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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一日连发19监管函 严查财险失序失真失效问题
保监会一日连发19监管函 严查财险失序失真失效问题

记者查阅相关监管函发现,涉事主体包括建信财险、富德财险、日本财险、信达财险、安华农险、平安财险、诚泰财险、珠峰财险、中航安盟财险、紫金财险、长江财险、长安责任财险、中原农险、安信农险、安心财险、浙商财险、人保财险、泰康在线财险、华泰财险等19家公司。[详情]

上海证券报 |2018年02月14日  07:01
1672个问题产品停用 保监会曝光“不合格”财险产品
1672个问题产品停用 保监会曝光“不合格”财险产品

此次监管函叫停的1672款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详情]

新浪保险综合|2018年02月14日  06:43
保监会叫停19家财险企业共计1672个问题产品
保监会叫停19家财险企业共计1672个问题产品

保监会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针对发现产品问题,近日,保监会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5:53
保监会:19家财险企业整改 10家禁止备案新条款3个月
保监会:19家财险企业整改 10家禁止备案新条款3个月

保监会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2月13日  16:46
保监会:财产保险行业存在产品背离本源等八大问题
保监会:财产保险行业存在产品背离本源等八大问题

2月6日,中国保监会在北京召开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会议认为,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八大方面:一是产品背离本源;二是经营管理激进;三是市场竞争失序;四是经营数据失真;五是公司治理失效;六是合规意识淡漠;七是公司内控薄弱;八是激励机制扭曲。[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09:37

19家财险企业收监管函

保监会向浙商财险发监管函:55个产品存在问题
保监会向浙商财险发监管函:55个产品存在问题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19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5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88个。[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6:45
保监会向人保财险发监管函:167个产品存在问题
保监会向人保财险发监管函:167个产品存在问题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689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167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254个。[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6:43
安心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56问题产品涉及77个问题
安心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56问题产品涉及77个问题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保监会公布监管函〔2018〕25号,保监会随机抽检了安心财险108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6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72个,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存在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表内容不完备、保费计算公式错误等问题。该公司被保监会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2月13日  15:49
长安责任险公司被勒令整改:险种归属不当等
长安责任险公司被勒令整改:险种归属不当等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保监会公布监管函〔2018〕33号,保监会随机抽检了长安责任险228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46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71个。[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2月13日  15:43
长江财险被勒令整改:65个产品中28个存在问题
长江财险被勒令整改:65个产品中28个存在问题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保监会公布监管函〔2018〕21号,保监会随机抽检了长江财险65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8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4个,主要包括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精算报告及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该公司被保监会要求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保监会。[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2月13日  15:43
中原农业保险问题产品达26个 被保监会勒令整改
中原农业保险问题产品达26个 被保监会勒令整改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监管函〔2018〕22号,经查,中原农业30个备案产品中26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6个主要包括条款规定与保险法相违背、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等。被保监会责令停止使用问题产品、立即整改,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2月13日  15:43
保监会向日本财险中国公司发监管函 问题数量达213个
保监会向日本财险中国公司发监管函 问题数量达213个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378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151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213个。[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5:39
保监会向紫金财险发监管函 152备案产品29个存问题
保监会向紫金财险发监管函 152备案产品29个存问题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52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9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5个。[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5:43
保监会向安华农险发监管函:147个产品27个有问题
保监会向安华农险发监管函:147个产品27个有问题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47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7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7个。[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5:39
保监会向中航安盟财险发监管函 180个备案78个存问题
保监会向中航安盟财险发监管函 180个备案78个存问题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80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78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143个。[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5:39
保监会向信达财险发监管函:115个产品27个有问题
保监会向信达财险发监管函:115个产品27个有问题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15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7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35个。[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5:39
保监会向平安财险发监管函 650个备案产品362有问题
保监会向平安财险发监管函 650个备案产品362有问题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650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362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703个,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条款文字及格式错误、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表出现文字错误、费率调整系数无上限、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用附加险对主险进行修订、备案材料不一致、精算报告不完备等问题。[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5:39
保监会向富德财险发监管函:137个产品51个存在问题
保监会向富德财险发监管函:137个产品51个存在问题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保监会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37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1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86个。[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5:39
保监会向诚泰财险发监管函 61个备案产品45个有问题
保监会向诚泰财险发监管函 61个备案产品45个有问题

