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懿宸: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转型金融发展分析

2021年05月20日11:15    作者:施懿宸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施懿宸、张阳、梁楠楠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形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是导致气候变化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风险之一。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高韧性经济体,实现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和谐共生已经成为各国的发展目标与共识,“转型金融”概念也在这样的需求背景下应运而生。本文将阐述发展“转型金融”的必要性,介绍“转型金融” 的相关概念,梳理相关政策及国内外发展现状,并进一步为我国“绿色金融”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

  一、转型金融的提出背景

  气候风险将对经济社会形成较大冲击,因此30·60目标下重点用能行业有序转型需求迫切。我国原有的绿色金融着眼于绿色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转型金融可作为绿色金融的延伸,有助于拓宽企业转型融资渠道。

  (一)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带来冲击

  气候风险是由气候变化产生的不确定性及其造成的影响,分为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物理风险是指极端候带来的环境事件(如海平面上升、热带风暴、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热浪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资产价值损失,并传导至金融系统。Stern Review的环境经济报告中指出“5-6摄氏度左右的气候变暖将会导致近10%左右的GDP损失。气候的变化会影响人均消费量。”、“美国1850s研究表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GDP也有着紧密联系。预测在2050年,每550pm的C排放的减少匹配了1% GDP的变化。”

  转型风险指的是,为了应对气候风险,从原有经济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型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未知收益或损失。首先,国家会从政策层面限制碳排放量。一是设立碳税、资源税、碳交易市场以及其他针对性的税费,二是制定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由国家司法体系强制执行对于违法污染行为的处罚。政策导致的企业成本上升是经营风险的一大来源。例如根据中财大环境压力测试研究成果,碳价上升的风险会导致沪深300指数的收益率下降。

  其次,技术的进步和不可再生资源的衰竭是转型风险的另一方面。新型能源的发展使得资源使用成本降低,高污染能源的消耗量得以下降,并可以逐步淘汰环境经济效率低下的技术。而不可再生资源具有有限性的特点,持续消耗势必会减少其储量,增加其成本,削弱其市场竞争力,使这些高耗能的不可再生资源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例如,Brännlund R等通过分析瑞典制浆造纸业在不同严厉程度的环境法规下,不同瑞典制浆造纸的盈利能力,发现环境成本会削弱企业利润。Nicole Darnall等的研究也证实了环境恶化条件下,环境政策会产生重大而消极的影响。

  (二)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下重点用能行业转型需求突出

  IPCC《全球1.5℃升温特别报告》中指出,为实现全球升温1.5℃以内的目标,必须在21世纪中叶实现全球范围内净零碳排放。而从全国各用能部门的碳排放现状来看,当前中国的碳排放趋势仍然呈现显著的增长趋势,其中包括电力在内的工业产业仍然是最主要排放源,从各主要用能部门的碳排放达峰数据测算结果来看,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仍然面临较大挑战。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会议对“30·60目标”的重大意义以及相关工作做出重要阐述和部署,会议强调“十四五”作为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需要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转型工作。高碳行业低碳化发展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经之路,其转型需求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图1 中国各终端用能部门碳排放[1]

  表2中国分行业达峰路径预测

部门

2030年能源需求预测[2]

2030年碳排放达峰预测

工业

26.7亿吨

45.4(不包含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

57.1亿吨二氧化碳排放(含能源消费和生产过程)

建筑

8.60亿吨

9.69亿吨二氧化碳

交通

5.99亿吨

11.55亿吨二氧化碳

  (三)重点用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资金需求规模大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针对转型需求的企业不仅存在于绿色企业,棕色企业也应当受到关注。多个机构已经给出了实现双碳目标期间的投资需求资金量估计:

  表3中国碳达峰与碳中和资金需求梳理

机构/个人名

时间段

资金需求量

易纲

2030

2.2万亿元/

20302060

3.9万亿元/

中金公司

总过程

139万亿元

20212030

22万亿元

马骏

总过程

100-500万亿元

落基山研究所和中国投资协会

 

