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曹中铭
在限售股解禁的前后三个月时间内,应禁止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预案;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披露减持计划的三个月内,同样应禁止推出高送转预案。如此,上市公司基于制度缺陷,慷市场之慨,利用高送转实施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目前为上市公司2019年报披露的高峰期,据Wind统计,近期,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披露“高送转”预案后,交易所火速下发了关注函或问询函。整体而言,高送转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动机,是否存在配合股东减持行为等,成为交易所关注的重点。
上市公司在年报中通过送转方式回报股东,本是件无可厚非的事情。而且,虽然相对于现金分红,高送转也只是数字游戏,但通过送转回报股东的上市公司,至少比那些既不分红,又不送转的要强得多。而且,基于A股市场本身的投机性,送转往往会引发市场的投机炒作,通过股价上涨,以及市值的增加,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另种方式获得“回报”。
但无论是现金分红,还是送转甚至是高送转回报股东,均不可脱离合理性、必要性这一根本。一家上市公司,在自身现金流都存在问题的情形下,如果也赶时髦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同样,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在业绩增长遭遇困境,企业经营步入举步维艰之时,也热衷于实施高送转,这同样是值得商榷的。
但近期受到交易所关注的某些上市公司的高送转,其实也正是由于存在可疑之处,才引发了交易所的问询或关注。比如深交所创业板公司新媒股份,2019年度的分配预案为10转8派9(含税,下同)。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的规定,该上市公司的分配预案其实不属于高送转。但实际上,10转8的转增比例已经不低。而且,新媒股份高比例转增的背后,或许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新媒股份2019年4月份在创业板挂牌,2017年~2019年业绩呈现出大幅增长的态势。2019年报显示,新媒股份每股收益高达3.36元,属于典型的优质股。而且,其总股本只有1.284亿股,目前流通7174万股,“袖珍股”的特征非常明显。新媒股份目前股价在160元左右,较小的股本,以及不低的股价,无疑影响到了该股的流通性。通过送转的方式,扩大总股本,降低高高在上的股价,无疑有利于增强其股价的活跃度,也能让更多投资者分享其经营成果。
但是,4月20日,新媒股份有4653万股首发股份解禁。在限售股解禁前夕推出高送转预案,市场有理由质疑,新媒股份的高送转分配预案,背后或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的目的,这才是问题的焦点。
事实上,类似现象也发生在广和通身上。该公司分配预案为10转8派4,今年4月13日其首发股份中的2002.5万股已解禁上市流通,占总股本比例为14.92%。在敏感时段内,该上市公司推出高比例送转,交易所的关注其实也并非是无的放矢。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2018年11月份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高比例送转股份》。但从实施后的情形看,个中的漏洞是非常明显的。比如沪市10送转5即被认定为高送转,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认定标准则分别为10送转5、10送转8、10送转10。此次创业板新媒股份与广和通分配预案送转比例均为10送转8,“理论上”不属于高送转,但无形中又打了一次“擦边球”。毕竟,10送转8与10送转10并没有多大的区别。
也正是如此,对高送转机制所存在的漏洞,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其一是,无论是哪个板块,划定统一的高送转标准,每10股送转5股即应认定为高送转。其二,建立高送转的“窗口期”制度。在限售股解禁的前后三个月时间内,应禁止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预案;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披露减持计划的三个月内,同样应禁止推出高送转预案。如此,上市公司基于制度缺陷,慷市场之慨,利用高送转实施利益输送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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