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61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45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73个。[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5:39
保监会向泰康在线发监管函:109个产品存在问题
保监会向泰康在线发监管函:109个产品存在问题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48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109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170个。[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6:41
保监会向华泰财险发监管函:202个产品存在问题
保监会向华泰财险发监管函:202个产品存在问题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367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02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398个。[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6:40
保监会向珠峰财险发监管函 96个备案产品53个存问题
保监会向珠峰财险发监管函 96个备案产品53个存问题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96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3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67个。[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5:39
安信农险77个产品含135个问题 被保监会要求整改
安信农险77个产品含135个问题 被保监会要求整改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保监会公布监管函〔2018〕24号,保监会随机抽检了安信农险121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77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135个,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等问题。该公司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2月13日  16:05
保监会向建信财险发监管函:存条款命名不规范等问题
保监会向建信财险发监管函:存条款命名不规范等问题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63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14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20个。[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2018年02月13日  16:49

最新新闻

又见强监管、防风险信号 保监会连发19份监管函
第一财经日报 | 2018年02月14日 07:02
1672个问题产品停用 保监会曝光“不合格”财险产品
新浪保险综合 | 2018年02月14日 06:43
保监会连发19份监管函拉开财险严监管序幕
新浪保险综合 | 2018年02月14日 02:16
中国保监会针对财产保险产品问题连发19张监管函
新浪保险综合 | 2018年02月14日 00:08
保监会向建信财险发监管函:存条款命名不规范等问题
中国保监会网站 | 2018年02月13日 16:49
保监会:19家财险企业整改 10家禁止备案新条款3个月
新浪财经 | 2018年02月13日 16:46
保监会向浙商财险发监管函:55个产品存在问题
保监会向浙商财险发监管函:55个产品存在问题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6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19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5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88个,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不清晰明确、条款要素不完备、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被保险人定义范围不明确、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系数无上限、精算报告及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产品自查整改回头看的情况、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提升产品管理质量的切实措施等。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中国保监会网站 | 2018年02月13日 16:45
保监会向人保财险发监管函:167个产品存在问题
中国保监会网站 | 2018年02月13日 16:43
保监会对财险企业连发19张监管函 责令问题产品整改
保监会对财险企业连发19张监管函 责令问题产品整改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保监会近日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责令以下财险公司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限制上报自查整改情况,并披露目前清理注销“僵尸”产品过万个。监管函涉及的财险企业包括:建信财险、富德财险、日本财险(中国)、信达财险、安华农险、平安财险、诚泰财险、珠峰财险、中航安盟财险、紫金财险、长江财险、长安责任财险、中原农险、安信农险、安心财险、浙商财险、人保财险、泰康在线财险、华泰财险19家公司。 保监会相关责任人在回答记者问谈到,此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产品1672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 下一步,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严监管,坚持“保险姓保、监管姓监”不动摇,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 中国保监会就针对产品问题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答记者问 近日,保监会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监管函下发的背景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为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整改清理以及监管检查三个阶段。前期84家财险公司在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产品161928个,发现问题产品8495个,清理注销“僵尸”产品10667个。中国保监会结合公司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针对发现产品问题,近日,中国保监会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二、当前财产险领域产品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履行承诺、承担责任、体现价值的载体,是保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但当前一些财产保险产品被异化成为公司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的工具。具体来说,有的财险公司产品创新偏离了保险主业,盲目追求与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接轨,片面突出产品的短期、高频、高收益和理财特性,背离了保险保障和稳健经营的要求。有些公司产品创新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开发承保投机风险、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异化成对赌工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些公司将产品创新错误理解为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创新主要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话题,忽视了保险产品本身的保险保障功能作用,销售过程中搏出位,理赔时不能发挥风险转移功能,造成保险纠纷,损害了行业形象。还有些保险产品定价不合理,没有遵循精算原理,费率调整随意性较大,预定损失率和费用率倒挂,个别产品费用率高达90%,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此次监管函叫停的产品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中国保监会此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产品1672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四、保监会下一步在产品监管方面还有哪些打算 答:近年来,保监会出台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指导公司提高自身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能力。此次开展的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是财险业首次产品专项检查,是切实践行“强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采取的具体举措,旨在整治产品乱象,强化产品监管,提升公司产品管控水平。此次下发的19个监管函,要求公司停止使用问题产品,报送整改报告,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财险公司,监管函要求三个月内禁止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下一步,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严监管,坚持“保险姓保、监管姓监”不动摇,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 [详情]

