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8日电(记者刘倩)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日前在京召开了2000年度全体会议,会议总结了2000年发审委的工作,并对《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讨论。
据统计,2000年,发审委共召开67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发审会,审核企业228家次,其中149家获得通过,55家第一次未通过,19家次被暂缓表决,5家因两次未获通过而被否决;共召开59次配股和增发的审核会议,审核企业299家次,其中218家通过,55家第一次未通过,15家次被暂缓表决,10家因两次未获通过而被否决。
据介绍,成立于1999年9月的本届发审委,是《证券法》实施后的首届发审委,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本届发审委的职责是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审核股票发行申请,通过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并提出审核意见,其后由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股票发行申请。发审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有力地保证了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了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目前,发审委有委员80名,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有关专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他们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了解证券业务,不在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担任职务,并且不从事与发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工作,这从制度上保证了发审委工作的公正廉洁。为保证发审委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中国证监会会外委员占委员总人数的78%。
据悉,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工作中,注意建立内部制约机制,不久前已经将初审工作和安排发审会的职能分别交由会内不同的部门行使。
参会委员们还对如何改进当前的审核工作,进一步明确有关审核程序,使各组委员的审核标准更加一致等提出了许多好的设想和建议。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发行监管部和上市监管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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