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恒:中国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研究——企业、居民和政府怎么分蛋糕

2021年09月06日13:12    作者:罗志恒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罗志恒

  一、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的基本概念与研究方法

  (一)基本概念

  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是指一国国民收入在居民、企业和政府三部门之间分配关系。通常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共三个分配层次。

  初次分配是市场主导下对生产要素的分配,侧重效率,能者多劳,多劳多得。如劳动者因提供劳动力获得工资、奖金等报酬;借贷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息收入,股权所有者获得红利或参与利润分配等。政府部门也参与初次分配,具体包括因国家管理需要对生产活动或生产要素征收生产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同时也因扶持有关生产活动而支付生产补贴。

  再分配是政府主导下的收入转让,侧重公平。政府在再分配中居于核心地位,利用税收、社保等形式建立有效社会保障体系。如居民、企业上交收入税(所得税、财产税等);居民向政府缴纳社保,政府为居民提供养老金、失业金等社保福利。

  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推动下,通过慈善捐赠等行为进行的分配,侧重社会责任。三次分配主要包括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重要补充,近期热议的三次分配更多聚焦于慈善捐赠的形式。

  目前官方统计口径只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第三次分配被纳入再分配过程中统计,没有单独列示,因此本文主要聚焦初次分配与再分配。

  (二)宏观收入分配的研究方法

  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资金流量表是唯一直接报告三个部门收入的数据来源,是研究宏观收入分配最主要的工具。资金流量表采取标准式矩阵表,以机构部门为列,交易项目为行(图表1),每个机构部门之下分别列出“使用”与“来源”两栏,一个部门的收入,对应其他部门的支出。中国自1992年开始编制资金流量表,目前更新至2018年,时间跨度长,分项详尽。

  根据各部门经济活动的性质和部门间勾稽关系,我们对居民、企业和政府的收入来源进行了简要归纳,具体如下:

  1、居民部门收入来源

  根据资金流量表编制说明,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该部门增加值+应收劳动者报酬-应付劳动者报酬-应付生产税净额+应收财产收入-应付财产收入;其中,居民部门增加值是个体经济、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等自雇经济产生的增加值;应收劳动者报酬-应付劳动者报酬=劳动报酬净额,应收财产收入-应付财产收入=财产收入净额(下同)。通过合并,我们得出,居民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主要由劳动报酬净额、财产收入净额、营业盈余三项构成,加上再分配过程中的经常转移净额最终形成居民可支配收入。

  劳动报酬净额、财产收入净额、营业盈余、经常转移净额分别对应于城乡住户调查数据中的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经营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概念,只是核算方法、口径存在差异,因此,透过资金流量表可以更全面地观察到全体居民功能性收入分配的情况。

  2、企业部门收入来源

  企业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该部门增加值-应付劳动者报酬-应付生产税净额+应收财产收入-应付财产收入;企业部门由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构成,企业的财产收入净额为负值,是主要的资金使用部门。如图表3所示,企业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主要由营业盈余和财产收入净额构成,为其员工交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纳入企业向居民支付的劳动报酬中,计入初次分配过程。

  3、政府部门收入来源

  广义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该部门增加值-应付劳动者报酬-应付生产税净额+应收生产税净额+应收财产收入-应付财产收入;其中,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生产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生产补贴作为负生产税处理,包括农业生产补贴、政策亏损补贴、进口补贴等。简而言之,政府初次分配收入主要来源于生产税净额和财产收入净额,其中生产税净额主要反映间接税的情况。

  政府可支配总收入=该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企业和居民支付的收入税+居民应付社会保险缴款-向居民支付的社会保险福利-向企业、居民支付的社会补助+其他转移;其中,收入税是指所得税、财产税等;居民应付社会保险缴款-社会保险福利=社保缴款净额。由于再分配围绕政府部门展开,因此仅通过政府可支配收入变化就可以把握再分配环节所有变化,收入税、居民社保缴款净额是最主要的来源,收入税可以反映直接税的情况。

