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奇霖 张德礼
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是我国高水平发展的城市群,也是各类创新要素汇聚之地,这三大城市群有一个共同的发展主题——科技创新。
对于区域科技创新而言,产业创新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我们在科技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创新性两个方面,对三大城市群进行了多角度的对比分析,最后就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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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城市群概况
城市群往往是一个国家经济效率最高的地区,是全球城市发展的主流趋势。当前,城市群也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空间载体,我们认为未来的资源要素将持续向城市群集聚。
京津冀、长三角与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经济规模最大、发展最为成熟的三大城市群。截至2018年,三大城市群以占全国5%的土地面积,吸纳了全国23%的人口,创造了全国38%的GDP(不含港澳)。
京津冀城市群由首都经济圈发展而来,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中国北方经济的重要核心区。2015年国务院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京津冀城市群的整体定位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区域整体协同发展改革指导区、全国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新引擎。
长三角城市群是中国经济发展水平领先的城市群,也是“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地带。2016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颁布,而2019年国务院再度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将长三角打造为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粤港澳大湾区由珠三角城市群携手港澳演变而来,经济开放度和创新活跃度同样全国领先,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2019年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支撑引领作用,并将粤港澳大湾区定位成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等。
目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长三角一体化均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根据各个城市群的发展规划,京津冀城市群所覆盖的城市范围包括北京、天津以及河北11市,长三角包括上海、江苏9市、浙江8市以及安徽8市,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澳门以及广东9市。
一方面,由于内地省际数据的丰富度和可获取性,都好于城市维度;另一方面,尽管三大城市群所覆盖的城市,只是这些城市所在省的一部分,但基本都是该省内的关键区域(例如这些城市的GDP占其所在省比重非常高),因此采用省际数据加总而得的城市群数据,与实际情况间存在的偏差相对较小。
因此,本文后续的城市群统计数据,若无补充说明,则均为城市群所涉及省份的数据加总。即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珠三角=“广东”(由于粤港澳大湾区中,港澳地区数据与内地统计口径差异较大,因此本文三大城市群数据对比主要基于珠三角)。
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期,新旧动能亟待转换,科技创新将成为经济高质量增长的主要引擎。而要实现科技创新,更需要在局部地区集聚人才、知识、资金、产业等创新要素,形成研发集群和区域创新网络,才更有利于提升创新效率,实现技术突破。
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重点城市群经济基础好、产业链较完备,并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科技实力,因此肩负着推进中国科技创新与进步的历史重任。
在三大城市群的发展规划纲要中,均强调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共建,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例如《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将科技创新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整体目标之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加强协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则明确提出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并且三大规划纲要中,均有大量篇幅用于阐述科技创新相关的方针战略。
由于科技创新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共同方向,也是规划内容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接下来将对三大城市群的科技创新情况进行多维度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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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城市群科技产业对比
科技创新驱动区域经济增长,最直接关联的是产业科技创新。而科技产业的发展情况,集中地体现了该区域的产业创新实力。
科技产业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具体对应到中国官方的用语中,往往包括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三类概念。这三者的概念实际上并不相同,但常常被混淆使用。
根据官方文件的定义,高新技术企业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开展R&D活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基于此开展业务经营的企业,需要通过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主要是为了有针对性地实施税收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属于“企业”的概念。
而高技术产业是指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等同于“高技术制造业”概念),战略性新兴产业则主要指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这两者属于“产业”的概念。
