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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基金销售活动中,为贯彻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有效实施销售适用性原则,及时准确地评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提示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产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等法规的要求,新浪仓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销售适用性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

  第三条  我公司的基金销售系统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中的运用,由总公司运营部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系统具有调查、评价、记录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功能,并对基金投资人所认购、申购基金的风险等级与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之间是否匹配进行检查,如果不匹配,系统要求基金投资人进行确认,并自动记录基金投资人的确认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当参照本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做好对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人投诉风险。

  第五条 在实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过程中,应本着投资人利益优先、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的原则,对基金管理机构、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调查和评价。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 研究部负责提出和修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评测方案,销售决策委员会为方案的决策机构,运营部负责风险匹配规格的设置,市场部负责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者进行销售适用性评价,提示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一)市场部在对客户进行基金销售的过程中,应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其进行销售适用性评价,提示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定期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或根据对已有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的方式更新对投资者风险偏好的评价。

  (二)市场部、运营部对柜台及网上交易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提示投资者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并每年提示投资者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三)监察稽核部负责对适用性原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慎调查,了解基金销售的内部控制情况、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账户管理制度、销售人员能力和持续营销能力。监察稽核部负责对投资者的过往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进行保存。

  第七条 研究部应对销售适用性的职责主要是三方面,首先是制订并定期更新投资者风险测试方法,了解投资者整体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偏好变化;其次是通过数量和调研的方法充分揭示不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尤其是揭示新基金的风险,对老基金按照实际历史绩效水平进行评价;第三是组织对投资顾问的培训。

  第八条  监察稽核部定期对销售适用性原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违反适用性原则的行为提示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纠正。

  第九条 技术部应在信息系统中建设并维护与基金销售适用性相关的功能模块,负责在网上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调查问卷测试、评价及投资者声明的记录功能,根据业务部门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更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结果至少应保持15年记录。

  第三章 基金管理人的审慎调查

  第十条 为确保基金销售适用性的贯彻实施,我公司选择代销基金产品前,需要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做出评价。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基本实力、团队稳定性、投资管理能力、投资研究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机制和诚信状况,并将调查结果作为是否代销该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或是否向基金投资人优先推介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产品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我公司开展审慎调查优先根据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我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意见,在确保基金管理人资质合格的基础上,主要从基金管理人的基本实力、团队稳定性、投资管理能力、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和诚信状况五个方面,采用定量为主结合定性的评价方法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人)综合实力进行评价,相关评价作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依据。

  第十二条 审慎性调查工作表由研究部负责制作,基金业绩、基金分类、处罚信息由双人同时制作进行比对无误后纳入工作表,监察稽核总监和研究部总监同时负责复核并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 基金公司审慎性调查频率为每季度,在基金法定季度报告披露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完成工作表的制作,在无异议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签署生效。

  第十四条 审慎性调查汇总明细表作为公司基金销售业务重要业务档案,由办公室归档,存档期十五年。

  第四章 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设置和风险评价

  第十五条 在基金产品分类的基础上,我公司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以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基金产品风险由低至高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

  第十六条 在基金产品销售前,研究部应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基金产品上线销售后,研究部至少每年更新风险评级,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十七条 基金产品风险水平评价方式主要根据基金产品招募说明书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各类资产的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的历史规模,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以及投资风格对基金风险进行评价,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一致性。

  第十八条  基于上述分析及国内基金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我公司的定量风险评价综合考虑基金短期(过去半年)、中期(过去一年)和长期(过去三年)三个时期收益性指标,来体现中长期业绩优势。

  第十九条 如遇突发或意外事项,或者出现新的风险因素,引起或可能引起基金风险等级上升,必须根据有关事项或风险因素,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基金风险评级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  我公司代销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在基金销售系统中由总公司运营部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如实设置。风险等级评价结果要求定期及不定期更新,所有的评价结果都要求作为历史记录保存在我公司的基金销售系统。

  第二十一条  我公司的基金销售人员必须根据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向基金投资人进行推介,分支机构必须定期在网点公告我公司代销基金的风险等级、净值变化及我公司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

