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企业原则上计提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2倍,超过2倍的部分,年终全部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详情]
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详情]
在拨备覆盖率的问题上,银行不仅仅需注意银保监会制定的“下限”,从此也多了财政部制定的“上限”——既不能低于150%,也不能高于300%。[详情]
对于此次大修的初衷,财政部表示,近年来我国金融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领域在创新和发展的同时,一些金融乱象也随之产生,加大了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如虚假注资、违规代持、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金融企业利益等。[详情]
针对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虚假注资、违规代持、资本金抽逃等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资本金管理的内容。从出资来源、出资形式、股权质押、特殊投资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杠杆收购进行了规范。[详情]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项政策不会对银行经营及利润形成明显冲击。[详情]
在分析人士看来,拨备覆盖率释放后,即期利润可能会增加,但会导致未来释放的利润有可能减少。[详情]
《征求意见稿》对资本金管理、股权质押、风险缓冲、员工持股计划等方面进行了逐一规范。[详情]
财政部在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到,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详情]
财政部新规被市场解读为银行要还原“隐藏的”利润,并向股东分红。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文件明确要求平衡企业发展和股东回报,而降低准备金将提高分红能力。四季度坚定看涨银行![详情]
9月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详情]
银行藏钱的招数很多,提高拨备覆盖率是其中之一。不过,以后,这一招不管用了。9月26日,财政部发文,正在酝酿通过财务政策来对金融机构的计提损失准备进行限制和规范。有点专业,金秘阁带着一起看看,究竟哪些银行的“私房钱”藏不住了呢?[详情]
对于银行来说,通过贷款损失准备(俗称“拨备”)项目作为利润调节器并不是秘密,在好的年份多提拨备,存些“私房钱”;在坏的年份再释放一些出来,消化资产质量压力,“以丰补歉”。然而,9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对金融企业计提损失准备作出了明确限制。 与银保监会的下限要求不同,此次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上限要求。即,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今后标准的波动区间为150%~300%,超过300%的视为存在隐藏利润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超过300%的A股上市银行包括宁波银行、常熟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和青农商行。其中,宁波银行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高达522.45%,位居第一。 为什么针对拨备计提? 拨备覆盖率,即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是衡量银行风险覆盖能力的重要指标。贷款损失准备就如同一个大的蓄水池,银行要保证这个池子里面有足够的水,才能覆盖贷款可能发生的风险,当发放的贷款出现真实不良,在池子中核销即可,不会影响本年度利润。 换言之,贷款和垫款总额扣除贷款损失准备,才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和垫款净额。以宁波银行为例,2018年末其贷款和垫款总额为4290.87亿元,减去贷款损失准备174.95亿元,得出贷款和垫款净额为4115.92亿元,并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当期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方法为,上年度拨备余额加上本年度新计提增量,再减去本年度对于不良资产的核销。在这个存量的大池子中,一个重要的增量是“本期计提”。例如,宁波银行去年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金39.44亿元,并按照“个别评估+组合评估”两种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贷款的减值损失进行评估。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采用个别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采用组合方式评估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水平。 事实上,减值损失是企业利润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可以“活动”的会计科目。银行资产减值损失中,最重要的一块依然是贷款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是银行营业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兴业银行2018年年报中,资产减值损失占据营业支出的半壁江山。 一般来说,银行的净利润=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其中,管理费用取决于公司对于费用的控制能力,上下浮动不大。所以,在这个公式中,除了努力干业务、扩大营收以外,唯一一个能够用来调节净利润的工具,就是资产减值损失。 一个比较形象的说法是:利润池和拨备池,就像是跷跷板的两端,在盈利较好的年份,多计提拨备,进而导致本年度利润下降;而在盈利不佳的年份,少提拨备,释放利润,最后会得到一张波动相对平稳的利润表。 改变银行存“私房钱”的可能 自2012年开始,银行业不良渐入上升通道,因此2014年之后,各家银行普遍加大了对于不良的处置力度以及对于拨备的新增计提以覆盖风险。从近5年的上市银行年报来看,2015年,33家上市银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的均值为60%,2016年开始下降到30%,2017年下降到9%。 大幅下降的计提影响到当期利润表现,2015年33家上市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均值仅为6%,2016年上升到7%,2017年又进一步上升到10%。 拨备计提、不良核销之后,银行的资产质量普遍得到改善,不良率平稳下滑。而在不良生成下降的背景下,如今仍在加大拨备计提力度,那么,可能监管就认为有藏利润之嫌了。 比如,2014年以来,宁波银行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节节攀升,屡创行业新高。与此同时,宁波银行的不良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即便是在2014-2016年不良风险暴露的高峰期亦是如此,2017年开始其不良率步入下降通道。即便在高拨备的情况下,宁波银行的业绩依旧维持高增长,所以资本市场给了它“高成长、高盈利、高拨备、低不良”的评价。 另外,在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超过300%的阵营中,仅有一家股份行,即招商银行。去年,招商银行净利润增速达到14.41%。 就贷款总额来说,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浦发银行基本处于同一区间,而招商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却接近后两者的2倍,由此带来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远超中信和浦发。 有业内分析认为,拨备池虽然能够影响利润池,但并不代表利润的真实创造,因此,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此前的做法就要告一段落了。 [详情]
26日,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金融企业损失准备计提作出了明确限制,与银保监会的下限要求不同,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上限要求。即,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今后标准的波动区间为150%—300%,对于超过300%以上,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根据Wind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超过300%的银行包括宁波银行、常熟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和青农商行,其中,宁波银行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高达522.45%。 拨备其实是一个结果指标。对于银行来说,拨备作为利润调节器的功用并不是秘密,在好的年份,银行多提拨备,存些私房钱;在坏的年份,再释放一些出来,消化资产质量压力,“以丰补歉”。 那么,具体来说,银行是如何通过拨备来调整利润的?这些年,银行又是如何平滑利润的? 平滑利润背后的跷跷板 在银行的财报中,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是衡量银行风险覆盖能力的两个重要指标。其中,贷款拨备率(拨贷比)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这个“贷款损失准备”,俗称“拨备”。 那么,贷款损失准备是什么? 通常,在银行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以找到该会计科目。贷款损失准备就如同一个大的蓄水池,银行要保证这个池子里面有足够的水,才能覆盖贷款可能发生的风险,当发放的贷款出现真实的不良,在池子中核销即可,不会影响本年度的利润。 贷款损失准备可以理解为存量,即拨备余额,同样作为存量的贷款和垫款总额扣除贷款损失准备,才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和垫款净额。 比如,以宁波银行为例,2018年年报显示,其贷款和垫款总额为4290.87亿元,减去贷款损失准备174.95亿元,得出贷款和垫款净额为4115.92亿元,并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当期的贷款损失准备构成为:上年度拨备余额,加上本年度新的计提增量,再减去本年度对于不良资产的核销,大致公式如下:期初余额+新计提-核销=期末余额,所以,拨备核心要义,是用来冲抵未来的真实损失。 在这个存量的大池子中,一个重要的增量是“本期计提”。 可以看到,去年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金39.44亿元,宁波银行是按照“个别评估+组合评估”两种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贷款的减值损失进行评估的: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采用个别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采用组合方式评估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水平。 总而言之,这是一个复杂的、充满灵活性的过程。 因为预计了损失,所以要体现在利润表中,连同银行的其他资产损失(比如:存放同业减值损失、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等)一起合计成为“资产减值损失”。 事实上,资产减值损失是企业利润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可以“活动”的会计科目,所以业内一直有个说法,叫“资产减值是个宝,怎么需要怎么搞”。 在银行的财报中,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之后,资产减值损失变更为“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但无论是否变更,银行资产减值损失中,最重要的一块依然是贷款减值损失。比如,在兴业银行2018年年报中,资产减值损失464.04亿元,同比增加108.97亿元,增长30.69%。在资产减值损失中,贷款减值损失占比82%,由于贷款规模的增加,导致贷款减值损失大幅增加,进而带动资产减值损失的增长。 同样,在招商银行2018年年报中,贷款减值损失占信用减值损失的97%。 在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是银行营业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兴业银行2018年年报中,资产减值损失占据营业支出的半壁江山。 原则来说,银行的净利润=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其中,管理费用取决于公司对于费用的控制能力,上下浮动不大。所以,在这个公式中,除了努力干业务,扩大营收以外,唯一一个能够只有调节净利润的工具,就资产减值损失。 一个虽然不太精准但比较形象的说法是:利润池和拨备池,就像是跷跷板的两端,在盈利较好的年份,多计提拨备,进而导致本年度利润下降;而在盈利不佳的年份,少提拨备,释放利润,最后会得到一张波动相对平稳的利润表。 银行的“私房钱” 近年来,银行业在利率市场化、经济周期下行、去杠杆等多期因素叠加的背景下,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自2012年开始,银行业不良渐入上升通道,不良的真实发生,也在大幅消耗蓄水池中的水。2014年之后,各家银行普遍加大了对于不良的处置力度以及对于拨备的新增计提以覆盖风险。 从近5年的上市银行年报来看,2015年,33家上市银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的均值为60%,2016年开始下降到30%,2017年下降到9%。 大幅下降的计提影响到当期利润表现,2015年33家上市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均值仅为6%,2016年上到到7%,2017年又进一步上升到10%。 随着一波拨备计提、不良核销、风险暴露的操作之后,银行的资产质量普遍得到改善,不良率平稳下滑。而在不良生成下降的背景下,如今仍在加大拨备计提力度,那么,就是有藏利润之嫌了。 比如,2014年以来,宁波银行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节节攀升,屡创行业新高。近年来,常有券商研报明确指出,宁波银行的拨备水平偏高。 与此同时,宁波银行的不良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即便是在2014-2016年不良风险暴露的高峰期亦是如此,2017年开始其不良率步入下降通道。 即便在高拨备的情况下,宁波银行的业绩依旧维持高增长,所以资本市场给了它“高成长、高盈利、高拨备、低不良”的评价。 另外,在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超过300%的阵营中,仅有一家股份行,即招商银行。去年,招商银行净利润增速达到14.41%,事实上,这已经是平滑之后的效果了。 就贷款总额来说,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浦发银行基本处于同一区间,招商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却接近后两者的2倍,由此带来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远超中信和浦发。 当然,这些都是账面游戏,拨备池虽然能够影响利润池,但并不代表利润的真实创造,况且,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之后,这个小游戏就要告一段落了。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意见稿对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波动区间,对于超过300%以上,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从短期来看,一些银行的利润将会突然飙升;从中长期看,缩小银行利润调节空间,利润暴露会更加充分,银行业内部的业绩分化将会呈现得更加明显。[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修订规则!这十家银行将被视为隐藏利润,股价应声上涨 记者:陈月石 随着财政部明确对银行多计提准备金从而隐藏利润说“不”,9月26日,银行股应声大涨。 9月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而在全部33家A股上市银行中,有6家银行最新的报备覆盖率超过了300%,即监管要求2倍,3家城商行、2家农商行、1家股份行。 这6家银行分别是:宁波银行(002142.SZ)、常熟银行(601128.SH)、南京银行(601009.SH)、招商银行(600036.SH)、上海银行(601229.SH)和青岛农商行(002958.SZ),分别达到了522.45%、453.53%、415.50%、394.12%、334.14%和 308.36%。 而在港股上市的银行中,有4家的拨备覆盖率也超过了300%。 分别是邮储银行(016558.HK)、泸州银行(01983.HK)、重庆农商行(03618.HK)和徽商银行(03698.HK),4家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分别达到了396.11%、389.10%、368.76%和301.37% 截至发稿,宁波银行和常熟银行领涨银行股,一度涨幅超过8%。 为何银行股大涨? 由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从利润当中计提,拨备覆盖率本身可用来调节利润。按照财政部的上述新规,不少银行只能降低拨备覆盖率从而释放利润,自然利好拨备覆盖率高的银行股。 为督促商业银行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银保监会去年3月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至150%,此前,银行拨备覆盖率的监管指标是150%。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今年二季度,大型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为250.69%,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为193.01%,城商行的拨备覆盖率为149.26%,农商行为131.52%,外资行为231.99%,民营银行为461.14%。[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提出防止金融企业过度参与房地产等投资 9月26日,为适应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虚假注资、违规代持、资本金抽逃等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资本金管理的内容。从出资来源、出资形式、股权质押、特殊投资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杠杆收购进行了规范。 例如,要求金融企业资本金来源必须真实、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 《征求意见稿》对筹资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投资管理的内容,对金融企业投资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 资产运营方面,《征求意见稿》在强调金融企业加强资产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主要补充和完善了以下内容。例如,结合金融企业实际,进一步降低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占净资产比重限制,将银行和保险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分别由40%和50%统一为40%,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资产变现能力,同时防止金融企业过度参与房地产等投资。 