为了便于统计,相关政策文件将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所覆盖的行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对应。其中高技术产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5个小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166个行业小类(不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的大部分小类行业中,往往只有行业内的部分高端活动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过对两类产业覆盖行业代码进行比对,可以发现高技术产业所对应的绝大部分行业,都被包括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中,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还将传统产业中的新业态、服务业也纳入了考量范围中。
换言之,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个比高技术产业涉及产业领域更广泛的概念范畴(但同时战略性新兴产业所指向的业务活动也更高端)。这在统计数据上也可以反映出来,2018年末全国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为66214个,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则只有33573个。
总体而言,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更全面、更准确地代表科技产业,而高技术产业则更适合用于描述研发强度较高、发展已较为成熟的工业类科技产业。
我们首先来看三大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情况。
目前各省市公开披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各年度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但该数据的披露及可比性存在较多问题:一是统计口径存在差异,例如北京披露的是增加值数据,江苏披露的是总产值数据;二是多数省市在各年公报只披露增速,而未披露绝对规模;三是部分省并未披露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如广东省等。
由于各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开数据难以获取且可比性差,上市公司数据可以作为替代观测指标,以间接地反映某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和质量。
中证指数开发的中国战略新兴产业综合指数(000891.CSI)比较全面地选取了涉及国家划定的9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上市公司。截至2020年5月16日,该指数纳入的战新上市公司共1172家(剔除新三板上市公司)。但是该指数没有纳入现有的104家科创板上市公司(均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因此,在纳入科创板公司后,我们最终选定了1276家A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内的上市公司(下文简称“战新上市公司“)作为观察样本。
首先从数量上来看。三大城市群共有869家战新上市公司,约占整个A股战新上市公司总数的68%。其中长三角共416家,珠三角共250家,京津冀共203家。分省市来看,广东省战新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北京、江苏、浙江、上海等也表现较好。这些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较快的地区。相较之下,安徽、天津和河北发展有所滞后。
尽管京津冀的战新上市公司数量相对较少,但占该城市群所有上市公司总数比重却高达43.4%,为三大城市群中最高。与此同时,珠三角、长三角这一比例分别为39.7%、31.4%,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这两大区域的产业结构中也已经占据了一定的地位。
其次从营收维度来看。三大城市群2018年战新上市公司营收规模共计5.78万亿元,占A股所有战新上市公司的比例达76%,集中度明显更高。同时,通过对比不同区域的战新上市公司营收规模,可以大致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第一,相较于其他传统产业领域的上市公司,三大城市群的战新上市公司发展还不够成熟,营收规模还有扩张空间。除了上海以外,其他省市的战新上市公司的营收规模均值都低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第二,在战新上市公司数量较多的省市中,相较于上海、北京而言,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的战新公司营收规模均值相对偏低,这意味着在这些省市中,中小型战新公司的比例可能更高。
此外,我们基于企业所在的国民经济行业小类、申万行业分类以及所涉及主题概念,将这1276家样本上市公司归入了8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第9类“相关服务业”只有个别公司涉及,因此不作考量),以更好地分析各城市群战新产业结构状况。
从数量上来看,三大城市群战新产业结构较为相似,其中最主要的产业,无一例外都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此类别上市公司数量占战新上市公司比例分别达41%、32%、51%。第二梯队是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以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第三梯队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以及数字创意、节能环保产业。
但从营收体量上看,各个城市群的战新产业结构之间差异较大。其中珠三角仍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一枝独秀,营收占比高达56%。京津冀除了新一代信息技术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占比高达23.3%,也相对较高。长三角则呈现新能源汽车(集中于上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产业同步发展的格局。
最后从企业研发强度来看。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的战新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均值分别为7%、6.7%、6.5%。其中北京和上海该比例相对较高,分别达7.2%和7.4%。天津、浙江、广东、江苏次之。河北和安徽相对较低,分别仅为5.2%和5.1%。三大城市群中越发达的省市,战新上市公司的研发强度也更大。
专利数据是观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另一视角。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15年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统计分析总报告》,报告中较为详细地披露了各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细分行业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尽管该数据最终截止时间为2014年,并且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采用的是旧统计口径(7个细分行业),不过仍然能一定程度上反映各区域之间的相对发展情况。