  第五章 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将合适的基金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我公司必须在基金投资人首次进行基金交易账户开户时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风险调查由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评价完成后基金销售系统保存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基金投资人风险偏好的属性,基金销售系统在投资人进行基金投资时将其风险等级与基金产品的风险等进行自动匹配。

  第二十三条 我公司在进行风险能力调查前,依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代销相关制度核实投资者的身份,核实资料应至少包括:客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如进行开户或者交易的非投资者本人,还应核实代理人的身份以及授权文件。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在公司首次开立交易账户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时,应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客户评价方式采用调查问卷形式(分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两类),由客户填写。具体方法如下:

  (一)投资者为网上交易客户时,应在网上填写风险能力测试问卷,系统将自动给出评价结果,同时提示投资者购买的产品是否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二)投资者为柜台直销客户时,接待人员应将调查问卷交投资者填写,之后录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系统》,系统给出评价结果后,将评价结果出具给投资者。

  (三)网上交易系统或直销柜台人员应对投资者选择基金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进行判断,向投资者及时反馈评价的结果,提示投资者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对于购买基金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和直销柜台系统应予以提示;对于购买基金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机构投资者,柜台工作人员应要求投资者签订《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四)对于柜台放弃参加风险测试的投资者,柜台工作人员应耐心劝导和解释,说服投资者按要求办理;对于放弃参加风险测试的网上交易投资者,应将其风险承受能力视为最低,客户服务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补充调查工作,并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价方式给出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资者。

  (五)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应每年一次提示基金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以便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变化调整理财配置。过往的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二十五条  我公司对基金投资人的评价以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进行反映,包括五种类型:保守型、稳健型、平衡性、成长型、激进型。

  第二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方式

  (一)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价主要取决于投资者的客观条件和对待风险主观态度两个方面,其中客观条件起主导作用,主观态度应作为参考。

  (二)投资者风险承受主客观因素汇总即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这里采取评分的方法,由低到高划分为五个档次,依次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激进型。

  (三)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客观条件包括投资期限、工作稳定性、家庭负担、资产情况、投资经验以及投资经验掌握等,每个客观条件在不同档次上有不同的分值;影响投资者风险承受主观态度的因素包括长期损失承受能力、投资目的、资产配置、对待短期损失的态度、损失操作方法以及对行情的关心程度,每个主观因素在不同档次上有不同的分值。

  第二十七条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方式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主要受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短期风险承受水平、长期风险承受水平等方面的影响。采取评分的方法,最高分为30分,由低到高划分为五个档次,依次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激进型。

  第二十八条  公司网站上应刊登本公司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及其评价方式,以便投资者查阅。

  第六章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风险度匹配方法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的匹配根据下表所示执行:

客户风险

  类型

  基金

  风险等级

激进型 成长型 平衡型 稳健型 保守型
X X X X
中高 X X X
中等 X X
中低 X

  第三十条 对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结果的处理

  (一)柜台人员在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后,打印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结果反馈至客户,当客户选择基金产品后,如系统提示不匹配,应打印出投资者意愿声明交客户签字。投资者签字的投资者意愿声明应编号妥善保管,原件应作为重要档案资料保存十五年。

  (二)网上交易客户在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后,系统应自动产生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或与产品风险特征是否匹配的提示。如投资者不考虑系统提示的风险,需按“继续”按钮,表示风险自担。系统应记录投资者风险调查结果、投资者意愿声明以及客户确认已阅读投资者意愿声明的操作。网上交易系统应将投资者接受购买基金适用性调查过程的记录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保存,保留期为15年。

  (三) 对于没有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结果的投资者,网上交易系统将该投资者默认为“保守型”投资者,并且当投资者认/申购与其风险属性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时,系统应提示投资者签订投资者意愿声明或者进行风险测评。

  (四)对系统使用前已在我公司网上交易和柜台开立账户或购买基金产品的投资者,客户服务人员将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补充调查工作。对留有电子邮件的客户发送电子调查表,并逐一落实测评结果和产品适用性原则。对于没有电子邮件的投资者采取电话回访,用信函、在线问答等多种方式完成调查和评价工作。相关过程和结果应按要求进行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办法不一致时,公司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新浪仓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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