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年旅游经营最少总额从5亿美元降至2500万美元
本报讯 (记者 郭安) 昨天,国家旅游局宣布,从今年开始,降低香港和澳门两地旅行社进入内地的准入条件,即: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1200万美元。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其实降低其准入门槛,主要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的补充规定。
对此,京城一些旅行社也正在抓紧排兵布阵。国旅、中青旅等出境旅行社人士也均表示,今年将着力打造出境游业务。
据悉,按照以前规定,在没降低准入门槛前,其进入内地的准入条件是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而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4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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