,每两年或者三年按照工资的增长率向上调整。另外可不可以按照不同省份的平均工资设置不同的起征点。” 针对部分人认为各地起征点标准应该不同的看法,中国财科院张学诞研究员认为,各地实行不同起征点的难度较大。 除了起征点以外,中低税率级距的扩大,也是一个直接降低税负的体现。张学诞分析,《草案》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因此,大多数中低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税负将会有明显的下降。 单身群体多纳税存合理性? “单身税”说法的起因,源于我国现行个税制度中仅规定了统一的起征点,没有考虑不同个体的支出差异,而《草案》增加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5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过,能享受到这些优惠的基本都是已婚人士,单身群体无疑会相对多缴一些个税。 目前,许多准备生二胎的家庭对专项扣除有着较高的期待。北京白领孙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一个孩子的花销就已经让工薪家庭吃不消,课外班的学费花费动辄数千元,如果子女教育的支出能够抵扣个税,会给年轻夫妇减轻一些负担。”她认为,相比单身群体和丁克家庭,生儿育女对社会的贡献度更高,应该享受更多个税优惠。 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的丁芸教授分析:“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反映不同纳税人生活支出的差异性。草案中提到的5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尤其像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等项目,对很多有住房压力、抚养子女压力的已婚人群更有利,也是一项合理的设置。”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则建议,与其引入很复杂的专项扣除项目导致征纳成本很高且漏洞很多,还不如简化税制,将照顾特定群体的目标通过财政补贴等政策来实现,这样可能更有效率。 记者 赵鹏 [详情]

央视财经评论:个税起征点是否可以各地不同?
央视财经评论:个税起征点是否可以各地不同?

   新浪财经编者按: 近日,个税改革草案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起征点仍未明了。新浪财经借此发起征文: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机构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欢迎发文到jiansong5@staff.sina.com.cn) 央视财经评论: 个税起征点 是否可以各地不同? 7月28日,是“个税改革意见征集”的最后一天,在为期一个月的征集时间里,社会各界反馈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 个税法修改涉及五个方面: 将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 涵盖范围从工资薪金所得扩大至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综合加总; 新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增加反避税条款。 个税起征点提多少?专项扣除怎么扣?个税改革,民众关切聚焦何处?7月29日晚,《央视财经评论》邀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和财经评论员章弘做客演播室,展开深入探讨。 个税起征点到5000 是否适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贾康:起征点,不能把它作为决定一切的因素来看,起征点合适不合适要和税制里其他的参数综合在一起做一个优化。 起征点并不是抬得越高越好,它的覆盖人群不能过小,不能把这个税种过于边缘化。上一轮从2700到3500的调整,一开始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只覆盖3000万人左右,我们将近14亿人口也就是2%出头的社会成员受到税率的调节,表现了这个税有边缘化的特征。 后来随着居民收入提高,覆盖面实际对应的人群又在扩大。这一次如果一下提高到8千,甚至有人提到1万、3万,它实际覆盖的人群无疑会大大缩小。我个人认为,如果一下子要抬到1万是不合适的。 起征点是否可以各地不同? 财经评论员 章弘:我觉得个税是所有税中里面最公平的一个税种,因为它是根据劳动所得来的,但是全国统一成5000元起征是否公平,比如说住在上海和兰州的人,相对来讲收入完全不一样,所以我觉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考虑到每一个人收入的水平不一样,而不应该是全国统一的。 贾康:区别对待个税起征点 会妨碍人才流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贾康:各个城市的物价、平均收入水平不一样,如果按照行政区划来做区别对待,它会产生一个问题,比如北上广深这样的城市抬高了,大家都会涌入这些城市。但如果对人力资本、劳动力的流动,按区域划分来区别对待调节,这等于给劳动力这个生产要素流动设置了特定的壁垒,这种壁垒不利于市场经济实际的绩效水平的提高,而且它会带来副作用,就是妨碍了人才流动。 章弘:税收起征点不会是人才流动的壁垒 财经评论员 章弘:一个人去不去上海,肯定不光考虑税收的起征点,因为我们国家的税收低,我们劳动力的成本低,还有其他一些条件,我们才有机会成为全世界来投资的热土。 专项附加扣除 到底怎么扣?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贾康:专项扣除,发展方向应该是家庭综合申报,家庭几个人挣工资,家庭成员里面所有的收入合在一起,工资之外也要合进来,然后再做这方面比较合理的所谓专项扣除。 章弘:专项扣除让尊老爱幼更有经济保障 财经评论员 章弘:我也是主张家庭为主。如果我们把老年人赡养的费用也放进来不征税,也会起到鼓励人们赡养老人的作用。 个税改革到底要达到什么效果? 贾康:个税改革要顺应百姓合理需求,使税负更加合理公平,税收调节作用更好发挥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贾康:个人所得税不是普惠,应该有特定针对性,就是按照支付能力原则,收入高的应该多交一些,总体上要适应老百姓的诉求和关切,使税收的调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抽肥补瘦,是个人所得税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 章弘:个税改革就是让分配机制更公平 家庭生活更美好 财经评论员 章弘:个税改革应该让分配机制更加公平,让我们每一个家庭的生活更加的美好。从根本上说还有一个税率改革的问题,在目前个人收入、经营收入、资本收入这三者中,个人税收的税率可以最高达到45%,经营收入是35%,资本收入是20%,但更合理的税率,应该是个人所得收入最高税率偏低一些,资本收入应该再高一些。 [详情]

个税起征点存微调可能 但提高至8000元是小概率事件
个税起征点存微调可能 但提高至8000元是小概率事件

   新浪财经编者按: 近日,个税改革草案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起征点仍未明了。新浪财经借此发起征文: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机构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欢迎发文到jiansong5@staff.sina.com.cn) 个税长短打 来源:北京商报 韩哲 个税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于7月28日结束,共征集超过13万条意见。根据《草案》,个税法此次修订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减税在即。这是真枪实弹的,也是真金白银的。此前已有媒体测算,按照《草案》规定,当月收入为1万元时,税负降幅约为74%。当月收入达到1.5万元时,税负降幅约为57%。如果加上教育、医疗及住房等专项扣除,税负将进一步降低。 就像我们此前所言,新一轮税改突破了原有的框架,引入了专项费用扣除,朝着综合税制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但改革从来都是渐进式的,有突破也有留白,这是改革规律。一口吃不成胖子,一步到位的改革容易“休克”。 今年的经济形势空前复杂,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正在影响市场的预期,稳增长的压力陡增,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货币政策走向宽松已毫无疑问,争议的只是“全面”。在这种背景下,个税作为财政政策的重要一手,承载着重要的“积极”功能,让利于消费者,释放消费者的购买力。 一般而言,征求意见之后,微调的可能性存在,大调的可能性较小。起征点如公众所愿调高至8000-10000元,基本上是个小概率事件。但社会心理普遍得陇望蜀,这无可厚非,因为个税跟公众的收入直接挂钩,增减之毫厘,立竿见影。在经济增长在L型底部徘徊的时候,公众的税感可能更强烈。 据财政部网站披露,2017年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6400亿元,决算数为7180.73亿元,为预算的111.2%,超收720.73亿元。2018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127亿元,同比增长20.6%。在个税改革上,我们确实还有着很大的空间。至少在下半年,在减税的改革强音下,个税应该不会“逆势”增长。 在短期的刺激之外,个税改革还应着眼长远,真正在税制结构上优化市场结构。对于个税改革,综合与分类税制是最终目的,是结构性减税的坚实抓手。正因为重要,牵一发动全身,所以改革可以不徐不疾,综合考虑各个维度、各个阶层的利益,慎重出台,但必须有所突破。未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平衡工薪和资本化收入的税收,都是无法绕过的问题。 改革是为了发展,发展是为了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个人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最主要变现渠道就是收入,而如果收入增速跑不赢GDP、CPI和财政增速,老百姓的这种获得感就会减弱。个税改革还在路上,还有很多的硬骨头需要啃。最终我们要实现改革初心,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详情]

