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禁开密码处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7:51 新京报

  卫生部颁布《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需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本报讯 (记者 魏铭言) 卫生部昨天颁布处方管理新规,今年5月1日起,医生为患者开处方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每张处方有效期限3日,用药量原则不能超过7天。

  这部《处方管理办法》,定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昨天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举拟限制医生开“贵药”和“大处方”,一定程度上切断医生、医疗机构与“卖药收入”之间的利益联系。

  处方新规同时要求,药师负责审核医生处方的合理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如发现医生开超常规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对其提出警告并限制其处方权;之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责任医生将被取消其处方权。

  《办法》明确,医疗机构今后采购药品,同一通用名,即活性成分和药效相同的药品品种,最多分别采购2种注射剂型和2种口服剂型;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也限制采购1~2种,不得多种商品或商标名的药物同时购进,从采购环节限制医疗机构为患者用贵药,或联合使用高价药。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解读

  1 医院开处方需用药品通用名

  一些医院和医生开处方时,笔迹潦草难辨、或对一些关键药物名称代之以符号和字母代码,防止患者拿到处方后去院外药店买药。

  针对此现象,毛群安昨天表示,卫生部处方新规将打破“处方外流”屏障,患者可凭处方到药店配购药。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为患者诊断后,应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原则开具处方,处方中每种药物,都须规范写出药品通用名;医院的院内制剂,也必须按照申报所核准的处方名称来开具。

  毛群安说,除限开“大处方”外,此举也将清退目前“医生处方设‘密码’限制处方外流”的屏障;在处方费迟迟未能设立的情况下,卫生部要求医院和医生牺牲部分利益,尊重患者拿处方在医院开药,或去药店买药的自由选择权。毛群安表示,处方费制度能够真正体现医院和医生的技术性劳动价值。

  新规实施后,若仍有“密码”处方阻碍患者选择到哪里买药的权利,责任医生和医院将受处罚。

  2 开处方牟利将被取消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负责审核医生处方,若发现用药不合理或用药错误,应拒绝调剂,告知处方医生重开处方,并记录报告。

  新规实施后,卫生部要求每家医院必须定期对院内处方进行点评,动态评价医生处方的临床必要性、经济性,以及是否安全有效;建立处方超常预警,药师和动态监管部门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须及时干预,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

  对于医生,若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将被警告并限制处方权。

  处方权被限后,医生仍连续2次以上开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被发现以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行为,医疗机构须取消其处方权。

  医疗机构若被监管发现使用没有处方权的医生为患者开具处方,或使用未取得药师资质的人员调配药品,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将被吊销行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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