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包雨”力治小微企业融资痛点

2018年06月26日16:15    作者:李庚南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李庚南

  此番出台的23条措施,实招颇多、硬手频现。相关措施相互配合、内外兼治、长短兼顾,既治短痛,更祛沉疴。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慢性病”或将得到有效的“治疗”。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强位弱势”地位: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贡献了全国80%以上的就业,70%以上的发明专利,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然而,在融资市场上,小微企业的“弱势”已成为折磨经济的“慢性病”,也成为决策层的一块“心病”。

  不过,福音来了!最近,专属小微企业的“红包”雨倾盆而下。紧随国务院常务会议定调进一步缓解小微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五大措施、6月24日央行宣布定向降准释放7000亿元支持“债转股”和小微企业融资之后, 6月25日央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激励、财税优惠、体系构建、环境优化等方面提出了23条标本兼治的“药方”。

  尽管长期以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的政策措施迭出,但往往指导性强、操作性弱,以至于“雷声大、雨点小”,小微企业很难从毛毛雨中找到“幸福”的感觉。然而,此番出台的23条措施,实招颇多、硬手频现。相关措施相互配合、内外兼治、长短兼顾,既治短痛,更祛沉疴。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慢性病”或将得到有效的“治疗”。本次《意见》呈现以下五大亮点:

  一、注活水,激动能。拓宽银行资金来源,提升服务小微的放贷能力,激发内在动力。

  尽管近年来银行业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改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总体上高于大型企业、中型企业,但自去年三季度开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下降,由2017年9月末的17.8%降至今年一季度末的14.3%(见下图)。

  小微企业融资难呼声日高。其背后自然与金融去杠杆、强监管措施下M2增速总体减缓、社会融资规模下降等因素相关,所谓“大河水落小河枯”;但银行机构放贷行为、放贷能力无疑也是其中的约束因素。其中,在同业、理财、资管等业务监管趋严,通道减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负债模式由同业拆借等主动负债向以存款类被动负债为主转变,商业银行整体存贷比持续上升,由2015年末的67.24%升至2018年3月末的71.18%,流动性压力日趋增多。存款市场竞争的加剧、资源的紧张客观上削弱了银行放贷能力。此情之下,通过降准等举措支持银行机构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强其放贷能力,不仅是银行的呼声,更是监管部门从源头上增强小微企业服务能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理性选择。

  与央行6月24日降准相呼应,《意见》从以下四方面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入“活水”:

  1. 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2.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共1500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

  3.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4.盘活信贷资源1000亿元以上。支持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通过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盘活的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在考核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时可还原计算。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并放宽发行条件。

  二、动真格,强权威。通过强化监管考核,加大外部压力,切实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命题。由于小微企业客观上存在的信息不透明、存活期短、缺乏有效抵押担保等弱质性,这种弱质性与资本流动的趋利避害性形成鲜明反差,使小微企业天然成为“资金高地”。市场资金不会顺势流向小微企业,市场的力量无法促使资金配置到小微企业,这便是市场失灵。因此,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必然需要靠政府“看得见的手”来调节。如果没有强有力推手,无论从风险的考量还是成本的权衡,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能在信贷投向上走向逆向选择;而差异化的监管考核无疑是推动资金流向小微企业的“压力泵”。

  考核是最有效的指挥棒。其实近年来,围绕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举措林林总总,但有效性终究打折,关键是有关监管要求在可操作性、落地性方面尚欠考量,或者说相关考核没有真正抓住银行机构的“牛鼻子”。

  此次出台的《意见》显然在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考核措施上更严,也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合理确定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央行通过增加宏观审慎评估考核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考核权重,包括原有的定价评估,无疑发出了最有效的、最权威的“声音”。

  2. 加强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监测和考核。对个别贷款利率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平均水平、下降空间较大的银行,要适当强化监管工作要求。

  3. 将金融机构持有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

  4.明确提出两个“高于”考核目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补短板,改机制。着力推动银行业改进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疏通内部传导机制。

  内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风险容忍度低、尽职免责机制不合理是制约商业银行基层经营行及客户经理拓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积极性的“内忧”,也是监管部门推进小微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尽管此前监管部门提出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可高于一般性贷款的指导意见,尽管各银行机构形式上都制定了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但实际上往往存在“两张皮”现象,影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提升。

  此次《意见》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方面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分支行行长和领导班子考核中,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从顶层设计上或将有力触动商业银行既有的体制机制,推动银行考核激励机制向有利于小微金融服务发展的方向转变。此招显然胜过以往的差异化监管,真正能从商业银行内部调动其做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形成持续的动能。

  《意见》还要求“要深化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办法;降低小微金融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提高从业人员积极性。对政策执行较好的分支行,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利润损失补偿等方式予以奖励”,从尽职免责、考核权重、资源倾斜等方面对商业银行提出了具体的导向意见。

  当然,如何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办法,怎样的办法才算科学合理,仍将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从监管部门而言,如何评价商业银行考核机制是否符合监管推动小微企业的要求,如何进行督促、跟踪,尚需要相应的监管机制跟进。

  四、治痛点,降成本。多渠道推动减费让利,提升小微企业积累能力。

  经营成本高是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一大痛点。除了生产成本、用工成本等上升压力外,税费、融资成本高始终是小微企业心中之“痛”。诚然,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从利率覆盖风险角度有其合理性;但种种隐性的附加成本,包括一些无实质内容的顾问费、咨询费及过桥、通道费则显失公平,也是监管所严令禁止的。

  《意见》再次重申了监管部门“七不准”“四公开”要求,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要求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这一要求的实质就是,要求银行机构加强贷款精细化管理,减少期限错配给小微企业带来的不必要的转贷需求,以及额外的成本。

  《意见》还对各级监管部门进一步推动降低融资成本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指导中小银行加强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台账管理,按一定条件给予再贷款支持,获得支持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有明显下降。二是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规范管理,引导其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服务费用。三是推动减少小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推动地方政府探索以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附加费用支出。四是推动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要求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大中型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合理管控小微企业贷款的内部筹资成本。这或将使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在推动的小微企业贷款独立核算机制再向前走一步。

  在财税政策支持方面,《意见》明确要减少各类融资附加费用,加大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力度,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通过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成本进而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这一思路符合基本的商业逻辑,也为银行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释放了相应的空间,是从源头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力举措。

  尤为亮眼的是,《意见》要求“对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强监管考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80%、50%两个比率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提出了硬性目标,对既有的财政理念也将是考验。这一措施若果落地,将有力推动政策性信用担保机制功能的发挥,提升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

  五、优环境,聚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规范企业融资行为,优化地方金融生态。

  《意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背后的金融生态给予了高度关注,从企业自身信用、信息共享、失信行为联合惩戒、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等方面提出了较以往更加明确、细化的要求。

  《意见》对小微企业行为给予了充分的关注,要求“引导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不得伪造材料骗取贷款、补贴,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融资杠杆,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快转型升级,在培育核心技术、核心工艺、核心能力上下功夫,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明确“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优先支持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中的小微企业不得享受。依法依规查处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这一要求恰恰说明了决策层对近年来小微企业风险状况及原因的洞悉,也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明了理性的方向:小微金融服务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的,并非所有的小微企业都必须支持,也并非所有的融资需求都必须满足。

  总体上,《意见》直面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现实,相关措施抓住了小微金融服务中的痛点、难点和盲点,也为构筑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指明了方向。但必须清醒的是,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防范金融风险始终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如何约束小微企业行为、改进小微企业的诚信状况,将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一大课题;而加快转型升级,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本之道。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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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小微企业 融资 定向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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