2014年,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为6.9、3.5、2.5万件,授权数分别为6.9、1.2、0.8万件,三者授权数合计占国内(不含港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的比重为62%。此外,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占该城市群发明专利授权总数的40%、38%、34%。三个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创新产出水平均较高。
分省市来看,北京、广东、江苏专利申请数、授权数均位列前三甲,上海、浙江、安徽次之,天津和河北偏弱。这与上文所述的战新上市公司地域分布呈现出共同的特点:对于京津冀而言,战新产业大多集中于北京,天津、河北发展相对滞后;对于长三角而言,发展相对均衡,上海、江苏、浙江各有一定体量;而珠三角虽然仅涉及广东一省,但广东省表现很突出。
再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7大行业结构来看。三大城市群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数相对较多。其中京津冀、长三角在生物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数最多,珠三角则仍然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
基于2014年发明专利数据,可以计算不同省市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化指数,以此来判断各省哪些产业具备相对优势。
根据计算结果可知,京津冀共有5个产业专业化指数>1,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的专业化水平明显较高。长三角共有3个产业专业化指数>1,其中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专业化水平明显较高。珠三角只有一个产业专业化指数>1,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但该产业专业化指数高达2.21,相对优势非常显著。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计算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对优势指数(基于2016年发明专利数量)。与我们基于2014年数据计算的结果对比来看,各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业化水平和相对优势在近年来大体上保持稳定。
上述我们更多地是基于上市公司数据、专利数据等间接指标,来分析各城市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
而各省高技术产业相关的官方数据,比战略性新兴产业披露得更为全面。如上文所述,尽管两者在概念上存在差异,但两者所涉及的产业领域存在部分的重合,因此,不妨再从高技术产业角度,简单考察各城市群的科技产业。
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高技术产业内的企业数量分别为1901、10138、8525家,三者合计占全国比重为61%左右;企业营收规模分别为0.96、4.52、4.67万亿元,三者合计占全国比重为65%左右。
再从高技术产业在工业结构中的比例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高技术企业占该区域工业企业数量比重分别为8.5%、8.9%以及18.0%,营收比重分别为12.5%、16.5%及34.5%。值得注意的是,珠三角的高技术产业在工业中所占比重非常高,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从上述数据来看,珠三角的高技术产业似乎明显更发达,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因为:“高技术产业”这一概念所覆盖的领域,高度集中于电子信息制造业,而这正是珠三角的强势产业;相反的,京津冀、长三角优势产业如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内的大量企业,以及服务业中的科技公司,均未被高技术产业统计在内。
2017年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中详细披露了各省市的6类高技术产业经营情况。其中,三大城市群高技术企业多来自于电子及信息通信领域,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电子及信息通信企业数量占所有高技术企业的比例高达74.1%,集中度非常高。而京津冀、长三角地区除了在电子信息产业外,医药制造业、医疗仪器及仪器仪表制造等领域的科技企业数量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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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城市群产业创新对比
在集中考察了三大城市群科技产业发展状况后,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对产业创新性进行对比。逻辑上而言,产业创新性和科技产业是相互依存的,一个区域产业创新性越强,越能够带动科技产业崛起,而发达的科技产业又会进一步提升该区域的产业创新性。
总的来看,产业创新性可以分为三个视角来观察:产业创新投入、产业创新活动、产业创新产出。
(一)产业创新投入对比
产业创新投入主要包括资金、人力两方面的投入。我们可以基于R&D经费和R&D人员两类指标来对三大城市群的产业创新投入水平进行对比评估。
首先是R&D经费。从资金来源来看,全国各省市的研发经费投入主要由企业资金、政府资金、国外资金、其他资金构成,其中又主要以企业资金+政府资金为主。
就三大城市群而言,2018年珠三角、长三角的企业资金占比分别为87.6%和81.4%,相对较高。京津冀仅为56.6%,北京更是只有44.4%,政府资金占比则高达49.2%。这说明珠京津冀政府(尤其是北京)对科技创新的资助力度非常大,而珠三角、长三角的政府科技经费投入不完全匹配其产业创新投入。
不同的资金来源对应不同的创新主体。区域创新主体主要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以及高校三类,非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等列为“其他项”。其中企业资金主要对应企业R&D支出,也有一小部分企业资金用于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而政府资金则主要提供给高校和研发机构进行创新和研究活动。
2018年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地区规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比分别为77.9%、70.9%、31.7%,而研发机构和高校合计占比分别为8.9%、16.6%、42.9%。
可以看出,京津冀和长三角、珠三角之间的R&D支出结构形成了鲜明对比:前者由于北京高校云集、研究机构密布,削弱了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而长三角、珠三角产业创新的相对重要性则更显著。
不同的创新主体对不同类型的R&D活动偏好存在差异。一般而言,企业往往绝对侧重于试验发展,而高校和研发机构则会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具体来看,2018年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几乎全部用于试验发展,而高校R&D经费中投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领域的比例为4:5:1,研发机构R&D经费则为1.5:3:5.5。