新个税征求意见结束! 专家:起征点应逐年调整
新个税征求意见结束! 专家:起征点应逐年调整

   新浪财经编者按: 近日,个税改革草案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起征点仍未明了。新浪财经借此发起征文: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机构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欢迎发文到jiansong5@staff.sina.com.cn) 新个税征求意见结束!专家:起征点应逐年调整、增加纳税人权益保护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定为每月5000元是否合理?税率结构是否应该调整?专项扣除如何实施?反避税条款又该如何落实? 日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为期30天的向公众征求意见时间到期。据中国人大网,草案公布后,共收到12.7万余条意见和建议。 7月17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在北京召开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与适宜的个人所得税制”专家研讨会。8天前,中国多所高校、研究机构和业界中长期关注中国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研究者,在上海也召开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专题研讨会。 参加了7月9日专家研讨会的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对于个税法修订,要看全国人大从哪方面来考虑,从税收的稳定性来考虑的话,减税的力度可能会比较小,但如果是从国际竞争力方面和居民获得感方面来考虑的话,减税力度应该比较大。 建议增加免征额动态调整机制 此次个税法修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有: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其次是个税综合所得免征额提升到每月5000元(6万元/年),再次是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最后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另外还增加了个人反避税条款。 在上海举行的专题研讨会上,多数专家认为,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应至少提高到8000元;同时,适当减少低收入者税负,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6万时,统一适用3%的税率,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调整的理由是,现行3500元的免征额于2011年初开始实施。从2010年到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上升了103%,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了110%。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了81.5%,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增长了18.9%,这意味着居民的收入与支出水平在7年间都增长了100%左右。 按照这个意见,个税免征额应从现在个税修正草案的每月5000元提高到8000元,修正草案3%的税率由适用于每月收入5000元到8000元这一档变为适用8000元到13000元的区间。 聂日明认为,现在关注的是如何降低居民的税费负担,比较系统的从税收原理,宏观经济情况来看个税应该是个什么位置,起到什么作用,按照现行程序该怎么修订。 会上还将香港和内地的个税进行比较。按照修正案,对月收入在3.5万-7万人民币(4万-8万港元)区间的纳税人,内地将按30%和35%税率分两级征税,而在香港,则按7%的税率征税;收入在7万-10.5万人民币(8万-12万港元)区间的,内地按35%和45%分两级征税,而香港按12%的税率征税。10.5万元人民币(12万港元)以上,内地按45%的税率增税,香港则按17%的税率征税。 研讨会还认为免征额应随着生活基本费用及物价和消费结构的变化逐年调整,而法律很难达到一年一修,建议在增加“生活基本费用的动态调整机制”的条款。每年年初,由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确定每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在“两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聂日明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在此次组织财税学者的研讨意见之后,将在修正案的每条之后提出修正意见,并将专家的意见稿快递给全国人大办公室。 纳税人权益保护配套制度 在此次个税修正案中,首次提出了反避税的条款。不过,意外的是,大部分专家并未对此次个税修正案的反避税条款提出看法和建议。 在国际税收专家、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看来,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规避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事实上,偷逃个人所得税或者避税的方式被普遍运用,财富人群采用公司设立等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避税是普遍现象,基于这一考虑,未来个人所得税从严征管的角度必然需要有合理的反避税机制。 叶永青准备在个税修正案的最后两天提交自己的看法,特别是关于反避税条款。 叶永青建议将草案第六条第一款的“独立交易原则”修改为“公平交易原则”,删除草案第一款的“且无正当理由”。将草案第二款的“居民企业”修改为“关联方”,将草案第三款修改为“个人以获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交易安排”。 在个税修正案中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叶永青建议,在草案最后增加一款:“税务机关在实施本条规定的纳税调整时,纳税人可以依法提出听证申请;对于纳税调整不服的,纳税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叶永青的理由是本次修正草案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这对于自然人的偷漏税行为将起到很大震慑,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问题亦值得深思,毕竟现在纳税人寻求争议解决还需要纳税前置。税制成熟国家的反避税条款除了有诸多细节规定限制税务机关权力,更重要的是还有司法机关发挥了平衡征纳双方争议的功能。赋予了税务机关反避税条款这一武器后,围绕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配套制度建设刻不容缓。“本次修改中引入了对个人关联交易的规制,符合国际惯例也和征管法及企业所得税法保持了一致,然而,从国际惯例上看,不同于非关联交易的核定权需要以正当理由为限制,关联交易就是以公平交易原则为限,对于影响交易的特殊因素应当作为可比因素的差异进行分析而不是另行规定正当理由,否则容易出现税务机关自主认定和否认正当理由的情况。另一方面,对于独立交易原则,又称独立企业交易原则,一般用于企业,因为企业和交易有非受控和受控的区别,而个人一般不存在这个区别,因此用公平交易原则更为适当。”叶永青告诉记者。 [详情]

个税草案征求意见今截止 方案会否进一步调整受关注
个税草案征求意见今截止 方案会否进一步调整受关注

  个税法草案征求意见今截止,方案会否进一步调整受关注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法草案”)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道即将关闭。 7月28日是个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根据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数据,截至当天8点,已收到129796条意见。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财税专家表示,个税历史上共七次修正,这次力度最大。首次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首次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迈出了综合与分类个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 老百姓则更加关注这次改革中的减税举措。这包括上述4项劳动所得起征点提至5000元/月(6万元/年),3%、10%和20%三档降低税率适用范围大幅扩大,并将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项专项附加扣除。 作为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万亿级税收,个税法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之后,6月29日通过中国人大网正式向社会大众公开并征求意见,引起了不少人关注,当天由于人数过多甚至出现过网页崩溃,目前已经收到约13万条意见。2011年个税法修改时征收到23万多条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个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体现,个人提交的意见会被分类归纳整理,供决策者参考,有时候会对决策还可能起到关键性作用。全国人大除了通过网上搜集网民意见之外,还会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收集媒体相关报道等形式来收集社会意见,这次个税法草案修正的社会参与度比较广。 起征点依然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税法草案一审时,部分委员建议提高起征点至6000~10000元不等。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上班一族也认为当前5000元每月的个税起征点偏低,应该适度提高。也有部分专家认为,考虑到低档税率范围扩大和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效果,目前5000元每月的起征点标准是合适的。 2011年当时个税草案建议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此次个税起征点会否调整,备受外界关注。 个税法草案中,税率是否会进一步调整,也事关纳税人税负变化,因此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上述四项收入综合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七档跟现行的工资薪金一致,但税率级距有了明显调整。其中3%、10%、20%三档税率级距拓宽,这可以降低多数人的税负。 施正文认为,考虑到这次超额累进税率适用的收入不再只是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收入,以及国际个税税率和级距标准,应该进一步扩大目前税率级距范围,并降低45%的最高边际税率。 除此之外,在个税法草案中,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5项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内容是否会进一步明晰,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详情]

