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一、二级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新股发行市值配售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李巧宁
今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新股发行市值配售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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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媒体3月18日即报道了沪、深证券交易所恢复新股发行市值配售的有关准备工作,为何时至现在才出台新股发行市值配售方案?
答:何时恢复市值配售主要取决于交易结算系统的技术准备进程。大家知道,2000年2月中国证监会曾发布过《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有34家公司据此在首次发行时向二级市场投资者进行了配售。但由于当时交易系统负载能力有限,新股市值配售只能安排在非交易日进行,市场运作成本相对较高;特别是深交所暂停新股发行后,技术上没能解决深市投资者参与市值配售的问题,所以使得这种发行方式一度暂停。
针对上述情况,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一直寻求解决方案。去年沪、深证券交易所花力量对交易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扩大了系统容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成立后,也对结算系统进行了完善和规范,这些为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打下了技术基础。经过广泛的调研,并组织业内人士进行了多次论证,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反复遴选各种方案的基础上,今年三月中旬形成了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市值配售技术实现方案,并于3月18日公布了有关工作情况。方案形成后,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技术人员全力奋战,密切配合,加班加点,并于4月20日和27日组织进行了两次全系统的全网全程模拟测试。随后又针对测试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近日,市值配售的整个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新的市值配售方案不仅能够方便沪深两市投资者公平地参与新股申购,而且可以有效解决在现有交易时段内进行市值配售的技术问题,市场运作成本会相应降低。所以市值配售推出的时间完全是基于技术准备的进程而确定的。
问:经修改完善后的市值配售方案,为何不将基金、可转债、B股计入市值?
答:此次经完善的市值配售方案所说的沪、深两市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的股票市值”,仅限于A股股票市值。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是可以计入市值的。购买基金的目的是委托专家进行投资理财,通过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包括市值配售)获取收益。基金单位持有人实际上是通过基金来间接持有股票并参与市值配售、获取收益。如果基金单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也计入市值,实际上将导致重复计算,是不公平的。
可转债在转换成股票之前仍然是债券,不是股票,只是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转换成股票。《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可参与市值配售的是“投资者持有的上市流通股票的市值”。因此,可转债在转换成股票之前仍是债券,不能计入市值参与配售,但一旦转换为股票就可以参与配售。
目前,B股和A股在操作方式上还存在很多差异。A股市场尚没有对外开放,在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资本项下的自由兑换前,将B股计入市值参与配售还存在一些法规和政策方面障碍,但是作为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B股市场应该可以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问:如何理解“优先满足市值申购部分”的基本原则?
答:“优先满足市值申购部分”意味着只要市场有需求、投资者有需求,就应该优先满足。也就是说,如果市值配售申购踊跃,就应当优先满足以市值申购部分的投资者需要。
问:有些市场人士担心是否将借市值配售进行大规模扩容?
答:市场扩容不仅取决于证券市场的整体供求状况,而且要求公司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与二级市场市值配售的发行方式没有必然联系。2000年底暂停市值配售的主要原因是技术障碍,目前恢复市值配售也是在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有关技术准备已经就绪的前提下实现的。恢复市值配售是对投资者要求的回应。扩容不是由主观愿望决定的,只有按市场规律办事,才能保证市场的稳步发展。
问:恢复市值配售是不是意味着国有股减持即将启动?
答:我们也听到了类似的说法:恢复和完善市值配售是为了下一步重新启动国有股减持做准备。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市值配售是一种发行方式,目前由于股票一、二级市场仍存在较大差价,大量资金沉淀于一级市场专事新股申购,不利于证券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必要对发行机制作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恢复新股发行向二级投资者配售,有助于平衡一、二级市场的供求关系和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一、二级市场共同发展。国有股减持是按照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通过资本市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以实现企业重组和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实施起来难度很大。今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强调了证券市场的作用,明确指出“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的方针不会改变。稳定是发展的基础。”从目前我们的观察和理解看,国有股减持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研究论证。
问:目前向二级市场配售新股的办法已经出台,何时开始具体操作?
答:目前,有关技术准备已经完成,修订后的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办法也已公布。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颁布后,新股配售发行方式即可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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