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 | 莫开伟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新版《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简称《许可新规》),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新规在对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出资人变更、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等方面的规定有新的变化。比如对于新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其控股股东要求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消费金融公司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新规简化了消费金融公司债券发行程序,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等等。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为何此时发布《许可新规》?应主要有三方面用意:其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确定的“放管服”精神,更好地将金融监管工作履职到位,为非金融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以及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金融服务营造有利金融氛围;其二,随着我国消费金融发展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之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存在一些不适应甚至是制约非银行金融机构展业以及消费金融扩张的条款。其三,进一步推进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需要,目前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取得了实质性成效,但在一些关键深水区仍需持续深化,比如放宽境外机构入股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取消境外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出资人总资产要求等,都需要重视审视和修改有关规定。
总之,“许可新规”发布既有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收紧,如对主要股东将消费金融公司股权质押或者设立信托提出限制要求;也有进一步放宽之处,如放宽了对非主出资人的投资条件,简化了消费金融公司债券发行程序等等。总之,从整体上来看,可以说是在合规的基础上助力消费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那么,此次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许可新规》将产生哪些积极金融影响?尤其对推动我国消费金融发展将带来多大的利好?要说明上述两个问题,可从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出资人变更、发债规定变化等方面分析:
在消费金融公司设立方面,《许可新规》突出了有利消费金融发展的要素,将为未来消费金融公司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创造有利条件。在消费金融公司设立上,新规增加“其控股股东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40%;消费金融公司申请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涉及控股股东资格审核时,其净资产率应不低于30%;”,删除对违法违规行为“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的表述;同时,对于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应遵守并列入章程的要求,新增“主要股东承诺不将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这实际上更加明确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具体条件,避免一些不符合条件、不具备资质的金融组织(个人)混迹于消费金融领域而扰乱消费金融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消除消费金融领域的风险隐患,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可靠的消费金融服务,不断提高我国金融消费服务的质效,让全社会的金融获得感不断增强。
在消费金融出资人变更上,明确了非股东的相应责任和条件,有利为金融消费公司更健康安全发展营造强大的内生动能。新规增加了“消费金融公司开业满5年且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不再要求消费金融公司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并且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15%的出资人。”这一新规既压实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股东的责任,又放宽了对非主出资人的投资条件,对于明确主要股东与非股东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更加精准到位,也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遵守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提供有利保障,让我国金融消费机构始终运行在健康可持续轨道上,充分体现我国消费金融机构的“普惠性”和“人民性”。
在消费金融募集发行债务和资本补充工具上,展现了更大的监管气魄、监管创新和监管远见,为推动消费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蓄积动能。新规明确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资本工具计划发行额度后,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在资本工具募集发行结束后10日内向决定机关报告。如在24个月内再次提交额度申请,则原有剩余额度失效,以最新批准额度为准。决定机关有权对已发行的资本工具是否达到合格资本标准进行认定。消费金融公司募集发行非资本类债券不需申请业务资格,并且应在非资本类债券募集发行结束后10日内向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报告。这实际上是将原来套在消费金融头上的监管“紧箍咒”有所松动,可为简化消费金融公司债券发行程序、提升发债效率提供有利条件;也更为消费金融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扩张融资来源提供极大的便利。尤其,新政简化消费金融公司债券发行程序,可极大地提高消费金融机构的融资便利性,推动消费金融公司非资本类债券发行加速,有助于充分激发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活力,推动消消费金融公司聚焦主业,做大做强,更好地为整体经济服务。因为消费金融公司现有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东存款、同业借款、银团贷款以及发行金融债券;而金融债券因融资期限较长、利率较低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重要融资手段。新规简化了消费金融公司债券发行程序,将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非资本类债券由审批制改为事后报告制,明确资本类债券储架发行机制,将为消费金融公司获得长期低成本资金、提高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运用能力以及对我国各类群体消费金融支持提供极大的便利,消费金融公司的业绩也将获得新一轮飙升。
总之,新规进一步简化消费金融公司债券发行程序,是积极落实今年8月央行重启暂停两年之久的消费金融公司金融债券发行之举,传递出支持消费金融发展的明显信号;同时,新规发布将进一步拓宽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进而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提供更多快捷、价格适中的消费信贷产品,更好地助力提振居民消费、促进我国经济快速恢复。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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