《征求意见稿》对风险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例如,在风险缓冲方面,梳理了风险缓释的不同层次,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本报记者 包兴安[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又发大消息!银行不准藏利润,银行股逆市狂拉:最高暴涨9.8%! 来源:中国基金报 记者:张燕北 财政部连发两条大消息,银行股逆势拉升、持续走高。 银行股方面今日最新消息,财政部方面表示,金融企业拨备覆盖率超过监管要求两倍视为存在隐藏利润倾向。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进行修订。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而在昨晚,农行、工行接连发布公告称,本行收到通知,本行股东财政部将其持有的本行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详见:《超重磅!工行、农行大动作:刚转了1200亿给社保基金!“再也不担心养老没保障了”》) 财政部:金融企业拨备超监管要求2倍 视隐藏利润倾向 财政部官网今天发布的信息显示,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就修订后的主要内容而言,《征求意见稿》共十五章164条,与现行规定相比,未作修改4条,修订60条,新增105条,删除5条,增加了预算管理、资本金管理、投资管理、考核与评价等,并对原有内容也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其中,就第八章风险管理主要内容而言而言,在风险缓冲方面,梳理了风险缓释的不同层次,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 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银行股逆势拉升 9月25日晚间,财政部将所持有的工商银行(5.540, 0.05, 0.91%)、农业银行股权的10%全部划转给社保基金会,两项股权划转总价值超过1150亿元。受此消息影响,AH两市银行股集体逆市拉升。 其中,A股上市银行股全线上涨。常熟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涨超3%,南京银行、浦发银行、西安银行涨超2%。港股银行股也纷纷上涨。中原银行涨5.5%,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涨超2%。 今天,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提出新要求,金融企业拨备覆盖率超过监管要求两倍视为存在隐藏利润倾向。 9月26日早盘,银行板块再次发力,光大银行一度涨逾3%,常熟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涨逾2%,西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多股纷纷跟涨。 今日午后,银行股持续上攻,常熟银行涨超7%,宁波银行涨6%,西安银行、南京银行、光大银行涨超4%。 拨备覆盖率是银行调节利润的“好工具” 拨备覆盖率,也称为拨备充足率,拨是实际上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该项指标从宏观上反映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及社会经济环境、诚信等方面的情况。 依据《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拨备覆盖率是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不良贷款的比率,该比率最佳状态为100%。拨备覆盖率指标考察的是银行财务是否稳健,风险是否可控。 其计算公式为: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拨备需要从银行每年的利润中进行计提,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的利润表现。对于银行而言,“拨备”是银行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三道防线之一,同时也是熨平利润波动的重要工具之一。当期计提的拨备反映在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所以拨备计提的高低会影响银行当期利润。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上下浮动20%,也就是说各家调节空间较大,即使两家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以及各类别不良的比例也相同,但如果它们对拨备的计提比例不同,计提出来的贷款损失准备也会差别较大。因此有观点认为拨备计提是银行调节利润的“好工具”。 五家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连续三年走高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城商行宁波银行以522.45%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高居33家A股上市银行的第一位。数据显示,宁波银行的账面拨备覆盖率自2015年以来分别是308.67%、351.42%、493.26%、521.83%,基本上代表了A股上市银行的最高水平。 另一家银行为一家农商行——常熟银行,以453.53%的拨备覆盖率位居所有A股上市银行第二位。从拨备覆盖率来看,常熟银行也是7家A股上市农商行中拨备覆盖率最高的,达到453.53%,是7家中唯一一家拨备率超过400%的银行。 南京银行紧随其后,截至今年上半年末的拨备覆盖率达到415.5%。值得注意的是,招商银行是唯一一家拨备覆盖率超过监管要求两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事实上,招商银行向来都保持着较高的拨备水平,到2018年其拨备率就已经达到了358.18%,是监管标准150%的两倍有余了,有观点普遍认为招行是在藏利润。 此外,还有上海银行、青农商行两家银行机构也都保持了高拨备覆盖率水平。上海银行拨备覆盖率自2015年以来连续三年增长,至2018年分别为237.70%、255.50%、272.52%、332.95%。在投资者普遍比较担心银行资产质量的大环境下,这些银行较高的拨备覆盖率吸引了不少投资者,股价表现在银行板块中涨幅居前。 事实上,从全球范围内来看,中国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都处在较高的水平。例如,汇丰银行2017年报拨备覆盖率“仅有”164.7%,低于2017年末中国商业银行的平均拨备覆盖率181.42%。 监管层也曾试图给中国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进行“松绑”。2018年2月28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要求根据调整内容,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至150%。 其中,120%-150%的具体要求根据机构逾期9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的比例、处置的不良贷款占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分为120%、130%、140%、150%四档。 监管层明确允许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拨备覆盖率。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有不少银行选择逆势提高自己的拨备覆盖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除上海银行外,张家港行从2015年172.02%、2016年180.36%、2017年185.60%上升至2018年211.58%;青农商行四年数据分别为205.18%、259.66%、272.16%、273.72%。 这三家银行也是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一起,成为A股上市银行中自2015至2018年以来拨备覆盖率连续三年每年都有增长的五家银行。[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约束金融机构资本金:资管产品不得持股超5% 9月26日,财政部下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增加了对金融企业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剑指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虚假注资、违规代持、资本金抽逃等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资管产品不得成为金融企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银行股权管理推广至金融行业 “近年来,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投资者将金融产品投资入股金融企业。考虑到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结构复杂,资金来源难以彻底核查,为避免利用金融产品资金优势获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价,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对金融产品入股金融企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当规范。”财政部在征求意见稿配套发布的说明中表示。 在“资本金管理”这一章节,征求意见稿提出了9项规定,包括“金融企业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或结构化主体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可以对金融企业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成为金融企业主要股东。” 征求意见稿并解释道,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业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金融企业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去年监管已经在商业银行的股权管理上做了类似要求,本次财政部发文是基于此基础上再次重申,并将范围拓展到所有金融机构。 2018年1月5日,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二十五条指出,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商业银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5%。 这一规定当时被理解为针对险资举牌银行。2014年开始,险资权益资产配置中,银行股是一大热门,所以不少理财型保险产品,包括万能险,进入银行主要股东范围内。 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安邦人寿-保守型投资组合”和“安邦人寿-稳健型投资组合”合计持股民生银行16.79%;“富德生命人寿-传统” 、“富德生命人寿-资本金” 、“富德生命人寿-万能H”合计持股浦发银行19.81%的股权;“人保财险-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人保寿险-分红-个险分红”、“人保寿险-万能-个险万能”合计持股兴业银行10.7%。 一位银行业资深分析师对记者解释道,虽然数字超标,但不宜将其作为不合规的案例来看待,因为金融产品股东处置银行股权,新股东承接股权也需要时间,所以原先银监会的文件也没有专门设置过渡期。 其他资本金约束 除了金融产品这种特殊投资者之外,财政部还对资本金管理做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出资来源。为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金融乱象治理情况,要求金融企业资本金来源必须真实、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企业。 二是出资形式。为确保资本金具备充足的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金融企业资本金应当以货币资金为主。同时,考虑到金融企业改制、自身经营等现实需要,允许以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是对其出资比例进行限制。 三是股权质押。目前,关于金融企业股权质押缺乏明确规定,一些金融企业出资人对股权进行反复质押、层层加杠杆,加剧了金融风险。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注:具体规定为,拥有金融企业董、监事席位的出资人,或者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业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出资人质押金融企业股份,事前须向金融企业董事会申请备案。上述出资人质押所持金融企业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该金融企业股权的50%或金融企业全部股权的5%,以两者孰低为限,金融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照所质押股比对其在股东(大)会表决权进行限制。) 四是特殊投资者。近年来,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投资者将金融产品投资入股金融企业。考虑到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结构复杂,资金来源难以彻底核查,为避免利用金融产品资金优势获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价,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对金融产品入股金融企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当规范。 五是员工持股计划。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是金融企业资本金补充的来源之一,与其他股东出资要求一致,其资金来源应当为员工自有合法资金,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 六是管理层杠杆收购。近年来,融资创新层出不穷,杠杆收购随之不断发展。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详情]
李愿|财联社 高拨备覆盖率一直以来是银行机构们大力宣传的指标,而且去年以来不少银行拨备覆盖率不断提升,这意味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较强,以及未来还有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但,以后这么做恐怕不行了,甚至还会违反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9月26日,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指出金融企业原则上计提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2倍,超过2倍的部分,年终全部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意见稿》说明中,财政部直接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称“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上述意见意味着,未来银行机构通过做高拨备覆盖率来隐藏利润、平滑业绩的做法行不通了,”业内人士表示。 财联社记者梳理33家A股上市银行发现,截至今年6月末,有6家银行拨备覆盖率高于300%,包括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常熟银行、青农银行,其中宁波银行最高达522.45%。此外,港股上市银行中有4家拨备覆盖率高于300%,分别为邮储银行、泸州银行、重庆农商行、徽商银行。 图注:截至6月末,33家A股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情况 据去年2月底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将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指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各级监管部门在前述调整区间范围内,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明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拨备覆盖率上升是因为银行感到后期不良贷款增长有反弹的压力,随着未来金融资产分类的要求更严格,处置压力也会上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制定上限为最低标准2倍有一定的合理性,2倍拨备覆盖率已经能够满足银行稳定经营的需要,客观上也督促了商业银行加快存量不良贷款处置和核销。 受上述消息影响,银行股今日大幅上涨。截至发稿,宁波银行、常熟银行涨幅超过5%,南京银行、光大银行、苏州银行、西安银行紧随其后涨幅超过3%,其他银行涨幅均在0.5%-3%之间。[详情]
随着财政部明确对银行多计提准备金从而隐藏利润说“不”,9月26日,银行股应声大涨。 9月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而在全部33家A股上市银行中,有6家银行最新的报备覆盖率超过了300%,即监管要求2倍,3家城商行、2家农商行、1家股份行。 这6家银行分别是:宁波银行(002142.SZ)、常熟银行(601128.SH)、南京银行(601009.SH)、招商银行(600036.SH)、上海银行(601229.SH)和青岛农商行(002958.SZ),分别达到了522.45%、453.53%、415.50%、394.12%、334.14%和 308.36%。 而在港股上市的银行中,有4家的拨备覆盖率也超过了300%。 分别是邮储银行(016558.HK)、泸州银行(01983.HK)、重庆农商行(03618.HK)和徽商银行(03698.HK),4家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分别达到了396.11%、389.10%、368.76%和301.37% 截至发稿,宁波银行和常熟银行领涨银行股,一度涨幅超过8%。 为何银行股大涨? 由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从利润当中计提,拨备覆盖率本身可用来调节利润。按照财政部的上述新规,不少银行只能降低拨备覆盖率从而释放利润,自然利好拨备覆盖率高的银行股。 为督促商业银行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银保监会去年3月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至150%,此前,银行拨备覆盖率的监管指标是150%。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今年二季度,大型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为250.69%,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为193.01%,城商行的拨备覆盖率为149.26%,农商行为131.52%,外资行为231.99%,民营银行为461.14%。[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直指银行机构隐藏利润 宁波银行拨备覆盖率超500%居首 来源:财联社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愿)讯,高拨备覆盖率一直以来是银行机构们大力宣传的指标,而且去年以来不少银行拨备覆盖率不断提升,这意味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较强,以及未来还有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但,以后这么做恐怕不行了,甚至还会违反金融企业财务规则。9月26日,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指出金融企业原则上计提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2倍,超过2倍的部分,年终全部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意见稿》说明中,财政部直接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称“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上述意见意味着,未来银行机构通过做高拨备覆盖率来隐藏利润、平滑业绩的做法行不通了,”业内人士表示。财联社记者梳理33家A股上市银行发现,截至今年6月末,有6家银行拨备覆盖率高于300%,包括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常熟银行、青农银行,其中宁波银行最高达522.45%。此外,港股上市银行中有4家拨备覆盖率高于300%,分别为邮储银行、泸州银行、重庆农商行、徽商银行。图注:截至6月末,33家A股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情况据去年2月底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将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指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各级监管部门在前述调整区间范围内,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明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拨备覆盖率上升是因为银行感到后期不良贷款增长有反弹的压力,随着未来金融资产分类的要求更严格,处置压力也会上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制定上限为最低标准2倍有一定的合理性,2倍拨备覆盖率已经能够满足银行稳定经营的需要,客观上也督促了商业银行加快存量不良贷款处置和核销。受上述消息影响,银行股今日大幅上涨。截至发稿,宁波银行、常熟银行涨幅超过5%,南京银行、光大银行、苏州银行、西安银行紧随其后涨幅超过3%,其他银行涨幅均在0.5%-3%之间。[详情]
