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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整治旅游市场 严禁强迫游客消费收取回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9:29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韩乐悟

  海南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该省对旅游市场的整治一直颇受关注。为巩固治理已取得的成效,建立健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长效机制,促使旅行社经营秩序根本好转,海南省旅游局近日又出台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管理。这些措施包括严禁导游人员二次向游客收取团款、旅行社至少要有二十名签约导游人员、旅行社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签约导游人员费
用、从今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旅游合同管理制度等。

  今年以来,海南省集中对旅行社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问题进行了清理,探索改革实施健康有序的旅行社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来自海南省旅游局的信息表明,经过清理整治,该省旅行社部门承包挂靠现象减少,旅行社的经营行为逐步规范。今年9月全省开展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工作以来,旅游市场秩序更加好转。

  由于近年旅游市场的竞争及不规范经营加剧,公众熟悉又屡屡受骗上当的“零负团费”在海南盛行。旅行社组、接“零负团费”团队,必然将风险转嫁给下游旅游企业和导游及旅游车司机。这一现象引起的连锁反应是导游和司机常常在接团后强行向游客再次收取团费。这次海南旅游局在严禁旅行社组、接“零负团费”团队,不准旅行社向下游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转嫁旅游经营风险的同时,明确规定严禁导游和司机收取游客团款,也不得向游客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旅行社委托导游二次收费或代收团款;旅行社需在旅游途中收取团费的,必须由旅行社派员随团收取,并开具相应的发票,纳入统一财务管理。

  旅行社要求或允许导游收取游客团费的,将按变相转让部分经营权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导游如有收取团费或其他现金的,将按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有关规定予以先行停团,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导游证。

  海南省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必须设立导游部,至少要有二十名签约导游人员,作为旅行社开展经营业务的必备条件。旅行社不设立导游部、没有足够数量签约导游人员的,属不具备经营要件,将不予通过年检。对签约导游人员违规带团的行为,旅行社要负连带责任。旅行社不得以交纳“押金”、“质量保证金”等任何名义收取签约导游人员的费用。

  为解决旅游从业人员引导或强迫游客消费而收取回扣的顽症,海南省旅游局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旅游行程表管理制度:行程表必须加盖旅行社行程专用章,手写无效;导游须按行程表安排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服务项目;自理项目须注明团队价;行程中的景区点、购物点、住宿饭店和用餐点等须注明全称,饭店须注明星级,景区点、购物点应盖章确认。

  旅行社要全面执行海南省诚信旅游团队特邀监督员制度,每团须选派两名游客特邀监督员,并将旅游行程表第三联交旅游团队特邀监督员。今年12月1日起,各旅行社必须使用该省工商局和旅游局联合监制的旅游合同范本,拟订相应约定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服务质量的等级、标准,主动化解服务经营风险。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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