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查券商保证金黑洞 强令年底前必须归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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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9日 11:24 21世纪经济报道 | ||
证监会十分清楚券商的一举一动,完全明白哪些券商有挪用 本报记者 肖琳琳 上海报道 三年熊市犹如乌云压顶,压得券商透不过气。 11月中旬,证监会主席助理、机构监管部主任李小雪,再次召集申万、国泰君安等大券商紧急赴京,同时下发严令,要求“2003年年底前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必须全部归位”。 而某家小券商总裁肯定地告诉记者:“我没有被要求参加这次会议,可能因为我们没有挪用客户保证金。” 事实真是如此吗?2002年证监会官员曾在内部会议上多次鼓励券商主动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财务数据,但时至今日,除中信证券、宏源证券等上市券商的财务报告定期公开披露外,其余券商的财务信息依然蒙着厚厚的面纱,外部人士对券商财务情况,尤其是挪用保证情况虽有多种猜测与恐慌,却长期得不到证实。 没有挪用保证金? 证监会在2001年出台的两个文件及一个公式似乎给券商牢牢套上枷锁,使券商挪用保证金“无可遁形”。根据相关公式,当其计算值≤0时,表明证券公司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而当计算值>0时,表明证券公司已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其挪用金额为公式的计算值。 记者根据该公式测算,除南方证券计算的结果为挪用保证金19亿外,其余均是负值。这表明,除了南方证券,在其余二十家券商中,没有一家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 众所周知,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是中国证券市场公开的秘密。那么按照券商财务报表计算得到的结果何以与中国证监会三令五申责令券商“保证金归位”的调子相反? 11月23日午后,一位综合类券商的财务总监向记者轻轻地剥离了这层纱雾。 “券商的财务报表多半经过了几道工序的粉饰与润色,看起来很美!单看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根本不能发现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数额。” 券商腾挪术 “每到月末、年底,券商必须应付中国证监会的常规检查,报表需上报。因此,每到这个时候,券商财务总部的功效就会得到充分发挥,资金十分吃紧怎么办?做短拆,力求把挪用的客户保证金窟窿抹平。” 实际上,券商的融资渠道非常狭窄,而短期融资最方便的途径是从同业拆借市场拆入最长不超过七天的资金。 种种“润色”券商财务报表的方式,在这位资深财务总监的口中娓娓道来,显得如此轻松,但听者却感到一份沉甸甸的力量。“你看看资产负债表上负债栏的短期借款及拆入资金项,很能够发现问题。” 记者仔细查阅了部分券商2002年及2003年6月资产负债表,竟发现几乎每家券商在年关前夕均有大笔的拆入资金。 国泰君安2002年的财务报告显示:从同业拆借市场共拆入资金17.51亿,其中12月25日从工行深圳分行拆入6亿,12月30日从农行拆入5.4亿,12月31日从工行上海分行拆入6.1亿,且均是1月7日到期。 海通证券于2002年12月31日,从交通银行拆入20亿,12月30日从光大银行拆入5亿,12月30日从农行拆入5亿,共计30亿,1月2日到期。 不止如此,同样的信息在部分券商2003年中报中亦有体现。如2003年6月30日,东北证券拆入资金4亿;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拆入资金9亿;光大证券拆入资金8.65亿。“我们只需要在12月31日或者每月底这天把帐做平,就可以对付证监会检查。” “假设保证金窟窿有3亿,那我们一般的操作模式是,先把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的资金划到公司指定的银行存款帐户上,再把这3亿需要填窟窿的资金转到公司的清算备付金帐户上,随后把这笔钱从公司清算备付金帐户划拨到客户清算备付金帐户,最后转到客户银行存款帐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客户保证金帐户’。” 