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肖飒
临危受命,老友们再次打爆飒姐手机,业内担心《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22条直接影响币圈多种行为的法律定性,未来将有更多涉币行为被认定为犯罪。
飒姐认为:于币圈而言,确实是利空消息。
9.4升级为法律
首先,向大家确认《人民银行法》的层级是:法律(law)。其发文机关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正经的立法机关而非各部委。普及一下法律小知识,各个部委发布的叫做法规(regulations),有时候也会单独或联合发布规范性法律文件。如上层级是逐次递减,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悖,也就是说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人民银行法》第22条规定:(代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对于七部委联合发布的9.4公告之内容进行了重申,同时,又给出了一定的空间。
ICO不仅是违法行为还构成犯罪
若新法顺利通过,第22条就是确认发行、售卖代币“违法性”的前置法。也就是说,以前可能只是违法行为,未来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飒姐预计罪名将是著名的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
进一步讲,以代币为金融流通手段或者以代币为计价工具进行“职业售卖”的行为,也将被确认违法性,从而增加涉嫌犯罪的概率。以前还是灰色的领域,将走向黑色产业。
但是,对于偶发的OTC行为,飒姐坚持认为:我国公民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基于比特币在我国法律的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偶发的互相交换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合法。但是,以此为业,将代币溢出走向市场,尤其是将风险传导给中国居民的行为是我国法律不能容忍的。
留有一定发展空间
请注意第22条规定了“行为目的”,即“替代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飒姐认为,这里的理解可以有两个层次:一是操作代币,不能替代人民币的流通地位;二是不在公开市场上流通即可。
可以预测,市场的反映可能是进一步选择用美金等外币结算,飒姐强调一下,我国法律中所指的法币包括外国发行的法币,因此,无论你使用了美金或与美金锚定的稳定币都可能被认定为法币,而其他外币的流通可能就会直接影响人民币在市场的流通。因此,从业者还是要注意这个法律风险点。
第二个层次倒是有一定机会,只要不在公开范围内,而是在集团内部进行积分类型的尝试,应该还有发展空间。在此,飒姐呼吁,留一些空间给新兴事物,也许会带来欣欣向荣的化学反应。
写在最后
对于立法机关的修法,我们必须给予足够重视,积极反馈建议意见,争取让立法者听到基层的声音。而不是现在啥也不说,当法律真的通过时,再回过头来吃后悔药。
代币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窄,发展企业内部的信用体系和积分体系还有机会;向社会公众兜售加密货币已被认定为非法,恳请从业人员了解处境,妥善平稳解决问题。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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