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兴祥)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深沪证券交易所发布补充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2000年年报中全面采用盈利指标计算的新规则。
根据通知,在2000年年报摘要中,上市公司要增加披露按净利润计算的“加权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已经披露2000年年报的上市公司,要及时计算和编制“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系列指标并报交易所备案。如果重新计算的“加权每股收益”与原“加权每股收益”存在差异,上市公司要及时发布年报补充公告。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