20202050

70万亿元的基础设施投资

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20202050

174.38万亿元

中财大绿金院

2021年至2030

14.2万亿元人民币

  由上表可知,实现目标的资金缺口极大。尽管各机构的推测方法和结论不同,但碳达峰每年的资金需求量均高于1.4万亿人民币。

  (四)绿色金融支持重点用能行业转型的局限

  根据2016年8月31日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绿色金融定义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由于绿色金融概念对资金支持领域严格的定义,我国绿色金融募集的资金主要投向也相对单一,缺少对传统碳密集产业的支持。现状来看清洁能源和交通领域是绿色金融资金主要支持方向,而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碳排放量首位的建筑产业和以电力为主的其他高碳产业却在绿色金融的概念下被“忽视”。

  二、转型金融内涵

  转型金融在界定上是绿色金融的发展和延伸,转型金融更加关注高碳产业的融资需求,更能在双碳目标下符合中国的发展要求。转型金融能够促进转型成本的合理配置,给转型市场注入资本和流动性,契合了转型项目的特点和融资需求,为我国的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动力。

  (一)转型金融概念界定

  “气候转型金融”(Climate Transition Finance)即“转型金融”的概念最早于2020年3月由欧盟技术专家工作组在《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EU Taxonomy)中提出。目前国际对于转型金融的概念并没有清晰的界定,也没有统一的业务分类标准。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解释,目前现有的国际文件并没有给转型金融下明确的定义,而是确定主要的原则和框架,其主要原因是希望能在给予转型金融一个限制的前提下,为社会提供更加宽泛的概念使转型金融的概念能更灵活地适应不同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转型金融更多着眼于高碳排放的“棕色产业”。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气候转型金融手册》,提出气候转型金融是指针对市场实体、经济活动和资产项目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的金融支持,尤其是针对传统的碳密集和高环境影响项目、经济活动或市场主体。以我国钢铁行业为例,作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点行业,其碳排放量超过总量的15%。但是钢铁行业属于高污染、高排放的棕色企业,被排除在绿色金融服务领域之外。因此,转型金融可以针对性地发挥效用,为钢铁行业提供大规模投资,满足钢铁行业的碳减排需求。

  转型金融是绿色金融的延伸和扩展。绿色金融主要投向绿色行业和绿色项目,为了适应绿色产业的发展要求。可持续金融则将ESG作为全新的投资评价方式,被用于支持可持续发展目的。而转型金融不受绿色金融概念的标准、分类和限制,能针对为更大规模和范围的经济结构转型提供金融支持,特别是满足工业、交通、建筑、能源转型等领域的资金需求。结合上文转型金融的原则和我国目前绿色产业面临的挑战,可预见“转型金融”对高碳棕色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支持,应用面更佳灵活和广泛且更符合中国以及其他以传统产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可以看作是绿色金融的延伸和扩展。

  (二)转型金融作用

  转型成本的合理配置。由于上游的生产企业需要在市场竞争中控制生产成本,而碳中和目标又要求厂商投入减碳设施、技术等投资,而产业链中、下端的主体则无需负担这些转型成本,这显然不符合碳成本分配规则。转型金融可以以碳足迹为基础依据,将原本流入下游的补贴借助价格逐渐向上游转移,并且以各环节的最终碳消耗量为考量标准,通过金融要素将转型的总体成本合理分配到各主体,以减轻上游生产端的转型压力,提高下游消费端的绿色转型意识。

  给转型市场注入资金和流动性。企业为了完成转型目标,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持。转型金融可以借助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或者信用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等间接融资的方式,为企业的转型任务引入资金流。上游的生产厂商可以因此获得转型的投资资金。同时,转型金融为市场注入了流动性,提高了转型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合理了转型投资中的交易价格。     契合转型项目的特点和融资需求。转型项目存在前期资金投入大、成本回收时间长、初期回报速度慢等特性,因此需要融入资本长期、稳定地支持。转型金融可以使转型项目的需求和资金流速、流量相匹配,利于转型金融持久发展。

  三、转型金融的全球与中国实践

  转型金融在国际上的发展时间不长,但依托于企业需求驱动的产品创新,并相关政策及时进行引导和规范,已初具雏形。我国的转型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相关政策的支持,转型金融产品种类较为局限。

