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张奥平
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科创板首次迎来了对申报企业科创属性的统一评价体系。《指引》中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两套评价标准,申报企业满足任意一套标准便可被认为具备科创属性。第一套标准,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第二套标准,申报企业如不能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则需要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1:在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证监会指出,采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三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二项指标的要求,但研发占比应在10%以上。
这3项指标能够反映出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提供了可量化的科创能力评价体系,给了申报企业明确的评价标准。指标1重点强调研发投入;指标2则表示资金投入研发后需产生研发成果;指标3强调的是研发成果需具备商业价值,能实现商业化落地,助力企业长期价值成长。同时《指引》也考虑到尚不具备盈利能力、采用第5套上市标准的申报企业,允许这类企业不需要满足常规指标3。另外,软件行业类企业,普遍专利较少,《指引》允许这类企业不需要满足常规指标2,但相对应的是强化了对他们研发投入的要求。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2:申报企业如不能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则需要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 50 项以上。
这5项“例外条款”主要强调的是,申报企业需具有“国家认定”的科创研发能力。例如指标1中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指标2中的“获得国家认定的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指标3中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指标4中的“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指标5虽未提到“国家认定”,但能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50项发明专利,也足以体现申报企业的高水准研发能力。
综合来看,《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提供了统一的科创属性评价体系,使得科创板的科创属性更加明确。同时,评价体系的两套标准,第二套标准还只需满足5项“例外条款”之一,给予了申报企业较多的包容性,并不会对真正具备科技创新的企业的申报造成阻碍。
如是资本高级投资经理张杰对本文亦有贡献。
(本文作者介绍:如是金融研究院副总裁,如是资本董事总经理)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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