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佣金收费标准到底该如何制定,券商们仍是举棋不定。他们呼吁——浮动佣金制还需细则配套
本报记者 刘兴祥
面对即将短兵相接的佣金大战,不少券商的管理层已开始担心,彩电业价格大战的一
幕会在5月1日后的证券市场上重演吗?在目前时间已所剩不多的情况下,让券商较为头疼的是,佣金收费标准到底该如何制定?
深圳某券商的高层人士透露,中国证券业协会与深圳证券业协会昨日下发了有关佣金浮动的咨询函,了解证券公司在佣金调整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问题以及有何意见。“券商确实需要在佣金调整中得到有关方面的指导,特别是如何制定佣金收取标准,这是我们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一家大券商的经纪业务有关人士如是表示。
据了解,目前困扰不少券商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理解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有关内容。虽然该《通知》明确指出,各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但是,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个规定太笼统了,缺乏可操作性。“这个《通知》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到如何执行,还是应该由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这已经成为券商们越来越强烈的要求。
业内人士指出,《通知》只是要求由证券公司来制定佣金收取标准,但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却没有阐明——是否每家证券公司只能制定单一的佣金水平?如果实行差别化的定价,如何根据不同交易量、交易方式、地区等分别制定不同的佣金收取水平?同时,如果定价太细化了,这就对券商提出了较高挑战,难以实施。有业内人士担心,由于《通知》要求证券公司进行公告,如果报价方式不采取标准格式,可以预见的是,极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随之而来的麻烦也就不会少。
不少专业人士认为,从客观实际出发,实行差别定价、组合菜单应该是大势所趋。但是,这又涉及到如何具体执行的两个问题:佣金收取标准是否需要与税务部门等沟通?佣金收取的数量直接涉及到缴纳营业税的多少,因此,如何与税务部门沟通,确定征税标准,这也是众多券商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另一方面,佣金收取标准的调整周期如何确定。由于《通知》要求佣金收取标准报当地一些部门备案,但这是否意味着可以随时调整佣金收取标准?由于5月1日之后的佣金大战形势将是不断变化的,那么,一些券商在短期内就可能需要多次调整佣金水平,这是否会受到限制呢?“其实,券商面临的诸多细节问题都需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有业内人士表示出诸多无奈。
引人注意的是,在记者的采访中,越来越多的券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在佣金调整中出面组织行业自律的行动。有大券商的高层人士甚至认为,确定一个微利的价格底限应该是有必要的。“根据各地营业部的具体成本,协调一个必要的微利佣金底限,然后采取区间价格浮动法,这应该是可行的办法之一。”
另外,不少投资者对《通知》规定的佣金下限到底是多少表现出极大的关注。记者昨日从深交所了解到,深市A股的交易经手费为0.1425‰,监管规费为0.045‰,两者合计为0.1875‰。因此,深市A股的最低佣金收取标准为0.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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