对于银行来说,通过贷款损失准备(俗称“拨备”)项目作为利润调节器并不是秘密,在好的年份多提拨备,存些“私房钱”;在坏的年份再释放一些出来,消化资产质量压力,“以丰补歉”。然而,9月26日,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对金融企业计提损失准备作出了明确限制。 与银保监会的下限要求不同,此次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上限要求。即,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今后标准的波动区间为150%~300%,超过300%的视为存在隐藏利润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超过300%的A股上市银行包括宁波银行、常熟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和青农商行。其中,宁波银行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高达522.45%,位居第一。 为什么针对拨备计提? 拨备覆盖率,即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是衡量银行风险覆盖能力的重要指标。贷款损失准备就如同一个大的蓄水池,银行要保证这个池子里面有足够的水,才能覆盖贷款可能发生的风险,当发放的贷款出现真实不良,在池子中核销即可,不会影响本年度利润。 换言之,贷款和垫款总额扣除贷款损失准备,才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和垫款净额。以宁波银行为例,2018年末其贷款和垫款总额为4290.87亿元,减去贷款损失准备174.95亿元,得出贷款和垫款净额为4115.92亿元,并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当期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方法为,上年度拨备余额加上本年度新计提增量,再减去本年度对于不良资产的核销。在这个存量的大池子中,一个重要的增量是“本期计提”。例如,宁波银行去年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金39.44亿元,并按照“个别评估+组合评估”两种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贷款的减值损失进行评估。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采用个别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采用组合方式评估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水平。 事实上,减值损失是企业利润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可以“活动”的会计科目。银行资产减值损失中,最重要的一块依然是贷款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是银行营业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兴业银行2018年年报中,资产减值损失占据营业支出的半壁江山。 一般来说,银行的净利润=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其中,管理费用取决于公司对于费用的控制能力,上下浮动不大。所以,在这个公式中,除了努力干业务、扩大营收以外,唯一一个能够用来调节净利润的工具,就是资产减值损失。 一个比较形象的说法是:利润池和拨备池,就像是跷跷板的两端,在盈利较好的年份,多计提拨备,进而导致本年度利润下降;而在盈利不佳的年份,少提拨备,释放利润,最后会得到一张波动相对平稳的利润表。 改变银行存“私房钱”的可能 自2012年开始,银行业不良渐入上升通道,因此2014年之后,各家银行普遍加大了对于不良的处置力度以及对于拨备的新增计提以覆盖风险。从近5年的上市银行年报来看,2015年,33家上市银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的均值为60%,2016年开始下降到30%,2017年下降到9%。 大幅下降的计提影响到当期利润表现,2015年33家上市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均值仅为6%,2016年上升到7%,2017年又进一步上升到10%。 拨备计提、不良核销之后,银行的资产质量普遍得到改善,不良率平稳下滑。而在不良生成下降的背景下,如今仍在加大拨备计提力度,那么,可能监管就认为有藏利润之嫌了。 比如,2014年以来,宁波银行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节节攀升,屡创行业新高。与此同时,宁波银行的不良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即便是在2014-2016年不良风险暴露的高峰期亦是如此,2017年开始其不良率步入下降通道。即便在高拨备的情况下,宁波银行的业绩依旧维持高增长,所以资本市场给了它“高成长、高盈利、高拨备、低不良”的评价。 另外,在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超过300%的阵营中,仅有一家股份行,即招商银行。去年,招商银行净利润增速达到14.41%。 就贷款总额来说,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浦发银行基本处于同一区间,而招商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却接近后两者的2倍,由此带来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远超中信和浦发。 有业内分析认为,拨备池虽然能够影响利润池,但并不代表利润的真实创造,因此,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此前的做法就要告一段落了。 [详情]
26日,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针对金融企业损失准备计提作出了明确限制,与银保监会的下限要求不同,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上限要求。即,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今后标准的波动区间为150%—300%,对于超过300%以上,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根据Wind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超过300%的银行包括宁波银行、常熟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和青农商行,其中,宁波银行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高达522.45%。 拨备其实是一个结果指标。对于银行来说,拨备作为利润调节器的功用并不是秘密,在好的年份,银行多提拨备,存些私房钱;在坏的年份,再释放一些出来,消化资产质量压力,“以丰补歉”。 那么,具体来说,银行是如何通过拨备来调整利润的?这些年,银行又是如何平滑利润的? 平滑利润背后的跷跷板 在银行的财报中,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是衡量银行风险覆盖能力的两个重要指标。其中,贷款拨备率(拨贷比)为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拨备覆盖率为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这个“贷款损失准备”,俗称“拨备”。 那么,贷款损失准备是什么? 通常,在银行的财务报表附注中,可以找到该会计科目。贷款损失准备就如同一个大的蓄水池,银行要保证这个池子里面有足够的水,才能覆盖贷款可能发生的风险,当发放的贷款出现真实的不良,在池子中核销即可,不会影响本年度的利润。 贷款损失准备可以理解为存量,即拨备余额,同样作为存量的贷款和垫款总额扣除贷款损失准备,才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和垫款净额。 比如,以宁波银行为例,2018年年报显示,其贷款和垫款总额为4290.87亿元,减去贷款损失准备174.95亿元,得出贷款和垫款净额为4115.92亿元,并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 当期的贷款损失准备构成为:上年度拨备余额,加上本年度新的计提增量,再减去本年度对于不良资产的核销,大致公式如下:期初余额+新计提-核销=期末余额,所以,拨备核心要义,是用来冲抵未来的真实损失。 在这个存量的大池子中,一个重要的增量是“本期计提”。 可以看到,去年计提了贷款损失准备金39.44亿元,宁波银行是按照“个别评估+组合评估”两种方式,在资产负债表中对贷款的减值损失进行评估的: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采用个别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贷款,采用组合方式评估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水平。 总而言之,这是一个复杂的、充满灵活性的过程。 因为预计了损失,所以要体现在利润表中,连同银行的其他资产损失(比如:存放同业减值损失、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等)一起合计成为“资产减值损失”。 事实上,资产减值损失是企业利润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可以“活动”的会计科目,所以业内一直有个说法,叫“资产减值是个宝,怎么需要怎么搞”。 在银行的财报中,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之后,资产减值损失变更为“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但无论是否变更,银行资产减值损失中,最重要的一块依然是贷款减值损失。比如,在兴业银行2018年年报中,资产减值损失464.04亿元,同比增加108.97亿元,增长30.69%。在资产减值损失中,贷款减值损失占比82%,由于贷款规模的增加,导致贷款减值损失大幅增加,进而带动资产减值损失的增长。 同样,在招商银行2018年年报中,贷款减值损失占信用减值损失的97%。 在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是银行营业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兴业银行2018年年报中,资产减值损失占据营业支出的半壁江山。 原则来说,银行的净利润=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其中,管理费用取决于公司对于费用的控制能力,上下浮动不大。所以,在这个公式中,除了努力干业务,扩大营收以外,唯一一个能够只有调节净利润的工具,就资产减值损失。 一个虽然不太精准但比较形象的说法是:利润池和拨备池,就像是跷跷板的两端,在盈利较好的年份,多计提拨备,进而导致本年度利润下降;而在盈利不佳的年份,少提拨备,释放利润,最后会得到一张波动相对平稳的利润表。 银行的“私房钱” 近年来,银行业在利率市场化、经济周期下行、去杠杆等多期因素叠加的背景下,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自2012年开始,银行业不良渐入上升通道,不良的真实发生,也在大幅消耗蓄水池中的水。2014年之后,各家银行普遍加大了对于不良的处置力度以及对于拨备的新增计提以覆盖风险。 从近5年的上市银行年报来看,2015年,33家上市银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的均值为60%,2016年开始下降到30%,2017年下降到9%。 大幅下降的计提影响到当期利润表现,2015年33家上市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均值仅为6%,2016年上到到7%,2017年又进一步上升到10%。 随着一波拨备计提、不良核销、风险暴露的操作之后,银行的资产质量普遍得到改善,不良率平稳下滑。而在不良生成下降的背景下,如今仍在加大拨备计提力度,那么,就是有藏利润之嫌了。 比如,2014年以来,宁波银行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节节攀升,屡创行业新高。近年来,常有券商研报明确指出,宁波银行的拨备水平偏高。 与此同时,宁波银行的不良率始终控制在1%以内,即便是在2014-2016年不良风险暴露的高峰期亦是如此,2017年开始其不良率步入下降通道。 即便在高拨备的情况下,宁波银行的业绩依旧维持高增长,所以资本市场给了它“高成长、高盈利、高拨备、低不良”的评价。 另外,在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超过300%的阵营中,仅有一家股份行,即招商银行。去年,招商银行净利润增速达到14.41%,事实上,这已经是平滑之后的效果了。 就贷款总额来说,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浦发银行基本处于同一区间,招商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却接近后两者的2倍,由此带来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远超中信和浦发。 当然,这些都是账面游戏,拨备池虽然能够影响利润池,但并不代表利润的真实创造,况且,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之后,这个小游戏就要告一段落了。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意见稿对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标准波动区间,对于超过300%以上,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从短期来看,一些银行的利润将会突然飙升;从中长期看,缩小银行利润调节空间,利润暴露会更加充分,银行业内部的业绩分化将会呈现得更加明显。[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修订规则!这十家银行将被视为隐藏利润,股价应声上涨 记者:陈月石 随着财政部明确对银行多计提准备金从而隐藏利润说“不”,9月26日,银行股应声大涨。 9月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而在全部33家A股上市银行中,有6家银行最新的报备覆盖率超过了300%,即监管要求2倍,3家城商行、2家农商行、1家股份行。 这6家银行分别是:宁波银行(002142.SZ)、常熟银行(601128.SH)、南京银行(601009.SH)、招商银行(600036.SH)、上海银行(601229.SH)和青岛农商行(002958.SZ),分别达到了522.45%、453.53%、415.50%、394.12%、334.14%和 308.36%。 而在港股上市的银行中,有4家的拨备覆盖率也超过了300%。 分别是邮储银行(016558.HK)、泸州银行(01983.HK)、重庆农商行(03618.HK)和徽商银行(03698.HK),4家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分别达到了396.11%、389.10%、368.76%和301.37% 截至发稿,宁波银行和常熟银行领涨银行股,一度涨幅超过8%。 为何银行股大涨? 由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从利润当中计提,拨备覆盖率本身可用来调节利润。按照财政部的上述新规,不少银行只能降低拨备覆盖率从而释放利润,自然利好拨备覆盖率高的银行股。 为督促商业银行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银保监会去年3月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至150%,此前,银行拨备覆盖率的监管指标是150%。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今年二季度,大型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为250.69%,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为193.01%,城商行的拨备覆盖率为149.26%,农商行为131.52%,外资行为231.99%,民营银行为461.14%。[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提出防止金融企业过度参与房地产等投资 9月26日,为适应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虚假注资、违规代持、资本金抽逃等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资本金管理的内容。从出资来源、出资形式、股权质押、特殊投资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杠杆收购进行了规范。 例如,要求金融企业资本金来源必须真实、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 《征求意见稿》对筹资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投资管理的内容,对金融企业投资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 资产运营方面,《征求意见稿》在强调金融企业加强资产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主要补充和完善了以下内容。例如,结合金融企业实际,进一步降低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占净资产比重限制,将银行和保险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分别由40%和50%统一为40%,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资产变现能力,同时防止金融企业过度参与房地产等投资。 《征求意见稿》对风险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例如,在风险缓冲方面,梳理了风险缓释的不同层次,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本报记者 包兴安[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又发大消息!银行不准藏利润,银行股逆市狂拉:最高暴涨9.8%! 来源:中国基金报 记者:张燕北 财政部连发两条大消息,银行股逆势拉升、持续走高。 银行股方面今日最新消息,财政部方面表示,金融企业拨备覆盖率超过监管要求两倍视为存在隐藏利润倾向。