由于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创新主体以企业为主,因此试验发展支出占R&D比例接近90%,而京津冀的高校和研发机构与企业有着同等重要的创新地位,因此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占比接近30%,明显高于长三角和珠三角。
那么这对产业创新意味着什么呢?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以企业创新为主,而企业创新会更注重创新成果的实用价值,科技成果落地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概率较高;同时,由于商业化和市场化程度更高,科技创新效率会更高。
而京津冀通过政府资金支持高校和研发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尽管效率偏低,见成效较慢,但是更能够打造原始创新能力,进而实现科技重大突破,而这又可以通过知识溢出效应,推动产业实现更高质量创新。
因此,仅从R&D经费结构来看,三大城市群不同的创新模式,在推进产业创新方面实际上各有优劣。
比较三大城市群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规模和强度也可以发现,长三角、珠三角投入规模较大,其中广东省的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规模为所有省份中最高;同时两地的R&D投入强度也比较高,均为1.5%左右。总体而言,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R&D经费投入力度更大。
其次是R&D人员。2018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规上工业企业R&D人员全时当量分别为104.4、62.2、16.9万人,规上工业企业R&D人员占比分别为77.2%、81.5%、36.0%,其中无论是企业R&D人员规模还是占比,广东、江苏、浙江均位列所有省市前三甲。从人力资本角度来看,也同样是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R&D人员投入力度更大。
进一步考察高端人才投入的情况。2018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的规上工业企业研究人员(R&D人员中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折合全时当量分别为29.3、19.1、6.2万人,占所有R&D人员比重分别为28.1%、30.7%、36.8%。京津冀的研究人员尽管数量较少,但占R&D总人员比重更高,这说明其R&D人员结构相对更优质。
从R&D人员投入情况,也可以得出与R&D经费投入类似的结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企业创新居于主导地位,产业创新投入规模和力度较大。但京津冀地区的产业创新投入质量相对更高。
(二)产业创新活动对比
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是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从产品创新来看,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实现产品创新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所有规上工业企业比重分别为14.7%、25.6%、23.6%,实现工艺创新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分别为16.9%、25.5%、24.4%。
相较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企业产品创新与工艺创新活跃度均相对较高,尤其是浙江、江苏、广东等,这较为直接地反映了这些地区更强的产业创新性,与上文中的产业创新投入情况是一脉相承的。
在开展了创新活动的企业中,有许多采用了创新合作的模式。通过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共同开展创新活动,有助于更充分地实现创新资源共享,进而提高创新效率。
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开展了创新合作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分别为9604、50664、21778家,占实现了产品/工艺创新的企业数量比重分别为63.5%、70.4%、70.1%。从产业创新合作方面来看,其中仍然是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活跃度较高。
企业有多种创新合作对象,其中最主要的是和其他市场化机构进行创新合作。例如与集团内其他企业,与产业链领域内的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同行业企业,以及第三方机构如咨询公司、风投机构等开展创新合作。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与供应商、客户进行合作,三大城市群这一类合作占比均在30%之上。总的来看,珠三角地区与这些市场化机构的合作比例是三大城市群中最高的。
此外,企业和高校、研发机构的合作(即产学研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类。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与高等学校合作的企业占合作创新企业的比重分别为30.9%、29.9%和25.4%,与研究机构合作的企业占全部合作创新企业的比重分别为20.1%、16.0%和13.6%。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由于高校、研究机构数量众多,因此产学研合作比例相对会更高。
此外,还有很多企业设立了自己的研发机构,将其作为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的基础平台。通过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有助于推动企业集中创新资源,强化创新能力,也有利于推动企业科技成果的研发和转化。
截至2018年,三大城市群规上工业企业创办的研发机构数量共6.31万家,占全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数量的75.9%,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为0.22、3.92、2.17万家。其中广东、江苏的企业研发机构数量明显超过其他省市(这一定程度上也受各地不同的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标准影响)。
再从占比来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创办的研发机构数量占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比重分别为9.7%、34.4%和45.8%。长三角、珠三角的企业研发机构设立活跃度也明显更高。
最后从产业研发项目来看。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R&D项目合计占全国企业R&D项目数量的比重约为60%,三者分别为2.8、18.0、7.7万项,也是长三角、珠三角偏多。从省市层面来看,浙江、广东和江苏遥遥领先,这与各省市企业创办研发机构数量情况较为一致。
虽然京津冀地区企业R&D项目较少,但从单个项目的经费支出来看,京津冀地区却高达297万元,为三大城市群中最高。分省市来看,上海、河北、北京单个项目的经费支出相对较高,而 R&D项目量较多的浙江、广东和江苏则项目规模相对偏小。我们认为这可能与企业规模有较大关系,从上文提及的战新上市公司营收规模来看,上海、河北、北京等地的单个科技企业规模较大,而广东、江浙则较多中小型科技公司。
(三)产业创新产出对比