人大副教授:个税征收不妨设立统一的标准扣除额
人大副教授:个税征收不妨设立统一的标准扣除额

   新浪财经编者按: 近日,个税改革草案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起征点仍未明了。新浪财经借此发起征文: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机构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欢迎发文到jiansong5@staff.sina.com.cn) 个税征收,不妨设立统一的标准扣除额 新京报漫画/陈冬 □张文春(财政金融学者) 统一的扣除额有利于简化税制,降低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空间,从而降低征纳双方的成本,也与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相一致。 不久前由财政部长刘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我国近期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是实施专项纳税扣除的政策建议。除了每个月可以扣除5000元(每年6万元),纳税人在其应税所得中还可以扣除购房贷款利息、教育开支等专项扣除额。但笔者认为,应设立统一的标准扣除额而不是专项扣除额。 个人所得税是对一个纳税人(包括独资企业)的净所得征收,即对全部应税收入减去各种扣除(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征收的。在扣除项目设计中,一般有两种选择,规定由综合扣除额和(或)专项扣除额。综合扣除额是按照一定的标准给每个纳税人设定统一的扣除额;专项扣除额是对纳税人(家庭或个人)的某类专门开支设定一个扣除额,如教育、医疗、养老和利息等支出项目。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时依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综合扣除额还是专项扣除额。 美国实行的是典型的综合所得税制。美国个税应税收入中的毛所得包括工资薪金、股息和利息等投资所得、出售不动产等资本利得、租金及公司分红等。一般来说,绿卡持有人和税务居民需要申报其全球收入,而非居民外国人申报美国境内产生的这类所得。除了可以获得4050美元个人免税额以及1.02万美元的海外勤劳所得不予计入外,依据纳税人的申报,美国2017年的联邦个税综合扣除额单身申报为6350美元,夫妻联合申报为1.27万美元,夫妻分开申报为6350美元。 分项扣除额包括慈善捐赠、购房贷款利息、大学教育学费、医药开支和其他开支等。按照规定,纳税人缴纳的州税收和地方税(尤其是公司所得税、个税、销售税和房产税)是可以从其调整后的毛所得中扣除。 印度个税选择的是半综合所得税制。按照规定,对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于税前扣除,其他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每人每年5万卢比的医疗、培训及用于残疾康复支出。按照不同情况有相应的扣除额。纳税人不超过全部应税所得10%部分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扣除。房租费用超过纳税人总收入10%部分,可在税前扣除,但最高限额为每月不超过2000卢比或每年不超过总收入的25%。 此次个税修正草案建议实行与美国及印度的分项扣除类似的专项扣除额。但选择专项扣除不如综合扣除。专项扣除税制设计仅仅考虑当前我国居民的消费和支出结构,而且会造成一定扭曲。比如,将购房贷款利息扣除实际就是鼓励了纳税人通过贷款购买房屋,对没有通过贷款购买房屋的人形成了差别待遇。 对不同家庭结构的纳税人而言,对有无子女,一个或多个子女处于上学还是非上学阶段会构成差别待遇,这都违背了税收中性原则。另外,虽然相当多的国家都实行了专项扣除制度,但这种安排基于完备的税收征管和纳税申报系统,造成税制的复杂化,会加大征纳双方成本。 因此,我国不妨设立统一的个税标准扣除额从而放弃建议草案中的专项扣除额。 [详情]

农大教授:财税部门要有大局观 个税不应与民争利
农大教授:财税部门要有大局观 个税不应与民争利

   新浪财经编者按: 近日,个税改革草案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起征点仍未明了。新浪财经借此发起征文: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机构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欢迎发文到jiansong5@staff.sina.com.cn) 【相关阅读】 徐忠:当前形势下财政政策大有可为 财政官员回应央行徐忠财政政策不够积极:为谁积极? 【评论】个税四年翻番的速度要止住 尽管有全国人大把关,但税收制度能否保持真正的中立,限制住“征收欲望”,个税的高增长也许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 葛长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12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3%,按照这个速度,今年全年我国个税收入有望达到14395亿元(去年全年为11966亿元),大约是2014年全年个税收入7377亿元的一倍。这四年里,全国个税年均增速18%左右。 个税增长快,确有财政部所言“主要是居民工薪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但官方没有给出全国工薪收入的增长数据进行对比。如果以北京地区来看,可以发现个税收入增幅远远超过工资增幅。 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信息,北京市计算社保的工资基数2014年为69521元,2018年为101599元,工资年均增长10%左右。北京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工资增速仅为10%,显然,居民收入增长相对慢,个税收入增长相对快。否则,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或许有人会纳闷,我国的税收制度没有变化,为什么个税增速会大大超过居民收入增速呢? 这就涉及到税收制度的设计问题。打个比方,假设纳税人收入10元,要纳税1元;在这10元的基础上,纳税人又收入10元,那对第二个10元就要征税2元。在这个规则下,纳税人的收入增长是100%,税收的增长是200%。目前我国个税征收制度就是这样设计的。 这种制度从表面来看也没有问题,收入越多纳税越多,天经地义。但在这种税收制度下,会产生一个无止境的“征收欲望”问题,这种欲望一般不能自律,需要用法律来限制。 税收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适度,最好的税收制度就是保持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平衡。我国的税收制度是“让花钱人去制定收钱规则”的制度,尽管有全国人大把关,但能否保持真正的中立,限制住“征收欲望”,个税的高增长也许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而基层税务机关的强势,比如一些基层税务机关滥用税法条款对独立董事津贴征收增值税,也已证实了税收的“任性”。 这种“任性”无疑增加了税收部门的业绩,但在鼓励各行各业贡献业绩的大背景下,恰恰需要限制税收部门的业绩,把持住税收的征管度,决不允许部门利益高于国家利益,影响社会分配和国家大计,这是大局。 一个浅显的道理,钱花出去才能发挥作用,征收的税款如果积在国库里花不完,不如放在国民手里去提升生活质量,拉动内需,这才是发展大计。所以,从利国利民的角度来说,个税四年翻番的速度要止住。 借全国人大征求个税改革意见之机,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财税部门要有大局观。财税部门代表国家制定税收政策法规,就要跳出部门的“藩篱”,站在国家发展的顶层去制定具体的税收条款,尤其是涉及广大民众的个税政策。新时代的发展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物质和精神的需求是我国各行各业的政策导向,表现在个税政策上就是控制住“不与民争利”,比如保持个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一个水平,就是一个很好的把握度。 二是降低税率,直接把工薪个税最高税率从45%降到35%。工薪税针对的是劳动所得,不能对这个群体课以重税,而是要把征管重点对准那些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高收入人群。在拿工资的群体中,45%的税率本来就征不到几个人,还落个高税负的名声,既不利于吸引国际优秀人才,也不利于留住国内优秀人才。目前美国的个税最高税率是37%,我们降到35%,可以提升一下竞争力。 三是与时俱进调整个税结构。个税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劳动所得和资本(或财产)所得,不要总盯着工薪族的劳动所得,也要适当调整资本所得或财产所得的个税征收力度。改革开放40年,“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的确实达到了,但“带动大家都富起来”还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利用税收这个杠杆调整贫富差距。比如对拥有财产的群体,适当调整一下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的税率,让其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对炒房收入,要配合房地产市场整治,课以重税。 不论是对劳动所得(如稿酬)还是财产所得(如知识产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都要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导向。利用税收政策减轻知识分子的生活重负,让这个群体心无旁骛地做学问、搞教学,为社会贡献出更优质的知识财富,无疑也是国家大计。 [详情]

