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瑞东:为什么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2021年08月26日16:28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高瑞东

  2021年8月17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那么,共同富裕背后有何政治经济含义?为何在这个时点强调共同富裕?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下实现共同富裕?

  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更需正确处理效率及公平

  (一)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环境,更需正确处理效率及公平的关系

  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环境,需要再次审视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局起步期,也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进期、全球百年未遇之大疫情的持续影响期,在这一新发展阶段中,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需要再次审视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在2018年6月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提出了一个重大论断,即“当前,我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者同步交织、相互激荡。”当前,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疫情更是加速了国际格局和国际关系的大裂变。在这一背景下,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办好中国的事情,扎实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要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

  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更突出“不平衡和不充分”。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为了解决彼时社会主要矛盾,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从十四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经济已经发展了将近30个年头,国民生产总值、人均GDP、人均收入等都实现了巨大跨越。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提出了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论断,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更突出“不平衡和不充分”,因此在分配机制上,也要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分配机制失灵时予以纠偏。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经之路,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赋予我们的独特禀赋和宝贵机会,是对全球治理的重大贡献。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为推动共同富裕夯实了物质基础。接下来,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力量,与市场“无形之手”共同处理好效率与分配的事情,不仅关乎民生福祉,关乎打破经济发展的桎梏,全面释放生产要素的潜力,也关乎全人类的福祉。

  市场化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放任市场化机制自由发展,是造成了欧美国家收入分配差异不均、社会动荡的主要原因。在欧美发达国家因为分配制度失灵,经济增长陷入停滞的背景下,中国发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在共同富裕道路上不断尝试和前进,这是对于全人类发展和全球治理道路的重大贡献。

  (二)欧美收入分配机制逐渐失灵,社会割裂、矛盾频发

  美国国内贫富差异分化显著,是导致美国社会割裂和国内矛盾频发的主要因素。无论是去年6月爆发的“Black Life Matters”运动,还是今年特朗普支持者攻占国会山运动,均直指美国国内社会割裂,贫富分化显著,国内矛盾日益突出。一则,美国的资本受益于全球化浪潮,但是无法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却受到了全球化冲击,导致美国国内蓝领和部分中产阶层日益不满于社会现状;二则,持续超发的美元进入到资本市场,导致美国资产价格高企,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分化。

  欧美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下,过度强调市场的自由化,导致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保守主义思潮抬头。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西方国家普遍采取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放任市场化机制自由发展,大力倡导大市场和小政府理念,实施诸如减少金融控制、私有化、消弱工会、减低税率和减少劳动保护等政策措施,使得工人收入水平下降,贫富差距逐步拉大 (申丹虹,2009年;张彤玉等,2010年;胡莹,2017年)。这也是欧美近年来,保守主义思潮抬头,社会动荡的根源所在。

  2021年1月11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总书记深刻阐述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二、为何在这个时点强调共同富裕?

  第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转变,更突出“不平衡和不充分”。因此,需要再次审视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分配机制上,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分配机制失灵时予以纠偏。第二,相比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依然处于较高水平,共同富裕将进一步提高民生福祉。第三,居民收入增长不均衡,限制了生产要素进一步释放潜力,疫情后居民收入复苏不平衡,更是拖累了经济复苏的步伐。

  (二)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更加突出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近年来,伴随经济快速发展,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201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311元,而2020年已跃升至32189元。但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增长不均衡,也逐步成为社会和决策层重点关注的话题。那么,为何我们在这个时点强调共同富裕?

  一则,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重大转变,更突出“不平衡和不充分”。因此,需要再次审视和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201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提出了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论断,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更突出“不平衡和不充分”,因此在分配机制上,也要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分配机制失灵时予以纠偏。

  二则,相比于欧美国家,我国收入差距处于较高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尼系数持续扩大,2008年基尼系数达到峰值,此后有所回落,但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基尼系数依然处于较高水平。近年来,在精准扶贫等一系列政策推动下,我国低收入群体(后20%)的收入增长较快,但与高收入群体(前20%)的可支配收入差距仍处高位,2020年高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占全部群体46.7%,而低收入群体可支配收入仅占4.3%。

  居民财富差距,比收入差距更为显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情况调查》的结果,我国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总资产均值为317.9万元,居民家庭资产分布不均,收入最高10%家庭户均总资产1511.5万元,是收入最低20%家庭户均总资产41.4万元的36.5倍。