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进行修订。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而在昨晚,农行、工行接连发布公告称,本行收到通知,本行股东财政部将其持有的本行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详见:《超重磅!工行、农行大动作:刚转了1200亿给社保基金!“再也不担心养老没保障了”》) 财政部:金融企业拨备超监管要求2倍 视隐藏利润倾向 财政部官网今天发布的信息显示,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就修订后的主要内容而言,《征求意见稿》共十五章164条,与现行规定相比,未作修改4条,修订60条,新增105条,删除5条,增加了预算管理、资本金管理、投资管理、考核与评价等,并对原有内容也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其中,就第八章风险管理主要内容而言而言,在风险缓冲方面,梳理了风险缓释的不同层次,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 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银行股逆势拉升 9月25日晚间,财政部将所持有的工商银行(5.540, 0.05, 0.91%)、农业银行股权的10%全部划转给社保基金会,两项股权划转总价值超过1150亿元。受此消息影响,AH两市银行股集体逆市拉升。 其中,A股上市银行股全线上涨。常熟银行、光大银行、宁波银行涨超3%,南京银行、浦发银行、西安银行涨超2%。港股银行股也纷纷上涨。中原银行涨5.5%,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涨超2%。 今天,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拨备覆盖率提出新要求,金融企业拨备覆盖率超过监管要求两倍视为存在隐藏利润倾向。 9月26日早盘,银行板块再次发力,光大银行一度涨逾3%,常熟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涨逾2%,西安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多股纷纷跟涨。 今日午后,银行股持续上攻,常熟银行涨超7%,宁波银行涨6%,西安银行、南京银行、光大银行涨超4%。 拨备覆盖率是银行调节利润的“好工具” 拨备覆盖率,也称为拨备充足率,拨是实际上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比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重要指标。该项指标从宏观上反映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及社会经济环境、诚信等方面的情况。 依据《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拨备覆盖率是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不良贷款的比率,该比率最佳状态为100%。拨备覆盖率指标考察的是银行财务是否稳健,风险是否可控。 其计算公式为: 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余额/不良贷款余额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拨备需要从银行每年的利润中进行计提,因此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的利润表现。对于银行而言,“拨备”是银行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三道防线之一,同时也是熨平利润波动的重要工具之一。当期计提的拨备反映在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所以拨备计提的高低会影响银行当期利润。 根据我国《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规定,银行可以参照以下比例按季计提专项准备: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上下浮动20%,也就是说各家调节空间较大,即使两家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以及各类别不良的比例也相同,但如果它们对拨备的计提比例不同,计提出来的贷款损失准备也会差别较大。因此有观点认为拨备计提是银行调节利润的“好工具”。 五家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连续三年走高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城商行宁波银行以522.45%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高居33家A股上市银行的第一位。数据显示,宁波银行的账面拨备覆盖率自2015年以来分别是308.67%、351.42%、493.26%、521.83%,基本上代表了A股上市银行的最高水平。 另一家银行为一家农商行——常熟银行,以453.53%的拨备覆盖率位居所有A股上市银行第二位。从拨备覆盖率来看,常熟银行也是7家A股上市农商行中拨备覆盖率最高的,达到453.53%,是7家中唯一一家拨备率超过400%的银行。 南京银行紧随其后,截至今年上半年末的拨备覆盖率达到415.5%。值得注意的是,招商银行是唯一一家拨备覆盖率超过监管要求两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事实上,招商银行向来都保持着较高的拨备水平,到2018年其拨备率就已经达到了358.18%,是监管标准150%的两倍有余了,有观点普遍认为招行是在藏利润。 此外,还有上海银行、青农商行两家银行机构也都保持了高拨备覆盖率水平。上海银行拨备覆盖率自2015年以来连续三年增长,至2018年分别为237.70%、255.50%、272.52%、332.95%。在投资者普遍比较担心银行资产质量的大环境下,这些银行较高的拨备覆盖率吸引了不少投资者,股价表现在银行板块中涨幅居前。 事实上,从全球范围内来看,中国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都处在较高的水平。例如,汇丰银行2017年报拨备覆盖率“仅有”164.7%,低于2017年末中国商业银行的平均拨备覆盖率181.42%。 监管层也曾试图给中国银行业的拨备覆盖率进行“松绑”。2018年2月28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要求根据调整内容,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至150%。 其中,120%-150%的具体要求根据机构逾期9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的比例、处置的不良贷款占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资本充足率分为120%、130%、140%、150%四档。 监管层明确允许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拨备覆盖率。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有不少银行选择逆势提高自己的拨备覆盖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除上海银行外,张家港行从2015年172.02%、2016年180.36%、2017年185.60%上升至2018年211.58%;青农商行四年数据分别为205.18%、259.66%、272.16%、273.72%。 这三家银行也是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一起,成为A股上市银行中自2015至2018年以来拨备覆盖率连续三年每年都有增长的五家银行。[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约束金融机构资本金:资管产品不得持股超5% 9月26日,财政部下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增加了对金融企业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剑指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虚假注资、违规代持、资本金抽逃等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资管产品不得成为金融企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银行股权管理推广至金融行业 “近年来,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投资者将金融产品投资入股金融企业。考虑到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结构复杂,资金来源难以彻底核查,为避免利用金融产品资金优势获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价,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对金融产品入股金融企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当规范。”财政部在征求意见稿配套发布的说明中表示。 在“资本金管理”这一章节,征求意见稿提出了9项规定,包括“金融企业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或结构化主体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可以对金融企业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成为金融企业主要股东。” 征求意见稿并解释道,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业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金融企业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去年监管已经在商业银行的股权管理上做了类似要求,本次财政部发文是基于此基础上再次重申,并将范围拓展到所有金融机构。 2018年1月5日,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其中二十五条指出,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商业银行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5%。 这一规定当时被理解为针对险资举牌银行。2014年开始,险资权益资产配置中,银行股是一大热门,所以不少理财型保险产品,包括万能险,进入银行主要股东范围内。 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安邦人寿-保守型投资组合”和“安邦人寿-稳健型投资组合”合计持股民生银行16.79%;“富德生命人寿-传统” 、“富德生命人寿-资本金” 、“富德生命人寿-万能H”合计持股浦发银行19.81%的股权;“人保财险-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人保寿险-分红-个险分红”、“人保寿险-万能-个险万能”合计持股兴业银行10.7%。 一位银行业资深分析师对记者解释道,虽然数字超标,但不宜将其作为不合规的案例来看待,因为金融产品股东处置银行股权,新股东承接股权也需要时间,所以原先银监会的文件也没有专门设置过渡期。 其他资本金约束 除了金融产品这种特殊投资者之外,财政部还对资本金管理做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出资来源。为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金融乱象治理情况,要求金融企业资本金来源必须真实、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企业。 二是出资形式。为确保资本金具备充足的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金融企业资本金应当以货币资金为主。同时,考虑到金融企业改制、自身经营等现实需要,允许以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是对其出资比例进行限制。 三是股权质押。目前,关于金融企业股权质押缺乏明确规定,一些金融企业出资人对股权进行反复质押、层层加杠杆,加剧了金融风险。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注:具体规定为,拥有金融企业董、监事席位的出资人,或者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业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出资人质押金融企业股份,事前须向金融企业董事会申请备案。上述出资人质押所持金融企业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该金融企业股权的50%或金融企业全部股权的5%,以两者孰低为限,金融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照所质押股比对其在股东(大)会表决权进行限制。) 四是特殊投资者。近年来,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投资者将金融产品投资入股金融企业。考虑到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结构复杂,资金来源难以彻底核查,为避免利用金融产品资金优势获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价,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对金融产品入股金融企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当规范。 五是员工持股计划。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是金融企业资本金补充的来源之一,与其他股东出资要求一致,其资金来源应当为员工自有合法资金,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 六是管理层杠杆收购。近年来,融资创新层出不穷,杠杆收购随之不断发展。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详情]
李愿|财联社 高拨备覆盖率一直以来是银行机构们大力宣传的指标,而且去年以来不少银行拨备覆盖率不断提升,这意味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较强,以及未来还有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但,以后这么做恐怕不行了,甚至还会违反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9月26日,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指出金融企业原则上计提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2倍,超过2倍的部分,年终全部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意见稿》说明中,财政部直接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称“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上述意见意味着,未来银行机构通过做高拨备覆盖率来隐藏利润、平滑业绩的做法行不通了,”业内人士表示。 财联社记者梳理33家A股上市银行发现,截至今年6月末,有6家银行拨备覆盖率高于300%,包括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常熟银行、青农银行,其中宁波银行最高达522.45%。此外,港股上市银行中有4家拨备覆盖率高于300%,分别为邮储银行、泸州银行、重庆农商行、徽商银行。 图注:截至6月末,33家A股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情况 据去年2月底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将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指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各级监管部门在前述调整区间范围内,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明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 “拨备覆盖率上升是因为银行感到后期不良贷款增长有反弹的压力,随着未来金融资产分类的要求更严格,处置压力也会上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制定上限为最低标准2倍有一定的合理性,2倍拨备覆盖率已经能够满足银行稳定经营的需要,客观上也督促了商业银行加快存量不良贷款处置和核销。 受上述消息影响,银行股今日大幅上涨。截至发稿,宁波银行、常熟银行涨幅超过5%,南京银行、光大银行、苏州银行、西安银行紧随其后涨幅超过3%,其他银行涨幅均在0.5%-3%之间。[详情]
随着财政部明确对银行多计提准备金从而隐藏利润说“不”,9月26日,银行股应声大涨。 9月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而在全部33家A股上市银行中,有6家银行最新的报备覆盖率超过了300%,即监管要求2倍,3家城商行、2家农商行、1家股份行。 这6家银行分别是:宁波银行(002142.SZ)、常熟银行(601128.SH)、南京银行(601009.SH)、招商银行(600036.SH)、上海银行(601229.SH)和青岛农商行(002958.SZ),分别达到了522.45%、453.53%、415.50%、394.12%、334.14%和 308.36%。 而在港股上市的银行中,有4家的拨备覆盖率也超过了300%。 分别是邮储银行(016558.HK)、泸州银行(01983.HK)、重庆农商行(03618.HK)和徽商银行(03698.HK),4家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分别达到了396.11%、389.10%、368.76%和301.37% 截至发稿,宁波银行和常熟银行领涨银行股,一度涨幅超过8%。 为何银行股大涨? 由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从利润当中计提,拨备覆盖率本身可用来调节利润。按照财政部的上述新规,不少银行只能降低拨备覆盖率从而释放利润,自然利好拨备覆盖率高的银行股。 为督促商业银行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银保监会去年3月下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至150%,此前,银行拨备覆盖率的监管指标是150%。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今年二季度,大型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为250.69%,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为193.01%,城商行的拨备覆盖率为149.26%,农商行为131.52%,外资行为231.99%,民营银行为461.14%。[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直指银行机构隐藏利润 宁波银行拨备覆盖率超500%居首 来源:财联社财联社(北京,记者 李愿)讯,高拨备覆盖率一直以来是银行机构们大力宣传的指标,而且去年以来不少银行拨备覆盖率不断提升,这意味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较强,以及未来还有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但,以后这么做恐怕不行了,甚至还会违反金融企业财务规则。9月26日,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指出金融企业原则上计提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2倍,超过2倍的部分,年终全部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意见稿》说明中,财政部直接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称“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上述意见意味着,未来银行机构通过做高拨备覆盖率来隐藏利润、平滑业绩的做法行不通了,”业内人士表示。财联社记者梳理33家A股上市银行发现,截至今年6月末,有6家银行拨备覆盖率高于300%,包括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常熟银行、青农银行,其中宁波银行最高达522.45%。此外,港股上市银行中有4家拨备覆盖率高于300%,分别为邮储银行、泸州银行、重庆农商行、徽商银行。图注:截至6月末,33家A股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情况据去年2月底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将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指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各级监管部门在前述调整区间范围内,按照同质同类、一行一策原则,明确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拨备覆盖率上升是因为银行感到后期不良贷款增长有反弹的压力,随着未来金融资产分类的要求更严格,处置压力也会上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制定上限为最低标准2倍有一定的合理性,2倍拨备覆盖率已经能够满足银行稳定经营的需要,客观上也督促了商业银行加快存量不良贷款处置和核销。受上述消息影响,银行股今日大幅上涨。截至发稿,宁波银行、常熟银行涨幅超过5%,南京银行、光大银行、苏州银行、西安银行紧随其后涨幅超过3%,其他银行涨幅均在0.5%-3%之间。[详情]
