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等10个部委局联合印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的细分类别和具体内涵,为各地方、各部门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提供依据。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目录》体现了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最新共识。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是绿色发展的核心,政策指引是形成合力、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手段。2019年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版)》),之后《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2019)》《绿色融资统计制度(2020)》《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2021)》等一系列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的文件陆续出台。2021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要求。此次发布的《目录》在《目录(201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了修订。从名称上来看,《目录》名称由“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调整为“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纳入了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充分体现了“双碳”工作导向。从结构上来看,《目录》共分三级,包括7类一级目录、31类二级目录、246类三级目录。《目录》将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等一级目录进行进一步细分,同时相应调整有关二级目录、三级目录设置,使产业边界更加清晰。从内容上来看,《目录》根据绿色转型的最新进展,增加了温室气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源监测和碳监测评估、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先进高效航空装备、新型储能产品、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等产业,以及绿色技术交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并根据最新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更新完善《目录》各条目的解释说明内容,明确各类产业的具体内涵。
第二,《目录》体现了绿色转型的政策合力进一步增强。202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强化政策统筹,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此次《目录》由10个部委局联合发布,在作为经济综合协调部门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牵头下,既包括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资源环境主管部门,也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还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目录》覆盖了产业、交通、能源、生态等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涉及到绿色低碳转型相关产业发展的各个方面,为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环境政策、金融政策的协同发力奠定了良好基础,有利于各类支持政策精准发力、相互配合,提高了《目录》的权威性、通用性和影响力。
第三,《目录》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一是《目录》满足了当前转型金融发展的需要。近年来,“转型金融”逐步成为国内外的热点议题,转型金融以高碳排放产业为对象,为高碳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目录》出台之前,由于缺乏转型金融目录,金融机构如何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转型金融服务是一个难点。《目录》增加了低碳转型产业的有关内容,鼓励有关部门以此为基础出台有关支持政策措施,为研究制定转型类金融产品支持范围提供了依据和空间,有利于金融机构更有效地支持存量庞大的高碳产业转型,推动转型金融的发展。二是《目录》有利于推动绿色项目库的建设。自2017年启动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以来,部分试点地区陆续开展了建设地方绿色项目库的探索实践,有效促进了绿色金融的发展。《目录》的出台在国家层面明确了绿色产业边界,推动各部门逐步统一金融、产业、交通、能源、运输等领域的绿色标准,有助于地方将国家层面的绿色标准进行细化,并融入到各地绿色项目库的入库标准制定中,逐步建立和持续完善地方绿色项目库。三是《目录》鼓励资源环境权益交易,提升了绿色金融服务的新空间。《目录(2019年版)》将用能权、水权、排污许可、碳排放权、可再生能源绿证等的交易服务作为三级目录放在“绿色服务”的“项目运营管理”之下,此次《目录》增加了“资源环境权益交易”的二级目录,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林权、可再生能源绿证和绿色电力交易作为三级目录,为金融机构参与或依托各类权益交易提供相关绿色金融服务提供了指引。
第四,《目录》有利于促进我国绿色规则与国际绿色规则的衔接。一方面,《目录》有助于推动国内外绿色产业标准的对接。当前,国内外绿色产业分类标准繁多,如何实现标准对接是需要面对的挑战。2022年6月,中国和欧盟联合推出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为绿色金融国际标准的兼容协同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录》是反映国内产业绿色发展最新、最权威的指引,同时,10个部委局在联合印发《目录》的通知中,提出要逐步建立《目录》与相关国际绿色标准之间的互认机制,这有利于各地方、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为推动绿色标准国际合作提供基础。另一方面,《目录》有助于推动绿色金融“走出去”。《目录》印发通知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目录》要求的境内项目或活动以及企业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境外地区的项目或活动提供金融支持,既为我国企业承接“走出去”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提供了指引,也为金融机构支持“走出去”企业的海外绿色转型项目提供了政策依据。
(点评人: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 云馨慧)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银行总行一级部门。研究领域涵盖全球经济、国际金融、宏观经济与政策、金融市场、银行业发展等。)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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