新浪财经 | 2018年02月13日 16:42
保监会向泰康在线发监管函:109个产品存在问题
中国保监会网站 | 2018年02月13日 16:41
又见强监管、防风险信号 保监会连发19份监管函
又见强监管、防风险信号 保监会连发19份监管函

  又见强监管、防风险信号 保监会连发19份监管函 记者 杜川 2月13日,保监会官网共挂出19份监管函。针对财产险领域产品存在的违规问题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 视觉中国图 [ 保监会表示,保监会结合公司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 ] 近期,保监会密集出台重磅政策,释放新年强监管信号。虽然已临近春节,但保险业强监管的力度却丝毫没有减弱。 2月13日,保监会官网共挂出19份监管函。针对财产险领域产品存在的违规问题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就在12日,保监会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整治内保外贷乱象,防范境外投融资风险。 2018年以来,保监会强监管态度明显。根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截至2月13日,保监会已连续下发了5份风险提示、5份行政处罚、28份监管函以及多项监管通知及征求意见稿。 19家财险公司收监管函 2017年财产保险行业保费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541亿元,同比增长13.8%,行业提供风险保额3030万亿元,同比增长136.2%。根据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各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达标,行业核心偿付能力溢额达2915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3610亿元,妥善化解信用保证保险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017年财产保险行业发展成绩喜人,但发展也还存在诸多问题。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2017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2017年,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接收的由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处理的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投诉2109件。其中,涉及财产险公司366件,占比17.35%。业内存在一些财产保险产品被异化成为公司违法违规、扰乱市场工具的乱象。 具体表现为,有的财险公司产品创新偏离了保险主业,盲目追求与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接轨,片面突出产品的短期、高频、高收益和理财特性,背离了保险保障和稳健经营的要求;有些公司产品创新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开发承保投机风险、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异化成对赌工具等。 针对上述违规乱象,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整治工作分为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整改清理以及监管检查三个阶段。前期84家财险公司在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产品161928个,发现问题产品8495个,清理注销“僵尸”产品10667个。 保监会表示,在此工作过程中,保监会结合公司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目前,已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整理,此次收到监管函的险企分别为: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险企。 保监会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保监会表示,此次下发的19份监管函,要求公司停止使用问题产品,报送整改报告,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指出,将从严监管,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 保险业政策频发,“严”字当头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保险业都要从严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市场乱象,从严整治、从快处理、从重问责,坚持高管和机构双罚。从保监会开年频发的监管政策通知来看,新年监管“严字当头”。 1月17日,保监会网站登出《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下称《方案》),要在3年内完成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与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保险经营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三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方案》的信号是防风险,即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这有利于行业的长期稳健与可持续发展。 在防风险方面,保监会不仅频发监管通知“堵风险”,同时还发布了一系列消费者风险提示。 例如,关于“开门红”的保险销售风险提示、互联网伪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在线平台“搭售”保险的风险提示、出境旅游的保险消费提示等。 自2018年开年以来,保监会相继下发《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及《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重磅文件,分别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业务、保险资金投资、规范保险中介发展、内保外贷等做出严格规定。 首先,《保险资金设立股权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重在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股权投资计划业务进行规范,直指“名股实债”乱象。保监会要求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经营业绩或收益挂钩,严防以“名股实债”方式,变相抬高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切实防范保险资金以通道、嵌套、名股实债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计划业务,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而《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指导意见》则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另外,穿透式监管的思路,也扼杀了行业内的潜在风险隐患。《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提出了对底层资产要穿透监管。 近年来,“内保外贷”因顺应了外汇管理由“控流入、扩流出”向“控流出、扩流入”的转变,而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政策支持。 为了扼杀潜在风险隐患,此次《通知》明确了内保外贷的融资比例和融资用途,并要求保险机构遵循穿透原则,确认投资项目或投资项目的底层资产所属大类资产类别,在合并报表基础上合并计算境内外投资比例,同时要求境外投资托管人遵循穿透原则,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估值和会计核算,合并进行投资运作监督。[详情]

