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其人数要占到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大股东的董事数量不得多于独立董事的数量。在这一政策的引导下,国内各基金管理公司纷纷开始行动起来,它们将如何有效地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列为了公司近期工作的重点。
在记者对多家基金管理公司的采访当中,它们均表示已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开展工作,但绝大多数基金管理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工作仍在开展的过程中。其中,某基金管理公司的介绍就颇具有代表性,该公司自2000年1月接到证监会发出的《关于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人选制度的通知》之后,就严格按规定对公司章程重新进行了修改,只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就能够设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如按照证监会规定的6个月的时间来计算,相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工作在7月底之前应该能够全部完成。除此之外,一些新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已经按证监会的要求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并且它们的工作还开展得颇有成效,如刚获准成立的易方达基金[微博]管理公司目前就已经聘请了四位独立董事,其中三位具有博士学位并任博士生导师,还有一位则来自境外。
基金管理公司在积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选择合适的独立董事人选。在这一点上,各基金管理公司似乎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认证资格,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引进具有高度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独立董事,以实现公司董事会结构的多元化和独立性。
大成基金[微博]表示,公司将遵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改,建立一套独立董事制度,并在近期内聘请在法律、财务、证券等方面有专长的高级人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希望它们能够发挥外部董事的专业技能和监督职能,为公司未来健康、高速的发展起到极积的推动作用。另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则表示,公司在聘请独立董事时将遵循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对基金持有人的保护、有利于董事职能的发挥,在这一基础之上,公司将聘请一些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精通法律、财务的综合性人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此外,还有基金管理公司表示,将聘请熟悉国内、国际基金市场运作的专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这对指导公司发展战略,强化对公司业务、制度、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以及保障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和效率性均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业内的一些专家对此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平安证券[微博]研究所的刘传葵博士就建议性地指出,基金管理公司在引入独立董事的过程当中,应结合其自身的运作特点来进行,同时还要考虑到引入独立董事这项工作的实用性和效率性。由于国内各基金管理公司并不直接上市,而是由其属下管理的基金公司上市,因此中小投资者在客观上更需要有人能代表他们对基金公司的日常运作、投资策略、年底分红等事务进行有效地监督,因此基金公司在聘请独立董事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公司自已的需要,而且也应该替中小投资者考虑,选择一些容易让投资者认同的人选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此外,为了促使独立董事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应使独立董事的责任更加明确和具体,这样使他们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更容易操作。再者就是要从制度上去规范,只有随着内部制度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才能逐步提高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同时还能避免由于运作制度过于松散,最终造成独立董事未能对管理层的经营失误和自利行为进行及时而有效的监控。(黄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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