  (一)国际实践

  构建标准的角度来看,转型金融发展时间较短,国际上对于该理念的标准性文件数量相对较少,气候转型金融概念的定义较为模糊,现有的披露标准和金融支持计划尚未成熟。基于气候转型金融自身概念的灵活性和广泛性,加之不同国家发展路径、发展基础、转型方向和需求的不同,国家对于不同产业转型的金融支持方式选择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国际范围给予转型金融足够空间的同时,国家也应根据自身现有条件和产业机构,因地制宜量身定制符合国情的有效的转型金融体系和低碳零碳转型步调。

  表 1 转型金融标准文件梳理

发表时间

发布机构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20193

贷款市场协会、亚太贷款市场协会、银团贷款及转让协会

《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原则》

定义可持续发展关联贷款原则,解释四大核心要素:借款人的企业社会责任策略、目标设置、披露、事后评价。

20196

欧盟委员会技术专家组

《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

为政策制定者、行业和投资者提供实用性工具,明确转型金融类别及相关标准。

20209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

《气候转型金融白皮书》

给予转型金融宽泛定义,介绍转型金融标签五大原则和基本框架,防止“漂绿”行为。

202010

日本环境金融研究院

《气候转型金融指引》

探讨投融资支持高碳行业向低碳转型的计划以及环境改善与自然能源循环利用。

202012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

《气候转型金融手册》

为转型金融产品的发行提供知道和披露要求。

  实践端来看,目前国际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使用上文《转型金融白皮书》(后文简称《白皮书》)定义的“转型“标签的债券,但是由于该文件在此之前对于“转型”这一概念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所以一些转型债券虽然与可持续发展目标挂钩,但根据《白皮书》中的基本框架和定义,这部分债券对于“转型”标签的使用并不是非常准确。例如巴西牛肉生产商Marfrig在2019年发行的“可持续转型债券”。不过近年来国际市场上符合“转型”概念的气候转型债券也有很多,例如意大利天然气分销公司SNAM于2019年初发行的气候行动债券,以及2020年英国天然气分销公司Cadent Gas Limited向市场推出的“转型债券”,还有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于2019年发行的用于支持对“难减排”行业的能源效率进行投资绿色转型债券等。这些债券都旨在帮助企业的高碳排放活动脱碳,并向净零排放转型。

  国际上,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最早出现于2019年的欧洲,意大利能源公用事业公司Enel于2019年发行的一种与可持续发展目标挂钩的公司债券。国际资本市场协会2020年6月推出指导性文件《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提供了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具体指导标准。截至目前,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累计发行总额约180亿美元,发行人涉及电力、钢铁、水泥、建筑等多个行业。

  可持续融资作为转型金融先驱,也在短期内有较大发展。自2017年有史以来第一笔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贷款达成协议以来,共有八种此类融资机制得到同意,可持续挂钩贷款的数量已跃升至2020年的每年250多个。 与公司和贷方专注于短期融资解决方案相比,可持续挂钩贷款交易在2020年与2019年相比有所下滑。 但Sustainalytics公司指出,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贷款在去年年底再次加快了步伐,到2021年的头两个月,全球共有41笔可持续挂钩贷款交易令人印象深刻。

  (二)国内实践

  当前绿色金融体系下,我国高碳行业的企业无法在绿色金融市场上获得融资。尽管我国的转型金融产品品类和数量都较少,企业但仍在金融机构的帮助下,逐渐探索绿色金融市场之外的转型金融市场,为高碳排放行业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2021年初,中国银行公布《转型债券管理声明》,希望借鉴国际最新气候转型金融经验和建议,通过发行转型债券,帮助客户实现碳减排目标。1月7日,中国银行成功发行境外50亿人民币双币种等值转型债券,这也是全球首笔遵循ICMA《气候转型金融手册》(后文简称《手册》)的转型债券,中国银行此次债券发行交易包括5亿3年期美元和18亿2年期人民币,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天然气发电及水泥厂余热回收项目,进一步支持传统行业向低碳或零碳转型。

  2021年4月28日,国内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并介绍了与该产品有关的问题,以帮助企业拓宽可持续发展的融资渠道。协会推出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在国际《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的基础上,并汇总整理了《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十问十答》,额外提出符合国内实际的发行要求。