财政部:2017年个税决算为预算111% 超收720.73亿
财政部:2017年个税决算为预算111% 超收720.73亿

  关于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的说明 A Description of Central Government’s General Public Budget Revenue 2017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数为78612亿元,决算数为81123.36亿元,为预算的103.2%,比上年增长7.1%。 1.国内增值税预算数为26850亿元,决算数为28166.02亿元,为预算的104.9%,比预算超收1316.02亿元。主要是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大幅高于预期。其中: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增值税退税决算数为712.93亿元。 2.国内消费税预算数为10270亿元,决算数为10225.09亿元,为预算的99.6%。其中:成品油消费税退税决算数为170.47亿元。 3.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预算数合计为15880亿元,决算数为18968.52亿元,为预算的119.4%,比预算超收3088.52亿元。主要是进口商品量价齐增,一般贸易进口大幅高于预期。其中:进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决算数为176.26亿元。 4.出口货物退增值税、消费税预算数为13000亿元,决算数为13870.37亿元,为预算的106.7%,比预算多退税870.37亿元。主要是出口增长高于预期。 5.企业所得税预算数为19565亿元,决算数为20422.79亿元,为预算的104.4%,比预算超收857.79亿元。主要是经济形势稳中向好,企业经营效益好于预期。 6.个人所得税预算数为6460亿元,决算数为7180.73亿元,为预算的111.2%,比预算超收720.73亿元。主要是居民工薪收入增长较快。 7.资源税预算数为34亿元,决算数为42.78亿元,为预算的125.8%,比预算超收8.78亿元。主要是油气资源价格上涨,海洋油气资源销售收入增长高于预期。 8.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算数为155亿元,决算数为158.03亿元,为预算的102%。 9.证券交易印花税预算数为1300亿元,决算数为1068.5亿元,为预算的82.2%,比预算短收231.5亿元。主要是股票市场交易额低于预期。 10.船舶吨税预算数为48亿元,决算数为50.4亿元,为预算的105%。 11.车辆购置税预算数为2850亿元,决算数为3280.67亿元,为预算的115.1%,比预算超收430.67亿元。主要是汽车销售量增长超出预期。 12.专项收入预算数为570亿元,决算数为508.55亿元,为预算的89.2%,比预算短收61.45亿元。主要是执行中取消了电网上缴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收入。 1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数为420亿元,决算数为440.07亿元,比上年下降12.4%,主要是取消或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决算数为预算的104.8%,比预算超收20.07亿元,主要是部分降费政策的出台时间晚于预期。 14.罚没收入预算数为70亿元,决算数为232.04亿元,比预算超收162.04亿元。主要是司法(包含反腐)、价格案件罚没收入波动较大。 1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数为6541亿元,决算数为3624.1亿元,为预算的55.4%,比预算短收2916.9亿元。主要是部分金融机构和中央企业上缴利润减少。 1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数为494亿元,决算数为532.31亿元,为预算的107.8%,比预算超收38.31亿元。主要是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超出预期。 17.其他收入预算数为105亿元,决算数为89.14亿元,为预算的84.9%,比预算短收15.86亿元。[详情]

人民日报:个税起征点拟提至5000元 有人觉得不解渴
人民日报:个税起征点拟提至5000元 有人觉得不解渴

  时隔7年再修法,一揽子减税政策改革力度超过以往 个税改革,亮点不只是起征点(热点聚焦) 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吴秋余 人民视觉 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预示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将迎来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正。作为直接对个人征收的税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那么,这次改革会有哪些新动作?对个人税收负担和社会收入差距将带来哪些影响?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三重减税联动,纳税人负担总体下降 根据目前方案测算,月收入万元纳税人税负将降低74%以上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首先引起社会关注的是起征点调整。《草案》提出,拟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 消息一出,不少人就开始盘算起自己将来的收入,有些人为自己将可能不再缴税而欣喜,还有一些人觉得这个起征点相对于生活支出来说,似乎不够解渴。“我和丈夫现在每个月收入都是1万多元,但扣掉房贷、日常消费、孩子上幼儿园的钱,几乎是‘月光族’。”在上海从事媒体工作的刘欣对起征点上调后能减多少税心里没底。 据悉,自1980年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800元/月后,我国先后三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个税起征点,分别是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 此次拟上调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月(6万元/年),从调整幅度看,与上次力度相当。根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调查数据,2017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578元,从社会的收入水平看,个税起征点与当前普通职工收入水平是基本适应的。 “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草案》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事实上,上调起征点只是“看得见”的减负,更多减负体现在“看不见”的改革举措里。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三重减税联动,即提高起征点+扩大低档税率范围+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将使纳税人负担下降。”全国政协常委、资深注册会计师张连起表示,相比起征点上调,更值得关注的是个税改革将扩大中低档税率的级距,这对增强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的获得感至关重要。此外,教育、医疗及住房等专项扣除的增加,也将大大减轻老百姓税收负担。 《草案》提出,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基础,拟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这次改革是一个综合改革,力度超过以往。”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与以往单纯上调起征点的改革不同,此次个税改革运用了税率调整、专项抵扣、综合征收等措施,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同时,更好照顾了社会公平,将有效发挥个税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功能。 李旭红按照目前已知的改革方案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名普通职工各类社会保险金为2000元,在不考虑专项扣除的前提下,当月收入为1万元时,其目前每月应纳税额为345元,改革后平均每月最高应纳税额为90元,纳税额减少255元,降幅约为74%。当月收入达到1.5万元时,其目前每月应纳税额为1370元,改革后平均每月最高应纳税额为590元,纳税额减少780元,降幅约为57%。 如果加上教育、医疗及住房等专项扣除,改革后普通居民的个税负担将进一步降低。“这些专项扣除是大部分家庭都会产生的实际支出,若加上这些扣除,月收入万元左右群体的实际纳税额将会更低。”李旭红说。 平衡个体差异,专项扣除让税负更公平 执行中会对房贷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制,不会给炒房投机者以可乘之机 一般意义上,个人所得税制度有三方面功能,即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稳定经济。近年来,社会上对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期待越来越高,如何让个税更加兼顾个体差异?此次改革开出了一个“药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提出,拟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刘昆说。 “现行个人所得税是采用分类方式、代扣代缴征收的,没有考虑综合收入的完整性和纳税人负担的差异性。”张连起说,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完善税前扣除机制、体现个税公平合理性应成为改革的重点。 “专项扣除与标准扣除均有利于降低税负,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国家只允许扣除两者之一,有的国家只能从中选择较高金额的一项进行扣除,而我国此次是两项均允许扣除,充分体现出税改关注民生的导向。”李旭红说。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李文东工作两年多,租房支出成了他在北京最大的生活成本之一,住房支出抵个税的消息让他既兴奋又很纠结:“听说房贷利息也要抵扣个税,这会不会鼓励大家都去贷款买房?房价会不会又大涨?” “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就是所有利息支出都会被据实扣除,实际上这是不符合个税改革方向的。”李旭红介绍,在个税改革具体执行时,一定会对房贷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制,区分投资型房产与居住型房产,不会给炒房投机者以可乘之机。 “专项扣除不等于无限制扣除,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相应标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向记者表示,个税的专项扣除额是为减小收入差距而设,不会因此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和带来房价上涨等问题。 税制更完善,个税迈出综合征收第一步 综合征收在完善税制的同时,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除了普通百姓关心的起征点、专项扣除等新举措,从税制改革角度看,此次个税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开始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财产转让等11项收入分别征税,每项收入的税率和征收方式差异较大。《草案》提出,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分类税制最大的优点是征管成本较低,缺点是公平性较差。”中国社科院财经研究院研究员张斌介绍,分类税制的一个特点,就是“认钱不认人”,特别是对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只对其每项具体收入征税,无法衡量其总体收入有多高,也难以更好调节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 “纳税人按照不同类别逐项独立纳税,会造成税收在不同收入项目之间的扭曲,存在很大不合理性。”李旭红举例说,在分类税制下,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同属劳动性收入,但适用税率不同,8000元以下的劳动报酬适用的税率远高于同等金额的工资薪金,有人纳税过重,而有人纳税不足,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综合征收,无疑是此次改革一大关键词,将工资薪金等性质相似的劳动性所得放在一起征收,有利于更好衡量个体的收入差距,发挥好个税调节收入的重要作用。”白景明说,综合征收在完善税制的同时,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的个税将可能从过去依靠单位代扣代缴逐步走向个人纳税申报,从按月征收走向按年度征收,这需要财税与银行等部门通力合作,用好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更好掌握个人的收入信息,保证个税高效征收。 此次《草案》专门增加了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实现对税收的应收尽收,是税收公平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个税改革效果充分发挥的保障。”李旭红说,针对个税综合征收,我国财税部门近年来已经做了大量准备,未来还应加强社会各方联动配合,有效堵住税收漏洞,为个税改革顺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详情]

