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连成都济南四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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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18:2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12日宣布,为进一步方便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1月1日开始,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大连市、四川省成都市、山东省济南市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在开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的地方,居民(除国家工作人员外)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自2003年7月28日以来,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限部分区市)以及福建省的福州(限市区)、厦门、泉州,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浙江省的杭州、宁波、台州等城市已陆续开办了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截至2005年9月30日,内地居民申请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已达1800多万人次。(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