  二、 中国宏观收入分配格局变迁:三个基本判断,两个层次,六条主线

  总体来看,第一,中国收入分配中居民拿走了“蛋糕”的大头,企业次之,政府居于末位,但是居民收入分配占比与国际比偏低,与90年代初比偏低。三部门分走多少蛋糕由市场机制主导的初次分配决定,再分配难以逆转初次分配格局,仅产生结构性调整。2018年,居民、企业和政府三部门初次分配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61.19%、26.03%和12.79%;再分配后,三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别的比重为59.43%、21.84%和18.73%。

  第二,90年代以来,以2008年“刘易斯拐点”为分水岭,中国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经历两个阶段。1992-2008年,收入分配向企业、政府倾斜,“蛋糕”越做越大,居民却越分越少,主要源于当时劳动相对过剩、资本稀缺,分配向资本倾斜,同时分税制改革后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大幅上升;2008年后,收入分配开始重新向居民倾斜,居民收入占比逐步回升,主要源于中国迎来刘易斯拐点,“用工荒”开始出现,分配向劳动倾斜。但房价上涨、互联网平台垄断等因素相对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导致居民收入的实际获得感有限。

  第三,从更深层次来看,当前中国分配格局的转变背后是要素稀缺关系、经济增长模式、发展逻辑的变迁。要素关系上,过去劳动力过剩、资本相对稀缺,伴随人口红利消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出现劳动力结构性紧缺、资本相对过剩的局面;经济增长模式上,中国逐步从高储蓄支撑的投资驱动模式转向消费驱动模式,从依靠外需向“以我为主”的内需拉动转换;发展逻辑上,从重效率转向重公平,越来越重视民生、重视公共资源均等化,整治学区房、课外教辅、吹风房地产税试点、推进共同富裕,切实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数据上进一步佐证了我们的判断,1992至2008年,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占比从65.47%下降至历史低点56.99%,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从68.09%下降至55.48%,降幅超10个百分点;企业、政府无论初次分配还是再分配环节,其收入占比都在上升。2008年后,居民可支配收入回升,至2018年为59.43%,企业和政府占比则开始下降(图表5)。

  在总量数据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进行了结构性分析,通过资金流量表研究了三部门收入来源的变化趋势,更全面地展示了中国宏观收入分配格局的全貌,并将其总结为两个层次,六条主线。

  (一)初次分配

  1、劳动报酬作为联系居民和企业的桥梁,是居民主要收入,也是企业主要支出。劳动报酬的趋势性变化,导致居民企业收入分配出现“此消彼长”的跷跷板效应,从“利润侵蚀工资”到收入分配占比呈现居民上、企业下的格局,但居民收入占比仍未回到本世纪初水平。

  过去由于劳动力长期过剩,导致劳动报酬占比长期走低,带动居民收入占比下行,企业收入占比相应上行。1992-2008年,居民部门劳动报酬净额占比从33.48%降至30.31%,带动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占比下滑至历史低点。进一步,居民劳动报酬净额来自政府和企业两部门,通过比较发现,政府支付的劳动报酬占比在上升,说明导致居民劳动报酬大幅下降的原因是企业支付劳动报酬占比的大幅下降,从27.58%降至22.61%(图表6)。由于压低了劳动报酬,企业部门营业盈余在这段时间走高,带动企业收入占比上升。这说明在中国经济转型初期,劳资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劳动者较企业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议价权。

  2008至2018年,劳资关系逐渐改善,就业愈发规范化,居民劳动报酬占比持续上升,导致居民收入占比回升,企业收入占比相应下滑。2018年中国劳动报酬达到47.56万亿元,劳动报酬净额为35.10万亿元,劳动报酬净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2008的30.31%上升至38.39%,提高了8.08个百分点(图表7)。带动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占比从56.99%上升至61.19%,企业收入占比则下降2.89个百分点。

  一方面,随着人口出生率不断降低,劳动力市场供求发生转变,市场环境对劳动者开始变得友好,进而导致工资上涨,劳动报酬提升。就业数据也提供了一定佐证,2007-2014年,全国新增就业人员年均284万人,之后开始趋势性下滑。201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586万人,较2017年减少54万人,与之前十年动辄二三百万新增就业的情况相去甚远。而与之相伴的,是求人倍率的不断上升,2008年后求人倍率始终位于1以上(图表8)。

