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曹中铭
打造一个诚信的资本市场,严管重罚是不可或缺的。对于郑闳升违规减持行为,切不可通报批评了事。个人以为,基于郑闳升的违规事实,以及其目前仍然持有A公司股份的现状,可将其持有的剩余股份进行锁定,并责令其“回购”违规减持的全部股份。
日前,深交所向创业板A公司下发了《关于对郑闳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基于郑闳升存在违规减持行为,深交所决定对郑闳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个人以为,郑闳升的减持行为,不信守自己当初作出的承诺,也践踏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原则,又岂能通报批评了事?
2020年9月16日,A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其发行价格为27.97元。根据A公司披露的《上市公告书》,郑闳升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作出了“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的承诺。一家企业上市,相关股东作出减持承诺,这在目前的新股IPO中,已经成为常态。而且,股东作出减持承诺,既有利于发行人通过审核与早日启动新股发行,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持股信心。这对于股价的稳定,以及维护投资者利益等都是大有裨益的。
2021年9月17日,郑闳升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当天,A公司股价报收于20.18元,远远低于27.97元的发行价。监管部门调查表明,从当月23日至次月12日,短短的9个交易日时间内,郑闳升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占总股本0.88%的股份1374200股,平均每个交易日减持股份超过15万股,减持均价19.77元/股。此后,郑闳升又再次减持1000股股份。
郑闳升的减持行为,不仅涉及股份数量巨大,其减持行为发生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更值得关注的是,其减持价格远远低于IPO发行价格,且减持前也没有通知上市公司。因此,郑闳升的减持行为,已经违背了当初作出的承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处罚,完全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市无信不立!诚信是一个市场的立市根本。很难想像一个没有诚信的市场,会是一个健康的市场,其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较好的保护。因此,近些年来监管部门频频表态要对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不过,从深交所对于郑闳升采取的监管措施看,通报批评与记入诚信档案,不过是“隔靴搔痒”而已。既没有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也无法在市场上产生警示效果。
事实上,通过违规减持,目前郑闳升持股已经低于5%,那么,其今后再减持股份,既不存在此前承诺的低于发行价格不减持的限制,更无须通知上市公司。也就意味着,因为违规减持股份,今后郑闳升反而可以肆意地减持了。这不仅对于其他作出承诺的股东不公平,对于投资者同样不公平。
因为违规减持,最终为自己今后更加自由地减持创造了条件,如此诡异的一幕,居然就发生在当今资本市场上。既具有讽刺性,当然也值得商榷,然而不幸却是事实。
事实上,类似郑闳升违规减持的现象,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其中的关键,则在于相关方要有所作为。一是上市公司可主动作为。在新股挂牌上市后,上市公司可根据股东承诺事项,主动要求中登公司将相关股份进行锁定。二是监管部门主动作为。既然相关股东作出了减持承诺,出于事前监管的需要,监管部门可要求中登公司将相关股份进行锁定。所有锁定的股份,在减持条件没有满足前,一直处于锁定状态。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监管部门,只要主动作为,郑闳升的减持闹剧就不可能发生。
由于A公司股价自去年4月下旬已破发,且目前破发严重,3月16日A公司有占总股本18.61%的股份解禁,尽管相关股东也作出了与郑闳升同样的承诺,但不排除会有第二个“郑闳升”出现。毕竟,作为原始股东,即使在大幅破发的情形下减持股份,背后的收益也是非常巨大的。
打造一个诚信的资本市场,严管重罚是不可或缺的。对于郑闳升违规减持行为,切不可通报批评了事。个人以为,基于郑闳升的违规事实,以及其目前仍然持有A公司股份的现状,可将其持有的剩余股份进行锁定,并责令其“回购”违规减持的全部股份。如果有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在此也建议,A股市场所有存在减持承诺的上市公司股份,监管部门应配合中登公司将其进行锁定。只有满足减持条件,才能解禁。如此,A公司的减持闹剧,才有可能不会重演。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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