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吉伟:以慈善信托助力三次分配

2021年10月18日08:38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袁吉伟

  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莎士比亚曾经说过:“慈善是高尚人格的真实标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参与三次分配并不仅仅是富裕人群的事情,所有有能力参与公益慈善的人都应该加入其中,以行动回馈社会,用行动让世界更美好。

  在参与途径方面,个人可以通过直接捐赠、捐赠人成立基金、慈善基金会以及慈善信托等渠道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奉献爱心,参与三次分配。其中,慈善信托作为重要渠道之一,未来或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公益慈善是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

  1991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创始院长厉以宁教授在《论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道路》一文中,首次提出“影响收入分配的三种力量”,指出道德力量是超出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的力量之外的第三种可以影响收入分配的力量。他在书中指出,“三次分配”就像一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温柔之手”,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显然,公益慈善是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重要工具,是体现社会善行和关怀的重要方式。美国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说:“一个有钱人如果到死还是很有钱,那就是一件可耻的事情。”财富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个人累积的财富除了留给后代,还需要将财富用于对整个社会更为有意义的地方。以卡内基、比尔﹒盖茨等为代表的富豪群体,已经做出了表率,他们基本上将全部个人财富用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只留给后代少量财富以及更为宝贵的美好品格和创造财富的能力。

  事实上,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根据《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0)》,“慈善开始成为国家整体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并为国家治理战略目标服务。2019年社会捐赠总量预测约为1330亿元,慈善事业三次分配作用更为凸显,在扶贫攻坚、应急救援、爱心助学、医疗救助、社区服务等领域,慈善组织促使资源和财富在不同社会群体间趋向更均衡的微循环”。

  慈善信托短期发展的难题

  慈善信托是我国近年来日渐兴起的参与公益事业的新渠道。2001年,我国《信托法》首次明确了公益信托的概念。2016年《慈善法》的颁布出台,点亮了慈善信托的“灯塔”,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和高净值客户开始关注慈善信托。

  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共完成589单慈善信托备案,总体信托规模达34.34亿元,平均每单0.058亿元。在此期间,慈善信托主要以扶贫、教育以及抗击疫情等目的为主,主要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财产类型不断拓展,运作模式不断创新,信托目的也愈加多样化。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慈善法》颁布五年来,慈善信托虽有所发展,但并没有如预期般火爆。慈善信托更多地成为企业对外捐赠的通道,难有慈善沉淀下来持续运作。其主要原因还在于:

  一是我国企业家捐赠热情有待提升。从调研看,我国企业家捐赠多受到特定事件驱动,而以自我习惯驱动的占比较少,反映了我国企业家群体没有形成较强的捐赠习惯,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热情仍有待增强。

  二是慈善信托普及程度不高。我国长期以发展慈善基金会为主,慈善信托是近几年才兴起的慈善工具,慈善信托社会普及度相对不高,很多人还不了解慈善信托的功能和特点,降低了使用慈善信托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意愿。

  三是税收优惠尚未落实。我国《慈善法》中明确慈善信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财政部及国家税务部门尚未针对慈善信托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规定。在资金信托方面,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往往要通过慈善组织开具捐赠发票才能获取税收优惠。在非货币财产慈善信托方面,委托人在财产交付环节很可能被视为财产转让而需缴纳所得税,根据不同财产类型还需缴纳增值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完善不利于慈善信托资金来源的扩大,将对慈善信托的规模和发展速度产生限制性影响。

  四是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位。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类型包含货币资金和股权、不动产等。在社会财富形态多样化的背景下,以不动产、股权等非货币财产进行慈善捐赠的需求比重不断提升,非货币财产将成为慈善信托极为重要的财产来源。但由于我国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尚未建立,无法有效实现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风险隔离,部分非货币财产慈善信托的设立遇到阻碍。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位限制了信托财产类型的拓展,严重制约慈善信托财产规模的扩大和慈善事业的进步。

  推动慈善信托发展,助力三次分配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促进慈善信托等各类新型慈善方式的发展壮大,需要借鉴海外优秀经验,进一步促进慈善信托的良好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三次分配机制。

  一是要积极营造宽容待人、自愿捐赠、鼓励慈善的环境。

  哲学家康德曾说过:“世上最重要的两样东西,一个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个则是心中的道德。”塑造三次分配机制,必须营造好这样的文化氛围,营造一种鼓励慈善的社会环境,在社会上形成共识,认为做慈善是一种高尚的事业,是一种时尚,以做慈善为荣。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生态,推动财富以慈善信托等方式流向公益慈善领域,实现可持续慈善愿景,三次分配的作用才能真正体现,公益慈善事业才能真正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二是解决直接慈善信托发展的政策制度问题。

  一方面,目前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障碍。尤其是对于慈善信托而言,目前尚未享受到实质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严重阻碍了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尽早给与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简便、易操作、可落地的务实措施,引导人们积极参与慈善捐赠,为实现共同富裕添砖加瓦。另一方面,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鼓励各类股权等非资金财产捐赠,丰富慈善信托可接受的捐赠财产,聚集更多慈善资产。

  三是促进慈善信托创新。

  需要进一步丰富慈善信托形式和工具,为居民提供更多选择空间。其一,探索丰富受托人范围。目前,慈善信托受托人仅为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受托人选择面还相对较窄,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符合要求的个人,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信托。其二,建立个人慈善信托捐赠账户。为个人建立慈善信托捐赠账户,帮助个人归集慈善资金和财产,配套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个人及其家庭形成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习惯。其三,丰富慈善信托种类。我国现在仅有传统的慈善信托,可以借鉴美国等国家经验,引入慈善先行信托和慈善剩余信托,创新慈善信托形式,满足个人更多财富管理需求。

  四是提升信托公司赋能。

  信托公司是慈善信托发展的核心推动力量,要在实践中发挥更大作用。其一,加强慈善信托的社会普及力度,通过视频、纸质材料等方式,结合实际案例,更好地宣传慈善信托的特点和优势,让更多人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知慈善信托,学会使用慈善信托,帮助形成良好的慈善公益参与行为。其二,加强慈善资产管理,发挥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提高慈善信托财产投资管理能力,帮助持续提高慈善财产规模,积蓄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核心动力。其三,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慈善公益项目选择,形成科学合理的慈善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加强信息披露,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形成慈善信托良好社会口碑。

  (本文作者介绍:FRM,某信托公司资深研究员,专著《资管新时代与信托公司转型》,曾在《上海证券报》《金融时报》等刊物发表各类研究文章。)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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