  另一方面,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企业用工更加规范,就业保障有所提高,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社会保险费不断提高,带动劳动报酬占比上升。2008-2018年,全社会实际保险费率由12.5%升至20.3% 。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居民在宏观分配格局中的地位不断强化,但居民收入占比仍未回到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的平均水平。2018年,居民部门初次分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61.19%,而1992这一比重为65.47%。

  2、2008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与房价持续上涨,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并部分抵消了居民收入占比上升的获得感。

  一方面,伴随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价上涨,地价水涨船高,土地财政驱动企业资金向政府部门转移,政府财政收入占比随之上升。进一步地,受财政分权体制和GDP导向的人事考核体制的影响,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和GDP增长方面展开“竞赛”,财政收入被用于基建,推动城市化,进而完善配套设施以促进招商引资,并拉动房价上涨。房价上涨,房地产空前繁荣,不仅带动钢铁、水泥、玻璃、家具等行业发展,也推高了地价,政府收入又进一步上升。事实上,中国过去投资驱动型发展模式就是建立在这种循环机制上的。

  上述趋势反映到资金流量表中,就是政府部门财产收入中的土地租金项不断上涨。魏众(2014)研究指出,随着房地产的繁荣,土地租金占比趋势性上行,改变了政府利息收不抵支的局面,使得政府部门财产收入净额占国民收入比重由负转正(图表9)。2018年,中国政府部门财产收入净额占比为1.22%,仅地租收入占比就0.84%。作为比较,通过资金流量表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占比为1.52%。

  另一方面,房价高企导致居民部门杠杆率快速攀升,房贷挤压居民消费能力,导致居民剔除房贷后的可支配收入减少,同时利息支出持续上升,致使居民财政收入净额持续低迷。居民财产收入主要来自存款利息,虽然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完善,居民其他投资渠道有所拓宽,但利息收入占财产收入的比重仍高达80%。过去居民收入的下降,主要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后,利率不断下降。然而2000年后,红利收入不断提升,但居民财产收入依然持续低迷。背后原因在于住房贷款高增,加剧了利息支出,导致净利息收入低迷,拖累了财产收入净额的增长(图表10和图表11)。

  3、伴随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深入,个体工商户、农户等自雇型收入不断下降。此外,近年来,美团、拼多多等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速了自雇经济的萎缩。

  一般来说,经济越发达、工业化程度越高,自雇经济比例越低,自雇经济会经历“L”型发展,最终趋稳。而中国自雇经济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下滑幅度较大,尚没有趋稳的迹象。例如,2008-2018年,美国自雇经济营业盈余占国民收入比重基本稳定在17%左右,德国约为11%,中国则从约10%的水平下降至6%的水平(图表12)。

  这种趋势具有一定合理性,是中国经济工业化、城镇化、非农化、正规化的表现。个体经济做大后转变为企业,其收入归为企业部门参与分配,表明经济发展导致分配形式转移。但我们也需看到,平台经济可能在这中间起到了加速作用。尤其近年来互联网平台向买菜、商超等领域延伸,大幅挤占了其收入空间,由于资金流量表有一定滞后性,平台经济的影响还没有完全体现,2018年后自雇经济收入占比的下滑可能还会持续,这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居民收入占比的增长。

  2021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各部委之间的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此可见,国家顶层设计对于个体工商户等自雇经济,尤其是自雇经济在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较为重视。

  4、近年来,政府让利市场、持续推动减税降费,企业收入占比在下降趋势中有所反弹回升,而政府收入占比下降。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过去减税主要是减增值税,虽力度较大,但间接税的性质导致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获得感不强。

  政府参与初次分配的方式是征收生产税,提供生产补贴,生产税净额是政府主要收入来源。近年来,在“减税降费”的宏观调控思路指导下,政府部门在初次分配中不断让利。例如2017年增值税“四档并三档”,“十三五”期间持续不断税收优惠政策等等。2008至2018年间,政府部门生产税净额收入占比从12.52%降至10.45%,同时政府初次分配收入占比从14.09%降至12.79%。

  前文所述,由于劳动报酬占比增长,带动企业成本端支出增加,企业收入占比处于下行区间。但在政府让利的背景下,近几年企业收入占比有小幅回升,从2013年最低点25.21%回升至2018年的26.03%。