1672个问题产品停用 保监会曝光“不合格”财险产品
1672个问题产品停用 保监会曝光“不合格”财险产品

  1672个问题产品停用 保监会集中曝光“不合格”财险产品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记者付秋实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2月13日,保监会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要求情节严重的诚泰财险、平安财险、珠峰财险、中航安盟财险、中原农险、安信农险、安心财险、浙商财险、泰康在线财险、华泰财险10家公司3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不久前召开的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当前财产保险行业主要存在八大问题,其中“产品背离本源”列首位。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保监会于去年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这是财险业首次开展产品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整改清理以及监管检查三个阶段。84家财险公司在前期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产品161928个,发现问题产品8495个,清理注销“僵尸产品”10667个。结合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保监会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 “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履行承诺、承担责任、体现价值的载体,是保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但当前一些财产保险产品被异化成为公司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的工具。”上述负责人表示,有的财险公司产品创新偏离了保险主业,盲目追求与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接轨,片面突出产品的短期、高频、高收益和理财特性,背离了保险保障和稳健经营的要求。有些公司产品创新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开发承保投机风险、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异化成对赌工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些公司将产品创新错误理解为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创新主要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话题,忽视了保险产品本身的保险保障功能作用,销售过程中搏出位,理赔时不能发挥风险转移功能,造成保险纠纷,损害了行业形象。还有些保险产品定价不合理,没有遵循精算原理,费率调整随意性较大,预定损失率和费用率倒挂,个别产品费用率高达90%,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据记者了解,此次监管函叫停的1672款产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财险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上述负责人表示。 记者从保监会了解到,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详情]

保监会连发19份监管函拉开财险严监管序幕
保监会连发19份监管函拉开财险严监管序幕

  证券时报记者 易永英 临近春节,保监会严监管仍丝毫不放松。2月13日,保监会公布了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的监管函。这一实际行动,也契合近期保监会在北京召开的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对2018年财产保险监管的工作部署,排在首位的就是坚持以加强产品监管为切入点,切实防范风险。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监管函的相关情况告诉记者,为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为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整改清理以及监管检查三个阶段。 “前期84家财险公司在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产品161928个,发现问题产品8495个,清理注销“僵尸”产品10667个。”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保监会结合公司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针对发现产品问题,近日,中国保监会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3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了当前财产险领域产品主要存在问题。认为当前一些财产保险产品已被异化成为公司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的工具。 具体来说,有的财险公司产品创新偏离了保险主业,盲目追求与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接轨,片面突出产品的短期、高频、高收益和理财特性,背离了保险保障和稳健经营的要求。有些公司产品创新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开发承保投机风险、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异化成对赌工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些公司将产品创新错误理解为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创新主要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话题,忽视了保险产品本身的保险保障功能作用,销售过程中搏出位,理赔时不能发挥风险转移功能,造成保险纠纷,损害了行业形象。还有些保险产品定价不合理,没有遵循精算原理,费率调整随意性较大,预定损失率和费用率倒挂,个别产品费用率高达90%,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监管函叫停的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保监会此番连发19份监管函拉开了2018年财险严监管的序幕。这也符合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要求,2018年要开创财产保险监管工作新局面有三方面重点工作,首先就是坚持以加强产品监管为切入点,切实防范风险。保监会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另外两方面则是坚持以治乱象为抓手,重塑财产保险市场秩序;以及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提升财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详情]

中国保监会针对财产保险产品问题连发19张监管函
中国保监会针对财产保险产品问题连发19张监管函

  保监会连发19张监管函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张弛)自2017年7月以来,保监会开展的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持续进行中。临近农历新年交出了“成绩单”。2月13日,保监会一举下发19张监管函,针对财险公司备案产品所存在的问题,对19家财险公司做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旨在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整治产品备案各种违规问题。 经北京商报记者统计,保监会下发的19张监管函中,共对19家财险公司抽查了3854种备案产品,并指出了1672种产品存在问题。其中,检查产品最多的4家公司为人保财险、平安财险、日本财险(中国)和华泰财险,被检查的产品数量分别为689种、650种、378种和367种。从检查出的问题产品和问题数量来看,最多的为平安财险,其次分别为华泰财险、人保财险和日本财险(中国)。 保监会指出,此次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做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上述问题也反映出部分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与此同时,针对发现的产品问题,保监会也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3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指出,下一步,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严监管,坚持“保险姓保、监管姓监”不动摇,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详情]

