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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回购政策 要避免处罚心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09: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日前记者获悉,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目前正在讨论制定一套新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中将出台经济适用房回购制度,对经济适用房限制上市,如果有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的,将由政府按原始价回购。该《办法》估计最快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见1月22日《新快报》)。 政府以强有力的积极措施保证经济适用房能够发挥真正的作用,无疑值得称道。不过,政府在制定这样的政策时,必须避免产生处罚心态。处罚心态下的政策措施,有可能造成新的社会问题,也显然会失去公平性。 之所以会想到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个政策的关键部分如下:对购买经济适用房后进行再交易的,必须将房子按出售时的价格,卖给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再由管理部门进行公开摇号销售。如果按照这个原则进行交易,就意味着业主不仅仅没有房产升值的空间,反而还要付出原购房价的通货膨胀率的损失。这显然具有惩罚性的因素在其中。 目前经济适用房回购制度中所透露出的处罚心态,并不合理。现在,这个制度还处于起草阶段,建议在修改中,将政府回购价改为“原始房价+必要装修+物价上涨指数”相结合的方式,让业主不至于因政府回购而受损,也能保证经济适用房真正用于最需要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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