产业的创新投入、创新活动,最后形成产业创新产出。我们主要从专利数据、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两方面来分析产业创新产出情况。
首先是专利数据。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分别为8.5、34.2、32.8万件,合计占全国有效发明专利数的比重为69%。同时,三大城市群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占三类创新主体(高校、企业、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总数的比重分别为41.2%、71.2%、91.7%。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在区域创新产出中的重要性更高,尤其是珠三角。这与其企业创新投入、企业创新活动比例较高的情况是一致的。
分省市来看,广东和江苏规上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位列第一梯队,浙江、安徽、上海、北京实力相当,位列第二梯队,天津、河北则表现较弱。除北京外,所有省市企业有效专利占比均超过50%,企业是创新产出的重要主体。而北京企业有效专利占比只有29.5%,高校与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数占比则高达70.5%。
再从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来看。2018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规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3、7.1、3.9万亿元,三者合计占全国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为62.7%。分省市来看,广东、江苏、浙江的新产品销售收入位列三甲,分别为3.9、2.8、2.3万亿元。上海和安徽次之,河北、北京、天津则相对较弱。
同时,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营收的比重分别为17.2%、29%、25.9%。其中浙江、广东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均在30%以上。
总的来看,长三角、珠三角的产业创新产出水平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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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
通过对比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城市群的科技产业发展状况和产业创新性,我们就粤港澳大湾区如何打造科技产业高地,提出了如下一些建议。
(一)优化科技产业结构
在巩固、壮大现有科技产业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科技产业结构趋于平衡完善。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产业高度集中于电子信息产业,且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正在迅速崛起,无论是从上市公司营收,还是从发明专利授权量来看,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所占比重和专业化水平都非常高。
但除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外,粤港澳大湾区其他科技产业的发展水平则相对滞后,单一化倾向较为明显。而反观京津冀和长三角,尽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也实力不俗,但在其他科技产业领域同样保有相对优势,例如京津冀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规模较大,长三角的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产业等发展水平较高。
粤港澳大湾区科技产业高度偏向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这一方面会带来较强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随着产业链越来越完备,知识共享水平和科技创新效率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应当充分巩固和发挥这一产业优势。但另一方面,产业过度集中可能会增加经济运行风险,例如珠三角地区的电子信息产业,受中美贸易战冲击较为严重,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拖累了珠三角2018年以来的经济表现。
因此,在巩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优势的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应当同时加快培育其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产业,包括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实际上粤港澳大湾区在其中部分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领先优势,例如基因测序(华大基因)、无人机(大疆科技)领域等,未来可进一步做大行业规模。
(二)加快科技金融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为中小型科技公司开辟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实现科技、产业与资本更紧密的结合。
在上文的对比分析中我们曾提到,珠三角地区的科技公司平均营收规模小于京津冀、长三角,而相较于已经发展较为成熟的大公司,中小型科技公司的融资难度将更高。
此外,粤港澳大湾区高科技产业比例实际上“更高”。如果要进行类比的话,长三角更像东京湾区,汽车、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较为发达,但在从这些传统产业中,又衍生出了新业态,形成了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而珠三角地区更像是旧金山湾区,产业类型更多地偏向于电子信息产业等科技水平更高的产业,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由于高科技产业技术前景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也使得其与传统的间接融资体系不相适应。因此正如旧金山湾区一样,粤港澳大湾区也需要打造更利于科技创新的金融生态。
风险资本是科技企业在初创期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因此首先要扩大风投市场规模。一是通过制定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带动更多风投机构、私募投资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集聚,二是发挥深圳、香港的金融中心优势,引进更多的国际创投资本,以培育大湾区内更多“科技独角兽”企业崛起。
其次是要依托大湾区内拥有两大证券交易所的独特优势,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深交所和港交所应当探索建立更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特备是中小型科技公司上市和再融资的机制。