格隆汇9月26日丨财政部官网今日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发文:要求拨备率超300%的银行分配利润,是哪10家? 9月26日,财政部下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监管部门要求的银行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不完全统计,上市银行中共有10家该项指标超过300%。 根据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据征求意见稿,金融企业应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风险抵御能力,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工具及时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切实发挥准备金的风险缓冲功能。准备金包括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金融企业损失准备计提不足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未足额计提的差额部分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增加分红。金融企业原则上计提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2倍,超过2倍的部分,年终全部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制定上线为最低标准2倍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国对银行要求的150%的拨备覆盖率已经是比较高了,而且去年监管部门做了调整,《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中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为120%~150%。计提最低标准2倍这样的规模已经能够满足银行稳定经营的需要,客观上也督促了商业银行加快存量不良贷款处置和核销。 21世纪经济报道不完全统计了各家银行2019年半年业绩数据,数据显示,在A股和港股上市的50家中资银行中,共有10家拨备覆盖率超过300%。其中宁波银行较高,拨备覆盖率为522%;常熟银行次之,为454%;南京银行第三,为416%。 除此之外,国有大行中的邮储银行,股份行中的招商银行,城农商行中的泸州银行、重庆农商行、上海银行、青岛农商行、徽商银行的拨备覆盖率都超过300%。 低于300%的银行中,无锡银行、长沙银行、杭州银行、农业银行、苏农银行、江阴银行、贵阳银行、天津银行高于250%。 从拨备覆盖率超过300%的银行来看,城农商行为主,共8家,股份制银行1家,国有大行1家。但是就今年公布半年报的情况来看,拨备覆盖率大幅上升是一个主要趋势。比如邮储银行拨备覆盖率从今年年初的347%上浮了49个百分点,招行从年初的358%上浮了36个百分点。各家银行也纷纷把“拨备覆盖率提升”写入半年报中。 “拨备覆盖率上升是因为银行感到后期不良贷款增长有反弹的压力,因此半年报中都显示有加大计提的迹象。今年4月30日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进行了征求意见,未来分类的要求会更高,所以处置压力会上升。但拨备覆盖率上限制定为最低标准的2倍,还是合理的。”董希淼表示。 从商业银行的半年报来看,由于银行逐渐开始将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纳入不良,再加上经济下行风险依旧,因此部分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偏高。比如拨备覆盖率超过300%的青岛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为1.46%,而关注贷款占比已经达到5.63%。而江西银行拨备覆盖率为162%,算是略超监管要求,不良率1.95%,关注类贷款占比7.16%,后续压力更大一些。[详情]
原标题:监管曝光银行“藏利润”:23家拨备率超200%,股票却直线拉升3% “(银行股上涨),就是最好的解读。”9月26日中午,一位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笑称。 周四上午,多只银行股直线拉升。其背景是,商业银行“藏利润”的“技巧”被监管机构曝光。 9月26日,财政部公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金融企业原则上计提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2倍,超过2倍的部分,年终全部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也就是说: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短期来看,上市银行计提拨备将会放缓,有助于提升利润增速,但长期来看,银行的利润释放空间会被压缩,”9月26日,一位银行业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长期以来,“拨备覆盖率”被视为银行等的利润“调节器”,这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也被视为“藏利润”的方式之一。 “藏利润”与股价大涨 业内人士指出,银行未来利润表的拨备计提规模有可能会放缓,但银行股由于可能的利润释放随之大涨。 9月2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根据Wind统计,按150%拨备覆盖率计算,截至今年6月末,23家上市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超过200%,拨备覆盖率较高的主要是城商行。 其中,宁波银行拨备覆盖率在上市银行中最高,超过500%,达到522.45%。常熟农商银行、南京银行的拨备覆盖率超过400%,分别为453.53%、415.50%;邮储银行、招商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也接近400%,分别为396.11%、394.12%。上海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也超过300%。 9月26日上午,多只拨备覆盖率较高的上市银行股价大涨。 宁波银行(002142.SZ)股价午盘收报24.95元,半日上涨3.10%。常熟银行(601128.SH)股价午盘收报7.69元,半日上涨3.92%。南京银行(601009.SH)股价午盘收报8.33元,半日上涨2.08%。 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600036.SH)股价午盘收报34.97元,半日上涨1.80%。此外,在香港上市的邮储银行(1658.HK)股价午盘收报4.78港元,直线拉升1.49%。 严格而言,拨备覆盖率,或称拨备充足率,是银行贷款可能发生的呆、坏账准备金的使用比率。 2018年3月,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对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到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到1.5%-2.5%。 如何理解? 财政部给出了详细解释。 9月26日,财政部在关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近年来金融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准备金计提政策标准不统一、不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 〔2012〕 20号)计提准备金,证券业、保险业等没有统一的准备金政策,准备金应从费用中计提还是从净利润中计提,也没有统一要求。再如,代客理财等表外业务快速发展,但刚性兑付问题使表外业务的风险内生化,并且“过桥”性质业务使风险沿着委托链条传递等。 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对风险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在总体要求方面,结合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明确金融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政策框架,要求金融企业风险控制应遵循全面覆盖、逆周期管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等原则。 二是在管理环节方面,增加了对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定。 三是在风险缓冲方面,梳理了风险缓释的不同层次,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四是在管理手段方面,基于财务报表分析,增加资产负债管理和现金流管理等要求。 五是在重点风险方面,从关联交易、表外业务、委托业务、受托业务、担保业务等五个方面,结合相关领域新的风险特征,提出明确要求。 六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予以明确。 银行加大计提力度 虽然银行业整体拨备水平略降,但上市银行整体在增加。 根据银保监会数据,2019年6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81%,季度环比+1bp;拨备覆盖率为191%,季度环比-1bp。其中,大型银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51%、193%、149%、132%,较3月末增减10、1、-30、3个百分点。 根据中信建投统计,2019年上半年,上市银行整体拨备覆盖率210.03%,较去年末提高了8.81个百分点,大部分上市银行拨备计提均提高。 其中,国有大行整体拨备覆盖率为211.62%,较年初提升10.69个百分点,其中农行提升最多,提升26.20个百分点至278.38%。 股份制银行整体拨备覆盖率为194.95%,较年初上升6.26个百分点,其中招商银行大幅提升了35.94个百分点。 城商行拨备覆盖率较年初虽然下降了3.84个百分点,但仍然保持了较高的拨备覆盖率水平,其中宁波银行拨备覆盖率达到522.45%,上市银行中最高。 农商行拨备覆盖率提升最快,提升15.28个百分点至285.68%,其中常熟银行达到453.53%,领先于其他农商行。 不过,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上市银行盈利能力有小幅下降。从简单计算的年化ROE(平均)来看,33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值为13.11%,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7个BP。 中信建投指出,从影响ROE各项因子的同比变化来看,导致ROE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权益倍数的下降和新增拨备占比的增加。其中,2019年半年度末权益倍数为13.39,较2018年半年末下降了0.66,主要原因在于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2019年上半年新增拨备占营收的比重达24.50%,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5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于银行加大了拨备计提力度,提高了信用风险抵御能力。[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拨备覆盖率超过监管要求两倍视为存在隐藏利润倾向今日,为适应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依法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以及虽没有金融牌照,但主要经营金融业务的投资运营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企业或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均适用于本规则。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活动在境内的境外注册机构比照适用,并将在境外离岸中心、金融自由港等注册的境外注册机构也一并纳入适用范围。据悉,《征求意见稿》共十五章164条,与现行规定相比,未作修改4条,修订60条,新增105条,删除5条,增加了预算管理、资本金管理、投资管理、考核与评价等,并对原有内容也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征求意见稿》指出: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金融企业主观故意通过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虚列或隐瞒收入,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等手段,虚增或隐瞒利润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增或隐瞒利润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021-22002972或021-22002335;banquan@yicai.com。[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银行拨备覆盖率超监管要求2倍应视为有隐藏利润倾向9月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第八章为风险管理。近年来金融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准备金计提政策标准不统一、不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 〔2012〕 20号)计提准备金,证券业、保险业等没有统一的准备金政策,准备金应从费用中计提还是从净利润中计提,也没有统一要求。再如,代客理财等表外业务快速发展,但刚性兑付问题使表外业务的风险内生化,并且“过桥”性质业务使风险沿着委托链条传递等。 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对风险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在总体要求方面,结合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明确金融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政策框架,要求金融企业风险控制应遵循全面覆盖、逆周期管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等原则。 二是在管理环节方面,增加了对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定。 三是在风险缓冲方面,梳理了风险缓释的不同层次,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四是在管理手段方面,基于财务报表分析,增加资产负债管理和现金流管理等要求。 五是在重点风险方面,从关联交易、表外业务、委托业务、受托业务、担保业务等五个方面,结合相关领域新的风险特征,提出明确要求。 六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予以明确。 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八章 风险管理 第七十二条【总体要求】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及时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财务风险,明确财务风险管理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形成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条件、经营特点和外部环境,围绕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战略,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确定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选择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 第七十三条【基本原则】金融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应当遵循全面覆盖、逆周期管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等原则,确保与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资本和流动性充足。 第七十四条【风险识别与计量】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全面识别风险事项,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以及风险的叠加对企业流动性、盈利能力、资本充足性水平等财务运营指标的影响,并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计量。 第七十五条【风险监测】金融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压力测试以及其他方式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各类风险及叠加导致财务风险的日常监测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 第七十六条【内部控制】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业务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和授权审批制度。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各种内部控制措施,对金融业务实施有效控制。 第七十七条【信息化】金融企业应当将信息技术应用于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并与财务信息系统和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或建立信息共享,采用系统化、自动化的方式收集、整理,形成标准化的风险管理数据,并持续跟踪、分析,满足风险控制工作需要。 金融企业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检测和技术更新,确保信息技术在风险管理中发挥有效作用。 第七十八条【风险缓释】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规定的程序,采用适当的风险缓释工具,管理自有资产和负债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或流动性风险。 金融企业应当识别、计量并管理各类风险缓释工具以及因风险缓释带来的风险。 