个税起征点博弈:学界观点普遍认为7000元更为合适
个税起征点博弈:学界观点普遍认为7000元更为合适

  个税起征点博弈:各方呼吁5000元应适度上调 杜丽娟 5天时间,59157条意见,个税法草案自7月1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后,平均以每天提出万条意见的速度持续增加。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已经提交意见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行业人士处了解到,目前社会各界对草案关注最高的还是个税起征点、税率调整等内容。根据草案内容,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第一天,各界人士却普遍提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诉求。 一位接近全国人大的专家坦言,7年之前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时,最后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听取各方意见,最终使起征点上调500元。“这次改革社会各界对全国人大同样寄予厚望,特别是目前国务院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人大对个税法草案提出的意见也成为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5000元争议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个税法草案中最没有技术门槛的改革意见可能就是个税起征点,草案指出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时增加专项抵扣内容,但这一结果似乎并没有得到共识。 截至7月5日晚上21时,个税法草案收到各界提出的意见达到了59157条。在网易、新浪等多个网上投票系统中,网民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最大。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目前草案中把个税起征点定为5000元也没有公布怎么计算出来的。“在工资收入、物价、基本生活费用标准等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官方对个税起征点的测算标准也应及时给予说明,这样才能让公众了解更多。” 全国人大官网中,个税法修正草案共列有17项内容,其中关于个税起征点的内容是第五条,草案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主要包括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6项内容。在每条内容后面都设置了“提出意见”,并设有提交和重填选项,公众可对其提出自己的意见。 那么,对于全国人大来说,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对草案的修订会产生多大的影响? 上述人士认为,从以往经验看,社会各界对个税法草案提出意见的既有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也有普通百姓等一般公众。“只要他们的意见合理,且理由充分,对完善草案的公平有帮助,人大都会听取并认真考虑这些意见。” 记者了解到,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到3500元时,在草案征求意见36天内,共收集到来自82707位社会各界的237684条意见。彼时,仅15%的网民赞成起征点3000元。 然而在多名常委会人员建议下,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审议,并与国务院多次研究,最后时刻,个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000元提至3500元。 据悉,目前对于个税法草案中的起征点,学界观点普遍认为7000元更为合适。“这个数字考虑了物价、消费等因素,但结果仍要看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对草案的综合研究。”上述人士分析。 地方空间 事实上,对于个税法草案修改意见的博弈最终也会落实到部门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分配职责上。 “从草案内容看,国务院对很多地方都设置了空白授权的权限。比如说专项抵扣标准,虽然全国各地情况都不一样,但是作为个税法草案应该给出一个限额或者区间,但是这次草案并没有具体的内容。”7月5日,一位法学界人士告诉记者。 记者查阅全国人大网个税法草案中对专项抵扣标准的说明,其表述是,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确定。 这在很多财税人士看来,这一说明背后的含义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可能最后会授权给财政部,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一个标准来执行。“正常的程序应该是财政部制定标准,然后各界讨论,并对标准进行分析论证。”该人士说。 此外,记者还获悉,此次财政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个税法草案,也只在极少范围内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以往受邀参加个税法草案讨论的专家纷纷表示,他们也是在看到个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消息后,才知道个税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成。 不过,在个税法草案进入人大审议阶段后,按照惯例,全国人大除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外,还会组织专家学者对此讨论,并对草案内容进行探讨。 曾参与过多个立法讨论的专家表示,个税法作为一个关注度颇多的税法,草案6月提请人大审议,本月公开征求意见,8月可能就要通过审议,为10月份实施做准备。“从立法程序上看,时间准备并不充分,我们建议明年3月大会审议可能会比较合适,因为个税法草案很多细节都没有说明,今年剩余的时间可以完善法律。”该人士说。 不过,个税法草案在进度上的说明是,本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多位财税人士预测,个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个月里,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对草案内容的讨论将至关重要。[详情]

个税起征点调到多少算科学?专家:上调至7000元才合理
个税起征点调到多少算科学?专家:上调至7000元才合理

   新浪财经编者按: 近日,个税改革草案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起征点仍未明了。新浪财经借此发起征文: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机构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 个税起征点调到多少算“科学”? 明言财经 考虑到京沪及粤苏浙等地的工薪纳税人,尽管缴纳了当地70%以上的个税,但并不是当地最富裕的人群,个税的修订不妨善待这一人群。 近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免征额(即“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时将劳务报酬等三项劳动类收入纳入到综合征收范围。 财政部部长刘昆作修正案草案说明时表示,5000元的免征额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但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审过程中,包括朱明春、陈斯喜、吕彩霞等多位常委认为5000元的标准偏低,建议再适当提高,一些常委还提出应对个税起征点进行科学测算。 那个税免征额定多少算“科学”? 免征额须扣除生活基本支出 免征额体现的是纳税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对生活基本支出进行扣除。 虽然个税面向全国征收,但纳税的主体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据《中国税务年鉴2017》,2016年的“个人所得税分地区分项目收入情况”显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和广东缴纳的个税占全国的60.43%,上述五省份缴纳的工薪税占全国的63.55%,其中仅京沪深三个城市缴纳的工薪税就占全国的42.19%。 京沪深三地的工薪人群,承受着高昂的生活成本及住房贷款(或房租),有半数以上的劳动者是非户籍人口,往往一个劳动力要养一家人(甚至包括家乡的双亲)。考虑到京沪及粤苏浙等地的工薪纳税人,尽管缴纳了当地70%以上的个税,但并不是当地最富裕的人群,个税的修订不妨善待这一人群。 免征额的调整必须回应这一现实:如果是全国统一的免征额,对应的家庭消费支出标准不应当以全国为标准,而应当以上述五省市为基准,尤其要考虑京沪深三地的工薪纳税人;要么必须显著的因城施策,将父母养老、房租房贷、子女教育等纳入到专项费用扣除上。就目前媒体披露的专项费用扣除标准低,程序繁琐、认定门槛高,工薪纳税人能享受到的实惠很有限,因此个税修正案宜在免征额上做较大的让步,以避免挫伤以劳动为主要收入人群的创富积极性。 上调至7000元才合理 全国人大常委尹中卿委员指出,“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受制于三个因素,第一个是职工收入的提高水平,第二个是物价的变动水平,第三个是居民的消费水平”。不妨计算同期职工收入与消费水平的变化,以此变化率测算免征额的调整幅度。 现行3500元的免征额是2011年初开始实施。从2010年到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从3045元上升至6193元,上升了103%,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了110%。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了81.5%,其中京沪浙苏的增速均超过全国。 综合收入与支出这两项增速,免征额至少应该同步增长至7000元才算合理。 建立免征额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还要考虑个人收入缴纳社会保险的部分。 近年来,随着社保征收的力度加强,社保缴费人群的覆盖面和缴费基数较七八年前均有非常显著提升。以可比口径计算,自2011年到2017年的六年间,京沪两地城镇职工的人均基本养老缴纳分别增长了83.8%和108.6%(线性外推至7年,则为103.5%和135.8%)。社保是比个税更重的负担,并且这些负担在北上广深格外显著。 如果纳入个税综合征收的劳务报酬、稿酬等三项收入在2016年占个税总额的3.65%,这些收入绝大多数都是劳动收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纳入综合征收意味着税率的上升,但占个税总额高达22.07%的财产性收入(利息、股息和红利等),其边际税率最高仅为20%,并且享受各种减免措施,也容易逃税。这种税制的安排明显不利于劳动创富,容易扩大收入分配差距。 综上所述,免征额至少提高至8000元才能让大多数纳税人的负担降低至2011年的水平。考虑到近年迅速攀升的收入增速、生活成本和房价,个税修正案还宜借鉴社保缴费基数的机制,建立免征额的动态调整机制,每年依赖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免征额。 □聂日明(研究员) [详情]

