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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殡葬服务三大收费不得涨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0日 01:23 信息时报
●遗体运送 ●火化 ●骨灰寄存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蓝岚)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向广州市民政局、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下发文件,对于最近社会关注的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提出要求,叫停殡葬服务中遗体运送费、火化费和骨灰寄存费变相提价的行为。 广州市物价局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民群众在殡葬和祭祀活动中反映的收费问题,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化解殡葬服务中出现的收费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广州市物价局表示,殡葬服务中的遗体运送费、火化费和骨灰寄存费三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殡葬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42号文规定执行,未经省物价局和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公布收费标准的调整,不得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扩大收费范围。而殡葬服务中提供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在没有新的规定前,仍按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准市殡葬服务中心经营服务性收费问题的复函》(穗价函[2004]277号)规定执行,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通知要求,各殡葬服务单位必须同时提供基本服务和特殊服务两类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给群众自愿选择。提供特殊服务之前须与家属签订协议书,并保证完整地提供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严禁将基本服务当特殊服务或强制服务多收费。而遗体运送只能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费,殡葬服务单位不得以安排专车专人或高档车辆服务为由擅自提高遗体运送费标准,且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遗体运送服务。 广州市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的作用,及时受理和查处将自愿选择的殡葬服务变相为强制服务并收费;以特需服务为名、变相分解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以维护良好的殡葬服务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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