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甘犁
只有将“普”与“惠”完整结合起来,从真正意义上保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才能切实推动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融资纾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融资受到政府及社会的高度重视。近年来,相关政策不断出台,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并未得到很好地解决,银行业普遍缺乏服务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我们认为,以小微企业“商业可持续利润平衡点”和“社会贡献平衡点”构成的评估体系为基础,允许银行风险溢价并给与财政补贴,完整结合金融服务中的“普”与“惠”,可以形成小微企业融资的三条纾困思路。
小微企业是相对于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而言生产和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调研过程中我们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都归于其中。小微企业对经济发展贡献巨大,主要体现在:第一,我国有16.5%的家庭有自己的个体经商项目,这一数值远高于美国的7%,说明我国的创业机会和创业动机均高于美国(图1)。第二,我国有7000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实现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未来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第三,小微企业对中国GDP贡献率达到30%,为全国提供30.7%的就业岗位。不仅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而且吸纳农民工,推动城镇化建设。由此可见,小微企业既激发了经济活力、促进市场繁荣,又缓解了就业压力、维持社会稳定,对中国经济发展贡献巨大。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主要通过信贷融资,渠道包括商业银行、民间借贷以及近年来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尽管各渠道对促进小微信贷有很大帮助,但其中融资成本最低廉的还是银行类金融机构。然而,小微企业先天的高风险基因与银行的风险规避基因相违背,这直接导致银行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不足。近年来,央行频繁运用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虽然这些政策导向值得肯定,但银行新增的信贷资金对小微企业而言却很可能沦为“无效供给”,因为定向降准并没有从根源上增加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而降准后的银行资金投向是否惠及小微企业也还须更为严格的监管。
如何通过普惠金融纾困小微企业融资,是近年来政策端一直思考的重点。就普惠金融内涵而言,“普”强调金融服务的覆盖度,“惠”则强调金融服务的渗透性。现阶段以金融科技为核心内容的普惠金融研究,更多地聚焦在“普”上,即金融科技如何让金融服务触达到更多有需求且符合融资标准的小微企业。然而,要真正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还需要在“惠”上下功夫,需要探讨政府如何通过鼓励、引导和补贴,帮助银行业以可以负担的价格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
如果我们将关注重点从供给方银行向需求方小微企业转变,或许可以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带来新的希望。通过聚焦小微企业“一幅信用画像”和“两个平衡点”的基本特征,可以探索出普惠金融服务“贷动”小微企业发展的三条不同思路。只有将“普”与“惠”完整结合起来,从真正意义上保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才能切实推动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融资纾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一幅基于“四经普”的信用画像
在与小微企业存在严重信息壁垒的现实下,金融机构获得小微企业信息的成本与收益严重不匹配,因此,由金融机构自主收集信息并勾勒小微企业信用画像的想法,并不现实。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少数经营情况好、信息成本低的小微企业才有获得信贷支持的机会。
要帮助金融机构正确判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亟需由国家层面推动建立“小微企业公共数据库”。刚刚完成的第四次经济普查为建立小微企业公共数据库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四经普”覆盖企业经营的多个方面,数据信息量大且具有时效性。建议以“四经普”数据为基础,生成基于经营场景的超级目录,同时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线上大数据相结合,再引进征信、税务、工商和司法等各类公共数据,完成对小微企业类似个人征信的立体式信用画像,让银行做到对小微企业的信用心中有数,降低银行信息成本,提高银行敢于向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提升银行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小微企业公共数据库”可以通过适当收取查询费用来实现持续更新,建立动态的小微企业信用画像。
两个平衡点
在信用画像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小微企业“经营利润”和“社会贡献”两个评估模型,我们可以对小微企业建立全方位、标准化的评估,以反映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偿还能力和社会贡献等客观情况。
模型一:小微企业“经营利润”评估模型
该模型主要通过小微企业财务信息、治理结构、行业形势、宏观经济等指标对小微企业的盈利状况和偿还能力作出估计,测算出金融机构在现行风险利率水平下可持续开展小微信贷业务所要求的小微企业应具备的最低盈利能力以及相对应的信用分数,该信用分数我们可以称之为“商业可持续利润平衡点”。
模型二:小微企业“社会贡献”评估模型
该模型主要评估小微企业在吸纳就业、刺激消费、促进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所发挥的正、负外部性,测算出小微企业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的社会贡献值大小以及相对应的信用分数。对于社会贡献值为零所对应的小微企业信用分数,我们称之为“社会贡献平衡点”。
依据上述两个模型测算得到的“商业可持续利润平衡点”和“社会贡献平衡点”,我们可以将所有有信贷需求的小微企业划分为三类(图2):
第一类,信用得分在“商业可持续利润平衡点”以上的小微企业。这类小微企业的主要特征为银行在对其开展信贷业务时风险较小、利润可得、商业可持续。
第二类,信用得分在“社会贡献平衡点”以上但在“商业可持续利润平衡点”以下的小微企业。这类小微企业的主要特征是虽然风险较高,但因在拉动消费、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社会贡献值较大而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效应。
