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 | 中银研究
首先,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持续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型创新。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经营者实行审批制;2004年,依据WTO的具体规则完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按照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原则,确立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试行期三年。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中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大,市场需要更加便利化、自由化的贸易规则,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标志着在立法层面全面取消备案制,是我国持续推动外贸领域“放管服”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我国全面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型创新。
其次,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我国高水平开放的参与者、推动者,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键要素。2022年前11个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38.34万亿元,同比增长8.6%;据商务部数据,我国外贸主体直接和间接带动就业超过1.8亿人。2019年以来,取消备案制在自贸区试行三年,提升了经营主体外贸业务开展的便利性,受到市场主体认可。全面取消备案制既是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衔接,也有助于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企业效率,对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有较大便利。2023年,我国外贸发展面临多重挑战,备案制的取消将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外贸活力,通过高标准的开放,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对外贸稳定发展的预期。
再次,金融机构需要在“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过程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持续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制度型开放、营商环境改善、结构调整优化,也离不开金融业对外贸发展的支持。特别是在2023年海外需求可能出现走弱、汇率波动、风险加大等因素影响下,外贸企业对金融服务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一是要为广大外贸经营主体,特别是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授信,通过扩大保险覆盖面提供出口信用及融资增信,特别是加大对先进制造、专精特新等外贸企业的支持;三是服务外贸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支持企业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从整体上全面提升金融机构“一站式”的外贸综合业务能力,为外贸企业跨境资金流动提供高质量服务。
(点评人:中国银行海南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王少辉)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银行总行一级部门。研究领域涵盖全球经济、国际金融、宏观经济与政策、金融市场、银行业发展等。)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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