保监会向建信财险发监管函:存条款命名不规范等问题
保监会向建信财险发监管函:存条款命名不规范等问题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11号) 建信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63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14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20个,主要包括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二、你公司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我会。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19家财险企业整改 10家禁止备案新条款3个月
保监会:19家财险企业整改 10家禁止备案新条款3个月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近日保监会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被点名的19家财险企业有:建信财险、富德财险、日本财险、信达财险、安华农业保险、诚泰财产保险、中国平安财险、珠峰财险、中航安盟财险、紫金财险、中原农业保险、长安责任险、长安财险、安信农业保险、安心财险、浙商财险、人保财险、泰康在线财险、华泰财险。主要问题主要包括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附加险归类错误、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等。 其中情节严重被要求再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10家有:华泰财险、泰康在线财险、浙商财险、安心财险、安信农业保险、中原农业保险、中航安盟财险、珠峰财险、平安财险、诚泰财险。 [详情]

保监会向浙商财险发监管函:55个产品存在问题
保监会向浙商财险发监管函:55个产品存在问题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6号)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19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5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88个,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不清晰明确、条款要素不完备、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被保险人定义范围不明确、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系数无上限、精算报告及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产品自查整改回头看的情况、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提升产品管理质量的切实措施等。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向人保财险发监管函:167个产品存在问题
保监会向人保财险发监管函:167个产品存在问题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7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689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167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254个,主要包括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被保险人定义范围不明确、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精算报告及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二、你公司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我会。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对财险企业连发19张监管函 责令问题产品整改
保监会对财险企业连发19张监管函 责令问题产品整改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保监会近日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责令以下财险公司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限制上报自查整改情况,并披露目前清理注销“僵尸”产品过万个。监管函涉及的财险企业包括:建信财险、富德财险、日本财险(中国)、信达财险、安华农险、平安财险、诚泰财险、珠峰财险、中航安盟财险、紫金财险、长江财险、长安责任财险、中原农险、安信农险、安心财险、浙商财险、人保财险、泰康在线财险、华泰财险19家公司。 保监会相关责任人在回答记者问谈到,此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产品1672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 下一步,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严监管,坚持“保险姓保、监管姓监”不动摇,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 中国保监会就针对产品问题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答记者问 近日,保监会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监管函下发的背景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为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整改清理以及监管检查三个阶段。前期84家财险公司在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产品161928个,发现问题产品8495个,清理注销“僵尸”产品10667个。中国保监会结合公司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针对发现产品问题,近日,中国保监会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二、当前财产险领域产品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履行承诺、承担责任、体现价值的载体,是保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但当前一些财产保险产品被异化成为公司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的工具。具体来说,有的财险公司产品创新偏离了保险主业,盲目追求与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接轨,片面突出产品的短期、高频、高收益和理财特性,背离了保险保障和稳健经营的要求。有些公司产品创新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开发承保投机风险、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异化成对赌工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些公司将产品创新错误理解为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创新主要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话题,忽视了保险产品本身的保险保障功能作用,销售过程中搏出位,理赔时不能发挥风险转移功能,造成保险纠纷,损害了行业形象。还有些保险产品定价不合理,没有遵循精算原理,费率调整随意性较大,预定损失率和费用率倒挂,个别产品费用率高达90%,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此次监管函叫停的产品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中国保监会此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产品1672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四、保监会下一步在产品监管方面还有哪些打算 答:近年来,保监会出台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指导公司提高自身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能力。此次开展的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是财险业首次产品专项检查,是切实践行“强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采取的具体举措,旨在整治产品乱象,强化产品监管,提升公司产品管控水平。此次下发的19个监管函,要求公司停止使用问题产品,报送整改报告,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财险公司,监管函要求三个月内禁止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下一步,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严监管,坚持“保险姓保、监管姓监”不动摇,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 [详情]