曹德旺:个税应3万元起征 我站在穷人的立场上讲话
曹德旺:个税应3万元起征 我站在穷人的立场上讲话

  曹德旺:个税应3万元起征 我站在穷人的立场上讲话 新浪财经编者按: 近日,个税改革草案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起征点仍未明了。新浪财经借此发起征文: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机构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欢迎发文到jiansong5@staff.sina.com.cn) 曹德旺:“我是贫困出身,对这个阶层非常同情。我没忘记自己的过去,我现在还是站在穷人的立场上讲话。” 全国人大消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6月29日起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根据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提高起征点的减税红利有望率先落地。 截止到7月3日晚,草案收到意见数已达42719条,距离截止日期还有20多天。 根据草案,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有四大看点: 一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二是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三是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四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起征点标准正在博弈 当官方建议的5000元/月起征点刚一公布,提高起征点的呼声似乎越来越多。 目前相关部门并没有公布5000元这一标准究竟是如何测算出来。“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需要科学测算,根据近些年工资收入增长、物价上涨、基本生活费用标准等数据建立模型测算出来,但目前相关数据并未披露,因此也看不出来5000元如何体现了前瞻性。”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国家行政学院冯俏彬教授也称,由于基本减除费用测算依据没有公布,这让社会各界对5000元起征点高低判断上多是凭感觉来说。 施正文认为,目前5000元/月起征点偏低。因为2011年的工资薪金起征点是3500元/月,而7年过去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的起征点才是5000元/月,这对收入单一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来说能够减税,但针对那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较多群体来说,税负甚至有可能提高,因为这次综合所得扣除没有考虑这些收入中没有扣除经营性费用,而此前有20%的费用扣除,而且新的边际税率最高能达到45%,也远高于此前这些收入的20%税率。 “在考虑满足人民生活美好向往,物价上升、经营性费用扣除等基础上,我认为起征点定在7000元/月(8.4万元/年)比较合适。”施正文说。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个税草案上,不少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晓东表示,这次起征点偏低。考虑到工资占GDP的比例,再加上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情况以及采取有力措施刺激消费,起征点提至8000到1万元比较合适。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认为,对草案提出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还要再研究论证,可以提高到每月6000或7000元。 施正文表示,上一次个税起征点公开征求意见时,社会普遍反映起征点偏低,经过各方反映后,最终适度提高了起征点。这次很可能也是如此。 尽管提高个税起征点呼声高,但也有部分学者认为5000元起征点比较合适。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表示,有数据显示,目前被个人所得税调节的社会成员总规模约为2400万,这意味着只有2%的国民受到个税调节,这使得个税明显边缘化了。按照现代国家发展现代税制的趋向,要谨慎处理数量边界。若将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则边缘化特征更加明显,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和衔接以后的税制改革。 冯俏彬称,目前起征点标准并不低,甚至有点偏高。如果绝大部分公民不缴纳个税并不符合个税改革方向。其实政策设计上不一定只从提高起征点来降低负担,可以进一步降低个税税率,甚至设定0%税率,让个税涵盖更多纳税人,但同时多数纳税人并不用交税或者交很少的税。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导,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认为,虽然标准扣除额(即起征点)仍低于许多人的预期,但提高的幅度超过40%,而且适应范围扩大到包括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在内的综合所得,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谓较为充分地体现了基本的税收公平观:税收不应侵蚀个人的基本生存。以目前城镇人口的个人基本生存所需底线费用测量,5000元大致接近。以此来看,普适性的标准扣除额提至5000元是适当的。 企业家谈个税起征点 除了经济学家、学者外,个税起征点也是企业大佬们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尤其是每年两会期间。 宗庆后谈个税起征点:工薪阶层干脆免掉 不用交 个税起征点还只有800元的时候,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就开始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2013年两会期间,宗庆后谈个税起征点时曾表示,“工薪阶层干脆免掉,不用交了。工薪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其中的很小一部分,因此对国家的财政税收影响较小。”宗庆后说,“老百姓手头的钱多了,就能拉动国内消费,企业生产就滚动起来。企业经营效益好,国家税收自然也就上去了,这笔账划算!” 曹德旺:个税应3万元起征 2014年两会,福耀玻璃创始人曹德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我员工的平均收入是6000多元,基本上都要被征收个税,这当然减少了他们的收入。如果按照通货膨胀的比例来算,现在(个税)的起征点应该是3万,而不应该是3500元。我是贫困出身,对这个阶层非常同情。我没忘记自己的过去,我现在还是站在穷人的立场上讲话。” 许家印刘永好董明珠均建议:个税起征点提至万元 2018年的两会,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均提出了应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建议。 许家印表示,不仅要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且应该大幅度提高到一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高低,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现在消费比较高,工资涨的不是很快,比如一个普通工薪阶层,月工资七八千块钱,除去五险一金和个税,最后拿到手的也就是五六千”。 许家印说,现在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去年全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个人所得税收入是11966亿,其中中央财政个税收入7180亿,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并不是很高。他认为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一万块钱,只要在财政支出上稍微压一压,就可以平衡这部分少征的个税收入。这样就会让很多老百姓增强获得感,而且是马上就有获得感,这是国家让利于民、普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许家印认为,现在国家经济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尤其是消费占比不断提升。减免个税,增加工薪阶层的收入,就可以有效拉动消费。 董明珠表示,现在80后已经是社会的主流人群,但他们的孩子还很小,小的可能几岁大一点可能刚上初中。但孩子教育费用不低,比如小孩在私立幼儿园,一个月大概要3000元,甚至更高。一年几万元的教育费用对普通家庭压力不小,如果加上房贷,对生活确实会有影响。“所以我觉得3500元个税起征点要改,应该提高到1万元。起征点提高后,个税应由富人承担。”董明珠表示。[详情]

贾康:假如仅将个税起征点提到1万 将违背调节初衷
贾康:假如仅将个税起征点提到1万 将违背调节初衷

   新浪财经编者按: 近日,个税改革草案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起征点仍未明了。新浪财经借此发起征文: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机构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欢迎发文到jiansong5@staff.sina.com.cn) 贾康:假如仅将个税起征点提到1万 将违背调节初衷 “起征点”并非个税改革关键 贾康 人们常说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其实是“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意为考虑了保障纳税人基本生活需要后作出的税基标准。现实生活中关于起征点的热议,容易给人一种错觉,似乎提高了起征点,就解决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全部问题,至少是解决了最为关键的问题。其实,这是一种认识误区。 个人所得税制度安排,是由一系列相关制度要素、参数构成的,涉及除起征点之外的税制模式选择、税率设计、与税负密切相关的优惠条款,等等。我国个税改革以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方向,所以考虑个税改革方案绝不能只看起征点如何调整,一定要以系统思维,通盘考虑整个税制设计中的各个要素和参数,寻求既符合改革方向,又具备实际生活中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从这个角度出发,个税起征点不能代表个税改革的全部,也称不上最为关键的参数。当然,这是一个必须纳入全面优化设计方案、积极回应百姓诉求的重要参数。 具体来看,假如现行税制一切不变,仅仅提高个税起征点到1万元,在不考虑“五险一金”情况下,可计算得出,月收入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减税范围为0.1元至745元,月收入达10万元的纳税人将减税2925元,后者比前者多减2180元。这显然是违背个人所得税调节初衷的。上一轮我国个税起征点上调为3500元,则是结合了超额累进税率的调整,在不考虑“五险一金”的假设条件下,对社会成员个税负担的影响是:原起征点2000元以下人群未受益,因为其原来的应纳税额为零;月收入2000元至月收入19000元的人群是应纳税额下降的受益人群,其中月收入7500元至12000元之间的人群获得了最多350元的减税额;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上的人群,应纳税所得额则有所增加。虽然上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未能迈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步伐,但在工薪收入部分坚持了系统性思维,达到了“降低端税负,增高端税负”的结果。 单纯过高提高起征点,还会带来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会使我国缴纳个税的人口数量明显减少,有违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上一轮个税修法在实施之初,伴随起征点提高,我国个税调节覆盖的社会成员数仅有2400余万人,仅略高于全国总人口数的2%。应防止这种使个税“边缘化”的效应,这也是个税起征点不宜一次性提得太高的重要原因。 [详情]

个税5000元“起征点”有望10月1日起实施
个税5000元“起征点”有望10月1日起实施

   新浪财经编者按: 近日,个税改革草案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起征点仍未明了。新浪财经借此发起征文: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机构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欢迎发文到jiansong5@staff.sina.com.cn) 中国证券网讯 据人民网7月1日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29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修正案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起征点”有望自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率先开始实施。 《草案》还给出了“起征点”上调后的新版税率表。过渡期内,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将按照新的税率表执行。 新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详情]