金融企业采用信用违约互换或类似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缓释的,应根据真实需求背景决定发起交易和进行交易决策,严格遵循预定的风险管理目标,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十九条【准备金】金融企业应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风险抵御能力,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工具及时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切实发挥准备金的风险缓冲功能。准备金包括损失准备和一般准备。 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金融资产、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外业务,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通过计提损失准备(针对预期信用损失)及时足额地反映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和合同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披露作出上述估计和判断所使用的方法、模型、假设和重要参数。金融企业应定期检查损失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并结合上期实际发生与预估损失偏离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金融企业损失准备计提不足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未足额计提的差额部分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增加分红。金融企业原则上计提损失准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2倍,超过2倍的部分,年终全部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金融企业应当按规定从净利润中计提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一般准备。 第八十条【资本缓冲】金融企业应当科学制定资本规划并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规模与业务发展战略、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外部经营环境相适应。 金融企业应当在资本充足、偿付能力等方面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十一条【资产负债管理】金融企业应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金融企业应根据资产负债特征,定期评估期限结构、成本收益以及现金流匹配状况,对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及时动态调整。 第八十二条【流动性风险】金融企业应当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现金流缺口,制定流动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流动性应急演练。 金融企业应当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确保及时满足支付需求。 金融机构应当科学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合理控制对同业业务的依赖程度。 第八十三条【关联交易】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金融企业应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确保依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应符合公允原则。金融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逃避缴纳税款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第八十四条【表外业务】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业务实质和风险实质归类和管理表外业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等风险指标,计量资本占用,计提风险准备。金融企业应当对复杂交易结构的表外业务所承担的风险进行实质评估和审查,防止风险隐匿。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表外业务管理模式、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对表外业务进行授权,禁止违规操作。 金融企业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录所有表外业务,跟踪检查表外业务变动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八十五条【委托业务】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从事其他业务,应当进行风险评估,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业务授权和具体操作程序,制定风险防范具体措施。 金融企业对于委托业务应还原其业务实质进行风险管控,不得利用委托业务掩盖风险实质、规避监管规定或将表内资产虚假出表。 金融企业委托其他机构理财或从事其他业务,投入的资金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开展,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账内核算。 第八十六条【受托业务】金融企业应当准确界定相关受托业务的法律关系、责任和承担的风险种类,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或承诺承担信用风险。 金融企业受托业务应当与自营业务分开管理、分账核算,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责任,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不得转嫁经营风险。 第八十七条【资管业务】金融企业发行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依法募集资金,依法核算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 第八十八条【担保业务】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及时跟踪监督。 金融企业提供除主营担保业务范围以外的担保,应当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为金融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主营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 第八十九条【金融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应当建立集团整体的风险隔离机制,有效防控不同业务板块之间的风险传递;因综合经营等需要发生内部交易的,应当以合同等形式明确风险承担主体,切实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应当综合考虑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风险水平,以及被投资机构的财务风险状况及其对集团的影响,对各类风险实施并表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应当确保具备清晰的组织架构,明晰股权关系,减少交叉持股、多层控股以及对非金融企业参控股,避免造成风险防控责任不清、报告路线复杂、风险隐匿、资本重复计算等问题。 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投资设立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不得利用结构化主体、离岸金融中心等隐匿风险。[详情]
9月26日,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征求意见稿》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全景财经)9月26日,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征求意见稿》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全景财经)9月26日,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征求意见稿》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全景财经)[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超比例质押金融企业股权的出资人将被限制股东权利9月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针对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虚假注资、违规代持、资本金抽逃等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资本金管理的内容,也就是第四章。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出资来源。为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金融乱象治理情况,要求金融企业资本金来源必须真实、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企业。 二是出资形式。为确保资本金具备充足的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金融企业资本金应当以货币资金为主。同时,考虑到金融企业改制、自身经营等现实需要,允许以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是对其出资比例进行限制。 三是股权质押。目前,关于金融企业股权质押缺乏明确规定,一些金融企业出资人对股权进行反复质押、层层加杠杆,加剧了金融风险。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四是特殊投资者。近年来,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投资者将金融产品投资入股金融企业。考虑到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结构复杂,资金来源难以彻底核查,为避免利用金融产品资金优势获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价,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对金融产品入股金融企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当规范。 五是员工持股计划。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是金融企业资本金补充的来源之一,与其他股东出资要求一致,其资金来源应当为员工自有合法资金,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 六是管理层杠杆收购。近年来,融资创新层出不穷,杠杆收购随之不断发展。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 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四章 资本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出资要求】出资人发起设立或增资入股金融企业应当使用真实合法的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委托(管理)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金融企业应严格审查出资人资质和资金来源,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资本。 本规则所称自有资金以出资人净资产为限。 第二十九条【出资形式】金融企业出资人应当用货币或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不得以特许经营权或开展特定业务的行政许可出资。原则上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金融企业注册资本的30%。 根据国务院授权持有金融企业股权的投资主体不受本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第三十条【出资作价】金融企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依法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真实体现资产价值;法律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外币出资】金融企业收到出资人以外币作为出资的,注册资本以人民币表示的,应当以交易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后续不得调整出资额。 第三十二条【出资管理】金融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出资人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 严禁金融企业出资人违规出资、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严禁违规代持金融企业股权。 第三十三条【股权质押】金融企业出资人质押其持有的金融企业股权,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损害其他出资人和金融企业利益,不得用于股权收购融资,不得质押所持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 拥有金融企业董、监事席位的出资人,或者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业2%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出资人质押金融企业股份,事前须向金融企业董事会申请备案。 上述出资人质押所持金融企业股权数量超过其持有该金融企业股权的50%或金融企业全部股权的5%,以两者孰低为限,金融企业应当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按照所质押股比对其在股东(大)会表决权进行限制。 第三十四条【特殊投资者】金融企业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或结构化主体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可以对金融企业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成为金融企业主要股东。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金融企业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金融企业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应当为员工自有合法资金,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不得由金融企业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含本企业控制的其他金融企业股权)。 第三十五条【资本公积】金融企业出资人交付的出资额超出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计入资本公积,可用于以后年度转增资本。 金融企业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第三十六条【监管要求】金融企业的资本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监管要求。[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金融企业拨备覆盖率超过监管要求2倍视为存隐藏利润倾向 来源:证券时报网9月26日,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在管理层杠杆收购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融资创新层出不穷,杠杆收购随之不断发展。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征求意见稿》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修订60条,新增105条 9月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十五章164条,与现行规定相比,未作修改4条,修订60条,新增105条,删除5条,增加了预算管理、资本金管理、投资管理、考核与评价等,并对原有内容也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修订宗旨和依据,增加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遵循的原则,并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财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要与审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按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统一规制、防范风险的精神,《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依法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以及虽没有金融牌照,但主要经营金融业务的投资运营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企业或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均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活动在境内的境外注册机构比照适用,并将在境外离岸中心、金融自由港等注册的境外注册机构也一并纳入适用范围。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 。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以及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推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财政部门,“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的角度,对各方财务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为加强风险防控、强化金融企业的内部管控,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增加了金融企业母公司对各级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穿透管理的内容。 第三章预算管理 ,为有效发挥预算管理在计划、协调、控制和业绩评价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征求意见稿》新增了预算管理的内容,要求金融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测财务收支情况,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并对预算编制的程序、范围、主要内容、监督及考核等事项作出了明确。 第四章资本金管理 。针对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虚假注资、违规代持、资本金抽逃等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资本金管理的内容。 一是出资来源 。