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曹中铭
在简化上市公司退市程序,降低上市公司退市门槛之后,重要的还在于执行。曾经有一段时间,A股的退市制度被当成了摆设,甚至出现连续多年没有一家上市公司退市的尴尬局面。出现此种状况,显然与“有法不依”的执法理念有关。
日前举行的2020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工作目标。包括防风险强监管、创业板推进注册制改革、证券法配套措施落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方面。其中,在“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标,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特别提出要“优化退市标准,进一步畅通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渠道”,这也引发了市场的强烈关注。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需要两方面着手。其一是把好企业的入市关。A股上市公司质量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显然与没有把好企业的入市关是密切相关的。A股出现大量质地一般,成长性严重不足的上市公司,而优质企业则非常的少见。像贵州茅台、格力电器等企业,在市场上占据极小的比例。而且,上市公司中包装粉饰、财务造假现象比比皆是。更有甚者,某些企业为了上市,竟然采取欺诈发行的方式欲跻身于资本市场。如此背景下,上市公司质量是很难有保证的。
其二,需要把好企业的退市关。目前的A股市场,存在着为数不少的或财务状况严重不良,或长期亏损,或属于僵尸企业的上市公司,这些股市“不死鸟”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即使是在退市制度几经改革的情形下,仍然能够苟活于市场中。
自2012年以来,证监会已对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多轮次的改革。客观地讲,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比如截至目前,已经诞生了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第一股博元投资、非标退市第一股*ST烯碳、面值退市第一股中弘股份、重大违法退市第一股*ST长生等。在对退市制度深化改革以前,这些“第一股”的诞生,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如今,市场的格局已经发生了变化。
此次会议证监会提出要优化退市标准,进一步畅通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渠道。个人以为,唯有对退市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才能达成目标。所采取的措施中,一方面需要简化上市公司退市程序,另一方面需要降低上市公司的退市门槛。
目前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程序复杂,过程冗长,而产生的效果却非常有限。这方面主板最有代表性。主板上市公司的退市,需要经历连续两年亏损被风险警示,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上市,连续四年亏损才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而一家公司在被沪深交易所作出退市决定后,又需要经历退市整理期的洗礼,期满后才会被摘牌。如此一来,超长的退市历程,既给了某些退市公司腾挪的空间,也容易引发股价的巨大波动,放大了市场风险,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上市公司退市的威慑力也严重打折。
因此,在优化退市标准方面,简化上市公司退市复杂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个人的建议是,取消暂停上市的过程,也取消退市整理期,只要上市公司触发退市条款,直接进行风险警示,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给投资者出逃的机会,时间一到,立即摘牌。
在降低退市门槛方面,同样需要放宽某些方面的条件。比如将主板的连续四年亏损调整为连续三年亏损,即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再比如,每年年底,众多上市公司往往都依靠卖房、买地、卖股权、卖资产等保壳,就是钻了退市考核指标净利润的漏洞。如果将考核指标修改为扣非净利润,那么,那些主营业务长期亏损的上市公司,继续混迹于市场中的可能性就不会存在。
当然,在简化上市公司退市程序,降低上市公司退市门槛之后,重要的还在于执行。曾经有一段时间,A股的退市制度被当成了摆设,甚至出现连续多年没有一家上市公司退市的尴尬局面。出现此种状况,显然与“有法不依”的执法理念有关。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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