孙钢: 按照物价涨幅 个税起征点调到4000元就够了
孙钢: 按照物价涨幅 个税起征点调到4000元就够了

   新浪财经编者按: 近日,个税改革草案结束向公众征求意见环节,起征点仍未明了。新浪财经借此发起征文:你心中的个税起征点。诚邀各位专家、学者、机构一起讨论合理的起征档位,共同探索未来的个税调整机制。(欢迎发文到jiansong5@staff.sina.com.cn) 孙钢:按照物价涨幅,个税起征点调到4000元就够了 6月26日,财政部科研所税收研究室原主任孙钢在“每月经济谈”会议上就最近出台的个税改革草案发言。 他认为,一般税收入功能是主要的,但是作为个人所得税来说,调节功能应该比其他的税种显得更突出一些。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平衡,虽然现在有12000亿的个税收入规模,但是在地区分布来看非常的不均衡。从地区来看,个税收入特别是工薪所得的收入千亿的只有北京上海,这两个地方个税收得最多,可能因为工资比较高。低于千亿超过百亿的省份,基本上都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全国一共10个省。还有19个省的收入不到百亿。 关于此次个税改革的实施,能否在年内实现,孙钢认为不乐观。 以下是孙钢的发言内容: 我想谈三个问题,一个是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功能,第二个是关于费用扣除问题,第三个是关于征管。为什么谈功能?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1980年设立,到现在已经38年了,从1994年对个人征税3个税的合并,合并成个人所得税,到现在已经24个年头。这么长的时间,实际上现在看来整个社会从上到下对个人所得税基本还不认同,为什么说不认同?都希望这个税交税的人越少越好,从上到下都是把这个起征点步步提高,然后交的税越少,好像大家都高兴,一高兴就好了。但是这个税是干什么用的?为什么设这个税就没有人想了。 个税的主要功能是调节收入 1998年3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开过一个国际研讨会,关于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国际研讨会。当时外国专家就提出这个问题,说你们设立个人所得税的目标是什么,是想取得收入,增加收入,还是想调节收入?如果想增加收入,不必开征个税,只需要把增值税提高一个点就都有了。如果你们真是想调节收入的话,需要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制很好的设计一下。 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主要应该体现在哪?按照一般税收入功能是主要的,但是作为个人所得税来说,调节功能应该比其他的税种显得更突出一些。怎么体现调节?所谓调节是什么含义?一般老百姓讲就是劫富济贫,或者说是抽肥补瘦。但是具体操作起来,从多少人抽来补多少人?好像没有仔细想过,也没有仔细算过。比如有十个人,是从一个人身上抽,补九个人,还是从两个人身上抽,补剩下的八个人。我们没有很好的考虑过这个问题。 美国个税缴纳人口占30%,中国只有2%,低收入者是不纳税的 国外的情况是什么?美国每年纳税申报人数占总人口的45%。换句话说,所有有收入的、有工作的人都要纳税申报,当然纳税申报不意味着都要纳税,真正纳税的大概占总人口的30%。纳税的比重就很高了,当然在纳税人群里重点在于高收入。美国的个税,从联邦税收来看,个人所得税占47%,如果整个联邦政府加地方政府,个人所得税大概占30%左右。 我们国家呢?大概是2%的人口,交税是指工薪所得。工薪所得,几次提高起征点以后,交税人口开始下降,随着收入逐步增加纳税的人口一点点增加,到了一个点又开始降,因为我们已经经历过几次调整,每调整一次大量人口就不需要交税了,好像大家挺高兴,但是随着收入的增加又一点点加进来。现在税务局也没有提供一个准确的纳税人口的数字,我们估计大概在3千万左右。 我的推算是,去年个税所得收入大数是12000亿。12000亿里工薪所得占2/3,是66.6%。12000亿里有8000亿来自于工薪所得,8000亿按照我的推算,如果纳税人是3千万人,平均一个人纳税2.7万,一个月交2000多。 2011年那次调整,起征点从2000提高3500,原来大概是有2800万人纳税,调整以后不足一千万人。而且税务局发布的数字是多少人次,并不是多少人,而这个人次里除了工薪所得以外还包括其他的各类所得。因此我们仅仅就工薪所得来看,现在大概就是3千万人左右,一年的工薪所得是8千亿,8千亿如果是被剩下的不交税的13.6亿人平均分,一个人分588。 而且现在社会上经常说要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这个观点也是有问题的,低收入者是不纳税的。我们现在的纳税人口按3千万算,占总人口的2%,100个只有2个人纳税,剩下98个人是不纳税的。因此现在说这次改革给了大家一个大红包,这个大红包是给那2%的人的,其他98%的人是得不到的。 个税实现调节收入功能,就必须扩大纳税人的范围,所以起征点只提到5000元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我们的个税没有足够的征收面,它的调节作用只是象征性的。我不太清楚大家关注没有,前一段时间发布了1-5月财政税收的数据,里面指出今年1-5月个人所得税收了6891亿,增长了20.6%。增长的原因之一,除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以外,还加了一句话“纳税人数的增加”,这一点很重要。 这次修正草案里所谓的居民纳税人定义的调整实际上也是在扩大纳税人的范围,这只是对外而已。对内来说为什么这次起征点只提到5000元,我个人感觉用意也是希望这次不要让纳税人口流失得太多。 如果一个税种人都跑了,就那么少数几个人纳税,这个税到底起什么作用?人家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到底是富人税,还是全民税、国民税?我们自己现在富人税谈不上,因为够3500就是富人吗?谁都不敢承认。说是国民吗?纳税的面又那么窄。因此现在的个税只是贡献税,自己拿点钱就是贡献了,但是这个税起到多大作用?微乎其微。 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一开始就吊高了人们的胃口,按照物价增幅起征点调到4000就可以了 第二,费用扣除问题。费用扣除从一开始有关部门也好,很多学者也好,没有向公众交代费用扣除的内涵和用意是什么,为什么有费用扣除,解决什么问题?2005年我参加人大第一次个税听证会的时候,当时很多代表说,当时是800,财政部方案提到1500,有的人说1500哪够?提到2500。说我孩子每天要上好几个班,各种学习班,这2500都不够用的,1500够花吗?他觉得好像支出这一块就是需要国家照顾的范围。 实际上从国外来看,设置费用扣除只是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而我们一开始向公众交代的是维持平均生活水平。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和社会基本水平,这两个不是一个概念。我们是测算平均工资是多少,按照平均的购买力、平均的支出、平均的缴费额,都是按照这个测算费用扣除标准。 国外我也测算过,国外的扣除额,比如美国相当于平均工资的10%-20%,很低,这个标准只够吃最简单的食物,穿最简单的衣服,能够活得下去。我们一开始就说我们的扣除标准就相当于平均工资以上的部分,甚至高于平均工资。所以我们一开始就得大家吊了一个胃口,好像这个东西还能天天吃肉喝酒。实际上国外是不可能的,只是比最低工资还要稍微低一些。 因此,我们从十年前,甚至从十几年以前就强调扣除额要跟物价指数挂钩,省得大家每年争。如果说我们从2011年那次调整就开始按照物价指数来调,我算了一下,2011-2017年CPI累计增长幅度不到14%,而从3500提高5000,提到了42.8%,大概超过了CPI增长幅度,如果按照CPI的增长幅度,这次只调到4000就可以了。正是因为没有这个机制,财政部就放宽了,调到5000,还有很多人不满意,要求调到8000、10000。 起征点调到5000元后,有些省份可能无个税可征 在这里面特别要关注的,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不平衡,虽然我们现在有12000亿的个税收入规模,但是在地区分布来看非常的不均衡。