第三类,信用得分在“社会贡献平衡点”以下的小微企业。这部分小微企业经营风险很高,同时对社会的贡献值又较少。
三条普惠思路
在上述“商业可持续利润平衡点”和“社会贡献平衡点”评估体系中,小微企业被划分为了不同类别,我们也据此给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三条不同思路。
思路一:经营风险小——数字技术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
该思路针对的是第一类小微企业,即信用得分在“商业可持续利润平衡点”以上的小微企业。对这部分实力较强的小微企业开展信贷业务,银行能够保证利润并维持商业可持续。解决这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应加大对大数据风控技术和移动互联技术的综合应用,扩大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此外,善用金融科技可以大幅提升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效率,降低小微企业服务边际成本,还可以极大地防控人为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例如批量化贷款的实现,可以帮助银行提供小微贷款服务时实现成本可覆盖和稳定盈利,由此激发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加速推动小微企业信贷形成规模效应,最终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思路二:社会贡献大——内外补贴加强普惠金融渗透力
该思路针对的是第二类小微企业,即信用得分在“社会贡献平衡点”以上但在“商业可持续利润平衡点”以下的小微企业。这部分小微企业的主要特征是经营风险较高,但其在吸纳就业、刺激消费、促进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社会贡献较大,因此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效应。这部分小微企业应是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加强服务渗透能力的重点关注对象。
作为盈利性金融企业,银行在兼顾社会责任帮扶小微企业的同时,也须维持合理的利润水平。第二类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较高,过低的贷款利率难以保证银行覆盖合理风险,最终迫使银行只敢选择实力强的头部小微企业,而放弃这部分弱势企业。但这部分小微企业的社会贡献较大,理应成为普惠金融的重点帮扶对象。因此,在保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银行应下沉服务重心,做好基于风险溢价的贷款定价。
目前,部分从事小微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溢价的放款利率已接近或超过10%。基于客观风险溢价制定的贷款利率,特别是对第二类较弱势的小微企业而言,已是无法承受的“高利贷”。在允许银行通过较高风险溢价来维持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政府和金融机构需要给与小微企业融资贴息,通过财政贴息或银行内部交叉贴息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而将小微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大小作为贴息依据,是更为公平的做法。
“社会贡献评估”,可以是依据小微企业在拉动消费、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正外部性做出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政府和银行内部可以对贡献大小不同的小微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贷款贴息。除了政府的财政贴息,银行内部对小微融资的贴息又可以通过普惠金融业务之间或是不同业务之间“盈亏平衡”的交叉贴息来实现,以此满足普惠金融小贷业务的整体商业可持续,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
同样,金融管理部门在对银行小微业务进行考核时也应当引入“社会贡献”指标,激励银行主动服务“社会贡献大”的小微企业。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确保2019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30%以上,并要求2020年增速不低于20%。政策层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值得称赞。为避免简单粗暴追求增长率,可以考虑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率与小微企业社会贡献值挂钩。简单举例,如果银行贷给社会贡献大的小微企业“一元”贷款,金融管理部门在考核银行时可以将“一元”业务算作“两元”,或是依据小微企业的社会贡献值将银行贷款额度乘以相应系数,激励银行金融服务向社会贡献大的小微企业倾斜。
思路三:风险大且贡献小——市场竞争完成优胜劣汰
该思路针对信用得分在“社会贡献平衡点”以下的小微企业。这部分小微企业经营风险高,社会贡献小。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因素,既有制度环境不完善带来的限制,也有小微企业自身经营不善造成的困境。从小微企业自身看,由于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技术薄弱、资金力量不足,加之产品定位和竞争力不强、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风险意识差和市场适应能力弱等因素,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最关键的还是需要由内而外进行突破。
虽然小微企业是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但若将支持小微企业变成公益行动也会背离普惠金融的初衷。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过程中,无论金融支持体系多么完备,部分最弱势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都无法满足,它们也只能在竞争中退出市场。从长远来看,政府也应该把更多的普惠金融创新探索交给市场自发推动,逐渐减少行政干预和规划指导,应把重心放到环境要素的完善上。
综上所述,不断深化小微企业的普惠金融服务,是我国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普惠金融重视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但并不意味着仅仅是通过金融科技增加对第一类强势小微企业的服务覆盖面,也不是指对第三类弱势小微企业进行慈善救助。普惠金融最应该重视的是第二类风险较高但同时社会贡献很大的小微企业,既要帮助它们提升造血功能,又要坚持金融机构的商业可持续原则,同时还应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也只有将金融服务的“普”与“惠”完整结合,才能从源头突破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贵”的困局。
本文原发于《北大金融评论杂志》
(本文作者介绍: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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