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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否认公积金征个税 个税收入不会大量减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 08:11 新京报

  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仍免征个人所得税,北京将出台政策保证个税收入不会大量减少

  本报讯 (记者 陈光 郭安) 针对昨日某媒体关于“北京拟对住房公积金征收个税”的报道,昨天下午,北京市地税局以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的名义发表声明,称媒体的报道是“宣传误导”,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局长声明公积金免征个税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后,北京市考虑逐步对通讯补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以前免税的收入进行清理,逐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

  北京地税局昨天的声明表示,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需进一步清理纠正的是地方各部门、各单位擅自实行的有关津贴、补贴,不包括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份以“北京市

人大代表、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名义发布的声明,其落款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向记者表示,所得税的各种扣除项目都有一定的经济和法律基础作为支撑,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免税项目都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制定的政策,不会轻易取消。

  北京个税收入不会大量减少

  去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800元正式提高至1600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测算,按照新的扣除标准,北京就将有400多万人减轻纳税额,全市将因此减少10亿元以上的税收。对此,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新的政策实施还不到一个月,所以具体会减收多少还没有经过细致的测算。北京市地税局今年肯定会出台政策,保证个人所得税收入不会大量减少。

  此前,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个税起征点提高将导致税收减少,但对地税部门的整体税收收入影响不大。据了解,在北京排名第二的个人所得税,去年全年的税收收入为191.8亿元。

  据介绍,地税部门今年还将采取具体措施保证税收实现增收,争取将因个税起征点造成的税收减少影响降到最小。首先,地税部门今年将继续实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去年,北京通过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加强对律师、拍卖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管理,带动律师业、拍卖业税收分别增长27.5%和62%.

  政策背景

  公积金免税政策已出台多年

  根据刚刚修改的个税法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免税政策,早在1997年就已经有了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1998年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也发出了《关于1998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规定基数、规定比例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经审批后超上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支出部分,可全部列入成本或费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基数、比例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扣除比例与计提的基数,各地区有各自的标准,具体按各地标准而定。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取得的上述福利只要不违背各自的地方标准,其个人收入均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在税前扣除。单位和个人计提的上述四种福利超过了当地计提的比例,按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在税前扣除的限额为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同时,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凡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本报记者 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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