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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化妆品禁用物增至1286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10:0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25日讯 记者郭晓宇 卫生部近日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范,化妆品禁用物质增加至1286种。 新规范修订了化妆品禁限用物质名单。一是根据欧盟《化妆品卫生规程》,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二是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入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三是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 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吡啶酮乙醇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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