此外,还可以探索新型银行经营模式,提高间接融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例如可以出台政策鼓励科技信贷机构与风投机构间形成投贷联动模式,共同对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且强化两者的合作互助关系,风投机构可以弥补银行在投资价值评估、风险筛查方面的能力不足,信贷机构则可以为创业企业提供更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基础研究能力
粤港澳大湾区应当加大政府资金在科研活动中的投入,鼓励企业和高校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原始创新能力。
珠三角和长三角均主要以企业创新为主,珠三角这一特征尤为明显,这使得其创新效率更高,商业化导向更为明显,但另一方面,这也可能会使得基础研究缺位。
在一条完整的创新链条中,基础研究是的前端,产业应用开发则是后端,不应当将基础研究与产业创新割裂开。基础研究尽管成效较慢,但只有基础研究做好了,才能拥有更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实现产业技术的重大突破。粤港澳大湾区要真正成为全球科创高地,必然要具备极强的原始创新能力,这就要求在基础研究这一科技创新本源工作上发力。
要提高基础研究水平,一是要发挥政府在科研活动中的带动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尤其是增大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规模。广东省政府要加大力度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也要增加主动增加资金投入,尤其是广州、深圳等较好的城市,大力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需要长期积累的基础研究工作。
二是发挥珠三角企业创新力量强大的优势,利用财税杠杆,引导企业根据需求适当增加在基础研究领域的研发投入。目前珠三角地区华为等企业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较高,但大量企业的自主创新的意识和动力还比较薄弱。一方面政府应当利用好税收杠杆,引导企业将资金更多地投入基础研究领域,另一方面政府应当推动有意愿的中小企业形成基础研究联盟,或者推动企业与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
三是要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在珠三角区域的布局建设。一方面是争取推进更多科学大装置在珠三角落地,另一方面是建设更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平台,例如加快建设已启动的省级实验室,推进建设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等,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基础研究创新打牢硬件设施基础。
(四)提高产学研合作力度
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知识和创新资源共享,提高产业创新效率。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产学研合作被证明是一种比较高效的创新模式。然而正如上文所言,相较于京津冀、长三角而言,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更多是与产业链内的公司开展创新合作,与高校、研发机构的创新合作力度较低,产学研合作力度和水平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传统的产学研模式往往是由高校先形成研发成果,然后再与企业需求进行对接,进而实现商业化开发和成果转化,但是有大量科研成果并不能为企业所用,导致产学研效率偏低。但是对于粤港澳大湾区而言,由于其产业创新需求强劲,可以让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直接向高校、研究机构提出针对性需求,进而主导合作模式。
尽管产学研最后的落脚点是以市场为导向,但政府在其中也应当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改良制度环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高校参与产学研合作的意愿,为产学研提供更便利、更有保障的合作条件。
首先,政府可以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并提供相关基础设施,同时培育更多的产学研一体化中介服务机构。其次,政府可以对产学研取得重大成果的机构和个人予以奖励,通过财政激励机制,增强各方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此外,政府可以基于区域重点发展的科技产业,设立相关的规划和项目,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和资金投入。最后,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产学研合作成果的归属权、使用权划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五)发挥港澳地区独特优势
粤港澳大湾区是唯一一个同时拥有两种制度的中国城市群,应当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加强港澳地区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创新合作。
港澳地区尽管科技产业规模相对较小,但也有其独特优势,能够与科技产业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实现优势互补。
首先,港澳地区国际化程度较高,长期与国际营商环境接轨,会计审计、商业咨询、法律服务等商业和专业服务领域发展水平较高,能够为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商业支持。
其次,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能够吸引全球长线资本,为大湾区内科技企业提供极为便利的融资环境。
此外,港澳地区高校云集,基础研究领域实力强悍,通过推动港澳高校与珠三角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能够有效激发区域创新潜力。例如香港高校在数学、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等理工科领域均跻身全球前百强,在一些新兴科技领域如人工智能研究方面也实力强悍,而澳门高校在中医药研究方面保持领先,如果与珠三角地区的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开展创新合作,则能够有效提升这些产业的创新能力。
而要加强港澳地区与珠三角创新合作,关键在于进一步打破目前的体制机制壁垒,允许创新要素自由高效的流动。
一是建立更完善的区域内人才交流机制,使得粤港澳三地的人才资源能够更有效流动,包括为科技人才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和通关安排,优化三地间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等。二是促进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包括支持香港PE、VC机构积极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在香港上市等。三是加强粤港澳三地的产学研协作,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行更深入的合作。
(本文作者介绍: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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