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薛洪言
《意见稿》更重要的意义,或许在于向市场发出一种信号吧,即再次明确这一原则:不是持牌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就没有生存的空间。
近日,央行出台《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就互联网机构销售黄金理财产品进行规范,强调互联网机构不得发行或变相发行黄金理财产品,只能代销持牌机构的黄金产品。
从核心要求看,《意见稿》与《互联网资管新规》一脉相承,可看作是互联网资管新规在黄金理财领域的延伸。
新规出台,很多人关心的是,就特定的互联网黄金理财产品,如何判断其是否合规。就我个人意见来看,不妨分三个步骤来判断。
先看是不是,即业务是否受新规管辖。《意见稿》里提了不少名词,如黄金市场、互联网黄金业务、黄金产品、黄金账户,其实,只要明确了什么是“黄金产品”,其他名词的界限也就清晰了。
《意见稿》第二条给出了黄金产品的界定,主要指非实物黄金投资和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资管产品和衍生品投资。在这个意义上,除了金店的金条和金饰买卖外,黄金交易所的现货黄金、期货黄金、黄金T+D产品、银行的纸黄金、基金公司的黄金ETF、以及互联网平台的各类线上黄金理财产品,都属于《意见稿》界定的黄金产品。
再看是否具备发行黄金产品的资质。第二条明确指出,只有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基金公司等持牌机构)和黄金交易场所(指经国务院和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交易所)有资格提供黄金产品,其他的机构只能申请代销资质。
所以,对绝大多数提供黄金产品的互联网平台而言,若涉及到产品发行,便有违规的嫌疑了。
最后代销本身是否符合要求。对于黄金产品代销资质,监管机构提了基础门槛,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具有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之后的事情就交给持牌金融机构来审核,整体门槛不算高。
对于代销规范,《意见稿》也给了明确的要求,“互联网机构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意味着,互联网平台提供的除此之外的服务,都存在合规的嫌疑,要么涉嫌违规代销,要么涉嫌违规发行黄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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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的上的黄金理财产品,名目繁多,看上去眼花缭乱,不过产品设计原则并不复杂。基本上都是围绕黄金价格波动展开,再根据购买的渠道不同(金店、银行、黄金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理财平台等)设计不同的交易门槛,附加上是否可以加杠杆、是否可以多空交易、是否需要实物交割等产品元素,最终展现出来不同的产品表现形式。
黄金价格高度透明和标准化,所有锚定黄金价格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都大同小异,也导致市面上的黄金理财产品高度同质化。这也意味着,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只要还坚持与黄金价格挂钩的产品设计原则,黄金理财产品就没有太大的创新空间。
既然自己做也没什么不同,于是,主流的选择便是代销持牌机构的黄金产品。
所以,我们看到,除了个别的平台之外,大多数互联网平台的黄金产品,都是把黄金ETF搬上互联网(如苏宁金融APP推出的苏宁黄金,对接的便是华安黄金易ETF,而华安黄金易ETF华安基金管理公司的产品,跟踪的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AU99.99),本质上属于基金产品。
销售这类产品,需要基金销售资质,已经被纳入到现有政策框架之内,并不算“法外之地”。
真正引起关注的,可能是那些“发行”黄金理财产品的行为。
对一些互联网平台而言,不满足于持牌机构发行的高度同质化的黄金理财产品,开始另辟蹊径。
为了实现收益率上的差异化,这类产品多与黄金价格弱相关,一些平台打起了实物黄金的主意,或抵押、或租赁、或实物交割,并以此设计不同的收益规则,差异化出来了,市场吸引力也有了。
在2016年之前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大爆发时期,这类产品也不啻为一种精致的产品创新。只是,现在环境变了。
无论收益与什么挂钩,总归是一种理财产品,要受到互联网资管新规的制约:即互联网平台只有代销权,没有产品创设和发行权。
黄金理财自然也不例外,否则受互联网资管新规约束的平台,纷纷创设各类黄金理财产品规避监管,政策也就没有意义了。
不能留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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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么说,黄金理财都还算相对小众的产品,影响有限。所以,对于《征求意见稿》的影响,倒也不必过分渲染,搅不动多大的风云。
抛却小部分产品,绝大多数黄金理财产品,收益都与黄金价格波动强相关。而2011年以来,黄金价格一路走低,且仍在低位徘徊。
若从2010年底算起,黄金理财产品历史收益率基本为负,跑不赢活期存款。站在投资者角度,这样的产品缺乏吸引力,没有规模。
规模上不来,影响自然也小。
此外,对任何投资品而言,暴跌才会产生系统风险隐患。黄金理财产品本身仍是在熊市里折腾,跌无可跌,也就谈不上什么风险了。站在监管的角度,这样的产品也往往没啥风险。
没有规模,也没有系统性风险隐患,自然也很难占用监管太多的精力。所以,互联网金融行业整改自2016年便开始了,互联网黄金的《意见稿》才缓缓而来。
所以,《意见稿》更重要的意义,或许在于向市场发出一种信号吧,即再次明确这一原则:不是持牌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就没有生存的空间。
考虑到资管有可能成长为百万亿级的大市场,这个原则,让一些机构早早便出了局,对金融市场各方,可谓影响深远。
(本文作者介绍: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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