  三则,疫情冲击再次加剧了收入与财产差距,限制了经济恢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产生剧烈冲击,不仅严重影响了居民工资收入和农民工工资收入,也极大地影响了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平等。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疫情冲击后,年收入在30万以上的家庭收入很快恢复,且有明显增长;而年收入在5万以下的家庭收入增长缓慢,受到了更为严重的冲击。居民收入恢复的不均衡,也成为了限制消费复苏的主要原因。

  此外,行业间、地域间的收入差距也较为突出。根据统计局数据,2020年东部地区居民可支配收入为41240元,而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25416元,东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西部地区的1.62倍;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较为显著,在行业大类中,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为:信息传输、计算机和软件业,金融业,以及科学研究服务,而收入最低的三个行业为农林牧渔,住宿餐饮,以及水里环境公共设施,高收入行业与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收入之比达260%。

  (二)十八大以来,共同富裕时间路径更加明晰

  “共同富裕”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1953年的中央正式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提到,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的首倡。

  改革开放后我国摸索出一条以经济发展为中心,通过先富带后富的方式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在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的认识趋于成熟,提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认识到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首先摆脱贫穷,因此发展是第一要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实现共同富裕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中央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大力推进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下一步实现共同富裕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十九届五中全会后,中央对共同富裕的目标设计更加精细,逐步构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时间路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写入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并提出要制定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做好充分准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会议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举措。

  (三)总书记讲话多次提及“共同富裕”

  总书记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012年11月17日,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所以必须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此后,总书记又多次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阐释。

  消除贫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一步。扶贫开发工作是总书记特别重视的重要任务,曾在多个不同场合提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逻辑上看,消除贫困到改善民生再到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渐进实现的过程,因此,脱贫攻坚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上第一件大事。

  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发展必须以共同富裕为目的。总书记在多个省市考察时都强调,要以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富裕为目标坚持发展,让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把握好共同富裕路线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发展农村经济,将共同富裕的目标贯彻到发展的过程中。

  (四)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释放共同富裕的具体举措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初步构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具体举措。会议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五)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政府与市场配合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政府与市场的共同配合。在共同富裕过程中,市场主导的高效生产是拓展收入的来源。然而,市场往往存在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主体要素禀赋差异、运行存在外部性等缺陷,导致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市场失灵现象,需要政府通过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矫正要素配置失衡、实施二次分配调节、提供相关公共物品等政策手段予以弥补 。

  市场在共同富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初次分配当中。初次分配注重效率,要切实发挥市场在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和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中的作用,完善要素层面的市场机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共同富裕提供基础保障。

  政府主要在二次分配以及三次分配中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市场往往存在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主体要素禀赋差异、运行存在外部性等缺陷,导致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因而要有效发挥政府功能弥补市场失灵的作用,在二次分配甚至三次分配层面强化政府调节和引导,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三、市场对共同富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初次分配中

  (一)以“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做大蛋糕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要以“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主题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便开宗明义为共同富裕指出实现途径,即“高质量发展”。会议具体提到,“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共同富裕要通过高质量发展来实现,后者是前者的主要保障和坚实基础。2013年1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物质基础”。

  “共同富裕”体现在两个方面,“共同”阐明了生产生活资料的划分方式,而“富裕”则是保障和实现公平划分的物质基础。十四五规划当中明确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任务,其中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目标中就明确提出,要实现“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3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万元”。

  我国的“蛋糕”总量已经处于世界前列,但人均“蛋糕”依然有较大发展空间。 2020年我国GDP同比增长2.3%,首超100万亿元,GDP总量稳居全球第二,占世界经济比重预计超17%,人均GDP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GDP依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这一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要紧抓经济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高质量发展,也是现阶段发展经济工作的必然要求。据央行测算,中国潜在经济增速在2010年已经达到峰值,之后出现趋势性下降。潜在经济增速达峰,一方面是因为劳动力数量跨过峰值;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引进技术难度不断加大。因此,充分激活生产要素的市场活力和发展潜力,继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高质量发展,方能在日趋动荡的国际环境中,不断取得发展。

  (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

  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指出,“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2020年3月,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就指出,要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当前,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较低。我国劳动报酬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出现“三低”现象:

  第一,劳动报酬收入在我国国民收入(GNI)中所占比例较低。在我国GNI的构成中,劳动报酬占比一直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但与美国相比,我国的劳动报酬占比并不算高。根据统计局数据,1990年以来,我国国民收入中,劳动报酬占比呈现下降的趋势,从1990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39.7%,随后有所上升,但相比于美国,劳动报酬占比仍处于较低水平;

  第二,近年来工资性收入占居民总收入的比重持续走低,且明显低于美国水平。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是指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013年至2020年,工资性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自57%持续回落至55.7%,而同期在正常年份中,美国雇员报酬占其居民总收入比重基本稳定在62%。这也意味着,中国居民收入结构中,劳动报酬占比较低,经营性、转移性收入占比较高。

  第三,劳动要素在企业内部分配格局中的比重低。当前,我国企业内部存在资本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分配不公平局面。从2000年到2020年,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为13.65%,城镇居民平均工资水平年均增长11.81%,资本性收入增速显著快于工人工资性收入增速。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的比重,重点在于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具体包括,一是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如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等。二是,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使市场机制在配置劳动力资源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2020年3月,《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提到,“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贯彻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针对劳动力要素明确指出三点举措:一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二是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三是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三)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

  实现共同富裕要求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要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

  事实上,“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并非是在本次会议上首次提出,而是一直以来决策层通过转移支付,以达到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举措。早在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改意见中便有提出:“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在201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更是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实行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随后,在2016年的《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中,再次提及:“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今年4月的“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发布会”同样传达出了相似的政策表态:“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支持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推动落实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收入。”

  四、政府在二次分配中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

  (一)公共教育均等化,是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的重要保障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畅通向上流动通道,给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形成人人参与的发展环境”。

  基本公共教育均等化的核心在于,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保障所有适龄孩子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当今教育市场,存在校外培训过热,超前超标培训的问题,违背了教育公益属性,破坏了教育正常生态。

  2021年7月26日,教育部表示,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规模总量庞大。据统计,目前全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十分巨大,已基本与学校数量持平,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如果任其发展,将形成国家教育体系之外的另一个教育体系,不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还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二是,违法违规情况突出。由于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导致无证无照机构屡禁不止,虚假宣传、超前超标、乱收费、与中小学招生入校挂钩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机构倒闭、卷款跑路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被资本裹挟状况严重。近年来大量资本涌入培训行业,展开“烧钱”大战,广告铺天盖地,对全社会进行“狂轰滥炸”式营销。

  2021年5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对作业帮、猿辅导的查处情况。6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公布一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典型案例,对新东方、学而思、精锐教育、掌门1对1、华尔街英语、哒哒英语等13家校外培训机构予以顶格罚款。至此,此次检查已对多家校外培训机构处以顶格罚款3650万元。

  7月24日,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虚假宣传、超前超标、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资本化运作方式,提出具体整治举措,并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为全国试点,其他省份至少选择1个地市开展试点。

  (二)社保体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保障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因而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的目的就是让中国的老年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社会的托底政策,不仅保证了中国老年人口的基本需求,也让中国的中青年人口对今后的老年生活有充足的信心,不会因无法承担医疗、医药、护理费用而失去过幸福老年生活的权利。所以,推动养老福利、优化社会保障制度是达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贫困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9%以上,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参保人数已占全球养老保障总人数的1/3,是世界上覆盖人数最多的养老保险制度。

  然而,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的压力日益增大。最新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总人口达到14.1亿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13.5%,比2010年时的8.9%上升了近5个百分点,反映出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另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抚养比已从“十三五”初期的2.87:1,下降至2019年底的2.53:1。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劳动力人口规模下行,政府养老金准备缺口也将逐渐扩大。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估计未来5-10年间,中国养老金赤字约8-10万亿元。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一定不足:

  一则,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提供最基础的保障,对大病、重病、长期护理等费用的支持微不足道。根据瑞再研究院数据,中国2020年寿险(包含健康险,长期护理险)人均保费为241美元,相较之下,美国、日本、英国寿险人均保费分别为1918美元、2329美元、3574美元。相比于发达市场人均保费,中国市场的商业保险覆盖率有较大上行空间。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要求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二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还存在一定差距。当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每年都按照一定比率增长,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却尚未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因此应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强参保缴费激励,逐步缩小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差距,解决因病返贫致贫问题。

