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梯若尔:科技巨头的竞争是否适当?

2019年01月30日11:39    作者:Project Syndicate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机构专栏 Project Syndicate

  本文作者:让·梯若尔(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现为图卢兹经济学院主席、图卢兹高等研究院主席)

  主要科技巨头如苹果、亚马逊、Facebook和谷歌,显然打算要破坏世界工业和社会现状。现在,或许它们取得了连创始人都不曾想过的成功。比如,社交媒体对民主选举所造成的伤害。

  考虑到这些企业社会影响的规模与范围,毫不奇怪它们令公众既感到希望又感到恐惧。但有一点是明确的:一些科技公司现在看守着通往现代经济的大门。

  当今信息技术市场高度集中早已毋庸置疑。在大部分情形中,给定的市场由一家公司主宰。这不足为奇,因为用户往往会根据服务聚集于一两家平台。但仍有一些合理的担心,这对于竞争是否适当?

  网络缺陷

  数字市场为何如此集中,有两个原因。首先是网络外部性:我们必须和我们想要互动的那个人位于同一个网络。这就是Facebook的业务模式,它的成功毋庸置疑,至少从目前的公司利益标准来看是如此。如果我们的朋友在Facebook上,那么我们也得上Facebook,即使我们其实更偏好其他社交网络。

  电话发明时,互不相通的各个国家电话系统网络之间的竞争都以垄断收场。用户想要方便地互相打电话,因此自然会聚集于一个平台。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电话行业重新引入了竞争,网络之间的互通性成为必要条件,以便某个网络的用户可以与所有网络通话。如果没有监管,老牌运营商是不会准许规模较小的新运营商进入自己的网络的。维护多宿主社交网络要比维护多家电话公司成本更低也更容易,但仍然需要协调。

  如Facebook,网络外部性可以是直接的,也有可能是间接的,例如研发大量应用和游戏的平台。这类平台上的用户越多,应用的数量也就越多,反之亦然。换句话说,用户数量可能决定了服务质量,因为更多的用户意味着更好的众包预测,例如谷歌搜索引擎和导航应用Waze。竞争对手搜索引擎在常规搜索结果方面可能与谷歌不相上下,但在非常规搜索要求方面,它们无法获得足够的数据给出和谷歌一样的结果。此外,新的用户服务通常需要已有服务的用户所提供的数据。

  因此,主要数字平台的用户会得益于同一个平台上其他用户的存在,即使他们彼此之间并没有直接的互动。城市居民也是如此。他们彼此之间几乎都是陌生人,但其他城市居民的存在意味着,相比于人口较少的地区,这里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职业流动性——更不用说更多酒吧、电影院和其他便利了。

  规模的问题

  数字市场高集中度的第二个原因是主导企业可以得益于规模经济。一些服务需要大量技术投资,如果提供的服务是搜索引擎,那么不论每年有两千次搜索要求还是两万亿次,其设计成本都是一样的。不一样的是其所产生的用户数据的价值,服务两万亿次要求的搜索引擎可以要求更高的广告费,并以更快的速度扩张规模。

  因此,凭借网络效应和规模经济,数字经济几乎必然会形成“自然垄断”。在线经济遵循赢家通吃逻辑,只不过不同行业和时间的赢家不一样。互联网浏览器市场一开始由网景Navigator主导,然后是微软的Internet Explorer,现在是谷歌Chrome。

  当然,这些都是例外。规模经济和网络外部性在数字音乐和电影等市场上并没有起到主导作用,这些市场上存在大量平台,包括亚马逊Prime、苹果iTunes、Deezer、Spotify、Pandora和Netflix。但这些服务通过它们与用户的互动程度而形成区分。

  调整政策适应新业务模式

  世界各地的决策者和监管者必须面对一个事实:传统竞争措施背后的逻辑已经不再成立。如今,对于谷歌和Facebook这样的平台,对市场的一端制定非常低的价格(或提供免费服务)而对另一端制定非常高的价格已是常态。这自然会在竞争监管当局中间引起怀疑。在传统市场上,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为是某种市场掠夺,目的是削弱或杀死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同样地,市场另一端的极高价格可以表示已经出现了垄断力量。

