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1月21日专电 (祝勇 杨秀青)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加强旅行社管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对规范旅行社管理做出一系列规定。其中,对导游向游客收费行为直接叫停,旅行社聘用“黑导”则直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新规定对导游人员收取游客团款直接叫停,禁止旅行社委托导游进行二次收费、代收游客的团款,导游、旅游车司机在旅游过程中不得向游客收取任何费用。违者则吊销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导游吊销导游证。
新规定要求,各旅行社必须设立导游部,至少要有20名签约导游作为旅行社开展业务经营的必备条件,实现导游、旅行社“两位一体”。导游必须选择一家旅行社签约,成为旅行社的签约导游后,方能为旅行社带团。旅行社不设立导游部、没有足够数量签约导游的,将不予通过年检;对签约导游违规带团的行为,旅行社要负连带责任。同时,旅行社不得以缴纳“押金”“质量保证金”等任何名义收取签约导游的费用。
海南省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要杜绝聘用“黑导”上岗带团。凡发现旅行社仍有承包挂靠部门的一律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则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聘用“黑导”上岗带团的从重查处,直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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