在填补保证金窟窿的过程中,清算备付金是公司资金与客户资金之间划拨的结点。这种方式券商比较常用,也是相对保险的途径。 业内一些比较大胆的券商会采取另一种激进方式:券商把拆来的资金,直接以公司营业部若干“无名”客户的名义进行存款,相当于把钱直接打到客户的资金帐户上。 这种操作模式比较隐蔽,由于每家券商自营加上客户的个人帐号少则几百个,多则上千个,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师对自营清算备付金及客户清算备付金对应的个人帐号的审计也相对比较模糊,很难查出痕迹。 此外,有些券商会直接通过公司的清算中心或者资产管理部进行把资金打入客户保证金。 在目前尚不规范的证券市场中,券商委托资产管理的机构客户往往不以机构的名义在总部开户,通常是以个人的名义在券商营业部开户。如此,通过资产管理部把拆借来的资金直接挂在个人客户帐上,也是比较容易的方法。 此外,为掩人耳目,券商会从非银行金融机构,比如关系密切的财务公司拆借资金,并且拆入的资金根本不入帐,也就是说,它不会反映在券商报表的短期负债内,外部人士,包括审计师,也很难弄清这笔糊涂资金的来源。 这位总监感慨,把财务报表上的拆入资金数字视作券商挪用保证金的上限,可能也是“冰山一角”,有时它不能代表真实性及客观性。“报表只是报表!” 即使如此,这位财务总监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在券商的财务报表上寻觅不到丝毫挪用客户保证金的痕迹。 因为,证券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企业或者商贸企业,正常情况下,它没有过多的固定资产与应收帐款。券商的应收帐款或者固定资产突然增大,在业内人士眼中,是一种十分不正常的现象。 北京某会计师事务所肖主任告诉记者,通常券商在挪用客户保证金后,会把这笔挪用的帐直接挂在券商的应收帐款或者固定资产科目上,因此,仔细查看应收帐款及固定资产科目巨幅变动的原因,是稽核或审计券商财务报表的重要环节。 监管掩饰 自2001年中国证监会主席三号令公布,证监会要求各券商把公司自有帐户与客户银行帐户分立之后,开始逐步严控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行为。 据悉,每逢月底或年底,证监会要求各券商与其存管银行分别上报财务数据之外,时常还会有不定期稽核。 那么,券商为何能够游刃有余地通过种种渠道来抹平帐上的黑洞,同时仍一再挪用客户资金? 事实上,券商与客户的清算备付金帐户是开立在中央登记结算中心指定的银行,中央登记结算中心完全可以监控这两个帐户间资金的划拨。 现实的情况是,每月的头五个工作日,券商清算备付金与客户清算备付金之间有一次正常的业务划拨,即把佣金收入与息差收入从客户帐上划到券商帐上。其余时间,这两个帐户间的划转是严禁的。 肖主任不经意地道出了其中的关键:“券商现在要做的是填平窟窿,而不是再挪用客户保证金,出发点与以前不同了,况且,这只是某个时点上的占用,到了下月初或者年头上,资金马上就抽回去了,券商的保证金窟窿重新“水落石出。” “既然如此,中央登记结算中心也不会太在意这样的事情发生,毕竟要照顾方方面面的利益。” 据十分靠近证监会人士透露,证监会看到券商的财务数据比审计报告上的数据更为贴近真实,他们十分清楚券商的一举一动,哪家券商有挪用,挪用金额为多少,心中很明白。 “监管归监管,证监会要求券商以自有资金归还保证金也有个过程,一旦股市行情上涨,保证金窟窿自然就补上了。” 此外,“你必须认识到,我们是银行的大客户。”上述券商财务总监意味悠长地表示,在实际资金划转过程中,银行不愿意直接得罪大客户,而默许了券商在自有清算备付金帐户与客户清算备付金帐户上的随意划拨。 2003年关临近,券商“贫穷”本色凸现,他们将应用精妙的拆借手段,一场财务报表的完美秀将再次显现,而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很有可能是券商最后一次机会“粉饰报表”。 年底前李小雪再次强调券商“客户保证金归位”,绝不会是空穴来风。因为紧接着,2004年1月1日正式实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虽然不可能像飓风一般把券商浮华的外衣吹走,但对于投资者来说,以后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或许是向真象靠近的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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