  但是,即便是小型数字企业和初创企业,现在也在实践这一不对称定价:比如完全靠广告收入维持运转的免费在线报纸。两端市场在数字经济中稀松平常,监管者如果不充分了解这一反常的商业模式,就有可能错误地认定低价策略为掠夺性,而高价策略为过度,即使进入市场的最小平台也在使用这样的价格机构。很多情况下对于多端市场,这些原则在根本不适用。

  调整竞争政策适应两端市场的新指引需要将市场两端作为一个整体考虑,而不是分别分析。而竞争监管当局有时候仍然会那样做。这需要谨慎的新分析方法。但总比错误地运用传统原则或简单地将这些部门视为竞争监管当局的法外之地要好。

  反思监管

  广义而言,数字经济中有四个明确的监管领域:竞争、劳动法、隐私和税收。

  当一家公司拥有主宰地位,高定价和创新乏力就很有可能接踵而至。必须允许比老牌垄断者效率更高或更具创新力的新企业进入市场;或者,用经济学术语讲,相关市场必须是“可竞争的”。如果在某个离散时点上,公司之间无法形成激烈的竞争,那么我们至少要允许形成动态竞争,即曾经的主宰企业被技术或商业策略更加高超的初创企业所取代。

  进入在线市场的新来者往往从一个利基产品开始;如果这个产品取得成功,它们会扩展到范围更广的产品和服务。谷歌一开始只有搜索引擎,一路成就了今天;亚马逊一开始是卖书的。

  因此,重要的是新来者一开始是否能够进入市场。如果新来者有一个胜过老牌企业的原创单品,老牌企业有可能会阻止它在市场上取得立锥之地。老牌企业这么做不惜牺牲短期利润,阻止新来者日后在老牌企业占有垄断地位的领域展开竞争,或阻止新来者与主宰企业的竞争对手结盟。

  这就是“捆绑销售”非常不利于竞争的原因。通过要求某个产品的购买者必须同时购买一堆其他产品,垄断企业就能够在多个领域阻止新来者进入市场。竞争监管当局是否应该禁止主宰公司运用捆绑销售或类似策略(如回头客返现)取决于它们的动机和理由。

  最后,在数字部门确保良性竞争的唯一可行办法是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监管者必须进行严格的分析,并且速度要跟得上变化。

  追求买断

  令竞争形势变得更加复杂的是,新市场进入者有把自己卖给主宰企业的天然激励。这个激励非常强大,新来者的动机可能更多地来自从老牌企业手中分一杯垄断租金的渴望,而不是想为消费者提供新的或更好的服务。

  但阻止这样的行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反垄断法,特别是美国反垄断法,要求当局提供兼减少竞争、有损于消费者的证据。这不难理解,但这样的标准导致了,如果收购发生在真正的竞争实际开始之前——比如Facebook收购WhatsApp和Instagram等平台——当局根本无法阻止。因此,反垄断法的效力最终取决于竞争监管当局的能力和中立性。

  临时反垄断

  面对瞬息万变的技术和全球化,传统监管工具已不再那么有效,导致竞争政策滞后。拆分垄断者或监管公用设施要求辨别稳定的竞争瓶颈或重要设施(比如本地通讯回路、铁路轨道和车站,或输电网)。监管需要在不存在超国家监管者的全球化公司的世界中的详细账目记录。而这又要求追踪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以衡量资本的盈利能力——这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

  我们必须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如企业评估信(review letters,根据监管当局设置的条件,给予某个行为的企业有限的法律确定性)或在“安全”环境中测试新业务模式的监管沙盘。监管者和经济学家必须保持谦虚;他们需要在干中学,政策也决不能一成不变。

  工作-零工平衡

  对于劳动法,显然当前方针不适合数字时代。发达世界的大部分劳动法规为几十年前制定,思维还停留在工厂工人阶段。因此,它们并未考虑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远程工作者、独立合同工、自由职业者,业余做优步司机的学生和退休者更是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我们必须从注重工人是否在岗的文化转向注重工作成果的文化。许多受薪员工已经采取这一安排,特别是专业人士,他们是否出现在工作场所已经成为次要的考量——并且他们的工作也难以监控。