  三则,养老制度、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融合发展方面还有待完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强调,应当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相关保险和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老年人监护制度、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扶助老年人慈善支持政策、为老服务人才激励政策,促进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

  (三)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明确,要“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如何解读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我国国情看,总的方向是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2016年12月21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指出,“要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分类调控,地方为主,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管等多策并举,形成长远的制度安排。” 简要来说,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基本包涵三个方面,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管等多措并举形成长远的制度安排。

  第一,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核心在于增加租赁住房供给,降低租赁税费负担。2021年两会报告中提出,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今年以来,北京、成都、西安等地都在加快租赁住房供应,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第二,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构建租购并举市场,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并非是“一刀切式”的政府兜底,住房市场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全局。2013年10月,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曾指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要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

  因此,住房市场要提供差异化产品,在兜底住房最低保障的同时,要鼓励住房市场发展,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对于购买能力较高的城镇居民,支持其通过商品房市场购买中高端的商品住房;购房能力较低的居民,则通过租赁市场、保障房、共有产权住房来解决需求;对于难以承受房租、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政府则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第三,分类调控,地方为主,金融、财税、土地、市场监管等多措并举,形成长远制度安排。解决住房需求要以市场为主体,就需要一个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2021年7月23日,住建部等8部门发文,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加速房地产税立法,完善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房地产税,是调节收入、筹措资金提供公共服务,从而完善再分配的重要方式。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到,“要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总结房地产税的作用时也曾经表示:“房地产税主要是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财富的集聚,起到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同时筹集财政收入,用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

  房地产税立法程序的不断推进,有助于稳定居民房价预期,释放存量供给潜力。《十四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到,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2021年5月11日,财政部等部分在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及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四)加强平台经济监管,平衡行业间收入分配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扩张,聚集了大量要素资源,拉大了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平台经济发展有助于打通经济内循环,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  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促进现代产业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本质上是服务于共同富裕的目标。但是,由于平台经济具备规模效应、网络效应、财富效应、指数增长效应,拥有大量数据资产和用户,容易出现垄断、大而不倒的问题,一方面有可能会影响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另一方面容易遏制行业创新。

  2020年以来,我国不断强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着重加强平台经济监管。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提出,“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4月,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监管。对此,今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阿里、美团、滴滴、腾讯等公司陆续出台各类整治措施,主要体现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网络平台信息泄露。

  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提出,“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并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促进公平竞争,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五、发挥三次分配作用,鼓励高收入人群更多回报社会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建设和完善第三次分配的政策体系。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社会捐赠而进行的分配。个人或企业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厉以宁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提出,“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发展方面依旧会留下一些空白,需要第三次分配来填补”。建设和完善第三次分配体系,我们认为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

  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税收与行业法律体系。健全的捐赠制度和宽松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税收对社会捐赠的激励作用,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热情。发达国家对税收相关的捐赠激励实行“疏堵”结合:“疏”指免税待遇以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免税法律法规为保障;“堵”指采取较高的遗产、赠予和奢侈品消费类税种。

  自2016年《慈善法》实施以来,民政部及相关部委共出台了21项公益慈善领域的政策文件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民法典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当中。此间,立法有必要更加鲜明地对公益慈善捐赠予以鼓励和支持,同时,在税收方面也应予以实质性的优惠 。

  二要明确政府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定位和作用,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慈善组织培育模式。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曾存在政府监管定位模糊、社会慈善组织发展在缺乏监管与过度监管之间摇摆的情况。因此,在坚持党对慈善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的同时,也要通过明确政府监管职责方位,在慈善事业中引入高效管理和竞争评价机制而针对性地提高整个社会公益事业的效率 。

  三要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近年来,慈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慈善规模仍然不大。例如,从2019年的数据来看,中国的GDP是美国的70%多,慈善捐赠总额是美国的5%左右,人均慈善捐赠额是美国的1%左右。相比而言三次分配水平总体较低。高收入者如能通过慈善回报社会,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和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继续探索慈善的激励机制,创造更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宽松环境,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高收入人群成为慈善事业的主体力量,从而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对于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 。

  (本文作者介绍:光大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经济学家,研究所副所长,早稻田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部金融人才库专家,中国金融四十人青年论坛会员。)

责任编辑:雷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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