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明北京报道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董辅礽在参加北京大学创业投资国际论坛期间表示,应该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大力推行独立董事制,并且在体制上强化约束,使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独立起来。
董辅礽说,以前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比较落后,董事会常常被大股东控制,容易发生内部人控制问题,经常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引入独立董事,将形成对大
股东权力的有力制约,可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董辅礽认为,由于没有股份,没有关联的物质利益,独立董事可以从更加超脱的高度来考虑公司决策,减少公司重大决策失误。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需要出台有关规章制度,以充分体现其客观公正性,防止其被大股东收买,形成合谋关系。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建议保证其在董事会占一定的比例并赋予其比较大的决策权。如果独立董事太少,孤掌难鸣,难于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到1/3以上份额,比较合理,才能充分发挥效果。同时可以考虑实行独立董事一票否决权。
董辅礽强调,引入独立董事过程中,要防止两种倾向:大股东对独立董事的意见置若罔闻;独立董事不能充分执行自己的董事职责。如果大股东不尊重独立董事的权力和地位,在重大决策方面不通知独立董事;如果独立董事不能真正地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能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或者对公司业务不是很熟悉,独立董事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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