从地区来看,个税收入特别是工薪所得的收入千亿的只有北京上海,这两个地方个税收得最多,可能因为工资比较高。低于千亿超过百亿的省份,基本上都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全国一共10个省。还有19个省的收入不到百亿。 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把这次提到5000,很可能有些省个税无税可收。因为当地的工资收入水平比较低,基本上达不到5000的标准,向谁收税啊?而且现在我们提到5000,还有五险一金,再加上各种扣除,加起来6千、7千都有可能,在个别地区真收不上税。所以要关注个税收入情况,通盘考虑,而不是仅仅从想当然出发。 增加家庭附加扣除可能会产生更大的不公平 另外,关于这次增加附加扣除,大家都说好,当然它是缓解了现有家庭的差异,因为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有的负担重,有的负担轻,现在还有二孩了。但是特别也要注意到,缓解了现有的家庭差异,也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公平。比如子女教育问题,都有两个孩子了,子女教育不管以后怎么定,可能有一个附加的扣除。但是现在是只有纳税的才能扣,不纳税者扣不了。 而我们现在纳税人是少数,因此这个政策就是大部分人享受不到,只有收入超过5000元这部分人能够享受到附加扣除。所以扣除项目越多,可能会产生各种新的不公平或者不合理,各种纠纷也会多。 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随便参加一个班,拿发票来给你扣了,不可能的。继续教育也是一样,参加什么样的继续教育,怎么弄。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因为全国教育支出的费用不一样,包括看病的费用、租房的费用利息、买房的利息支出,全国都很不平衡。在税法上要规定统一的扣除标准,还是把这个权利下放给各地,让各地搞得五花八门。而且一个大省,省情还不一样。像四川东南西北都不一样,难道四川里又有不同的扣除?那就更乱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扣除在什么环节进行,是在工作单位替你扣,还是你到年底申报的时候去报?这里面就涉及到很多很复杂的问题。让单位扣,单位怎么了解你家庭情况,怎么知道你到底是什么情况,到底你买了几套房,你说是第一套,他还真查吗?有的单位对自己的职工还是比较关怀的,你说什么就是什么了,如果都这样就乱了。所以这个扣除需要提交什么样的凭证,在哪个环节,这一系列就涉及到我说的第三个问题——征管。 征管难题:综合征税怎么征?跨地区收入怎么征? 实际上这次综合所得的产生,包括这种税率级距的调整,到各种扣除和附加扣除的体现,这都属于技术、征管方面的难题。也就是说我们的征管怎么能够适应现在的改革形式,对税务部门是一个考验。而税务部门现在又遇到国地税合并,大家都人心不稳,让他马上做这方面的工作,难度也大,光靠原来的几个人肯定不行。 要征管的话首先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既然是有综合所得了,综合所得是要申报的,这个申报是按年申报的。既然有按年申报的,那月怎么办?月就是预缴预扣。预缴预扣的过程中有很多事出来了,过去都是分类,一类归一类,现在综合了,比如稿酬,过去是按照标准发你多少钱,你够标准扣一部分税,把剩下的钱发给你。现在杂志社、出版社给你发稿费的时候怎么发,按什么标准扣?按一年6万扣吗?稿费有6万吗?可能都是千把块钱,就不扣了。希望你最后能够到年底累计来申报,那就再说了。因为你综合所得,过去是4个代扣代缴义务人,现在又合成一个综合所得,这4个人互相商量吗?不会商量。所以预扣的时候怎么扣就产生了很多新问题。 纳税申报必须有税务总局掌控 你要申报,在哪申报?工作单位在北京,只在北京申报吗?还是在上海讲过课,要在上海申报吗?过去不联网,现在要联网,但是联网就够了吗?联网了,北京说上海有什么资料传给我,肯定不是这个概念。在新的情况下需要设立一个新的整个的收入信息平台,这个平台不隶属于任何一个地方的政府、地方的税务局,必须由税务总局掌控。 我们今后只是需要输入纳税号码,所有的收入都在那个号码里能够体现。这又涉及到纳税号码的选定问题,我们现在使用的是身份证号,只针对个人,单个自然人可以申报,如果是家庭申报,这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就不够用。还有很多外国人,外国人用什么纳税号码?过去只是拿护照,现在从一年变成半年了,大部分外国人也需要申报,怎么编码,又提出了新问题,是一套码还是几套码? 在美国有三套码,第一套是社会保险号码,SSN。第二套叫EIN,就是雇主代码,雇主需要代扣代缴他的雇员。第三套是针对外国人,非居民纳税人,你还拿不到社会保险号码,你只是临时来美国,对这个人在美国可能也取得收入,所以有一个EIN,给他们设定一个号码。我们到底以后纳税号码怎么设定,这也是具体的纳税环节所需要针对的问题。 纳税申报的工作量将会大规模增加 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现在征管能力能够适应多大的申报量。现在是年收入12万以上需要申报,现在有1千万人的规模。如果要按照现在综合所得申报的话,让几个亿都来申报,行不行?而且很多申报是无效申报,申报了以后不需要纳税,不需要补税,那种申报没有意义。 对于只有工薪收入,没有其他收入,在国外可以不申报,因为你的雇主替你申报了,你不需要自己再申报。但是现在我们有一个问题,虽然现在申报了,但是还需要附加扣除,申报的时候才能考虑给你,所以不申报不行,还是得申报。到底我们现在能承受多大的申报规模,而且现在的申报只是看一看你申报没有,只要申报了就过去了,不仔细看你申报内容。 而我们以后的申报要审核,看汇总以后是报多了报少了,后面有一个多退少补的问题。这样一来对税务部门的申报工作量和要求就越来越高,现在能不能达到,13亿人口里有1/3要申报,也是三四亿的人,哪怕都是电子申报,这么大量的,把网络挤瘫痪了都有可能。 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成,可能会不断扯皮 特别是现在还有一个难点,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共享税,所谓共享税就是地方跟中央分成,中央拿60%,地方拿40%。平常不发生矛盾,但是在申报环节很可能发生矛盾。比如演艺明星,过去演艺明星拿他也没有办法,他都是签的税后合同。过去都是税后申报,而且都是分类所得,一次归一次,互相之间不关联。 现在改成综合所得,就需要这些人在一年年末的时候,比如一年只拍了一个片子,好办,就这一笔,但是如果拍了两三个片子,虽然都是税后收入拿到了,但是年底需要把这些累计起来,叠加起来,一加的话很可能税率就要调,就需要你补税,但是补的税归谁?在不同地方拍的片子,北京、上海、广东都拍,补多少给北京,多少给上海,多少给广东,有的时候真说不清楚。或者有的说我开始交税交多了,需要退税,退税谁给我退,是北京还是上海,还是广东?所以现在这种共享税的体制,个人所得税作为共享税,在整个税制的改革过程中又成为一个难点,或者是一个阻挠改革的点,可能会为这事不断扯皮。 为什么这次综合所得只选了四项,这和我们现在的征管能力不足有关系,全部都综合现在还达不到,因为现在的申报让你去申报,让你提供收入的话,每个人都说我记不清楚了,我也没有记账,我哪知道收了多少,只能是税务局告诉你有哪些收入,你认可不认可,认可就OK,你不认可说算多了,算多了好办,依据拿出来,你的依据强的话,税务局给你退税就是了。这样一来对于整个征管有很大的工作量要做。 今年能否实施?我不乐观 征管的内容,很多的具体标准不是放在个人所得税法上面,而是放在实施条例的修订上。回想起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2007年3月16号通过合并,但是实施条例一直拖到2007年的12中旬才推出来。为什么?具体问题大家的不同意见很多,越是方方面面需要不断地征求意见修改,个税更复杂。 因此这次没说是一读,下一次有可能8月份人大开会的时候再议。这次到底是一读过还是两读,假定8月份审议以后大家认同,今年实施条例能否出得来?我不太乐观,很可能明年实施。但是领导又说了今年要兑现,给大家说了这话了,所以这个东西显得非常微妙。而且这次之所以出台一个比较简本改革的动因,时间上我们不可能再做更多的改革内容,否则时间更长。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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