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谊评晋商消金等征信事件:善待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2021年05月26日17:18    作者:李春谊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春谊

  金融机构在收集、处理、向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央行征信中心)报送金融消费者信用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金融机构滥用信用信息报送权,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多次发生。仅在2021年4月份,就有捷信消费金融、建设银行、亿联银行、渤海银行、长安银行、织金农商行、内江兴隆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提供、使用征信信息的行为受到了央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

  本次晋商消费金融在上报个人信用信息时出现侮辱性文字,无论出于故意还是过失,涉嫌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涉事金融机构当前已被停止接入,将来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一项错误报送的失信信息,对于报送机构而言也许只是一个笔误,但对于信息主体而言可能是个人经济活动的全面受限、个人信誉不可挽回的损失。本次事件再次警示金融机构,要善待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因金融机构错误采集、上报、使用信用信息而受损的民事主体,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第一千零三十条,以及人格权编的一般规定,要求金融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征信业法律实践及理论研究,担任多家征信机构法律顾问)

责任编辑:陈嘉辉

  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和观点。

  欢迎关注官方微信“意见领袖”,阅读更多精彩文章。点击微信界面右上角的+号,选择“添加朋友”,输入意见领袖的微信号“kopleader”即可,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关注。意见领袖将为您提供财经专业领域的专业分析。

意见领袖官方微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网络文学盗版一年损失近60亿 侵权模式“花样百出” 香港诊所被曝给内地客人打水货疫苗 给香港人用正品 铁路部门下发买短补长临时办法:执意越站加收50%票款 优速快递董事长夫妻双双身亡 生前疑似曾发生争执 澳大利亚房价暴跌:比金融危机时还惨 炒房团遭赶走 五一旅游前10大客源城市:上海北京成都广州重庆靠前 五一假期国内旅游接待1.95亿人次 旅游收入1176.7亿 华为正与高通谈判专利和解 或将每年付5亿美元专利费 游客在同程艺龙订酒店因客满无法入住 平台:承担全责 花650万美元进斯坦福当事人母亲发声:被录取后捐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