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机构 蒙格斯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会宣称,未来将以每月发布的一年期LPR利率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先“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若以8月最新的一年期LPR报3.85%的4倍计算,则借贷利率的上限为15.4%,相较过去有大幅度下降,目前民间借贷利率多在18%-22%之间,超出此上限。
蒙格斯认为,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但也需要警惕由此引发的风险。从长远来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是好事。但是利率上限下调过快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一是可能将把那些不能迅速压降成本的贷款机构挤出市场,导致信贷供给出现紧缺,企业融资更加不易;二是贷款机构也可能会想方设法创新付息方式,使得真实利率更难监控;三是部分民间借贷因此转向地下,民间借贷阳光化进程趋缓,司法监管更为困难。新规出台的初衷是好,但仍需逐渐完善现有制度,切实达到引导民间利率下降的目的,在考虑金融运行规律的同时,创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与民间借贷的平稳健康发展的环境。
《易·丰》 :“日中则昃,月满则亏。”
(本文作者介绍:国内首家中国宏观经济拐点研究和风险研究的独立智库机构,对经济、金融、法律、风险等领域开展量化模型研究)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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