保监会向泰康在线发监管函:109个产品存在问题
保监会向泰康在线发监管函:109个产品存在问题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8号)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48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109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170个,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表出现文字错误、调整系数无上限、精算报告不完备、可行性报告内容过于简单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公司对产品自查整改回头看的情况、公司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提升产品管理质量的切实措施等。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向华泰财险发监管函:202个产品存在问题
保监会向华泰财险发监管函:202个产品存在问题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9号)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367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02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398个,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费率表内容出现文字错误、费率调整系数无上限、可行性报告不完备、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产品自查整改回头看的情况、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提升产品管理质量的切实措施等。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安信农险77个产品含135个问题 被保监会要求整改
安信农险77个产品含135个问题 被保监会要求整改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保监会公布监管函〔2018〕24号,保监会随机抽检了安信农险121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77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135个,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等问题。该公司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以下为监管函原文: 监管函〔2018〕24号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21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77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135个,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产品自查整改回头看的情况、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提升产品管理质量的切实措施等。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下发监管函
保监会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下发监管函

  摘要:近日保监会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近日,保监会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监管函下发的背景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为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整改清理以及监管检查三个阶段。前期84家财险公司在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产品161928个,发现问题产品8495个,清理注销“僵尸”产品10667个。中国保监会结合公司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针对发现产品问题,近日,中国保监会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二、当前财产险领域产品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履行承诺、承担责任、体现价值的载体,是保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但当前一些财产保险产品被异化成为公司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的工具。具体来说,有的财险公司产品创新偏离了保险主业,盲目追求与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接轨,片面突出产品的短期、高频、高收益和理财特性,背离了保险保障和稳健经营的要求。有些公司产品创新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开发承保投机风险、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异化成对赌工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些公司将产品创新错误理解为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创新主要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话题,忽视了保险产品本身的保险保障功能作用,销售过程中搏出位,理赔时不能发挥风险转移功能,造成保险纠纷,损害了行业形象。还有些保险产品定价不合理,没有遵循精算原理,费率调整随意性较大,预定损失率和费用率倒挂,个别产品费用率高达90%,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此次监管函叫停的产品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中国保监会此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产品1672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四、保监会下一步在产品监管方面还有哪些打算 答:近年来,保监会出台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指导公司提高自身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能力。此次开展的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是财险业首次产品专项检查,是切实践行“强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采取的具体举措,旨在整治产品乱象,强化产品监管,提升公司产品管控水平。此次下发的19个监管函,要求公司停止使用问题产品,报送整改报告,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财险公司,监管函要求三个月内禁止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下一步,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严监管,坚持“保险姓保、监管姓监”不动摇,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 [详情]

保监会叫停19家财险企业共计1672个问题产品
保监会叫停19家财险企业共计1672个问题产品

  近日,保监会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监管函下发的背景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为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整改清理以及监管检查三个阶段。前期84家财险公司在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产品161928个,发现问题产品8495个,清理注销“僵尸”产品10667个。中国保监会结合公司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针对发现产品问题,近日,中国保监会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二、当前财产险领域产品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履行承诺、承担责任、体现价值的载体,是保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但当前一些财产保险产品被异化成为公司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的工具。具体来说,有的财险公司产品创新偏离了保险主业,盲目追求与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接轨,片面突出产品的短期、高频、高收益和理财特性,背离了保险保障和稳健经营的要求。有些公司产品创新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开发承保投机风险、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异化成对赌工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些公司将产品创新错误理解为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创新主要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话题,忽视了保险产品本身的保险保障功能作用,销售过程中搏出位,理赔时不能发挥风险转移功能,造成保险纠纷,损害了行业形象。还有些保险产品定价不合理,没有遵循精算原理,费率调整随意性较大,预定损失率和费用率倒挂,个别产品费用率高达90%,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此次监管函叫停的产品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中国保监会此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产品1672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四、保监会下一步在产品监管方面还有哪些打算 答:近年来,保监会出台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指导公司提高自身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能力。此次开展的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是财险业首次产品专项检查,是切实践行“强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采取的具体举措,旨在整治产品乱象,强化产品监管,提升公司产品管控水平。此次下发的19个监管函,要求公司停止使用问题产品,报送整改报告,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财险公司,监管函要求三个月内禁止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下一步,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严监管,坚持“保险姓保、监管姓监”不动摇,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 [详情]

安心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56问题产品涉及77个问题
安心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56问题产品涉及77个问题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保监会公布监管函〔2018〕25号,保监会随机抽检了安心财险108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6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72个,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存在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表内容不完备、保费计算公式错误等问题。该公司被保监会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以下为监管函原文: 监管函〔2018〕25号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08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6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72个,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存在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表内容不完备、保费计算公式错误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产品自查整改回头看的情况、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提升产品管理质量的切实措施等。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向紫金财险发监管函 152备案产品29个存问题
保监会向紫金财险发监管函 152备案产品29个存问题

