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可能将回到最初的法律框架下设计,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及潜力企业服务
●《公司法》的修改已经不是创业板市场推出的必经之路。据悉,有关方面为此即将出台相关法律条例
昨日,中国证监会首席咨询顾问梁定邦先生在出席瑞银华宝于上海举行的有关专题研讨会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市场的一些热点问题谈了他个人的看法。
记者:吴敬琏先生近期有关股市像赌场的言论引发了各界的激烈讨论。对此,您有何看法?
梁定邦:对于一个具体的交易行为得出是否是赌博行为的结论,实际上是从个人不同的道德标准作出的评判。
对于目前的市场,我和其他一些学者有一个相同的观点,即市场的规范化运作仍有待提高,如信息披露等。事实上,近年来,市场的法规建设方面已有了很大提高,但规则是死的,只有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才是鲜活的。当前真正的问题在于规则是否有效执行,是否有有效守法的文化。而有效的守法文化包括了行业自身是如何进行监管的,公司董事自身是否具有公司治理的良好理念等。目前A股投资者大多以市场运行动力及一些数据统计来作出投资决策的,而非基本面,这样的市场自然有它的局限性。
记者:开放式基金推出的呼声日高,据您所知,最新进展如何?
梁定邦:由海外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的评估工作已基本结束。他们已到有兴趣申请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了考察。接下来将进入选择试点公司的阶段,待这项工作结束后进入操作。在此之前,还需要与相关机构进行协调,如与进行代理销售的商业银行的协调等。
记者:近几年来,资产重组层出不穷,但虚假重组现象同样有增多之势。ST郑百文的重组再度成为市场瞩目的焦点。对此,您如何看待?
梁定邦:虚假重组愈演愈烈的关键在于,这种行为得不到相应制裁,而且,对公司董事等责任人的制裁较理论化。现行法律对这种行为要么是行政制裁,要么是刑事制裁,受害的投资者得不到相应的赔偿,上市公司不会因此倒闭。若在海外,虚假重组一经发现,马上就会引来很多民事诉讼。
另一方面,对重组缺乏监督。因为《公司法》在重组方面缺乏操作性。因此,证监会对重组的监管缺乏法律支撑,作用很模糊。在海外,法院也参与重组的监管,重组方案一定要得到法院的批准,相关利益人在感觉利益受损时,可以到法院申诉。我们曾建议《公司法》也作这些相应的修改,但现在这个建议还没有进入立法程序。
记者:目前A股、B股、H股相互割裂的现象仍较普遍,对于未来走向您有何判断?
梁定邦:关于B股,未来发展仍将由市场决定。原来曾在市场流传的B股基金方案现在没听说有新的动向。我个人认为,合格的外国机构投资者模式对于解决A、B股市场的现状比较可行。随着市场的发展,及众多H股公司在境内市场的筹资,A股和H股间的价格也将趋于接近。
至于红筹股公司,一定也有通过内地市场进行筹资的想法。这在技术上没有大的障碍,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分拆。
记者: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时间一推再推,你预计何时能正式出台。
梁定邦: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时间并未确定,但证监会仍在积极筹备。创业板可能将回到最初的法律框架下设计,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及潜力企业服务。《公司法》的修改已经不是创业板市场推出的必经之路。据悉,有关方面为此即将出台相关法律条例。
我个人预测,在有关条例正式出台后,创业板市场会在其后6个月后正式开始交易。此前,将接受企业的上市申请,期望在正式交易前达到一定数量规模,如30至50家。 (记者 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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