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暂停新股发行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2:1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本报讯 昨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为保证公平、公正,在《通知》正式发布前,除上市公司再融资外,证监会暂不安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知》发布后,按新政策安排新股发行。 根据证监会的安排,本次征求意见活动截止日期为2004年9月5日。业内人士认为,
我国现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形成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是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确定后,报证券监管机构核准。《行政许可法》颁布后,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国证监会提出取消新股发行价格审批事项、实行市场化定价的意见,国务院批准在履行法定程序后,予以取消。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证券法修正案均已删除了新股发行价格须经监管机构核准的规定。在这个背景下,证监会起草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征求意见。 (8月31日 南京日报 记者 于世卿) 相关报道: 新股发行定价 市场说了算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