为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金融乱象治理情况,要求金融企业资本金来源必须真实、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企业。 二是出资形式 。为确保资本金具备充足的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金融企业资本金应当以货币资金为主。同时,考虑到金融企业改制、自身经营等现实需要,允许以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是对其出资比例进行限制。 三是股权质押 。目前,关于金融企业股权质押缺乏明确规定,一些金融企业出资人对股权进行反复质押、层层加杠杆,加剧了金融风险。为此,《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 四是特殊投资者。 近年来,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投资者将金融产品投资入股金融企业。考虑到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结构复杂,资金来源难以彻底核查,为避免利用金融产品资金优势获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价,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对金融产品入股金融企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当规范。 五是员工持股计划。 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是金融企业资本金补充的来源之一,与其他股东出资要求一致,其资金来源应当为员工自有合法资金,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 六是管理层杠杆收购。 近年来,融资创新层出不穷,杠杆收购随之不断发展。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 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 。 第五章筹资管理 。针对近年来金融企业融资方式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筹资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筹资目的,强化筹资期限匹配管理,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二是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筹资决策程序和权限,强化公司治理决策的风险管控作用。三是结合近年来融资创新情况,要求金融企业综合考虑业务需要、监管要求等因素,统筹境内外市场,合理选择筹资工具。四是为了防范期限错配风险,要求金融企业同业融资合理确定融资期限,严格用于流动性管理,原则上不得用于长期限或高风险投资,不得成为盈利主要来源。同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在同业间不当扩散和传染,要求金融企业同业融资,仅限于交易双方,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五是针对金融企业境外筹资规模增长过快,资金运用不透明、业务管控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境外筹资管理。 第六章投资管理。 近年来,金融企业投资出现了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利用债务资金进行杠杆收购等一些不规范现象,为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规范投资活动,《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投资管理的内容,对金融企业投资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一是明确金融企业开展投资活动,要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为原则。二是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要求金融企业聚焦主业,严格规范产融结合行为;明确金融企业开展实物投资应以经营必需、满足自用为原则。三是金融企业应加强对投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管理。采用委托方式开展投资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的,应对被投资企业资本金进行穿透式审查,履行相关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做好投资监控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并结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或退出有关投资项目。四是结合资管新规,要求金融企业按照“穿透原则”对所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加强资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严格控制境外非主业投资,切实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第七章资产运营。 《征求意见稿》在强调金融企业加强资产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主要补充和完善了以下内容。一是结合金融企业实际,进一步降低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占净资产比重限制,将银行和保险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分别由40%和50%统一为40%,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资产变现能力,同时防止金融企业过度参与房地产等投资。二是完善无形资产管理,新增商誉管理和品牌管理要求,明确金融企业应严格规范品牌管理和使用,对非控股或阶段性持股的子公司,严格控制授予品牌使用权。三是规范抵债资产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强调金融企业应坚决杜绝利益输送行为,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得转为自用,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及相关风险,不得直接转让或转移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四是针对当前部分金融企业存在股权结构复杂、发展战略不清晰、股权质押不规范等问题,明确金融企业应按照投资目的,将股权投资区分战略性投资和财务性投资进行管理,严格规范资产抵押和质押行为。 第八章风险管理。 近年来金融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准备金计提政策标准不统一、不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 〔2012〕 20号)计提准备金,证券业、保险业等没有统一的准备金政策,准备金应从费用中计提还是从净利润中计提,也没有统一要求。再如,代客理财等表外业务快速发展,但刚性兑付问题使表外业务的风险内生化,并且“过桥”性质业务使风险沿着委托链条传递等。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对风险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在总体要求方面,结合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明确金融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政策框架,要求金融企业风险控制应遵循全面覆盖、逆周期管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等原则。二是在管理环节方面,增加了对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定。三是在风险缓冲方面,梳理了风险缓释的不同层次,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四是在管理手段方面,基于财务报表分析,增加资产负债管理和现金流管理等要求。五是在重点风险方面,从关联交易、表外业务、委托业务、受托业务、担保业务等五个方面,结合相关领域新的风险特征,提出明确要求。六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予以明确。 第九章收入、成本和费用 。随着金融行业高速发展,规模快速扩张,金融企业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人员工资等费用高企,成本难以对应到具体的使用主体。对此,《征求意见稿》对有关内容修订如下:一是增加总体核算要求,规范企业财务收支管理。二是增加收入管理规定。强调企业及其职工开展业务所获收入必须统一入账核算,不得隐瞒藏匿或违规开支,不得侵占资产、私揽业务获得账外收入。三是进一步严格费用支出管理。新增成本费用支出核算具体要求,严格费用支出的禁止性规定,以及规范捐赠支出有关内容,严肃财经纪律。四是进一步规范企业薪酬管理和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并举的薪酬管理机制,同时,规范工资外收入,明确不得在工资之外发放任何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第十章利润分配。 《征求意见稿》在本章主要就金融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审批程序、分配顺序、现金分红、公积金提取、弥补亏损有关要求进行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利润分配应兼顾各方权益,平衡企业发展和投资者回报,合理制定分配方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参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鼓励金融企业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信息。 为更加突出财务信息对财务风险的真实完整反映,《征求意见稿》在本章规定:一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企业股东(大)会负责,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二是强调金融企业应按照审慎原则及时反映或有事项对企业潜在的财务影响,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进一步强调对外信息披露要求,实施信息标准化,对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增加维护财务信息安全性要求。五是强调信息保密。 第十二章考核与评价。 自2009年以来,财政部制定并完善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从盈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和社会贡献等多个维度对金融企业进行评价,已成为强化企业财务监管、加强负责人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推进,金融企业内部也逐步建立完善了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为此,《征求意见稿》在本章规定:一是考核与评价坚持客观、公正与公平原则。二是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工作基础。三是分为外部评价(财政部门组织)与内部考评(金融企业母公司组织)。四是要求金融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与评价组织架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五是针对境外业务建立专门的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境外业务的效益、成本、风险、与规划的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六是建立考核结果与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员工薪酬水平的惩戒联动机制。七是财政部门及时公开金融企业绩效指标评价标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章改制、重组和清算。 为确保企业在财产权变动阶段相关各方的权益得到准确计量和核算,《征求意见稿》在本章对金融企业在改制、重组以及清算过程中的财务事项进行了规定。一是对金融企业改制和重组的审批程序、改制方案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明确金融企业改制重组中对资产评估确权的具体要求,确保客观公正确定企业资产价值,避免资产低价折股损害出资人权益。三是金融企业改制重组应做好职工安置、劳动关系接续、清欠工资等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对金融企业改制重组中管理层持股提出限制性要求,避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管理层凭借信息及决策优势扩大对金融企业控制权。五是恢复与处置计划。六是破产清算中的公众保护。考虑到金融企业外溢性较强,明确金融企业在破产清算时,特别注意保护公众存款人或个人受益者合法权益,避免因企业破产清算造成个人受益者权益受损。 第十四章罚则 。《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有关事项和情形,设置了处罚条款,并明确了处罚主体。具体内容上,以行政处罚法为基本依据,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尚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本着覆盖违法收益的原则,设置了一定的处罚额度。部分处罚额度超过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 〔1996〕 13号)规定的限额,如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等。对此,财政部将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章附则。 明确除外条款和实施日期。[详情]
关于《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适应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作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单位,依据“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的职责,在研究金融改革发展对财务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分析金融金融领域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42号令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促进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金融体系发展及金融创新加快,以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要求,财务风险防控压力急剧上升,42号令已无法满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财务监管,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根据金融市场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特征,以及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金融工作的新要求,确有必要对42号令进行修订和完善。 (一)深化金融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改革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一些基础性关键性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建立,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也在不断深化,金融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金融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针对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金融企业的财政财务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42号令的适用性和约束力做出相应调整,对金融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规范。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首要战役。金融风险是当前最突出的重大风险之一,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把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金融领域在创新和发展的同时,一些金融乱象也随之产生,加大了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如虚假注资、违规代持、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金融企业利益,同业融资偏离流动性管理的本质,境外融资管理控制薄弱,利用债务资金进行杠杆收购等。这些乱象背后,监管不足、约束不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为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迫切需要对42号令进行修改完善,发挥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在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中的重要作用,与微观审慎监管政策形成合力。 (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必要保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产品日益复杂,监管套利、监管空白同时存在,由于虚假出资、违规经营、财务管理不到位等导致的金融领域重大风险事件,严重影响了国家、出资人、债权人、金融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在此新形势下,有必要对42号令做出相应的调整和规范,通过建立健全全面、统一、完整的财务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防范金融乱象、维护各方利益的制度基础。 二、修订的基本原则 本次修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紧密结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要求。 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金融企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着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和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坚持深化金融改革,着力提高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针对当前金融领域发展中存在的资本金来源违法、投融资行为不规范及金融企业综合经营、产融结合不规范等问题,有重点的进行修改完善,切实弥补财务监管短板。 (三)为未来金融发展和改革留出适当空间。 金融体制改革还在有序推进,针对一些财务管理事项,如金融企业的考核评价、员工薪酬管理等,在修订中只提出导向性和原则性的要求,为下一步的改革留出制度空间。 