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曹中铭
行政处罚不能成为唯一选项,而是应根据其违法事实等多个方面进行界定,触犯刑法的,应让违规者承担刑事责任。如此,对于集体窝案,才不会出现行政处罚“一刀切”的现象。
日前,沪市上市公司ST华仪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收到两则罚单,这在市场上较为罕见。但ST华仪却有幸享受到这一“殊荣”。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9年12月份证监会决定对ST华仪立案调查。证监会调查表明,ST华仪信披违规存在三方面的问题,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等。而且,ST华仪信披违规还存在涉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等方面的特点。
比如从2017年至2019年期间,ST华仪大股东华仪集团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高达23.2亿元,如此巨额资金被长期占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绩等也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步入2020年以来,ST华仪股价一直在5元下方运行,其巨额资金被占用难辞其咎。再如,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证监会早已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但2018年及2019年期间,华仪电气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合计高达4.94亿元。其中,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金额2.36亿元,其余用于华仪电气归还借款及日常经营支出。一家上市公司到了日常经营支出也要挪用募资的程度,其经营状况也是可想而知的。
针对华仪电气所存在的违规行为,证监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不仅涉及华仪电气的实控人、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董监高人员,而且像监事、独立董事、副总经理等责任人员都受到了罚款3万元~60万元不等的处罚。此次处罚涉及董监高人员共18人,处罚金额累计达到318万元。虽然罚款的金额并不多,但涉案人数却不少,相当于将其时的董监高“一窝端”。
事实上,像华仪电气这样出现集体窝案的上市公司,在如今的资本市场上并不少见。比如,已经退市的宜华生活及相关当事人于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宜华生活2016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存在严重虚假记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宜华生活罚款600万元,对实控人刘绍喜罚款930万元,并终身市场禁入;此外,对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18名高管分别罚款20万元~450万元。此次累计罚款金额达到3250万元。与华仪电气一样,宜华生活受到处罚的董监高人员也高达18人。毫无疑问,这是上市公司又一起集体窝案。
个人以为,上市公司频频出现集体窝案,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往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往往都是其董事长、实控人等主要人员,一般为3~5人,涉及面较窄。但近几年的处罚,则基本上呈现出窝案的特性,波及的人员更广,罚款的金额也更多。
不过,对于集体窝案的处罚,一般都只是局限于行政处罚,个人以为这是值得商榷的。事实上,某些上市公司的窝案,无论是从违法性质、市场影响、危害程度等方面,都堪称大案要案,对于这样性质恶劣的违法违规大案,仅仅只有行政处罚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对于集体窝案只有行政处罚,不仅违规成本较低,客观上也容易助长市场的违规行为。因此,行政处罚不能成为唯一选项,而是应根据其违法事实等多个方面进行界定,触犯刑法的,应让违规者承担刑事责任。如此,对于集体窝案,才不会出现行政处罚“一刀切”的现象。处罚上出现区别,特别是刑法的切入,既能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也能在市场上产生威慑效果。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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