  与此同时,生产税非中性的特点,导致大量税负实际由劳动者承担,生产税净额上升1个百分点会导致劳动收入份额下降0.8个百分点左右 。所以,近年来生产税净额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居民收入占比的提高。但也是因为减税主要减的是增值税,企业和居民的感知较弱,获得感不强。

  (二)再分配

  1、近年来政府再分配调节力度正在加大,再分配过程中政府对企业、个人征收的所得税收入占比有所上升。但由于当前中国仍以间接税为主,导致政府部门主要在初次分配中征收以增值税为代表的生产税,而在再分配过程中调结构、促公平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资金流量表数据显示,收入税占国民可支配收入比重在分税制改革前经历了短暂下降,自1995年后开始持续上行。与1995年相比,2018年收入税占比为5.38%,上升了3.87个百分点,其中70%以上由企业部门贡献(图表14)。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税制结构仍然以间接税为主,生产税净额占比约为10%,是代表直接税的收入税的两倍,再分配调节力度和发达国家仍存在差异。例如美国政府收入税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1.17%,而生产税占初次分配收入比重为6.61%,德国相应比例为13.07%和9.49%。

  当前社会公平与共同富裕成为政策的主基调,为强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中国有必要提高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管力度,打击大型跨国企业以及富有人群避税行为,同时适当降低间接税比重,加强政府在再分配中的作用。

  2、近年来中国社保覆盖面扩大、人口老龄化形势加重,导致社保补贴不断增加,为保障社会基本民生,政府部门社保净收入由正转负,且快速下降。

  如前文所述,政府再分配环节中,收入税是在不断上涨的,但政府可支配收入占比却在波动下滑,尤其是2012年后,已经连续6年保持下滑状态。究其原因,主要由于社保覆盖面的拓宽,社保支出增加所致。我们将社保缴款和社保福利合并为社保缴款净额,如图表15所示,2008年以前社保缴款净额是上升的,反映出社保覆盖面有限,社保开支相对不足等问题,尤其是对于农民和城镇失业职工。而2008年后,随着新农合、新农保的推广以及城镇社保的规范完善,社保缴款净额开始逐渐下降。尤其是2013年后,社保缴款净额持续为负,说明当期的社保缴款已经无法覆盖社保福利的支出。

  三、结语:推动联动改革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过去较长一段时间,中国经济发展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推动中国实现了持续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奇迹,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人均国民收入达到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水平,人民生活质量极大提升。

  但蛋糕做大的同时,分配的天平向企业、向政府倾斜,居民部门分得的蛋糕在不断减少,也产生了诸多问题。例如,资本较劳动力更为强势,导致劳动力“内卷化”严重,工人“职业病”等事件较多。

  又如,房地产市场过快发展、房价高企对国民收入分配带来扭曲。同时,高房价导致社会低欲望化,衍生出“躺平”等论调。

  再如,“平台-互联网-企业-资本”结合的模式不断发展,形成了新的垄断,不仅挤占了自雇经济发展,其内部也出现各种问题,包括非法定的外包雇佣关系导致基层劳动者得不到法定劳动保障,算法对劳动过程的精细化控制加剧一线劳动者被压榨程度等等。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要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中国宏观收入分配格局也正在不断优化居民收入占比上升,政府持续加大初次分配中的让利、加强再分配中的调节力度。但优化和改革分配制度并非一蹴而就,更不可能单兵作战,要站在全局的视角,统筹推动财税体系、资本市场、房地产、教育等领域的全面改革,切实提升居民收入获得感。

  以资本市场为例,经济增长模式从投资驱动向消费驱动转换,必然要求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而在既定的增长轨道下,居民部门分得的蛋糕越多,意味着其他部门拿到的蛋糕要减少。这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企业部门,导致企业可投入再生产的资金吃紧。因此优化中国收入分配格局,不仅需要政府加强“有形的手”调结构,还需要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扩大直接融资占比,以市场“无形的手”为企业提供外源性融资。同时发达的资本市场,又能扩大居民的财产收入渠道、产生财富效应,形成实体经济与金融市场的良性循环。

  本文原发于财新

  (本文作者介绍: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研究员,注册会计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学博士。新财富最佳分析师宏观经济第三名(团队)。研究方向:宏观经济、财政理论与政策。)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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