  四、对转型金融发展的建议

  如上所述,转型金融概念的建立是中国绿色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阶段。对我国在转型金融领域上的探索和发展提出发展建议,也能为中国的绿色金融领域未来的发展带来启示与参考。

  (一)出台相应政策,大力帮助低碳生产

  作为“30·60目标”的重要实现媒介的转型金融,国家政策必须完善财政税收、市场规范等政策,鼓励和促进低碳转型,高度重视、着力推动转型金融,才能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稳步达成。

  为了达到低碳生产的目的,对于关系民生和基础设施的高碳行业,政府的补贴政策应当转变“补在上游、流入下游”的现象,将补贴真正作用于上游厂商,补偿上游企业过度承担的低碳成本,通过价格转移使下游负担转型成本。

  (二)根据国情,尽快出台转型金融界定体系

  虽然目前国际上对于转型金融的概念界定相对模糊,但是以《白皮书》为主的国际文件已经明确气候转型金融的目的是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并强调了经济活动、市场主体、投资项目和相关资产需沿着清晰的路径向低碳和零碳过渡。

  因此为支持我国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应尽快讨论研究转型金融的概念、标准和分类,出台相应的管理、披露、事后考核体系标准,建立针对我国传统能源产业的“气候转型金融项目目录”。此过程应当注意,尽管国际上有可参考的相关文件,我国应当立足我国国情,从我国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建立符合国情的转型金融体系。

  (三)加强国际交流,完善对转型金融认识     由于未来我国转型金融的发展应紧跟国际要求,因此广泛的国际交流、讨论和沟通必不可少。由于国际对于气候转型金融的限定相对宽泛,且不同国家的实现转型的基础、路径、目标和时间都不同,我国应注重适用性,针对国情稳扎稳打地制定中国转型金融的方案。

  同时,气候转型金融概念的提出和国际对于该概念的重视,将传统碳密集行业的未来发展拉入了公众的视野,提高了此类高碳行业企业的社会认知度,也需要大量资金来实现“30·60目标”下的高碳行业低碳转型。通过国际交流来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转型金融市场的关注和认可,有助于吸引国际金融市场对于我国这些行业转型资金支持,国外资本流入也将成为未来我国转型金融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Climate Transition Finance Handbook (2020)

  2.黄维. 低碳视角下的中国钢铁行业碳排放分析. 福州大学, 2014.

  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2019排放差距报告》

  4.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召《2019年全球风险报告》

  5.中行成功发行全球首笔金融机构公募转型债券(2020)

  6.中金研究院(2020).央行周诚君强调“转型金融”:金融业支持“30·60目标”的必要突破(3月26日)

  7.人民网(2021).2021年版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发布 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被剔除 (4月22日)

  8.中国人民银行,《2020年金融市场运行情况》,2021

  9.孙天印. 可持续金融和气候风险分析. 清华大学. 2020. 10.王遥、施懿宸. 基金公司如何开展环境压力测试?(2109).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11.Brännlund R, Färe R, Grosskopf S.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nd profitability: an application to Swedish pulp and paper mills.(1995).

  12.Darnall N,  Jolley G J, Ytterhus B. Understand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 facility’s environmental and financial performance(2007).

  13.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0年 第30卷,第11期.

  14. 袁志逸,李振宇,康利平,等. 中国交通部门低碳排放措施和路径研究综述. 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2021.

  15. 易纲,在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召开的“绿色金融和气候政策”高级别研讨会上的开幕致辞,2021年4月15日。

  16. 马骏,《面对碳中和带来的机遇与挑战,金融体系如何改革》,在第二届碳中和2060与绿色金融论坛的主旨演讲,2021年3月21日。

  17. 中金公司,《碳中和之绿色金融:以引导促服务,化挑战为机遇》,在碳中和2060论坛发布的报告,2021年3月23日。

  18.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综合报告》,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11。

  19.RMI & Invest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 Zero-Carbon Investing: Opportunities from China’s Carbon-Neutrality Goal, https://rmi.org/insight/zero-carbon-investing/, 2021-02.

  作者:

  施懿宸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讲座教授,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

  张阳 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科研助理

  梁楠楠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

  (本文作者介绍: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讲座教授,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实验室负责人)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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