三、修订后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十五章164条,与现行规定相比,未作修改4条,修订60条,新增105条,删除5条,增加了预算管理、资本金管理、投资管理、考核与评价等,并对原有内容也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修订宗旨和依据,增加了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遵循的原则,并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财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要与审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按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统一规制、防范风险的精神,《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依法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企业,以及虽没有金融牌照,但主要经营金融业务的投资运营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企业或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均适用于本规则。同时,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经营活动在境内的境外注册机构比照适用,并将在境外离岸中心、金融自由港等注册的境外注册机构也一并纳入适用范围。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以及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的推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财政部门,“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的角度,对各方财务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为加强风险防控、强化金融企业的内部管控,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增加了金融企业母公司对各级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穿透管理的内容。 第三章预算管理,为有效发挥预算管理在计划、协调、控制和业绩评价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征求意见稿》新增了预算管理的内容,要求金融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全面预测财务收支情况,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并对预算编制的程序、范围、主要内容、监督及考核等事项作出了明确。 第四章资本金管理。针对当前金融企业存在的虚假注资、违规代持、资本金抽逃等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资本金管理的内容。一是出资来源。为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金融乱象治理情况,要求金融企业资本金来源必须真实、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投资金融企业。二是出资形式。为确保资本金具备充足的风险抵御和损失吸收能力,金融企业资本金应当以货币资金为主。同时,考虑到金融企业改制、自身经营等现实需要,允许以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是对其出资比例进行限制。三是股权质押。目前,关于金融企业股权质押缺乏明确规定,一些金融企业出资人对股权进行反复质押、层层加杠杆,加剧了金融风险。为此,《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四是特殊投资者。近年来,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投资者将金融产品投资入股金融企业。考虑到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结构复杂,资金来源难以彻底核查,为避免利用金融产品资金优势获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价,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对金融产品入股金融企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当规范。五是员工持股计划。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是金融企业资本金补充的来源之一,与其他股东出资要求一致,其资金来源应当为员工自有合法资金,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六是管理层杠杆收购。近年来,融资创新层出不穷,杠杆收购随之不断发展。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 第五章筹资管理。针对近年来金融企业融资方式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筹资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筹资目的,强化筹资期限匹配管理,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二是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筹资决策程序和权限,强化公司治理决策的风险管控作用。三是结合近年来融资创新情况,要求金融企业综合考虑业务需要、监管要求等因素,统筹境内外市场,合理选择筹资工具。四是为了防范期限错配风险,要求金融企业同业融资合理确定融资期限,严格用于流动性管理,原则上不得用于长期限或高风险投资,不得成为盈利主要来源。同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在同业间不当扩散和传染,要求金融企业同业融资,仅限于交易双方,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五是针对金融企业境外筹资规模增长过快,资金运用不透明、业务管控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境外筹资管理。 第六章投资管理。近年来,金融企业投资出现了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利用债务资金进行杠杆收购等一些不规范现象,为从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规范投资活动,《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投资管理的内容,对金融企业投资活动进行引导和规范。一是明确金融企业开展投资活动,要以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为原则。二是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要求金融企业聚焦主业,严格规范产融结合行为;明确金融企业开展实物投资应以经营必需、满足自用为原则。三是金融企业应加强对投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管理。采用委托方式开展投资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管理人;开展股权投资的,应对被投资企业资本金进行穿透式审查,履行相关资产评估或估值程序;做好投资监控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并结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或退出有关投资项目。四是结合资管新规,要求金融企业按照“穿透原则”对所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加强资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严格控制境外非主业投资,切实防范境外投资风险。 第七章资产运营。《征求意见稿》在强调金融企业加强资产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的基础上,主要补充和完善了以下内容。一是结合金融企业实际,进一步降低固定资产(含在建工程)占净资产比重限制,将银行和保险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分别由40%和50%统一为40%,进一步提升金融企业资产变现能力,同时防止金融企业过度参与房地产等投资。二是完善无形资产管理,新增商誉管理和品牌管理要求,明确金融企业应严格规范品牌管理和使用,对非控股或阶段性持股的子公司,严格控制授予品牌使用权。三是规范抵债资产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强调金融企业应坚决杜绝利益输送行为,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得转为自用,所处置的不良资产及相关风险,不得直接转让或转移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四是针对当前部分金融企业存在股权结构复杂、发展战略不清晰、股权质押不规范等问题,明确金融企业应按照投资目的,将股权投资区分战略性投资和财务性投资进行管理,严格规范资产抵押和质押行为。 第八章风险管理。近年来金融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企业风险管理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准备金计提政策标准不统一、不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 〔2012〕 20号)计提准备金,证券业、保险业等没有统一的准备金政策,准备金应从费用中计提还是从净利润中计提,也没有统一要求。再如,代客理财等表外业务快速发展,但刚性兑付问题使表外业务的风险内生化,并且“过桥”性质业务使风险沿着委托链条传递等。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对风险管理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在总体要求方面,结合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明确金融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政策框架,要求金融企业风险控制应遵循全面覆盖、逆周期管理、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等原则。二是在管理环节方面,增加了对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等各环节具体操作规定。三是在风险缓冲方面,梳理了风险缓释的不同层次,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四是在管理手段方面,基于财务报表分析,增加资产负债管理和现金流管理等要求。五是在重点风险方面,从关联交易、表外业务、委托业务、受托业务、担保业务等五个方面,结合相关领域新的风险特征,提出明确要求。六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财务风险管理予以明确。 第九章收入、成本和费用。随着金融行业高速发展,规模快速扩张,金融企业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人员工资等费用高企,成本难以对应到具体的使用主体。对此,《征求意见稿》对有关内容修订如下:一是增加总体核算要求,规范企业财务收支管理。二是增加收入管理规定。强调企业及其职工开展业务所获收入必须统一入账核算,不得隐瞒藏匿或违规开支,不得侵占资产、私揽业务获得账外收入。三是进一步严格费用支出管理。新增成本费用支出核算具体要求,严格费用支出的禁止性规定,以及规范捐赠支出有关内容,严肃财经纪律。四是进一步规范企业薪酬管理和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并举的薪酬管理机制,同时,规范工资外收入,明确不得在工资之外发放任何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第十章利润分配。《征求意见稿》在本章主要就金融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审批程序、分配顺序、现金分红、公积金提取、弥补亏损有关要求进行了规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利润分配应兼顾各方权益,平衡企业发展和投资者回报,合理制定分配方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参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鼓励金融企业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信息。为更加突出财务信息对财务风险的真实完整反映,《征求意见稿》在本章规定:一是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企业股东(大)会负责,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二是强调金融企业应按照审慎原则及时反映或有事项对企业潜在的财务影响,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是进一步强调对外信息披露要求,实施信息标准化,对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四是增加维护财务信息安全性要求。五是强调信息保密。 第十二章考核与评价。自2009年以来,财政部制定并完善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从盈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和社会贡献等多个维度对金融企业进行评价,已成为强化企业财务监管、加强负责人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推进,金融企业内部也逐步建立完善了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为此,《征求意见稿》在本章规定:一是考核与评价坚持客观、公正与公平原则。二是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工作基础。三是分为外部评价(财政部门组织)与内部考评(金融企业母公司组织)。四是要求金融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与评价组织架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五是针对境外业务建立专门的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对境外业务的效益、成本、风险、与规划的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六是建立考核结果与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员工薪酬水平的惩戒联动机制。七是财政部门及时公开金融企业绩效指标评价标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章改制、重组和清算。为确保企业在财产权变动阶段相关各方的权益得到准确计量和核算,《征求意见稿》在本章对金融企业在改制、重组以及清算过程中的财务事项进行了规定。一是对金融企业改制和重组的审批程序、改制方案内容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明确金融企业改制重组中对资产评估确权的具体要求,确保客观公正确定企业资产价值,避免资产低价折股损害出资人权益。三是金融企业改制重组应做好职工安置、劳动关系接续、清欠工资等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对金融企业改制重组中管理层持股提出限制性要求,避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管理层凭借信息及决策优势扩大对金融企业控制权。五是恢复与处置计划。六是破产清算中的公众保护。考虑到金融企业外溢性较强,明确金融企业在破产清算时,特别注意保护公众存款人或个人受益者合法权益,避免因企业破产清算造成个人受益者权益受损。 第十四章罚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针对有关事项和情形,设置了处罚条款,并明确了处罚主体。具体内容上,以行政处罚法为基本依据,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尚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本着覆盖违法收益的原则,设置了一定的处罚额度。部分处罚额度超过了《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 〔1996〕 13号)规定的限额,如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等。对此,财政部将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章附则。明确除外条款和实施日期。[详情]
原标题: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拨备覆盖率超过监管要求两倍视为存在隐藏利润倾向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9月26日,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称,在股权质押方面,目前,关于金融企业股权质押缺乏明确规定,一些金融企业出资人对股权进行反复质押、层层加杠杆,加剧了金融风险。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出资人不得质押限售期内的金融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不得用于股权收购,对于一定比例股权质押进行股东权利限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 在特殊投资者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方式不断创新,一些投资者将金融产品投资入股金融企业。考虑到金融产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结构复杂,资金来源难以彻底核查,为避免利用金融产品资金优势获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价,防范期限错配风险,对金融产品入股金融企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适当规范。 在员工持股计划方面,《征求意见稿》称,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是金融企业资本金补充的来源之一,与其他股东出资要求一致,其资金来源应当为员工自有合法资金,不得通过银行贷款等债务资金筹集。 在管理层杠杆收购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年来,融资创新层出不穷,杠杆收购随之不断发展。为维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避免内部人控制风险,严禁金融企业管理层以杠杆收购方式取得金融企业股权。 在风险缓冲方面,《征求意见稿》梳理了风险缓释的不同层次,金融企业应适当采取资产证券化、购买保险、运用套期保值类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规避风险,对准备金计提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统一。 同时,为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成果,防止金融企业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征求意见稿》对于大幅超提准备金予以规范。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监管部门要求的拨备覆盖率基本标准为150%,对于超过监管要求2倍以上,应视为存在隐藏利润的倾向,要对超额计提部分还原成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相关报道: 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规范大幅超提准备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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