  在面临当前劳动力市场趋势时,监管者常常想要求新的雇用形式适应已有监管安排。优步司机到底是不是“员工”?有人说是,因为司机不能免于议价,也必须遵守各种培训要求和包括清洁程度在内的车辆规格要求。也许最重要的是,优步保留了取消差评司机运营资格的权利。

  也有人说优步司机不是员工。毕竟,他们可以自由决定何时工作、在哪里工作、工作多久。一些司机全部收入都来自优步;也有一些司机同时在其他打车平台提供服务,或者同时在餐馆兼职打工获取收入。此外,和独立合同工一样,他们承担自己的经济风险。

  此外,许多自由职业工人也受到了诸多限制,因为需要保护集体声誉——如某个职业或某个品牌——他们的选择自由度十分有限。在许多国家,独立医生不属于员工,但也不能自己制定价格,还必须遵守专门的规则,否则就有可能失去资格。即使是独立酿酒人,也必须尊重地区认证规则。

  不幸的是,优步司机和其他平台工人的地位仍在争论中,而争论漫无目的。我们制定的所有分类都是武断的,会因为针对新工作形式的个人的偏见和意识形态倾向,而不可避免地持有积极或消极态度。无论如何,这场争论没有涉及到我们一开始为什么要给工作分类:为了为工人提供福利。

  着眼未来,重点应该放在确保竞争中立上:不论是受薪员工还是自由职业,都要一碗水端平。国家必须提高(比如)优步司机等零工工人的医疗和社会保障权利。与此同时,国家应该避免采取让数字平台无法生存下去的政策,即使它们不为人知且具有破坏性。

  拯救隐私

  在防止企业和政府侵犯消费者私生活方面,监管也需要有所作为。众所周知——尽管未必人尽皆知——这些实体收集了大量关于我们的信息。但是,即使我们知道这一点,通常也无法认识到这些做法的规模和后果。

  一方面,对于企业和政府收集什么信息,我们所能控制的比我们想象的更少。比如,一家公司可以获取和储存被其他人共享的信息(通过电子邮件、照片或社交网络),而我们甚至从未使用过它的平台乃至互联网。平台在安全方面的投资也有欠缺,它们会将入侵的后果内部化,这是出于利润考虑,而非完全出于为客户考虑。

  我们应该担心,我们已不再拥有归隐(oblivion)的权利,而这是许多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我们应该担心,医疗保健的一致性有可能会被打破,我们在各种领域的潜在敏感信息(宗教、政治、性事等)可能会被披露。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规则(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只是保护我们免受这些威胁的一小步。后续措施应该包括制定一些人人都能理解的标准化的政策(国家监管与“自由主义家长作风”一致)。

  保持清醒

  最后,互联网是没有边界的(一般来讲这是件好事),因此各国越来越需要进行税收合作,既为了防止税收竞争,也为了从各种经济活动中获取更多税收收入。在这方面,欧盟内部在2015年达成了一项协定,结束了在线购物的税收竞争。这是一个很有希望的榜样。

  具体而言,欧盟政策授权采购商国家增值税适用于所有在线采购,而此前的制度是对供应商征税。结果是公司搬到增值税率较低的国家,或挑出增值税率高的国家的消费者的激励降低了。

  新制度已被证明是针对亚马逊等向个人消费者收取费用的企业的监管应对措施。但它并未解决谷歌等平台的问题,技术上,谷歌不向英国、丹麦、法国或德国消费者个人出售任何东西,但会收取向他们出售东西的广告商的费用。不同发达经济体的监管者们正在讨论这个问题,因为谷歌案例中的税基比书籍或音乐销售的情形模糊得多。

  总而言之,数字化代表着我们的社会的一次巨大的机会;但它也带来了新的危险,同时放大了其他危险。要实现这一崭新世界的符合公众利益的经济学,我们需要解决各种挑战,如公共信任、社会团结、数据所有权、科技扩散的影响等。成功尤其取决于我们是否能够制定出可行的反垄断、劳动法、隐私和税收新方针。

  (本文作者介绍:报业辛迪加(Project Syndicate)被称为“世界上最具智慧的专栏”,作者来自全球顶级经济学者、诺奖得主、政界领袖,主题包括全球政治、经济、科学与文化塑造者的观点,为全球读者提供来自全球最高端的原创文章、最具深度的评论,为解读“变动中的世界”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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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科技公司 创新 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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