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会师:如何稳妥推进金融机构破产退出

2019年03月05日09:55    作者:韩会师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韩会师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由于国情不同,我们的金融体系改革不必完全效仿国外,但让不合格的金融机构退出是必须迈出的一步,无论多艰难。

  一、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已在监管层面达成共识

  近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表示,个别金融机构可以试点破产退出机制。虽然强调了“试点”二字,且随后又补充了“主要还是要采取兼并重组手段”,但这可能说明,监管部门正在越来越认真地考虑金融机构破产这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中的痛点与难点问题。

  实际上,关于金融机构的退出问题监管和政策层面早有考虑。

  2014年6月,时任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时明确提出“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2016年1月,时任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表示,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和破产法律体系……推进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常态化及规范化”。

  2016年6月,时任央行副行长张涛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要建立有序的处置和退出框架,允许金融机构有序破产。该重组的重组,该倒闭的倒闭”。

  2018年央行、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中明确提出“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推动问题金融机构有序退出”。

  不难发现,对于建立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监管层面早已达成共识。其实早在2015年2月17日《存款保险条例》颁布时,就已经为最核心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做了制度上最重要的准备工作。央行下属的金融稳定局早就手握大笔存款保险基金,随时准备在个别商业银行出现破产风险时,对存款额50万以下的账户提供全额保险。

  如果商业银行都可以破产退出,没有任何金融机构可以置身事外

  二、坏机构及时退出将有效降低金融体系风险

  表面上看,在经济增长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破产似乎不利于市场稳定.因为金融机构破产,无论是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信用社,还是公众最为关注的商业银行,几乎一定会涉及投资者的资产损失,进而影响消费与投资。

  但略微深入一点思考,就能发现及时将高风险金融机构清理出市场可以有效避免金融体系自身成为经济运行的风险源。

  我国广大民众习惯于将政府看作多数金融机构的担保人。在看待银行时更为极端,绝大部分民众甚至认为银行信用=政府信用,机构越大政府承载的隐性担保责任越大。

  这一方面导致大量民众面对高收益诱惑时缺乏风险识别意识,另一方面也促使部分金融机构过度冒险,快速做大成了各类金融机构心照不宣的经营宝典。因为规模越大,对民众的吸引力越大,出现问题时政府越是投鼠忌器。

  这种情况持续的时间越长,道德风险在金融体系积聚得自然越为严重,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也就越差。而且在经济下行期,越是管理不善的金融机构越有动力进一步扩大风险敞口,因为在“大而不能倒”的信条下,这是烂机构和烂管理团队最好的自我保护方法,但后果一定是坏账越积越多,最终酿成巨大的风险。

  三、把好事做好的几个关键问题

  让不合格的金融机构退出是件好事,但把好事做好并不容易。由于金融机构破产牵扯利益往往较为复杂,很容易被各种噪音干扰。稳妥推进金融机构破产可能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在破产机构顺序上,要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非银行金融机构后商业银行。

  金融机构的退出最重要的是要让市场机构和民众有个逐渐适应的过程,避免突然袭击产生市场恐慌。目前民众已经可以接受股票和债权投资基金产生的亏损就是长期以来逐渐适应的结果。

  稳妥起见,金融机构的破产退出需要从规模较小的基金、证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逐渐打破弥漫全国的刚性兑付预期,最终过渡到银行系统时也需要从资产规模较小、客户较少、区域影响力较小的银行入手。在积累了一定的处置经验之后,再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实现常态化、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新陈代谢机制。

  二是在处理程序上,要先普查筛选,确定重点,后循序渐进,优胜劣汰。

  目前急需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体检,重点对其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真实性进行审核,然后根据破产风险大小进行排序,名单可以监管部门内部掌握。

  确定了高危机构名单之后,应立即督促其积极利用各种市场化手段补充资本金,或主动压缩资产规模降低对资本金的压力。对于能够靠自身力量补充资本,修复资产负债表的金融机构可以继续存续。无力自我救赎的,说明市场已经将之抛弃,则应坚决推动其有序退出。

  三是在处理方式上,先兼并重组后破产退出,先破产重组后破产清算。

  为了尽可能减少对市场的冲击,政府和监管部门可以在试点阶段鼓励优质金融机构对高危机构进行兼并重组,尽量保护债权人利益。

  如果兼并重组无法推进,必须进入破产程序,也要优先选择破产重整,以债权人承受一定损失为代价,尽可能吸引优质战略投资者对原机构进行改造,若债权人同意,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债权转为新机构的股权。

  在兼并重组和破产重整均难以推进时,破产清算才作为最终的选项。

  四是在节奏把握上,要避免操之过急,也要保持政策定力。

  保守来看,令市场和民众逐渐适应各类金融机构倒闭以及刚性兑付的打破可能需要3-5年的时间。在此过程中,民众最难接受的是商业银行破产。即使存款保险可以确保99%以上的账户得到保护,不会冲击国民经济和市场总体的稳定,也很难确保不足1%的存款人因为遭受损失而有过激行为。打破旧理念旧习惯的难度往往不亚于一场革命。

  所以,监管部门在给与金融机构自救时间的同时,必须在最高监管层面统一把握节奏,确保不同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在处置过程中一视同仁,并对可能出现的负面舆论和市场冲击制定预案,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否则,一旦政策出现反复,很容易进一步恶化道德风险。

  四、一点国际经验

  在社会经济运行中,金融机构承担着风险管理和金融资源分配的职能。如果金融机构自身出了问题,会从根本上恶化社会资源的分配效率,使大量社会储蓄被投资于高风险低收益的资产,同时恶化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的资产负债表,并可能使政府部门背负沉重的隐性债务。

  从长远看,金融机构和一般的工商企业一样,必须实现优胜劣汰。及时清理不合格的金融机构可以斩断风险扩散链条,虽然短期阵痛不可避免,但好过将来的不可收拾。同时,坏机构的离场也可以为其他机构敲响警钟。

  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银行业进入破产倒闭高潮期,除部分大银行被国有化之外,2009年一年之内就倒闭了140家银行。2008-2012年五年间,美国共倒闭银行465家。但也正是这个次贷危机的始作俑者,其金融体系最快从金融危机阴影中恢复过来,这可能是不破不立最生动的诠释。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由于国情不同,我们的金融体系改革不必完全效仿国外,但让不合格的金融机构退出是必须迈出的一步,无论多艰难。

  (本文作者介绍: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研究主管。)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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