  监管函〔2018〕20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52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9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5个,主要包括条款要素不完备、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系数无上限、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二、你公司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我会。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长安责任险公司被勒令整改:险种归属不当等
长安责任险公司被勒令整改:险种归属不当等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保监会公布监管函〔2018〕33号,保监会随机抽检了长安责任险228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46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71个,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不清晰、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被保险人定义范围不明确、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系数调整幅度不合理、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被保监会要求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立即自查和整改等。 以下为监管函原文: 监管函〔2018〕33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228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46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71个,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不清晰、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被保险人定义范围不明确、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系数调整幅度不合理、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二、你公司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我会。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中原农业保险问题产品达26个 被保监会勒令整改
中原农业保险问题产品达26个 被保监会勒令整改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监管函〔2018〕22号,经查,中原农业30个备案产品中26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6个主要包括条款规定与保险法相违背、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等。被保监会责令停止使用问题产品、立即整改,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监管函〔2018〕22号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30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6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6个,主要包括条款规定与保险法相违背、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公司对产品自查整改回头看的情况、公司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提升产品管理质量的切实措施等。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长江财险被勒令整改:65个产品中28个存在问题
长江财险被勒令整改:65个产品中28个存在问题

  新浪财经讯 2月13日消息,保监会公布监管函〔2018〕21号,保监会随机抽检了长江财险65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8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4个,主要包括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精算报告及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该公司被保监会要求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保监会。 以下为监管函原文: 监管函〔2018〕21号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65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8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4个,主要包括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精算报告及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二、你公司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我会。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向信达财险发监管函:115个产品27个有问题
保监会向信达财险发监管函:115个产品27个有问题

  监管函〔2018〕14号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15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7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35个,主要包括条款要素不完备、文字错误、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表内容不完备、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二、你公司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我会。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向安华农险发监管函:147个产品27个有问题
保监会向安华农险发监管函:147个产品27个有问题

  监管函〔2018〕15号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47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7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7个,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二、你公司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我会。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向平安财险发监管函 650个备案产品362有问题
保监会向平安财险发监管函 650个备案产品362有问题

  监管函〔2018〕17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650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362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703个,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条款要素不完备、条款文字及格式错误、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表出现文字错误、费率调整系数无上限、附加险未逐条单独备案、用附加险对主险进行修订、备案材料不一致、精算报告不完备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产品自查整改回头看的情况、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提升产品管理质量的切实措施等。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向珠峰财险发监管函 96个备案产品53个存问题
保监会向珠峰财险发监管函 96个备案产品53个存问题

  监管函〔2018〕18号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96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3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67个,主要包括条款表述不严谨、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公司对产品自查整改回头看的情况、公司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提升产品管理质量的切实措施等。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向诚泰财险发监管函 61个备案产品45个有问题
保监会向诚泰财险发监管函 61个备案产品45个有问题

  监管函〔2018〕16号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61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45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73个,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不清晰或存在歧义、条款规定与保险法相违背、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表内容不完备、保费计算公式错误、精算报告及可行性报告不完备、附加险未逐条备案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产品自查整改回头看的情况、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提升产品管理质量的切实措施等。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向日本财险中国公司发监管函 问题数量达213个
保监会向日本财险中国公司发监管函 问题数量达213个

  监管函〔2018〕13号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378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151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213个,主要包括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附加险归类错误、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二、你公司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我会。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向富德财险发监管函:137个产品51个存在问题
保监会向富德财险发监管函:137个产品51个存在问题

  监管函〔2018〕12号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37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51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86个,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不清晰、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部分未作明显标示、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附加险混入主险一同备案、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二、你公司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我会。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向中航安盟财险发监管函 180个备案78个存问题
保监会向中航安盟财险发监管函 180个备案78个存问题

  监管函〔2018〕19号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我会随机抽检了你公司180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78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143个,主要包括条款规定与保险法相违背、保险责任存在歧义、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附加险混入主险一同备案、精算报告要素不完备等问题。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三、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你公司应及时向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自查整改报告包括: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对产品自查整改回头看的情况、完善产品管理制度和提升产品管理质量的切实措施等。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或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11日 [详情]

保监会通报财险八大问题:有产品承保投机 赌博风险
保监会通报财险八大问题:有产品承保投机 赌博风险

  保监会通报财险行业八大问题:有的产品承保投机、赌博风险 保监会网站 2月6日,中国保监会在北京召开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17年保险监管工作,分析当前财产保险行业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研究部署201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17年财产保险监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会党委的各项要求,深入推进“1+4”系列文件落地生根,在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推动财产保险事业稳步前进。一是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2017年财产保险行业保费收入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10541亿元,同比增长13.8%,行业提供风险保额3030万亿元,同比增长136.2%。二是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果。2017年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21亿亩,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84.1%。责任险提供风险保障金额252万亿元,同比增长113.6%,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1.6万余家企业提供风险保障306亿元。巨灾保险出单244万笔,风险保障金额达1055亿元。保险扶贫工作探索形成了“监管引领、行业参与、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三是防范化解风险取得新进展。截止2017年末,各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均达标,行业核心偿付能力溢额达2915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3610亿元。妥善化解信用保证保险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四是治理市场乱象取得新成效。开展农业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保监会全年共对10家总公司、17家省级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共处罚总公司9家次,省级分公司11家次,罚款966万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9家次。处罚公司各级高管人员37名,罚款558万元,取消总公司高管任职资格2人、省级分公司高管任职资格9人。各保监局共对279家省级分公司、1390家地市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五是深化改革实现新突破。商业车险改革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在责任范围扩大的前提下,商车险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16.7%。巨灾保险建设实践探索不断推进,张家口成为全国首个政府全额出资、区域统保的城市,四川住宅地震保险逐步与全国并轨。 会议指出,要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清醒地认识到财产保险行业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八大方面:一是产品背离本源。有的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片面突出产品的理财特性。有的产品违背保险原理,承保投机、赌博风险,定价没有遵循精算原理,产品结构同质化问题也很突出。二是经营管理激进。行业风险意识不强,没有把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能力作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进而导致发展偏离方向,个别公司的资金运用、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管理面临巨大挑战,对整个财险行业也带来负面影响。三是市场竞争失序。车险市场以高费用为手段开展恶性竞争的问题尤为突出,个别公司把赔付率下降带来的改革红利异化为竞争的本钱,导致车险费用水平居高不下。四是经营数据失真。市场有些公司存在承保理赔数据虚假、经营费用虚假问题,有些公司存在偿付能力虚假、资本信息虚假等问题,严重损害投资者和广大消费者利益,也导致监管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五是公司治理失效。有的公司决策机制缺乏制衡,内部股权斗争激烈,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董事会不了解保险业发展规律和公司经营情况,无法起到对管理层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六是合规意识淡漠。突出表现为少数公司对依法合规经营的要求根本不重视,总想打监管政策的擦边球,重视市场规模,轻视市场规范,追求私利不顾公司和公众利益,游走在违法违规边缘。七是公司内控薄弱。有的公司核心内控制度不健全,运作机制和流程不完善,没有形成一套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机构的有效运作机制和运作流程,导致公司经营稳定性差。八是激励机制扭曲。有的公司没有充分运用科学考核机制引导员工树立理性竞争理念,仅仅将经营费用与保费规模密切挂钩,没有将效益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造成公司盲目扩张保费规模,从而容易积累风险。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财产保险监管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最大优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个宗旨意识,始终坚持“监管姓监”这个职能定位,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这个行业本源,始终坚守风险底线这个根本任务,始终坚持重塑监管文化这个着力方向。 会议要求,2018年财险监管工作要主动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深入贯彻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继续抓好“1+4”文件落实,开创财产保险监管工作新局面。一是坚持以加强产品监管为切入点,切实防范风险。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产品监管制度,提高风险防控意识,丰富风险防控手段,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坚持以治乱象为抓手,重塑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把治理财产保险市场乱象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继续以农业保险和商业车险为抓手,坚持从严整治、从重问责,坚持高管和机构双罚,对于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机构和人员综合运用罚款、停止新业务、停用产品、吊销经营许可证、撤销任职资格等措施实行顶格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提升财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改革,持续推进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完善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助力社会治理的功能作用,持续做好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四是坚持以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关切,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切实加强督导,确保保险扶贫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会上,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人通报了2017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情况,介绍了2018年财产保险监管工作思路。上海保监局等6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保监会相关部门、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原题为《2018年全国财产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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